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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法经济学看来,政府采购法的基础理论主要体现为政府采购法经济分析的可行性、基本经济分析工具、经济分析的对象、意义和任务以及其基本价值.  相似文献   
2.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了公民普遍的生育权,从而使生育权由应有权利上升为法定权利,但现实权利才是权利的最终归宿.农村少数民族女性对于属于人身权的生育权的享有受到诸多因素比如“族权”、“神权”、“夫权”的统治和禁锢以及自身权利意识淡薄等阻碍,有必要经由提高农村少数民族女性受教育水平、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以及明确侵犯女性生育权的法律责任并构建行之有效的调解等救济途径以促使其生育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3.
在法经济学看来,当前中国贫困问题的产生根源主要体现为反贫困法律制度供给不均衡和法律程序制定的垄断收益。基于此,中国反贫困法律制度的有效供给应以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为依据,以物权法为基础,以经济法、社会保障法、劳动法以及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社会法为主要内容,由专门性反贫困立法和相关性制度建设共生形成的制度系统。  相似文献   
4.
在现代文明社会,对于权利的保护,本是法律的基本任务。权利人在权利受到侵害之时,原则上只能依赖公力的救济,但因为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与环境污染及其侵害的危害极大甚至不可逆转,环境自力救济仍有其存在的积极意义。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肯定其合理性,有助于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促进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5.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也呈现出单一经济结构形式逐渐向多元化的复合经济结构转变等趋势.新常态的经济环境下,需要结合农村经济发展和市场化的要求,积极加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多方利益相关者参与机制建设,从多层面提高供给体系的效率化.  相似文献   
6.
环境影响评价具有科技专业性、利益多元性等特征,使得环境行政机关在实施时拥有较大自由裁量权。面对环境行政机关的裁量判断,现行模糊的环境立法并没有为司法机关能否及如何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提供精确指引,导致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的正当性备受质疑。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法治国家中的权利无漏洞保护需求,分权原则不容许有不受约束的行政权力存在,以及司法权制约行政权政治框架中的正当行政程序标准等均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司法审查提供了正当性基础。  相似文献   
7.
受教育权作为我国宪法上的一项基本性权利和义务,其实现程度关乎公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提高。农村少数民族女性这一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因受“夫权”和“神权”禁锢而难以实现,促进农村少数民族女性受教育权实现的重要途径包含:制定具有地区性、民族性的地方教育法规明确少数民族女性受教育权的内容;促进受教育权实现国家义务的履行;构建教育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8.
在传送带模式及专家模式理论下,行政权正当性来源于立法明确授权及行政机关本身拥有的人才与专业资源,使得法院主要审查环评审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且在赋予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高度专业性质事务上采取自制的态度而尊重行政机关的决定。面对高度专业性的环评审批,立法授权无法遏止,科技理性招致质疑,唯有确保利益相关者的程序参与权,方可赋予行政决定实质正当性。面对行政权正当性理论的变化,法院亦应对环评审批司法审查原告资格的赋予及审查标准进行反思,恰当回应行政权从参与模式对程序理性及公民参与的追求来证成司法审查的正当性,同时实现对环评审批权的司法监督。  相似文献   
9.
阮丽娟  田开友 《南方论刊》2008,(5):43-44,48
环境问题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已日益凸显。为了解决这一经济学中典型的外部经济性问题,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排污权交易便应运而生。排污权交易制度因其利益驱动能促使厂商主动减少污染,实现社会、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然而,排污权交易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所以需谨慎应对,方可充分发挥其优越性。  相似文献   
10.
环评制度是环境法中预防原则的重要体现,而环评审查结论的法律效力决定了环评能否实际地发挥预防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功能。关于环评审查结论的法律效力主要有两种制度设计,即实体否决权效力与“纯程序”约束效力。我国环评审查结论具有实体否决权效力,即环评审查结论将决定是否批准项目开发。因我国环评实效欠缺,实体否决权效力受到质疑。但忽略“重实体、轻程序”法律传统及一味追求经济增长的现状,而简单追求“纯程序”约束效力的方法亦不可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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