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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学者关注和立法调整之前,云存储和云服务的合法性就以判例的方式经过了司法审查。有关云计算的判例,在美国、新加坡和德国都有发生,而2012年4月澳大利亚全席法庭在Optus案做出的判决与2008年美国第二巡回法院在Cablevision案做出的判决并不相同,Optus案的判决影响了云计算环境下版权法"时移"规则,得出"云服务提供者进行复制"的结论。云计算给版权法带来很多新问题,"时移"规则只是沧海一粟,版权法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应作着眼权利人,作品利用人,技术提供者之间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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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关于网络虚拟物法律属性的争论集中在其究竟是物权、债权、还是知识产权上?网络虚拟物的法律属性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凭证,而债权凭证上承载着物权与债权双重权利.在网络虚拟物上存在两种财产权法律关系,若区分"载体"和"记载内容",我们就不难发现,虚拟物上既存在物权法律关系,又存在债权法律关系.玩家只能就"记载内容"电磁记录享有债权,其债权的义务主体是服务商;而就"载体"电磁记录而言,服务商成为该电磁记录的物之所有权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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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的产生和发展,在使人们更为方便、快捷的获取信息的同时,也带来了日益增多的版权问题.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的部分之一,所牵涉的不单单是法律本身,更需要从技术、市场等多方面进行思考.新媒体版权独有的开放性、综合性、多元性无疑是对于立法、执法、守法等各个方面更大的挑战.本文拟通过对新媒体版权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提出些许肤浅的建议,以期对我国版权制度的完善和新媒体产业的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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