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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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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单中管辖权条款和仲裁条款法律效力的比较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受或装载以及承运人保证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中的管辖权条款是当事人协议管辖的依据,而提单中的仲裁条款更易于有效成立,其法律制度在国际范围内的统一化程度更高。尽管提单中的仲裁条款都是事先印于提单背面,未经当事人之间反复协商,但其有效性和排除法院管辖的效力得到了绝大多数国家的承认与支持。  相似文献   

2.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货物运输的纠纷往往参照海运提单中的仲裁援引条款解决。虽然这一做法已成为商业习惯而被广泛应用,但从法理上这类援引条款的效力仍饱受质疑,适用规则不清晰。基于对海运提单流转方式和仲裁条款独立性的考量,海运提单中仲裁援引条款的效力主要来源于双重法律结构,在该结构中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通过明示的援引条款并入海运提单,成为提单持有人和承运人间的仲裁合约,对当事双方产生合同效力。我们应从海运提单中的法律性质出发,论证海运提单中仲裁援引条款的法律属性,阐明仲裁援引条款的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3.
无船承运人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船承运人具有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并继续享有海上货物留置权,但其签发的提单有别于一般的海运提单.为此,有必要协调不同法规、部门之间对无船承运人的法律监管,以完善无船承运人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4.
从案例出发,从提单的概念着手,即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承运货物后发给出口商的证明文件,它是交接货物、处理索赔与理赔以及向银行结算货款或进行议付的重要单据。阐诉了提单在实际操作中的法律性质及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5.
海运提单中仲裁条款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介绍海运提单中仲裁条款的法律地位和效力,通过对班轮条件下提单仲裁条款和租约下提单中的仲裁比较和中国对临时仲裁的效力认可以及影响仲裁条款的情形探讨,对当前的海运提单仲裁条款的适用和效力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6.
海运提单项下的提货权与承运人无单放货责任的认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通过对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的分析 ,引申出海运提单项下的提货权的概念 ,提出持有提单是主张提货权的必要条件 ,提单持有人可以凭提单而请求提取货物是主张提货权的充分条件 ,指示提单只有通过有效的背书才能成为提货权的凭证 ,承运人无单放货行为侵犯的客体是提单项下的提货权 ,提货权是索赔人以承运人无单放货为由向承运人提出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7.
结合案例 ,重点分析了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的有效条件、提单仲裁条款对第三人的约束力 ,以及在伪造、倒签、预借提单和无单放货等特殊情况下提单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8.
财产权利的证券化是财产权利去人格化和注重价值流通的结果。提单不仅是国际海上运输和国际货物贸易的产物,还是物权证券化的典型体现。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持有它即代表对运输之下货物的间接占有。静态的提单表彰了提单持有人对货物所有权的权属状态,提单动态的转让实现了运输之下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提单是提单持有人向承运人提取货物的依据,还是动产物权特殊的公示方式。提单的出现加速了动产物权价值的流动。  相似文献   

9.
提单是货物装船后,由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货运单据。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物权凭证以及运输合同的书面证明等作用,对国际货物运输和国际货物买卖都具有重要意义,受到国际经济界的普遍重视。提单的作用越大,产生的问题越多,这就需要更深入地探讨其法律性质,为正确使用提单,充分发挥其作用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0.
从一起案例入手,结合英国、美国提单立法及UNCI-TRAL《货物运输法公约草案》有关规定,分析提单有效转让的条件,尤其是承运人无单放货后提单转让的效力问题。认为在承运人无单放货后,除非某人是根据承运人交货前的合同或其他交易安排善意取得提单,否则提单转让无效,承运人对其不承担无单放货责任。  相似文献   

11.
由于各国在提单的交付是否导致货物所有权转移方面的规定不一致,因此,在涉外提单法律关系中,就需要进行法律选择,以确定提单的交付是否能导致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国际社会对于提单的交付与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法律适用主要有7种立法模式.中国国际私法对于提单的性质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时,适用当事人的营业所所在国法.提单的转让应适用提单转让时的所在地法.  相似文献   

12.
大陆地区司法实践坚持有效仲裁条款的法律后果之一是排除法院管辖,如果仲裁条款与管辖权条款并列,仲裁条款则无效。台湾地区在司法实践中逐步确立了"或裁或审"条款中仲裁条款不一定无效,且操作上采取仲裁与法院"先系属先管辖"原则。台湾地区的司法实践更有利于支持仲裁政策的实现,更侧重于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且为仲裁条款独立性理论赋予新意。欲获得"或裁或审"条款中仲裁条款效力的有利解释,法院可从区分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和有效仲裁协议的法律后果、仲裁条款与法院选择协议的效力互相独立、探究当事人订立争议解决条款时的仲裁意愿等角度获得新思路。  相似文献   

13.
论合同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海上货物留置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租船运输的出现,承运人提单法律地位的确立,使承运人的概念日趋广泛,出现了合同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这两种非传统意义上的承运人类型。本文以考察这两种承运人在不同的运输条件下对货物的不同占有状态作为研究问题的切入点,分别就他们是否继续享有海上货物留置权的问题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4.
记名提单不是占有权凭证,其作为授权凭证即提货凭证的功能又因记名提单的非流通性和记名收货人的确定性而消灭,因而从理论上无法推知记名提单下承运人负有凭正本提单交货的义务。在买方不付货款时保护卖方和银行的权益不是运输合同下承运人的义务。除非运输合同条款有凭单放货的约定,凭正本提单放货不是记名提单下承运人的法定义务。  相似文献   

15.
租船运输的出现,承运人提单法律地位的确立,使承运人的概念日趋广泛,出现了合同承运人与实际承动人这两种非传统意义上的承运人类型。本文以考察寅途中 承运人在不同的运输条件下对货物的不同占有状态作为研究问题的切入点,分别就他们是否继续 海上货物留置权的问题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6.
提单遗失后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到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处重签提单,但船公司往往要求提供押金。探究当前提单遗失重签的押金的法律性质和效力,对该押金的公平性质进行分析,并对实务中的具体做法提出合理性建议。  相似文献   

17.
从国际航空公约规定、司法实践看,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期间的主要判断标准是承运人对货物的掌管;在实践中,应考察当事人的约定、承运人对货物的控制等两方面因素,综合判断承运人对货物的掌管状态,进而确定航空货物运输期间。此外,在判断航空运输期间时,应当区分辅助运输与替代运输的概念,以更加妥善地解决当事人间的法律纠纷。我国《民航法》应简化航空运输期间的认定标准,并引入替代运输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在国际贸易中,托运人为了掩盖自己的违约事实,往往与想要顺利拿到运费的承运人一起共同欺骗收货人,按照早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的日期签发提单,实施倒签提单行为。该种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侵犯了非违约方的合法权利,也阻碍了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倒签提单行为的性质,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相似文献   

19.
因为各种原因,无单放货现象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越来越普遍,承运人的无单放货行为往往导致正本提单的持有者提不到货,尤其在买卖合同采FOB术语时,当该提单由于某种原因滞留在买卖合同的卖方手中时,卖方往往钱货两空,而此时的卖方既非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又因不符合表面要件而无法证明自己是提单的合法持有者,在诉讼中陷入了极为尴尬的处境。此时的卖方是否具有法律上的诉权?如果有,其诉权的基础是什么?文章拟就此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20.
国际海运中无单放货法律性质再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海运中,承运人无单放货是一种常见的法律问题,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在于确认无单放货这一法律事实的法律性质。关于无单放货的种种学说都是将提单作为一个静态的定型的法律关系并以此分析其性质,或在定性上存在偏差,或在论证的理由上不能自立。实际上,提单本身并不能决定其表彰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也不会引发法律关系的发生与变动。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因签发提单与转让提单而发生:因提单的签发,原运输合同关系物化到提单之上,提单得以表彰债权请求权;因提单的转让,提单得以表彰占有权。因而,承运人无单放货违反了提单之债下的凭单放货的义务,继而侵犯了提单持有人的占有权,属于违约性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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