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在我国城市化不断加速的进程中,由于拆迁正义实现不足导致大量拆迁问题,而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拆迁正义实现不足主要原因在于,作为主导拆迁的政府部门因受"政绩工程"与"土地财政"等利益驱动,导致"守夜人"的"角色异化",最终引发强制拆迁甚至暴力拆迁。从现有"和谐拆迁"的个案看,拆迁正义是可以通过完善被拆迁人利益表达机制、建立公正补偿机制和保障程序公开透明的三个关键条件来实现的。这也为新通过的拆迁条例在今后如何实现有效实施中,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2.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正值国务院新征收条例施行一周年之际出台。而强制拆迁是该细则与此条例中的关键性制度。在我国土地所有制二元结构下,随着《物权法》的颁行强制拆迁问题日益严峻,公权力亦陷于困境。认定不法性强制拆迁的标准只能根据严格的"公共利益"标准,且在现行法下不宜适用"多数决"原则。因强制拆迁而受有损害的被拆迁人,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或合同债权等主张损害赔偿,也可以根据"不法管理"的准无因管理制度获得更为有利的救济。只有对私权救济有力,才能从制度上根本遏制不法性强制拆迁。  相似文献   

3.
城建拆迁之难,引发的社会矛盾之多,众人为之焦心!经过几番阵痛,南京市率先推行"新政",变"行政拆迁"、"强制拆迁"为"依法拆迁"和"文明拆迁",终于赢来"平安拆迁"的祥和局面,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回头细看,人们不难发现,只要"情"字当头,真正"以人为本",不断探索市场化拆迁的新机制,让群众得到实惠,拆迁就不再成为社会之痛。  相似文献   

4.
中国的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在经历过信访的冲击、遭遇了"钉子户"的挑战之后,表明它已无法给现有的拆迁补偿提供合理的、运行顺畅的补偿机制.虽然中央和地方先后制定和修改了许多关于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但这些分散的规范性文件既不能更好地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屋拆迁中的补偿纠纷.制定一部统一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法典,是完善现有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基础,也是实现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平衡的保障.  相似文献   

5.
余玉 《社区》2012,(17):41
7月15日,《人民日报》第5版面新农村周刊登载了一篇调查报告,题为《拆迁后"一夜暴富"是福是祸?》,这是一篇关于杭州城郊村农民生存状况的调查,调查报告中反映的诸多农民在拆迁后一夜暴富,但他们的传统观念和生活方式没有转变,因此很快"黄赌毒"  相似文献   

6.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全国各地城市正在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目前在城中村改造中面临的核心问题和难点问题,是如何确定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标准。山西省太原市2003年大规模启动城中村改造工作之后,不断探索和践行新的拆迁补偿标准,经历了没有统一标准、以"房"为依据制定补偿标准、以"地(宅基地)"为依据进行补偿几个不同的阶段。以"房"和以"地"为依据进行拆迁补偿,各有利弊。在今后城中村改造中,最合理最科学的拆迁补偿标准应是以"人"为依据进行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  相似文献   

7.
权利与权力的博弈——"暴力拆迁"之法经济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暴力拆迁案件频繁发生,引起人们对当前拆迁制度的反思.以法经济学基本理论为依托,采用实证的分析方法,解析引发拆迁冲突的内在诱因,同时借用理性行动者模型剖析不少政府官员在拆迁过程中"偏好"使用暴力之原因,并在此基础上试图探寻祛除附在政府官员身上的"暴力鬼魅"之方法,以期实现和谐拆迁.  相似文献   

8.
《社区》2007,(15)
关于投票表决,人们既熟悉又陌生;关于拆迁,许多人既盼望又不安。2007年6月,当"票决"和"拆迁"这两个词在酒仙桥这个迄今为止北京最大的"房改带危改"工程中结合时,便成了轰动一时的话题。事先便有人断定这会是一场没有结果的"公投";更多的人却认为其意义非凡。  相似文献   

9.
不当的房屋征收拆迁致使我国建筑遗产遭受严重破坏,其根源在于,一是地方政府文化遗产保护观念滞后致使征收拆迁对象的范围过广;二是现行法律不能有效提供防止房屋征收破坏建筑遗产的制度供给。防止房屋征收拆迁破坏建筑遗产,一要建立政府主导和公众参与的良性互动的认定建筑遗产的法律机制;二要对房屋征收的依据即"旧城区改建"和"文物保护"这两种公共利益的界定做出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0.
社会第三方由于所具有的社会性、独立性和公信力,在旧区改造拆迁工作中具有"润滑剂、粘合剂、清洁剂"的重要作用,有利于保障整个拆迁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完善公信平台的组成机制、全过程参与机制以及个性化服务机制等社会第三方参与城市旧区拆迁改造的机制,有助于平衡拆迁改造利益博弈各相关方的利益,大大降低城市旧区拆迁改造的难度和系统风险,进而有力推进城市的旧区拆迁改造工作。  相似文献   

11.
当前,传媒"冲突"框架下的拆迁议题引起受众关注,激发多方义愤。在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传媒的这种"冲突"框架还太多地集中于"人"即受害者本身以展现人伦关切,这虽是以人为本,但拆迁中导致的环境破坏与资源浪费却被忽视。由于各种原因,传媒对于拆迁中的这种长期隐患还缺少应有的关注。面对日益严峻的拆迁破坏后果,传媒需要在此类议题建构中加以改进和提升环境关怀,包括继续揭露强制拆迁的非法以及严重危害,传媒组织论证和沟通,还应以"公民社会的建构"来矫正拆迁冲突中的伤害诸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一个生态良好、天人和谐的社会。  相似文献   

12.
秦皇岛市“城中村”拆迁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中村"拆迁问题是我国多数大中城市在城市化过程中面临的共同问题, 目前我国城乡土地所有制二元结构和相关法律法规缺位,导致"城中村"拆迁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该文以秦皇岛市为例,分析了秦皇岛市"城中村"的形成原因和过程,对"城中村"拆迁改造过程中存在的"公共利益"泛化、补偿标准不明确,被拆迁主体缺乏诉权保障等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界定"公共利益"、明确最低补偿标准,确定"城中村"居民的合同主体资格赋予其诉讼权利等意见.  相似文献   

13.
拆迁是土地资源受限时城市扩张与改造的必然现象,一个整体利益提升的局面何以陷入困顿,源头上是博弈标准的缺失,公职人员的"经济人假设"成了强大的助推力量,博弈的非合作性最终导致拆迁困局的形成,解决拆迁困局的基本逻辑可以设定为:以共商双赢为目标,为达到共商双赢的目标,需以明晰产权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为起点,建立以祛除公职人员的"经济人假设"、双方充分公开信息、保证程序正义等为主要手段的基本路径。  相似文献   

14.
房屋拆迁与社会公共利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房屋拆迁是以国家权力为后盾对私人房屋所有权进行干涉的行为.世界各国对房屋拆迁都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其中的目的性条件为"社会公共利益",只有符合公共利益,拆迁行为才合法.由于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拆迁的目的性条件规定不明确,在现实中,经常出现政府滥用拆迁权,侵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的现象.因此,我们应确立社会公共利益作为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目的性条件.  相似文献   

15.
论城市房屋拆迁制度自身的"拆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市房屋拆迁以城市建设为其实施的前提条件.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征收、征用制度实施的法定前提条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因"城市建设"的内涵远比"公共利益的需要"宽泛,致使拆迁制度与宪法相抵触,成为一个违宪的制度.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它面临改变与撤销这两种可能的归属.事实上,拆迁制度将不能合流的不同法律关系强行撮合在一起,这就决定了拆迁制度的归属只能是撤销,而不能是改变.相应的法律变革思路应当是,遵循不同性质法律关系的指引,以建立相应的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16.
正拆迁协议中是"住房一套,门面一间",还是"住房一套或门面一间"?一个逗号的有无,意味着拆迁户一间门面房的有无。  相似文献   

17.
陈晶晶 《社区》2004,(3):57-57
处理拆迁纠纷要听证在拆迁过程中,如果多数拆迁户没能与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未经裁决不得强制拆迁《裁决规程》提出了强制拆迁的“三不准”:一是申请强制拆迁必须提供7个方面的材料,包括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等,否则不准强制拆迁。二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才能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  相似文献   

18.
虽然近年来安徽省征地拆迁与补偿安置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在征地拆迁与补偿安置工作中仍然存在着在征地拆迁不规范、补偿安置纠纷增多,补偿方式比较单一、补偿标准偏低、长远规划缺乏,就业安置压力较大,养老保险待遇较低等问题。其解决办法在于严格依法规范各种征地拆迁行为,全面落实"货币补偿、住房安置、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补偿安置措施。  相似文献   

19.
自己财产的价值,不能由别人投票来决定北京市最大的危改项目酒仙桥危改工程搞了一项创新。6月2日,有关方面将投票表决书分发到所有涉及危改的居民家中,准备通过一户一票的办法确定拆迁补偿办法和搬迁时间。拆迁和投票的组织者对媒体说,这么做,是为了"避免钉子户的出现对大多数居民不公平"。  相似文献   

20.
刘清平 《社区》2012,(7):28
在拆迁过程中,住宅房改经营用房,通常称之为"住改非",这类房主中想靠房养家、以房致富的非常普遍。特别是沿街"住改非",房子处于核心地段,租金昂贵,任凭你怎么说,就是不动地儿,而且理由很充分,常常是进不了门,电话不接,沟通免谈,拆迁难度可想而知。但是在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有这样一位名不见经传的能人——清浦区清江街道城南社区主任于晓娴,她对待"住改非"有一个绝招,就是用真情感化对方,而且百用百灵。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