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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小燕 《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30-33
任何一种治理模式.只要在当时的特定环境下能够有效地解决公司治理过程中的内部作用力之间的损耗问题,也就是只要能解决公司治理过程中的代理成本问题,就可以认为是一种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尤其是研究国外成功的公司治理模式时,首先应该明白这种公司治理模式所适用的具体环境条件是什么,才能有选择性地进行借鉴。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监事会是公司法人的监督机关。借鉴国外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从完善我国监事会制度之组织制度、职权制度、责任制度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公司治理结构与独立董事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徐金海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3(2):74-77
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选择决定了监督机制生存的土壤 ,在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下所选择的监督结构模式各有其优点和不足。在我国“双层制”的治理结构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会存在与既有监事会制度的矛盾 ,如何协调并且尽最大可能发挥二者的功效是文章关注的重点 相似文献
3.
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制度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制度是维护国家作为国有独资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体现国有资产所有者利益和意志的重要制度,具有合理的法理依据。我国修正后的《公司法》明确规定由国务院向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这是从体制上、机制上、法律制度上规范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是在充分维护国有独资公司自主权的同时完善所有者(国家)监督机制的有效做法,是一种科学的监督方式,将在国有独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中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周小燕 《重庆交通大学学报》2007,7(5):30-33
任何一种治理模式,只要在当时的特定环境下能够有效地解决公司治理过程中的内部作用力之间的损耗问题,也就是只要能解决公司治理过程中的代理成本问题,就可以认为是一种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尤其是研究国外成功的公司治理模式时,首先应该明白这种公司治理模式所适用的具体环境条件是什么,才能有选择性地进行借鉴.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监事会是公司法人的监督机关.借鉴国外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从完善我国监事会制度之组织制度、职权制度、责任制度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完善我国监事会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的监督机制,在公司内部的权力制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由于公司制度确立和发展的时间有限,在对监事会的思想认识以及具体制度的制定和操作等诸多方面都存在问题,这就使得监事会在我国的公司治理中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文章从监事会制度的相关立法入手,对我国监事会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成因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6.
独立董事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地位已被正式确立,随着独立董事制度的引进,也伴随着颇多的争议。本文通过对以德国和美国为首的两种不同公司治理模式的分析,来探讨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能否并存,并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我国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提出相关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7.
陈微波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5(1):160-163
监事会是大陆法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由于各方面的原因 ,公司监事会远未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其根源主要在于监事会制度的设计与现行的市场环境之间缺乏对应性 ,表现为相关公司立法上的不足与疏漏。针对这种情况 ,本文结合理论与实践提出了若干完善对策。同时认为 ,应该协调好监事会制度与独立董事制度的关系 ,二者职能上的协调是完善我国公司内部监督体系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8.
理论分析表明,监事会规模及构成内生于公司风险。文章构建联立方程模型实证考察了监事会规模和构成的影响因素,在控制了内生性和制度因素影响后发现:公司经营范围、监督收益对监事会规模和职工监事比例有显著正向影响;监督成本、管理者权力对监事会规模和职工监事比例有显著负向影响。还发现:在控制了监事会规模和构成的影响因素后,监事会规模和职工监事比例与公司风险并没有统计意义上的相关性,表明监事会未能有效发挥降低公司风险的治理作用。因此,加强监事会能力建设,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仍将是中国公司治理改革努力的方向。 相似文献
9.
刘家胜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7(3):43-46
监事会是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必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司健康运作和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机构。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和监事会制度设计的缺陷等因素的影响,使得监事会的功能难以有效发挥,“虚化”现象较为严重和普遍。在深入分析上市公司监事会功能缺失的主要原因的基础上,力求系统提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功能保障制度的一些对策,以期对我国立法机关和相关主管部门改造上市公司治理,完善监事会制度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10.
陈伟翔 《河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4):72-74
我国在形式上已经建立了规范的公司监事监督制度,但是监事会在实践中普遍未能产生相应功效;后来又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但是其作用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值得怀疑.在公司治理结构上,英美法系采"一元制",大陆法系采"二元制".相应的,在公司内部监量机制上,二者分别采独立董事模式和监事会模式.两种模式各有优劣,近年来呈现互相借鉴的趋势.应该在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公司监事监督制度模式,并吸收独立董事制度的合理因素,加强监事的独立性和监督能力建设,进一步改良监事会制度. 相似文献
11.
龚保霖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2(4):362-366
《监察法》的出台标志着监察制度改革的成果在法律层次上的确认,是国家在政治体制上进行顶层设计的一件大事。“一府一委两院”的政治新格局初步形成,深化监察制度改革依然是健全完善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路径。监察委员会的出现不同以往政治体制的改革,使行政监察迈向国家监察,监察制度实现了质的飞跃,其人事管理和“超级机关”的潜在威胁是不容忽视的。基于法治建设中具有普适价值的独立性与权力制约两原则,从人才选拔、人事培养到人事考核探索监察委员会的人事管理,从党的领导和外部机关约束监督的视角思量监察委员会的被监督问题。 相似文献
12.
国家立法者依照一元分立下衍生的国家法律监督理论建构了我国的检察系统,但没有在具体立法中规定其相应的全面监督职能。在设立监察委员会制度的背景下,我国宪制中的法律监督机关的构成将面临重大改革,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必须予以重构,这为检察机关实现地位与职能的一致性和职能的优化提供了契机。在新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构,应当坚持宪法关于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定位;遵循法治精神,在重构中实现国家权力分权制衡,发挥法律监督权维护人民主权的功能;反映司法规律,把公诉职能作为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并对之开展符合司法规律的职能优化。 相似文献
13.
14.
论欧洲违宪审查模式对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借鉴意义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素英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8(3):47-50
欧洲违宪审查制的逻辑起点是西方的人权观和三权分立理论,其建立制度的理论和模式选择 的过程极具启示性。德国模式和法国模式对中国建立违宪审查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尤其 是法国的宪法委员会模式,在中国更具现实可行性。 相似文献
15.
刘文忠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3(1):12-16
财政权力是行政权中非常重要的一种,由于行政权固有的扩张性和自由裁量性,财政权力要接受必要的限制和监督.和西方议会制度相比,我国的权力机关对财政权的监督力有限,因此要充分发挥我国权力机关在立法中的作用,加强权力机关的财政立法权和监督权.我国行政许可法颁布后,人大可以对财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权力机关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强化对财政权的监督,通过个案监督审查财政许可行为. 相似文献
16.
彭少辉 《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3(3):27-31,50
全球金融危机的深刻教训使各国纷纷反思其金融监管制度,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的立法意旨在于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对弱势群体的金融保护,《巴塞尔协议III》相比以前的两个版本,其监管要求和监管标准都有了进一步提高。监管方要调整监管观念,从关注"管住风险,管住金融机构"转向"促进竞争、发展来降低风险"。短期内,分业监管模式与我国当前金融业发展水平较为符合,但从发展的眼光看,中国大陆的监管体系应逐步过渡到"一行一会",即一个央行一个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模式。 相似文献
17.
美国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其家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11-16
笔者对2010年7月21日新设立的美国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的主要法律制度进行了阐述,并在借鉴美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分析了我国建立统一的金融稳定监管机构的必要性,并建议国务院增设综合的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负责统一协调一行三会的监管工作,并负责监测防范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相似文献
18.
2009年2月《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保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法治时代。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决定了仅靠立法是不够的,还必须善于把科学的立法付诸实施,并在这一过程中检验、完善既有法律体系。由于在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的弱势地位,行政监管法律制度应当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同时,对于国外较为完备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也应进行必要的分析和借鉴。 相似文献
19.
王振华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4(5):48-50
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在立法层面上正式创立了我国的业主委员会制度。但是该条例对业主委员会制度的规定很不具体,存在着业主委员会主体地位没有统一规定、主体资格不明确的缺陷。从我国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看,其团体组织性突出,具有其特定功能,不但具备民事主体的基本条件,还具有经济、诉讼、管理三大职能,应当赋于其民事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