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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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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保护少数派股东的利益,我国2005年《公司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现行制度存在内容非完备性与不可操作性的缺陷。应当借鉴域外之做法,完善我国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包括该制度适用的股东范围;回购的主体;回购的法定事由与适用的程序等。  相似文献   

2.
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制度是资本维持原则的例外,是禁止公司取得自己股份的“但书”,它完善了股东退出机制和中小股东保护制度。我国在2005年修订公司法时引入了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制度,但却将股份交换行为排除在该制度之外。本文自股份交换、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起源、性质、理论基础入手,从小股东与多个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害关系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为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实现股份交换过程中各方的共赢,我国应将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制度的范围扩大到股份交换行为中。  相似文献   

3.
冯果  李安安 《南都学坛》2011,31(5):68-72
上市公司主动退市过程中存在控制股东与经理阶层、行政干预与司法介入、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等主体间的多重冲突,需要公司治理规范进行回应与调适。建构我国的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需要将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作为核心价值理念,重点是要赋予股东大会对公司主动退市的决议权和赋予中小股东异议回购请求权。  相似文献   

4.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的确立,是我国新公司法的一个亮点。文章尝试对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进行解析,并通过比较及借鉴部分国家及地区关于该制度的立法例,对该制度的适用要件、异议事项范围及程序完善提出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5.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份回购法律制度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制度又称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是立法者基于衡平理论为防止强势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恶意侵害弱势股东合法权益而创设的一种股东利益保护机制。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借鉴域外国家先进立法经验,正式确立了异议股东股份回购制度,但尚存一些问题。扩大异议股东股份回购制度的适用范围,严谨法律条款、明确权利主体范围、细化权利行使程序、健全债权人保护机制已成为今后公司立法修正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6.
中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现象非常普遍,控股股东会利用控制权影响上市公司作出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决策,股份回购政策具有市值管理、提高经营绩效指标和替代现金股利的作用,较好地契合了控股股东的需求.控股股东质押股权的比例越高,上市公司是否越倾向于进行股份回购?基于2018年A股上市公司的截面数据,发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与公司累计股份回购比例显著正相关,企业账面市值比、现金分红比例和总资产收益率在上述关系中起到中介效应,相比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更倾向于通过股份回购缓解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危机.  相似文献   

7.
资本多数决原则是公司决策的基本原则,但在缺乏有效监督和制衡机制的情况下,大股东往往会滥用其控制地位而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赋予股份回购请求权,即在公司将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允许异议股东以公平合理的价格退出公司,不仅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大股东及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  相似文献   

8.
异议股份收买请求权若干争议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异议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源于美国法,是其普通法上的一致同意原则被制定法上的多数决原则所取代的利益衡平产物,其通过赋予少数股东以公平价格退出公司的权利,对保护少数股东权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异议股份收买请求权的排他性规则、市场例外条款、转让性以及债权人利益保护等争议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异议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的相关制度构建与立法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公司吸收合并应有正当化的基础,并对多元化的利益主体予以保护。在立法上,应对合并程序予以规范,合并协议应经批准后生效;合并涉及种类股时,应分别经不同种类股东会决议的同意;对合并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应排除其表决权。应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反对派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实施中关于程序问题,如请求权行使的主体、启动条件、具体操作步骤、补救措施及评估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对债权人异议未予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虽不导致合并无效,但在对债权人的损害赔偿关系上应不承认合并的效力,仍承认因合并消灭之公司的存在与义务。  相似文献   

10.
在有限责任区公司的法律实践中,有时股东的合法利益受到公司或其他股东的蓄意侵害,该股东欲通过转让股份退出公司却不能。怎么保护这部分股东的合法利益,我国公司法对此没有规定。笔者考察了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这方面相关立法,建议将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引入我国公司立法,以保护异议股东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11.
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在公司法领域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并非源自罗马法,而是源于市场交易的实践。从交易实践中确立起来的股东有限责任制度,有其自身的先进性和优越性,但另一方面,这一制度又存在着一些弊端,因此,我们在肯定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它。  相似文献   

12.
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权利中的核心权利,是股东获得投资回报的主要实现途径.然而,股利分配请求权长期以来未受重视,公司多年不分配或仅象征性分配的现象比比皆是,而通过司法途径提出的诉求很难被支持.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股利分配请求权提供了救济措施,如股东会决议无效或可撤销之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等,但这些都是间接的救济途径,我国并没有直接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3.
股东作为一个整体通过行使股东权达到最终控制和支配公司的目的,但股东之间并非没有利益冲突。科学的股东权行使规则,应当是有效地协调不同股东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现行公司法所确立的股东权行使规则对中小股东的关注远远不够,一方面导致中小股东权益屡屡受损;另一方面使公司运行秩序和整个证券市场秩序受到极大影响。通过确立股东提案权制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无效或撤销请求权制度、自己股份和相互持股公司权利限制制度及特别事项的特殊表决机制等,对解决上述相关问题能起到很大作用。  相似文献   

14.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普遍存在的关联交易一直是学术界和监管部门关注的问题.表面上看,这种关联交易的渊源是IPO时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建立的内部市场.但驱使内部市场形成的真正原因是什么,目前尚缺乏深刻的理论解释和必要的证据支持.该文分别从地区治理环境和控股股东特征出发,对内部市场的形成提出了基于交易成本的效率动因和基于目标函数的利益输送动因两种假说.通过对1999-2004年IPO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上述动因都得到了支持.地区治理环境越差、控股股东为企业集团和国有企业时,控股股东更可能在IPO时与上市公司建立发达的内部市场.  相似文献   

15.
《公司法(修订草案)》第46条首次规定股东失权规则,不同于除名制度旨在将违反重大义务或者不再具有所需资格从而威胁公司人格存续的股东驱逐出公司,失权制度并不直接指向股东身份,其制度目的在于督促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收回股东未缴出资部分对应的股东权利,丧失股东身份是股东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附带结果。股东失权制度的优势在于公司不必被动地等待身处债务人地位的股东的履行行为,而可以掌握收回股权并另行吸纳充实公司资本的主动权。股东失权制度的功能定位与该规则设计的解释与适用具有直接关联。从要件构成、司法实践等方面来看,《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总体指向的是股东除名规则,与第46条具有适用上的递进关系。部分未履行出资义务和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不仅具有量的差异,更存在适用股东失权与股东除名不同规则的质上的区别。两种规则在公司法体系下各自发挥不同的规范功能。  相似文献   

16.
证券内部人员短线交易认定与选择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内幕交易中的短线交易是一个新问题 ,涉及到交易主体、非法所得的处理、股东请求权的行使等一系列问题 ,特别是对法人与自然人从事短线交易的资格认定上 ,理论界和司法界的认识与看法均存在分歧。首先我们应该对短线交易中的许多关键问题有一个正确的选择 ,才能在司法实践中行之有效地打击短线交易行为。  相似文献   

17.
试析股票回购的方式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出资将其发行流通在外的股票以一定价格购回予以注销或作为库存股的一种资本运作方式。在西方国家,常用的股票回购方式有公开市场回购、现金要约回购、协议回购和可转让出售权四种。本文对股票回购方式及其对上市公司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进行了分析,认为股票回购对上市公司来说,可产生节税效应,也可增加投资的灵活性;同时认为股票回购是带有调整资本结构或股利政策目的的一种融资行为,而不是单纯的投资行为。  相似文献   

18.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现象不断增多,逐渐成为上市公司的重要融资方式。基于2008—2017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之间关系进行研究。实证结果表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是影响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重要因素,随着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的提高,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显著提高,而股票分红比例则显著降低。进一步分析发现,证券分析师关注度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之间的关系具有抑制作用,即当证券分析师关注度较高时,可降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现金分红之间的正向关系,并且降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股票股利之间的负向关系。因此,要提高股权质押的信息披露,限定可用于质押的股票范围,强化动态监管并及时处置风险,来防止控股股东通过控制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来缓解控制权转移风险。  相似文献   

19.
2018年11月,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就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提出了6点意见,目的在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针对股份回购新政,通过对股份回购的监管演进、功能作用、实施效果、理论问题及其与再融资管制的联系等方面的探讨,研究表明:股份回购新政有利于优化和完善上市公司支付政策(尤其是现金股利政策)的完整性、协调性和平稳性;建议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信息披露的监管,继续放松股份回购资金来源限制,回应投资者关切,以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利益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20.
今年5月9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进一步采取措施提升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就中国股市的现状而言,证监会重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事项很有必要。毕竟一直以来中国股市都是一个缺少投资回报的市场,“铁公鸡”在中国股市里疯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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