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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产性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要属性,其在市场经济中的价值实现仍然离不开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机制。集体土地所有权经济价值的实现面临着来自集体组织内部和外部各种力量的制约,严重阻碍了集体土地经济价值的释放,影响到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妨害排除应当坚持多元化思路,既要从宏观上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妨害排除的一般方式,更要建立起防治政府公权力、农村集体组织等典型妨害的法律规制规则。  相似文献   
2.
一人公司及公司担保制度深刻镌印着公司法发展的时代印迹,所诱导性地引发的一人公司为股东担保问题需要深入探究。遵循"风险研究范式",基于一人公司为股东担保的利益不当流失风险,应将一人公司为股东担保纳入法律规制视野,而现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却存在"立法漏涧",最终需要通过建立合理的法律制度,限制或减少一人公司为股东担保所引发的风险,实现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研究的重要课题。我国现有立法已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具有典型的二元性特征。作为研究偏远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的基本路径,流转行为的二元性理论主要围绕流转行为的类型学研究和基本冲突及其法律解决来展开。  相似文献   
4.
文章结合物权权能理论,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中界定集体土地收益权及其当代价值。研究发现:集体土地收益权是集体土地所有制法律化的重要形式,存在重要的制度功能和时代价值;集体土地收益权制度的缺失,制约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影响集体分配调整功能实现和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阻滞中国特色农村土地权利理论的发展。文章进一步研究了集体土地收益权制度改革的应然进路,探索了促进成员集体、集体成员各自集体土地收益权实现的权利制度。  相似文献   
5.
进城落户农民是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影响中国21世纪发展的重要力量。从"弃地入城"到"带地入城",保护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权益已成为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基于建立有效保护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权益的机制和制度体系这一研究目的,通过采取跨学科研究、实证分析、比较研究、价值分析等研究方法,发现"进城落户农民"是农民由身份性向职业性转变以及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地域流动、生存方式变革的结果,进城落户宅基地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财产权,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宅基地权益保护状况是影响农民是否愿意进城落户以及进城落户后是否放弃农村土地权利的重要因素。研究建议:针对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权益保护主要面临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不完善、部分相关制度缺位、宅基地权利缺乏有效实现形式、退出宅基地的相应补偿不合理、相关救济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需引入协同保护理念,加强宅基地使用权及司法救济制度建设,坚持激励与约束并举,有效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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