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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洪祥星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8(3):82-86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立法上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契约自由在经历岁月的洗礼之后,正逐步走向衰落。但是,坚持合同自由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却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因此,现代合同法虽对合同自由予以一定限制,却不能取消这一原则。尽管我国合同法的发展过程与发达国家形成强烈反差,但基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性,对合同自由进行限制这种趋势却是正常而必然的。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正确把握对合同自由进行限制的度,不仅是与国际潮流接轨所需,也是使社会主义法治能切实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2.
民法原则指可以作为民法规则基础、本源、出发点的具有综合性、抽象性的民法原理和准则,是民法本位价值取向的外化,是民法的重要构成要素。近代西方民法原则为绝对个人本位性的"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过错责任"。后经发展演变,增加了个人本位兼顾社会性的"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等。苏联及东欧前社会主义国家民法多采社会本位性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其中大多属个人本位性的原则,亦有兼顾社会和国家的倾向。西方现代民法兼顾社会性原则的兴起是由于垄断等的出现。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要求民法原则以私主体权利为本位。 相似文献
3.
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合同法乃至整个民法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基本原则,为世界各国民事法律所普遍确认。为了正确理解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内涵。准确把握诚实信用原则的地位和作用。合理界定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以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分析为切入点,结合中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诚实信用原则在中国合同法中的适用作一探讨,以期有益于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尤其是合同关系中对这一原则的理解。使诚实信用原则能更加有效的平衡社会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平和效益。 相似文献
4.
制定合同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健康发展。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享有意思自治,但不能滥用权利,不能获得非法利益。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本文从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与功能、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订立和合同效力以及合同履行中的应用出发,阐述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重要地位。同时,本文也就如何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合同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5.
管洪彦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1):67-71
合同义务来源多元化是指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义务不仅限于当事人意思表示合致,而且源于诚实信用原则、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以及法官解释等。现代合同法形成了合同义务来源多元化的态势,其原因在于现代民法对实质正义的要求,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合同义务来源多元化对现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6.
我国合同法第一次以单独一条确立了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灵魂。契约自由思想起源于罗马法中的诺成契约 ,在《拿破伦民法典》中正式确立这一原则 ,1990年的《德国民法典》从社会本位出发 ,对它作了一些限制 ,使它趋向于成熟。我国合同法借鉴两法典的经验 ,对此原则作了充分的规定 ,以保障当事人意志自由的实现 相似文献
7.
论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义务的扩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焦富民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5(2):60-64
伴随着诚实信用原则适用范围的逐渐拓宽,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亦日益突出.<合同法>在将诚实信用原则确立为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扩张了法律所调整的合同义务,形成了缜密的合同义务群,把先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均纳入到合同法律的保护视野中,对于传统的保护合同当事人权益的理论而言,这是一次历史性的重大突破,意义十分重大. 相似文献
8.
论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潘斌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Z3)
诚实信用是经济交往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为了协调因垄断、战争、经济危机以及社会变革所引发的社会矛盾,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保障社会利益,近现代民法,尤其是现代合同法将诚实信用吸收为基本原则,用以昭示民法的价值,指导当事人的民事活动,补充法律的不足,以及解释合同、解决争议。处于变革中的中国社会也急需确立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用以指导和约束当事人的合同行为,并公平解决合同纷争。 相似文献
9.
汪跃平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4):36-37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 ,它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恪守诺言 ,诚实不欺。在合同领域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显得更为突出。合同法是交易法 ,是调整当事人在市场经济交换中权利义务的法律。一方面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市场的秩序 ;另一方面 ,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 ,必须用道德的力量以道德觉悟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得以运用 ,促使合同义务走向道德化。由诚实信用原则而导出的诚实信用义务为法定的合同义务。附随义务、默示义务、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在性质上都属于诚实信用义务。 相似文献
10.
章礼强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2):84-90
民法基本原则含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的根本准则及具有一定宣示价值的特别规则中。公平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原则。近、现代民法价值取向的特征分别是安定性和妥当性 ,它们的主要价值取向都是公平和秩序。民法本位是民法的根本指归。近、现民法本位未变 ,即都是权利本位、个人本位。个人本位比权利本位更为本原 ,称其为民为本位 ,则更确切。可在广义社会法下的经济法等和其它行政法中确定社会本位乃至国家本位。民法本位是民法的出发点 ,民法价值是民法的归结点 ,均蕴含并体现在民法基本原则中。 相似文献
11.
王伦刚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3)
20世纪以来,世界各国合同立法在将契约自由作为基本原则的同时,纷纷对其进行一定的限制、我国新合同法确立了合同自由原则,将其作为建构合同制度之基石,同时通过一般条款和具体制度进行了限制,反映了20世纪契约自由原则发展的普遍趋势。 相似文献
12.
任丹红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2):25-27
通过分析我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文 ,指出《合同法》强调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前义务 ,合同中的附随义务 ,后合同义务及争议条款解决的规定 ,其依据都是诚实信用的原则。强调这一原则具有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3.
杨海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8(3):13-17,22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它要求民事主体诚信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友好待人,从而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中国新的合同法已经把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本的原则并规定了一系列适用规则。这表明我国的合同法已经向现代法律理念靠拢。本文讨论了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和特征,相信这个原则可以根本改善现行司法,并扩大法官权利使他们更独立和自由地行为。“诚信和正义”是这一原则的升华和最高理想,它应该被运用到民事司法实践中。“安全”是诚实信用的一个重要价值,本文拟以安全为价值对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新的分析。 相似文献
14.
程宗璋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1):42-47
在西方近代合同法中 ,合同自由原则遭到全面打击而日趋衰落。合同自由原则既有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积极功能 ,同时也存在着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消极作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我国的具体国情 ,也决定了合同自由原则只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我们必须反对将其绝对化、神圣化的倾向 相似文献
15.
程宗璋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3):23-26
在西方近代合同法中,合同自由原则遭到全面打击而日趋衰落.合同自由原则既有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积极功能,同时也存在着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消极作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我国的具体国情,也决定了合同自由原则只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我们必须反对将其绝对化、神圣化的倾向. 相似文献
16.
方令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16(2)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均为泊来原则。这次虽初次出现在我国新合同法中,但在法学理论界,已为人熟知,并深感其原则对我国立法的重大影响,意义十分深远。这三个原则的共同之处,是给每一个进入市场的主体予以平等的权利、义务、保护、待遇。在司法适用中,不允许和排除合同欺诈行为、不讲信誉、不遵守商业道德行为、违反公共秩序行为、不公平行为、国家干预行为等,以维护公正的市场交易。 相似文献
17.
18.
章礼强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0(6):59-63
民法本位是民法的根本指归。近现代民法本位未变,即都是权利本位、个人本位。个人本位比权利本位更为本原,称其为民为本位,则更确切。可在广义社会法下的经济法等和其它行政法中确定社会本位乃至国家本位。民法本位是民法的出发点,民法价值是民法的归结点,均蕴含并体现在民法基本原则中。 相似文献
19.
合同相对性原则曾一度被认为是合同制度的奠基石,自20世纪以来,各国立法及司法实践在承认相对性原则的前提下,对该原则进行了适当的突破。这些突破的价值体现在四个几方面:符合交易便利和交易经济原则,体现了促进交易的现代合同法理念;符合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法律思想转换的社会趋势;体现了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一般正义与个别正义的有机统一;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 相似文献
20.
周海霞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
高等教育的目的在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两种观点:即以个人为中心的个人本位价值观和以社会为中心的社会本位价值观。加强我国高校情商教育的力度,无论是从个人本位价值观的视角还是从社会本位价值观的视角来看,都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紧迫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