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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目前贪污罪发案较多,危害较大,必须严厉打击。本文拟就贪污罪的特征发表一些浅见。一、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由此可以把贪污罪的主体分为三类。  相似文献   

2.
妨害公务罪的侵害对象既包括具体人,也应当包括"具体物"。依据司法解释: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和国家机关中事业编制人员可以作为妨害公务罪的侵害对象;但是,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亲属和亲友等人员,则不能成为妨害公务罪的侵害对象。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六)》中对刑法第163条修改增加的“其他单位”一词,文章认为其仅限于与“公司、企业”具有同样性质的经营性单位,并不包括公立非营利性医疗卫生单位。公立非营利性医疗卫生单位(国家主体医疗卫生机构)中编制内的医生,代表事业单位从事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其收受药械经销商支付的基于处方权的“利益”的行为,并非“回扣”,而是违反医师执业规则“牟取的不正当利益”,可以定性为“受贿”。对于非索贿的受贿行为的确定,必须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存在违反了诊疗原则地使用药械而使得他人获得不正当的交易机会,才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4.
针对我国刑法学界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主体方面的诸种观点,在评析的基础上,提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不是单位犯罪,而是自然人主体中的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相似文献   

5.
追究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委派人员的刑事责任首先要界定其范围,可以从形式和实质要件两方面确定委派人员的适格性,形式要件指委派人员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委任,实质要件指委派人员从事公务,委派和从事公务是委派人员的根本属性,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从事公务对于判断委派人员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犯罪主体(即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指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贪污犯罪的主体是犯罪主体中的一种特殊主体。立法规定必须是同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8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982年3月8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规定:“本决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军队、国营企业、国家事业机构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各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关于规定追究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刑事责任的…  相似文献   

7.
商业贿赂中的介绍贿赂行为是指在商业领域中,为谋取利益在经营者、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之间介绍贿赂的行为。这种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但现行法律对商业贿赂中的介绍贿赂行为的规制却不够全面系统。文章对我国现行《刑法》中关于介绍贿赂罪的规定通过扩大客观范围,提高法定刑,增设财产刑和资格刑的途径加以完善,从而合理有效地规制此类行为。  相似文献   

8.
记者的采访或报道具有公务特点,应当归入"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因而记者可以成为受贿罪主体。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少记者索贿案件是按敲诈勒索罪定罪判刑的。当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记者,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向被批评报道的单位索取财物,更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对冒充记者而索贿的,则可以界定为敲诈勒索罪。"非国有事业单位"与"企业法人"中的记者受贿、索贿,应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相似文献   

9.
“国家工作人员”概念若干问题辨析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刑法》第93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除了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 事 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外,应可以包括各党派和政治团体的各级机关的工作人员及政协各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国有控股公司、企业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的概念之中,在其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但不宜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其同级的党支部组成人员视作“国家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10.
刑法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属贪污犯罪的主体;刑法第165条至169条各罪之犯罪主体,只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才能构成。国有公司、企业,应当是国有全资公司、企业。在部分刑法学者和司法实务中却把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企业,视作国有公司、企业,并依此办案,是违背客观真实的。上述观点和做法,在理论上是危险的——毫无根据扩大刑事打击面,无视其他市场经济主体的平等权利;实践上是有害的——已经并将继续造成冤、错案,使公民权利得不到切实的保障。  相似文献   

11.
国外主要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及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有林一直是世界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球公有林依然是主体构成,占全球森林面积的84.4%,在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俄罗斯等七个国家的国有林的平均比重达到62.36%.目前世界上国有林的主要管理体制有中央政府主导的垂直管理、以州为主体的垂直管理、以省为主的分级协调、管理与经营分离等四种管理体制.在对这四种管理体制的体制形式、组织机构、人员和资金安排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在管理体制上,都是基于国有林资源所有权确定,而且都遵循所有权和管理权限对应的原则,具体经营活动都不同程度引入市场机制;在管理机构设置上,世界各国国有林管理设立专门的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国有林的管理工作,大部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明确了国有林的具体管理职责和权限;在用工制度上,国有林的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具体经营人员按企业化管理;在资金管理上,基本都实行资金全额预算,收支两务线管理.上述国家在国有林管理中体现的生态优先、分类分级管理、政府主导资源管理与具体经营活动市场化,健全法律法规等对我国国有林改革具有重要借鉴与启示.  相似文献   

12.
公企业是西方国有经济的基本组织形式之一,政府在公企业设立、资源获取、资产管理、人事安排、财务管理及重大决策中的权利义务均由公企业的单独立法加以规定。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主要是遵循了公司化改革路径,国有企业被置于公司法基本框架下,政府与国有企业形成股东与公司的基本关系。但在这种法律关系框架下,国有企业特定公共目标的实现具有相当的局限性,并可能引发国家权力与法治原则之间的潜在冲突。本文认为,我国应根据国有经济所处的不同领域采取分类改革思路,在特定领域的国有企业改革中适当借鉴西方公企业形式。  相似文献   

13.
论国有林场改革的法律模式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人组织的不同经营目的使得其采用不同的组织形式。国有林场法律模式的选择首先要区分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两种不同性质的林场。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采取事业单位法律模式可以保障其实现提供生态公共物品的职能;商品经营型国有林场采用公司法律模式能够相对清晰地界定国家与林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减弱所有者缺位问题。国有林场改革中对法律制度的局限性也应有清醒的认识。  相似文献   

14.
政府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除目前规定的企业负责人管理、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外,还要搞好对公有企业的经营治理制度管理,包括法人治理结构、民主制度、决策制度、监督制度、人事制度、分配制度、购销制度等的管理。这是既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又能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真正实现所有者到位而又不越位从而搞好国有企业的关键。  相似文献   

15.
中国是世界上突发性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虽然政府在自然灾害危机管理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单一的政府救助模式无法获取最优的救灾效果。国有企业作为盈利性和公共性并存的特殊组织,在自然灾害危机管理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无法比拟的优势。以“全面整合”公共管理模式为理论基础,从理念、组织、制度、流程等层面构建一个政企合作治灾的框架,解决目前政企合作治灾中政府引导不足、企业盲目参与等瓶颈问题。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从比较方法论的角度入手,试图将经济学中的人性分析方法引入政治学的研究.凭借对公共选择理论的发生、发展及其研究模式的演变历程进行的概括性回顾与分析,重新审视了公共选择理论的价值及其现实意义,揭示该理论对我国正在进行中的事业单位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以及政府机构改革所具有的借鉴意义与作用.  相似文献   

17.
当前解决国民经济与证券市场的深层次矛盾的关键是:将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表决权证券化为类似于股票一样的国有股表决权证,并在沪深股市竞价发行后流通交易,与原有流通股一起共同构成统一的公司控制权市场。以经济管理中的核心思想———权力制衡思想为指针,改进国家对公司的控制模式,制定《国有股被动表决权行使法》,分离主动表决权与被动表决权,政府只以否决权方式行使有关政治、产业政策方面的权利;而将有关资源配置方面的权利授予流通股公众,由流通股股东控制公司经营权,充分调动流通股东促进资源配置的积极性,形成国家依法监管与企业自主经营相结合的新型政企关系,找到公有制在市场经济中的微观实现形式。  相似文献   

18.
作为从事金融服务的微型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对实现我国普惠金融目标有重要作用,政府有必要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手段不健全,直接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前景。国际上存在审慎监管和非审慎监管两种模式;小额贷款公司是“只贷不存”的微型金融组织,更加适合采取非审慎监管模式,同时还应该建立中央和地方分层监管体系,发挥行业自律监管作用。  相似文献   

19.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困难重重,难以取得重大突破和实质性进展,其根本原因在于银行没有彻底摆脱政府干预的阴影、资产所有者缺位、产权制度改革滞后、没有建立起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因此,实施股份制改造,加快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和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国有商业银行走出困境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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