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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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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信息公开是保障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英国的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内容清晰、完整,所建立起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操作性强,能够充分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我国现行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存在较多限制,并且缺乏有效的救济机制,无法真正实现环境信息公开,应当借鉴英国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新的立法。  相似文献   

2.
环境权是伴随着人类环境危机而产生的一种新型权利。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法律机制对于维护环境权、保障公众有效参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现行环保公众参与的法律机制在信息公开、参与公共决策以及参与救济机制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完善我国环保公众参与的法律机制,应提升信息公开有关法律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公共决策公众参与制度予以实体与程序性保障,建立适合于各类监督参与主体的监督方式,完善环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公益诉讼三大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3.
2012年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就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设计已有重大突破,但仍存在制度定位不准确、法条编排思路混乱、结构不合理、法条繁简失调、相关制度未能集中规定等不足。《环境保护法》的总则应明文宣示公众参与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并以此为前提和依据,确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环境法基本法律制度地位,进而区分主体和行为的种类,分散地规定组成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要点,为日后下位法的立法细化奠定制度架构。此外,还须确保每类环境信息公开的违法行为均有对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4.
健全的机制是推进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公众参与环境治理仍存在法律保障不健全、缺乏有效路径以及环境问责和救济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这极大地影响了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因此,应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政府回应、环境诉讼、责任追究等机制,进一步激发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热情,从而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5.
公民的程序性环境权——公民在环境事务方面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获得救济的权利是实现实体性环境权的最重要途径。《奥胡斯公约》是迄今为止程序性环境权最完善的条约,从比较法的角度,以该公约为蓝本来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公民程序性环境权的主要不足。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我国公民的程序性环境权:制定专门的环境信息公开法,或者在《环境保护法》中专章规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的范围,明确公众参与的程序,重点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建立公民环境知情权和环境参与权的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逐渐形成了以《可再生能源法》为主、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为辅的较为完善的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但是,国家在不断完善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过程中,也存在着法律法规不齐全、综合性较差、内部条款不协调、立法级别低、与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联系不够紧密等问题,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应通过落实现有的可再生能源法律及政策保障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立法和政策体系、协调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与政策和其他相关法律与政策之间的关系、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监管力度、坚持和完善能源市场化发展机制和公民参与机制等措施,不断完善和改进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相似文献   

7.
保险欺诈是指行为人在明知违反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形下,以非法获取公私财物为目的,采取特定的手段骗取保险金的行为。从法律体系和各部门法内容来看,我国当前立法在应对保险欺诈的制度设计上存在诸多缺失之处。为实现对保险欺诈的有效规制,我国应健全保险反欺诈法律体系,完善《保险法》和《社会保险法》《刑法》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8.
《环境保护法》修订案首次明确将公众参与确认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原则之一并确认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一项程序性权利。然而,《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并未就公众参与制度作出框架性规定,而是将完善公众参与程序的义务施加给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鉴于我国环境决策中公众参与制度的上述立法进展,本文将结合国际公约及域外立法经验,从微观层面着手纵向分析我国在不同的环境公共决策层次上公众参与制度的立法现状。此外,本文也将横向分析我国地方法规、规章和部门规章中公众参与制度发育和形成的状况,在此基础上,厘清新法和既有法律法规所形成的公众参与法律制度框架,进而对《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中涉及公众参与的条文进行评述,更加明确地识别我国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相关立法方面的进步与不足,以便在“查漏”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进行“补缺”。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中国民航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航空运输规模已连续14年稳居世界第二位。民航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保障。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以《民航法》为核心的民航法律体系,但民航法律体系仍存在法律制度不健全、民航市场监管制度与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本文从民航法律规制的整体性出发,分析了我国民航法律规制的不足,借鉴美国和欧盟等国外民航法律规制的先进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民航法律规制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0.
突发事件的特殊场域决定了其间政府信息公开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从应然性角度看,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具有及时性、主动性、准确性、广泛性与统一性。我国当前立法存在着公开的规定过于分散、公开的内容比较模糊、公开的义务主体不一致、公开的程序机制不健全等缺憾。因而,应当尽快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完善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二元法律体系;同时,立法还应明确界定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统一规定公开的义务主体,健全公开的程序机制。  相似文献   

11.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性质决定了政府的主导地位。目前,中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中,存在着公众参与机制与利益脱钩、重要参与制度实施不到位、环境信息公开问责中的公众缺位等诸多缺陷。鉴于公众参与的价值以及政府的重要作用,以信息公开制度为重点,以完善政府信息发布职责、政府信息发布问责制度、政府内部政绩问责制度为内容,建立完善的政府责任体系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环境行政管制存在着管制不足、不力和不能的困局。生态文明建设国家战略的提出及我国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治、立法体制,为《环境保护法》的修订提供了机遇和社会政治基础。与环境行政管制制度的扩张与强化相比,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在环境行政监管体制规定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对环境行政管制的监督和制约主要体现在行政机构内部监督与问责、人大监督与督促、司法监督与督促、公众与社会监督督促四个方面;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确立了公众参与的环境法基本原则,作出了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对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予以专章规定,保障了公民在环境公共治理中的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在正处于环境风险多发和上升时期,防范环境风险是当务之急。面对严峻的环境风险形势,运用法律手段对环境风险进行防范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我国在防范环境风险法律方面还存在环境风险防范专门立法缺失、政府对环境风险防范法律责任缺失、环境风险预警制度不完善、环境风险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和不足。为此,提出了制定专门的《环境风险防范法》,确立环境风险防范立法的基本原则,明确环境风险防范的管理机构和政府职责,建立与完善环境风险防范的具体法律制度(如健全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完善环境风险信息公开制度,构建环境风险源调查制度,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制度)等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14.
我国规范公司并购的基本法律有《公司法》和《证券法》,以及其后颁布实施的《收购办法》和《信息披露办法》。我国公司并购立法存在三个方面不足:法律制度的设置过于简单笼统,涉及面较窄,缺乏可操作性;某些规定不尽合理,不切实际;立法存在空白点与漏洞。由于立法的不缜密,法律的价值目标出现偏离。公司并购立法应有的价值理念为:公平理念、效率理念;公平促进效率,效率体现公平。我国公司并购立法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完善公司并购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完善公司并购中债权人保护制度;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健全民事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5.
试论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排污权的实质是环境容量资源使用权,其客体是环境容量资源。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是将市场机制引入环境资源配置和污染控制领域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推行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存在很多问题,现有法律缺乏相关规定;初始分配制度不完善;市场制度不健全;监测监管制度不全面;与相关制度的关系不清晰。我国应构建完备的排污交易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的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健全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制度、全面的排污权交易监测监管制度以及衔接关系清晰的排污权交易制度,逐步形成适合中国国情的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6.
当今社会环境污染事件频发,中海油漏油等事件的处理和应对再次为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法律制度的建设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形式,是企业为实现公众环境知情权而履行的义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无论是对于及时应对污染事件,还是对生命健康利益的维护,抑或对环境污染的事后救济都有重要作用。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这一制度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由于缺乏统一的环境信息法,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的主体、内容等都呈现出复杂性和多元性。有必要围绕目前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强制公开制度在主体、范围、监管机制及法律责任承担等方面的不足,进而提出建议,为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信息的强制公开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7.
我国信用体系的构建与商法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良好的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信用是商法的道德基础,商法是信用的制度保障。我国信用体系的主要问题是:社会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道德规范;信用信息公开方面无据可依,信用数据市场化程度低,信用中介服务的市场化程度低,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应在信用管理的宏观规制、信用信息公开、培育信用中介机构、建立惩罚、约束机制等方面完善我国的商法体系。  相似文献   

18.
在阐述中国《证券法》关于投资者持有企业权益、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对企业经营约束机制等方面的规定的基础上 ,探讨了《证券法》对中国公司治理机制形成与完善的影响与制衡 ,提出了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与规章制度 ,以促进我国公司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我国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在立法和实践上都不断完善,公开内容、范围、质量不断提高,但也存在问题和不足。对于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实践中存在的公开主体范围窄、方式混乱、非常态化等问题,亟待扩大环境信息公开主体,明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建立统一、便民的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完善环境知情权保障和救济机制。长远来看,可开展专门的《信息公开法》立法,构建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建立"信息官"制度,提高政府信息管理水平和信息公开能力,并建立"阳光政府",强化环境问题的民主参与意识。  相似文献   

20.
环境利益具有公共性,公众参与作为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于二战以后,并为国际社会和国内立法所肯定.在我国,此原则为环境法所确认,但是并不完善,在实践中的表现也差强人意.急需从公民环境权的确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等方面健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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