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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实践中,公司股东经常有未出资的现象,这不仅损害了公司财产的完整性,而且对于其他守约出资的股东也是不公正的,更重要的是,间接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因此,对于未出资股东应当有足够的法律惩罚予以规制,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不仅可以解除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而且可以限制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增资认股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  相似文献   

2.
《公司法》第16条引发越权担保合同效力之争,本质是关联交易的效力判断之争。《公司法修订草案》完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安全港程序规定,应置于《公司法》总则之中或独立成章;违背安全港程序的关联交易可以经法院撤销而归于无效,但最终应以交易公平性作为终极裁判标准。公司集团利用内部关联交易可以节约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但另一方面可能损害从属公司少数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公司法》修订应遵循堵疏结合的立法思路,对关联交易和公司集团进行系统化规范:“堵”即是建立防火墙,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少数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疏”即是承认公司集团行使统一管理权的合法性,鼓励公司集团做大做强,并建立公司集团内部的公平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3.
股权的财产权本质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初始章程的契约性质,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初始章程规定强制股权转让条款,是当事人自己在处分自己的权利,其效力应予以承认。但有限责任公司后续章程强制股权转让的条款是否有效,应考虑公司意志与股东意志的替代问题、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维系问题、章程自治的界限问题而予以个案认定。有效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强制股权转让条款在实施时不得损害公司债权人和被强制转让股权股东的利益。  相似文献   

4.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份回购法律制度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制度又称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是立法者基于衡平理论为防止强势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恶意侵害弱势股东合法权益而创设的一种股东利益保护机制。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借鉴域外国家先进立法经验,正式确立了异议股东股份回购制度,但尚存一些问题。扩大异议股东股份回购制度的适用范围,严谨法律条款、明确权利主体范围、细化权利行使程序、健全债权人保护机制已成为今后公司立法修正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5.
公司股东与债权人是公司最重要的两类利益主体。股东有限责任为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创造了条件,特别是股份回购,往往导致公司资本的减少,动摇了公司的资本基础,削弱了对债权人的财产保障。因此我们应建立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债权人保护机制,如资本信息披露、防止公司资本向股东不当流失及揭开公司面纱等制度,从而实现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6.
破产法中的实质合并规则与公司法领域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都适用于公司形式被忽略或滥用、公司之间事务混同从而形成另一个自我等情形,都否认了公司独立性,二者之间容易混淆。但是,实质合并规则主要考虑如何平衡处于不同地位的债权人之间利益,是对被合并主体独立性的全盘否认,本质为破产法的清偿程序,其目的在于如何实现公平分配;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则基于特定事件要求股东对特定债务承担责任,否定的是股东有限责任,其目的在于对有限责任滥用提供救济。在学理及实务中均应对二者进行严格区分以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7.
股东控制权是私法上的权力,本质上属于不平等的纵向支配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股权结构集中型公司正负价值并存,既拥有自身存在的比较优势,同时也产生诸多的负面效应。控制股东行使控制权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权力边界、原则、方式和程序。控制股东控制权的合理配置要求做到权力制衡,形成有效的互相制约机制;控制股东必须保证公司的组织机关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履行其职责,正常地运转;其行使控制权的底线是不得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多数股东与少数股东的利益冲突最小化。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公司法》安排的减资制度,本意是回应债权人利益保护,但是仅有程序规则,欠缺责任规则,尚不足以完全实现减资制度初衷。股东因违法减资对债权人承担的责任,与类推适用的抽逃出资责任、瑕疵出资责任,因应不同的行为及责任基础,系属相互独立的责任类型,应当为其设定独立的请求权基础规范。股东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足以衡平违法减资对法益的损坏,不逾越股东有限责任的边界,也非放纵股东背信行为。从司法成本与债权实现效率的角度观察,也应当赋予债权人在违法减资情形下对股东的直接求偿权。  相似文献   

9.
在代位权诉讼中,代位权人的当事人适格的理论依据为"诉的利益"理论;债务人在代位诉讼中是具有独特地位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多数债权人分别起诉时,后诉不应禁止,但应合并审理和裁判;对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诉讼权利应当作适当限制,以平衡他们彼此之间的利益关系。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做出了限制性允许的规定,同时第一次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性。但是对于一人公司能否为股东提供担保问题则语焉不详。一人公司为股东担保涉及到公司股东与债权人两极利益平衡问题。完善一人公司为股东担保制度,应主要从债权人参与、担保登记、担保数额限制、担保对象限制等方面着手。另外,还要有一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相关制度的配合,在当前立法规范缺失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在具体案件处理中总结司法经验,出台司法解释,最终以立法形式对该问题做出尽可能完善的规定,以确保公司法的实践品性得到彰显。  相似文献   

11.
为了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 ,近年来国家对许多高等院校进行了合并、划转和调整。在合并后的高校各校区之间出现大量的拨入、拨出经费 ,往来结算等财务核算工作。从而产生了一项新型的、类似于企业集团的会计工作———期末会计报表的合并及调整工作。本文拟就高校合并后的期末会计报表的合并及调整工作 ,结合笔者在相关业务工作中的实际 ,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2.
对企业并购若干问题的研究与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企业并购会带来经济利益,同时也可能产生相应的财务风险;并购所采用的财务方式和会计方法不同,又会导致不同的财务后果。因此,企业并购必须遵循市场规律,要避免盲目性;同时,要组建并购专项基金,拓宽并购筹资渠道;还要进一步加强会计制度建设,规范并购会计方法选择。  相似文献   

13.
针对企业收购兼并活动中财务杠杆的重要价值和作用,运用博弈理论和财务风险理论分析并购双方的博弈过程,揭示信息不对称状态下财务杠杆蕴含的风险和风险变化。结果表明,运用财务杠杆进行收购兼并必须提前衡量风险、实时监控风险,采取有效手段控制风险,才能获得企业并购的成功和健康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运用新产权理论,结合我国现阶段上市公司换股吸收合并的特点,对上市公司换股吸收合并的经济实质作了具体的分析,得出如下结论: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参与的换股吸收合并,其经济实质是企业集团对其所控制资源的整合,在整合过程中,主并企业(被并企业大股东)与被并企业非控股股东(主要是社会公众股股东)之间进行的是产权的交易,而不是权益的结合。  相似文献   

15.
购并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尤其是对于当前经济形式下的中国民营企业。但进行购并活动同时也具有巨大的风险,所以购井前进行廑慎的部署和科学的评估是非常必要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购并能否成功的关键应是目标企业的选择。  相似文献   

16.
企业并购中定价的溢价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中国企业并购中对溢价的分析存在着不足,采用理论与数据分析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指出了企业并购的溢价陷阱,描述了企业并购中的协同效应的特点,采用了差额现金流增量法衡量并购的溢价,给予目标企业合理的并购价值。  相似文献   

17.
为保持经济、社会和自然等的持续和协调发展,必须确立可持续发展理念。行政法治作为法治的核心与关键,理应积极回应、关注和引入可持续发展理念,并与之相融,从而为自然、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支撑与激励。可持续发展理念与行政法治的契合应是全方位的,应在行政领域的立法、执法和程序以及诉讼救济上皆有所体现。  相似文献   

18.
合理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要选择恰当的多媒体教学方式,处理好与板书、多媒体课件与课程的关系,选择合理的多媒体教学时机,并要合理控制课堂容量。  相似文献   

19.
高校的《法律基础》课程是一门对大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课程。这门课程的主要任务并不是单纯地向大学生传授法律基础知识,而是要充分发挥这门课程的思想品德教育功能,综合运用法学理论和相关的法律知识,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发挥《法律基础》课程思想品德教育功能的最终目标,是帮助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将国家关于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方面的基本要求,内化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觉遵纪守法的精神力量,并将这种法律意识和精神力量外化为法律行为,从而实现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实践的统一,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师在《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过程中,应重视教学方法的研究和探索,以便提高这门课程发挥思想品德教育功能的实效性。  相似文献   

20.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作为我国高等师范院校研究生教育的一种特色的新的培养规格正在向规范化和规模化发展。它的课程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基本理念 :1 .关注教育硕士的“教育”学科定位。 2 .关注教育硕士的教育素质培养而不能仅仅局限于“知识”。 3 .关注教育硕士的硕士层次和职业性、实践性的规格特殊性。 4 .尊重中学管理者与教育硕士的意见和建议 ,但不能以此为准则。在此基础上 ,我们必须重视宏观课程设置和微观的课程标准制定及教材编写 :课程标准必须重视体现研究生层次、突破“学问中心”课程理念、制定可操作性或技能性标准。教材编写必须坚持不同于本科生的提高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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