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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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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法中的平等保护不但来源于民法中的平等原则,同时也是私法自治理念在物权法中的体现,其经济基础则根植于市场经济的土壤。平等保护原则实施的核心是充分尊重和严格保护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其关键是规范政府的各类涉及公民财产的公权行为。平等保护原则不但与我国宪法的规定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而且也与所有权主体的区别立法并不发生实质性矛盾,其实质并非是为了保护少数人的权利,而是为了保护全体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  相似文献   

2.
对空间地上权的性质认识有两种不同见解,一种观点认为空间地上权是一种特殊地上权,权利客体是土地,权利来源为土地所有权;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空间地上权是一种新的物权种类,权利客体是空间,权利来源为空间所有权.文章认为基于立法考量、保障土地所有权人利益以及增强法律的通俗化等原因,应当将空间地上权的性质界定为:产生于土地所有权的特殊地上权.  相似文献   

3.
对建筑物区分所有这种新型相邻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清晰界定,提出了区分所有相邻权争议的解决办法,认为应根据中国实际,完善我国区分所有建筑物相邻关系立法,制定相应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  相似文献   

4.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一种特殊的不动产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其发展的历史、特定的含义和特征 ,区分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我国建立区分所有权制度的立法模式选择 ,对该制度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将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就业平等权是一种具体平等权,理应包括就业形式平等和就业实质平等的内容,也意味着在就业方面既要适用法律平等,又要受立法的平等保护,其效力既能拘束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也能拘束私人行为.  相似文献   

6.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现代民法中一种新型所有权类型,其独特的性质和特点值得探讨。本文的作者从比较法学的角度出发,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同一般所有权进行比较研究,以力图展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独特性质和特点,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理论,供立法界参考制定相应的法律来调整它。  相似文献   

7.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为一项重要的不动产权利,近现代各国民法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法均明文规定。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住房、尤其是高层住宅小区发展迅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归属、变动、使用和限制、区分建筑物的管理、维护和修缮纠纷不断增多,但迄今为止我国尚未进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立法。我国有必要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公用部分持分权及因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等三要素所构成的特别所有权。就其性质而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既不同于传统民法理论的按份共有,又不同于共同共有。而是以专有所有权为基点发生的权利,是由多种权利构成的复合性的不动产权利。现阶段我国立法机关的思路是仍采民法模式,从完善法制建设和与国际接轨的角度考虑,宜在时机成熟时,尽快制定独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  相似文献   

8.
俄罗斯法上的地役权制度由私人地役权制度和公共地役权制度构成。私人地役权为解决私人之间的土地利用而设,而公共地役权则是为了解决不特定的人群为使用特定的私人土地而设。为了过滤和平衡土地所有权人与土地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保护供役地权利人的利益,俄罗斯土地法规定了通过立法方式设立公共地役权的程序;同时,强调必须进行公众听证,并赋予了供役地所有权人的多项救济权利。  相似文献   

9.
《宪法》第9条规定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既不能解读为私人的所有权,也不能被解读为国家的财产性权利,加之《民法》《物权法》等私法并不能完全揭示其特殊性,因此《宪法》中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有了存在的基础和必要.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是国家对自然资源的主权宣示,重在资格而非权利,在性质上属于公权.“全民所有”突出了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公共属性,由此引出国家在自然资源领域的管理和保护职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构建应当区分产权制度和监管制度,区分自然性自然资源和人为性自然资源,在此基础上严格界定公权的存在界限和介入领域,以保证国家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义务得以履行.  相似文献   

10.
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高校办学自主权 ,既不同于国家权力 ,也不同于私人权利。它是以学术权力为内核 ,以国家通过立法授权的外在形式的公共权力是学术权力与国家教育的结合。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区分为两种性质 ,一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是不平等的公法关系。政府与高校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公法关系 ,但不是上下级隶属关系 ,属外部行政关系。  相似文献   

11.
现实社会主义突破了马克思社会主义理论的第一个逻辑要件,首先在落后国家实现,这意味着现实社会主义的现实任务是利用社会主义政权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现代化。因此,它的具体经济制度形式应当与此目标相一致,应当建立在现实社会的基础上,而不是照搬理论,建立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单一的公有制形式。具体说来,现实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形式应当以是否能促进生产力发展为标准,在保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一切能促进经济进步、社会发展的所有制形式都应当是现实社会主义的合理经济形式。  相似文献   

12.
我国农地承包法所依据的现实生活条件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制度安排的缺陷与农地抛荒行为有一定的相关性。传统法律文化包含着农地产权私有化的价值观念,市民社会要求农地承包法尊重农民身份及原始取得所有权的历史。未来重构的农地承包法要以农民生存利益为本位,落实农地可持续的发展观,制定农地承包法的双重所有权制度。  相似文献   

13.
夫妻财产约定的性质及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夫妻可以对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夫妻财产约定,是指男女双方当事人基于夫妻身份而订立的财产关系协议。夫妻财产约定,虽以约定财产制协议为主,但并不仅限于约定财产制协议,应有约定财产制协议和其他财产协议的划分。夫妻财产约定符合约定财产制的条件时,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不符合约定财产制的条件时,则不能适用《婚姻法》,而应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同时,当事人基于夫妻身份对财产所作的约定,不论约定的性质如何,其效力均应从属于夫妻身份关系。  相似文献   

14.
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是我国当前土地问题深层次的原因。该文在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考虑现有土地利益主体的现实利益基础上,针对国有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问题,提出应依照现有的国有土地隶属和审批关系确定各级政府土地所有权,由县级政府根据行政管辖属地范围核发统一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证书,由各级政府根据土地用途分类管理。文章认为现在被称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不仅是虚置的,而且所有权是残缺的,事实上国家拥有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不应也不能成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各级政府应成为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其中农用地划归中央政府,其他划归县级政府,这实际上是一个公有化改造过程。  相似文献   

15.
尽管具有一定保障性,但宅基地制度的首要目标在于经济管理,其表面上强调“户有所居”,实际是“户有定居”。宅基地上使用权所承载的管理性与农民自费建造农房所有权的私权性,存在内在的矛盾,不应适用房地一体规则,因为后者遵循着传统民法应对市场交易的基本逻辑。自然资源部所发布的文件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居民继承,内核乃是基于房地一体,以房屋所有权的可继承带动宅基地使用权的可继承,颇为冒进。宅基地上所有权与房屋使用权应当分离,这将为宅基地的流转与乡村振兴提供新的契机:农房的自由流转加上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保有,将最大限度地在现有阶段实现市场与制度的有机契合;对于取得农房的所有权人,在房地分离之下,可以借助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定租赁来设计合理的权利结构。  相似文献   

16.
林权作为一种不动产物权,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否则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就无法得到正当保护。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关于林权登记的立法并不完善。对当前我国关于林权登记的立法条款进行了分析和评述,剖析了我国当前的林权登记立法模式;指出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林权登记条款的不足,并就我国林权登记立法的趋势进行了展望,认为林业行政部门登记林权仍是权宜之计,应当出台林权登记办法,以规范林权登记行为。  相似文献   

17.
在黑格尔看来私人所有权通过占有、使用、转让得以成为现实。对物的占有确立了私人所有权,占有物是为了使用物,但是仅仅能够使用而不能转让的占有,并不是真实的占有,只有能够转让的物才是真实占有的物。黑格尔关于人对于自身的占有、关于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关于人有不可转让的所有物等思想,在现代社会仍极富价值。  相似文献   

18.
物权法定原则中的种类法定和内容法定不能一体对待,内容法定仅仅是法律对物权内容的轮廓式规定;主张以习惯法对物权法定原则进行缓和的观点,在理论上和实证上并没有切实的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固然过于刚性,但其剐性可以由民法相关规定加以缓和。  相似文献   

19.
构设行之有效的高校房地产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在明晰高校房地产范围、理顺高校房地产权属的前提下,从而进行制度上的构建,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行之有效的高校房地产管理制度必须在坚持稳定的前提下,不断巩固、发展和完善,进而实现高校房地产的保值增值.  相似文献   

20.
国家所有权是物权法构建的重要内容和难题。国家所有权的存在是客观的,物权法的构建无法回避这一重要现实。否则,各种类型的所有权的确认和保护都将随之产生不利影响,物权法自身确认财产归属关系的基本任务也将无法完成。国家所有权的全民性具有克服其他形式所有权的剥削性质和消极因素的重要作用,是形成宏观调控自动均衡机制的重要前提。目前我国国家所有权实现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矛盾和问题,必须通过物权法对国家所有权的重构,厘清与国家所有权相关的各种法律关系,以实现国有财产的合法使用和最优化利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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