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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由于用人单位无法给实习生办理工伤保险,商业保险存在缺陷,单位自身承担风险能力有限等因素导致实习生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时缺少必要的保障。困局的出现源自实习生身份的双重性和对其劳动关系认识的模糊,事实上实习生的学生身份并不影响其作为劳动者的资格,如实习生与用人单位签署实习协议,且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受其管理,并按约定取得劳动报酬就可认定双方之间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建议实习生意外伤害问题可采取吸纳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完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鼓励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多元化路径解决。  相似文献   

2.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既有学生对实习工作认识不足、安全意识淡薄、操作技能欠佳的原因,学校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问题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实习单位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三方均应积极采取措施,建立实习生意外伤害的预防和处理机制。  相似文献   

3.
正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扣发劳动者工资。  相似文献   

4.
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确立的基础,也是劳动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劳动法应确认口头劳动合同形式的有效性;应正确处理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关系,把合同解除作为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改革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的条件,对因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建立一种以期待利益损失补偿为主,劳动贡献积累、伤病补贴和惩罚性补偿为辅的辞退补偿制度;规定用人单位不愿续订定期劳动合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不稳定就业补偿金。  相似文献   

5.
经济补偿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法旨在调整劳动关系,重在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然而,现有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以及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得以延续劳动合同时,才具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绝对权利的规定,却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不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6.
本文论述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构成,认为本罪保护的法益是以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权和正常的劳动法律关系为主体的劳动法益;行为主体负有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义务的自然人和单位;“劳动者”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法规应当得到的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应当由用人单位交纳的保险费等.本罪行为类型有两种,即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前者是积极的不作为,是原因行为的实行化,后者是消极的不作为;前者是行为犯,后者是结果犯.  相似文献   

7.
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合法权益被侵犯的事件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在于大学生、高等学校和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不明确与权利义务关系模糊、实习大学生处于弱势地位以及缺乏法律的特殊关怀。因此,维护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应当从明确大学生实习所牵涉的法律关系主体入手,建立大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完善实习协议约束机制,明确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同时还要通过为实习大学生购买实习意外险的形式建立实习风险分担机制。  相似文献   

8.
我是一名三年级的大专学生,所学专业是市场营销医药贸易。学校规定除了正常考试外,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实习满半年,半年实习期满后交一份实习报告才能合格毕业。学校分三批安排了学生的实习工作,第一批的同学被分配去一些药房药店零售药品;第二批同学被安排去医药公司做销售代表;而第三批则是去一些药材公司做流水线工作。当时我和一帮班级里素来关系比较好的同学正巧被分配到了一起,作为第三批的实习生去了同一家药材公司。  相似文献   

9.
参与实习是学生成长成才的一个重要步骤,对于学生本人、高校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在实习过程中,学生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本文着重探讨了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认为学生具有劳动法上的劳动者资格,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并据此提出了维护学生实习权益的相关措施。  相似文献   

10.
最近,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规范本市单位接纳学生综合实习活动的通知》一文。这样,从现在起,中专、职校、技校学生的家长们可以放心了:你们的子女在实习时有了保障,任何单位不得再将他们当作廉价劳动力随意使用。《通知》要求,实习单位应当与学校签订协议,内容应包括:学生参加综合实习的期限、学校和实习单位各自管理的职责、实习时间和工作班次的安排、劳动保护用品的提供、实习津贴的发放、伤亡事故的处理,以及其它需要协商的有关事项等。《通知》还对从事工作的范围、实习时间,发放津贴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如岗位限制:实习单位不得让实习生从事法规禁忌的、有损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劳动,不得安排学  相似文献   

11.
劳动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为理由,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往往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而被驳回起诉.法院擅自要求劳动者承担该证明责任的规定,违反了法律的基本原理,也导致了法律的不公开化.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解除合同的权利构成要件与《劳动合同法》中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与比较,认为法院要求由劳动者来承担由于用人单位未为其购买社会保险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责任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法律应当平等地保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甚至应当倾斜于劳动者.  相似文献   

12.
身份、地位模糊,劳动利益受损,责任主体不明确,是大学生在实习期间面临的权益保护的主要问题。因此,把实习大学生的身份简单化,将其归入《劳动合同法》中的一般劳动者范畴;可以比照一般合同中权利义务的要求,明确大学生实习期间劳资关系的确立、变更和终止的具体内容。此外,还可以制定一部单独的《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护法》,对于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各项问题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制。  相似文献   

13.
幼儿园教育实习是幼儿园师资培育过程的重要阶段,是职前教师获得实践性知识的重要环节。学前教育专业实习生的幼儿园实习适应对准教师的社会化具有决定性影响,同时也奠定其未来的教育生涯基础。本研究通过问卷法对辽宁省学前教育专业实习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包括实习生的身心适应、工作适应、人际适应、生活适应等内容。调查发现,对实习生身心适应状况关注不够,实习生实习期间的角色定位不清,双导师对实习生的指导质量不高等问题。对此应建立并完善“U-G-K”的实习协同机制,加强对实习过程的有效指导与管理,明确实习生的角色定位与工作职责,通过多种途径以改善和提升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实习适应。  相似文献   

14.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的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虽已有法律规定和理论标准,但实践中有时仍难以对其作出明确区分,主要原因是,有时难以判断劳动者是否以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者的身份提供劳动.作者提出,应参照劳动者劳动岗位的性质、劳动稳定性,收入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劳动者是用人单位内部成员.同时提出,为防止用人单位故意将劳动关系转为劳务关系,逃避社会保险责任,应从立法上规定,劳务服务关系的主体双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5.
劳务派遣制度是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制度,主要指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派遣雇用人员为其提供劳务并向派遣员工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但该制度对派遣员工来说弊多利少,派遣员工、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三者之间存在着复杂而又不平衡的法律关系,因此,抑制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保护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应成为相关劳动立法的主旨。  相似文献   

16.
实习单位离家太远,每天来回需要三四个小时;实习的工作制度是“三班倒”,常常需要早起或晚归……在你即将转正或签约时,父母说:“地方太远,工作太辛苦,还是别去了吧,家里不缺你这份实习工资。”这些问题,是在一次学生就业工作研讨会现场,各用人单位代表不约而同地提到的,也是当前不少青年学生在实习期间或毕业生在初入职场时,很有可能遇到的问题。如果你遇到这样的问  相似文献   

17.
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8.
照中国目前的劳动力供需状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际,很难对用人单位不签合同、不明确双方责任义务、不约定待遇这些装糊涂的事儿横眉冷对,往往只能委屈求全《劳动合同法》将要实施,首先感到震撼的是用人单位。在推广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宣传的第一站上海,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醒劳动者,警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对企业老员工大规模减裁。  相似文献   

19.
劳务派遣劳动关系较为复杂,对派遣工劳动报酬的支付,立法规定的较为混乱,需要加以明确。在支付主体方面,应明确派遣单位与要派单位皆为支付主体,但承担不同的支付责任。在支付标准方面,应规定劳动者参与协商劳动报酬的权利,并以劳动者利益为基础确定支付标准。在支付方式方面,应对扣减劳动报酬的问题作出周全规定,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要派单位直接向派遣工发放劳动报酬。  相似文献   

20.
1/仅两种情况下辞职要交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从单位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两种情况要交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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