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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形式主义与法教义学的法律思维因共享形式性、逻辑性和程序性而高度谋合、意出同源,二者因缘际会,合理而高效地维护着法律安定和司法正义。法教义学的法律思维乃具体层面的司法技术,它安全又极易操作,它应成为我国当下司法的首选方法;司法形式主义则是抽象层面的司法理念,它是实现实质正义的前提和基础,它应成为我国当下司法的元标准、元理念。因之,坚守司法形式主义理念与教义学的方法应是我国当下司法的优良选择。 相似文献
2.
在全球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中,正当程序是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公认的法治要素之一,是中美法官处理纠纷的共同制度前提。中美都需要客观公正的程序使诉辩双方信赖司法裁判的过程,同时也需要能够贯彻形式法治的司法方法。在程序法治之下,中美法官所运用的司法方法有三大共同点:其一是遵循释义学解释,中美法官执业的第一要求均是首先理解法律文本的意义;其二是坚守形式理性,在结合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时应确保推理过程不掺杂非理性的因素,中美法官均在可预测的诉讼程序之上借助全国统一的法律数据库和智能系统进一步确保实体法裁判尺度统一;其三是追求法律之真,现代科技的蓬勃发展使得现代法治国家更加重视物证基础上的法律真实。 相似文献
3.
从教义学的立场出发,在司法适用中恪守污染环境罪的形式及实质双重判断标准,显然是对于《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本身的回归。通过对个案以及类案的实证研究发现,司法实践中对于污染环境罪的入罪以及量刑近来都呈现出明显的变化,单位追诉率的走低、务工人员入罪尺度的不一、量刑上的非规范化都是在司法适用中对教义学立场之偏离。污染环境罪教义学视阈下的司法适用应以新"十六字方针"作为价值引领,以严格依法定罪量刑作为基本要求,以强化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来实现看得见的正义。 相似文献
4.
牛保秀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5(2):93-101
义学是清代中国乡村基础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晚清山西,义学逐渐取得国家、绅士以及乡民的支持,破除寺庙文化的阻碍,在乡村社会不断扩展。在义学取代寺庙成为乡村重要公共事业的过程中,透过绅僧冲突、僧民冲突诸多事例,可以看出义学的发展推动着山西乡村社会文化与社会关系的调整和重构,促使其朝着近代化方向迈进。 相似文献
5.
吴可为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1):89-97
论文以提问的方式展开对论题所涉四个关联项的考察,以逐渐澄清"佛教本位的义学研究"这一概念的具体意义。论文将近现代佛教学术研究总体视为佛教研究领域一种根本性的范式更迭,是西学普世化进程在佛教研究中的体现,标志着佛教自身解释学传统的断裂。相对于此,论文提出"佛教本位的义学研究"之建立,其有别于前者正如基督教神学之有别于基督教研究。"佛教本位的义学研究"提倡回归佛陀的教导本身及其在东方世界的历史性开启与实事性发生,它以佛教自身的解释学传统为根基和典范,致力于在现代语境中为佛陀教法本真意义的敞明提供一种现代表述形式,以促成佛教思想的本己表达进入现代学术研究和思想交流的公共平台。作为佛教本真意义在现代语境中的重新构形,其实际的展开将是一个动态生成和不断尝试的"现代格义"过程。 相似文献
6.
张书丰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46(4):70-72
武训以一乞丐之身,积30年之艰辛,创办义学,在中国历史上是罕见的.陶行知把武训精神归纳为一个"学"字,提出要"造成一个好学的中华民族",是对武训精神的升华. 相似文献
7.
明清商人投资文化教育述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明富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4)
明清时期,商人投资文化教育是一较普遍的现象。收藏图书、古玩;礼遇文士,刻印书籍;兴修书院,置义学等,是明清商人投资文化教育的主要形式。明清商人投资文化教育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在贱商社会风气未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商人们欲通过这些义举重塑自身形象,改善社会地位;二是出于提高社会知名度的经济目的。虽然这些原因带有鲜明的时代印记,但其结果却是不容忽视的。它对我国封建时代学术事业的发展,民众素质的提高,起了极大地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8.
陈建国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8(6)
为了给当代民办教育提供一些可资借鉴的经验,利用明清政府文件与地方文献资料,采用综合分析归纳的方法,对明清民办教育中的义学从办学目的、教学内容和运作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地考察,说明民办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相似文献
9.
黄燕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7-11
东台义学发端较晚,首创于嘉庆十三年(1808)。何垛场义学的董事由灶衿集议选举,再交由官方力量领导批准,义学经费收入主要由官方所拨,此外包括房租、田租、灶捐桶费等来源,收入逐渐依赖房地租的收纳。清末,东台大多数的义学都被停办,只有少数改办为小学堂,义学改办为小学堂的过程仍由官方力量主导,地方绅董制定经费章程、编排学校课程,因地因情上禀,再由官方力量批议,场使亦不能擅专。清代东台义学的运营及其近代转型对促进东台基层教育文化的普及具有重要意义,是官方兴教育、促开化的重要手段,是其加强地方社会控制的重要措施,亦是地方绅士推动地方文教发展,培养人才的重要渠道。 相似文献
10.
“醉驾”行为应否一律定罪,成为“醉驾”入刑后自始广受争议的问题。然而,司法实践中具体个案的定性尴尬表明,“醉驾”一律定罪事实上是违反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基本原则的错误做法。如此错误,缘于过分强调分则个罪条款之适用同时,忽视了总则之地位及其与分则之内在联系,继而使得“醉驾”定性适用法律并不完整。完整的法律适用,需基于法教义学而认清刑法分则罪名条文规定的规范实质及其与刑法总则的内在关系,对具体个案予以体系化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