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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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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该文对世界农地产权的演进与发展进行了实证分析,表明了世界农地产权演进与发展的三个趋势,即产权逐步明晰,产权结构日趋完整;适时推动农地产权流动,由平均地权向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弱化所有权,强化使用权与国家管理权。  相似文献   

2.
农地产权制度是中国乡村治理的核心线索。由国家法律赋权、社会认同和农民行为能力三个维度所表达的产权强度及其差异,是导致不同乡村治理模式的内在根源。农耕文化、地权模糊及其关系交易,构成了中国乡村治理的制度遗产。从“产权弱化—关系型治理”向“产权强化—契约型治理”的转型,决定了中国乡村社会从产权模糊走向产权明晰、从关系型交易演变为契约型交易的历史逻辑。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框架内,农地确权所内含的产权明晰与稳定预期,正在推进中国乡土社会的转型,一方面逐步撕裂由亲缘地缘所维系的传统村社治理秩序,另一方面以契约化、正式化和法制化的现代化方式,重构“国家有作为”“社会有认同”“人民有参与”的法制、德治与自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3.
资产专用性对确权后农地流转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地确权后,农户对农地转出多持中立或否定的态度,这与产权明晰促进交易的产权理论大相径庭。文章探讨了资产专用性对确权后农地流转的作用机理,并运用吉林省9市1444个农户数据对其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农地确权后,土地资产、农业资产、地理位置以及人力资本等专用性抑制农户转出农地,农业资产和人力资本专用性抑制农户提高农地租金,而社会资本专用性则分别存在促进作用;农业资产、地理位置以及人力资本等专用性抑制农户更长时间转出农地;农业资产专用性对转出农地须要签订合约具有抑制作用,而地理位置专用性则存在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4.
农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制度的基础,现行农地制度阻碍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基于对陕西600个农户的问卷调查和对相关部门的访谈调查,认为现行农地制度的基本矛盾在于农地的生产要素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之间的矛盾。农地的生产要素功能要求对农地进行规模经营,要求农地产权稳定、可交易,但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却要求平均分配和定期调整农地,并限制农地的自由交易。据此,文章主张赋予农户永久的农地使用权,并允许已经有稳定非农收入的农户出售农地使用权,但在交易中政府征收社会保障金,以逐步将农户纳入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其目的是在充分实现土地的生产要素功能的同时为农民提供社会保障。  相似文献   

5.
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在现代法制下具有以下功能:界定不动产的归属,明晰不动产的产权关系;降低权利人对不动产的保护成本,维护不动产的静态安全;保障交易安全,维护不动产的动态安全;节省交易成本,提高交易的效率。其中保障交易安全是其最主要的功能,同时也是现代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设立目的。  相似文献   

6.
农地制度改革:农民自主选择的“土地换保障方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地作为生产要素功能的发挥,要求必须剥离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而农地目前所承担的社会保障功能,要求农民在失去农地时获得作为补偿的某种生活保障。这就要求农民能够将农地置换为社会保障。考虑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应赋予农民自主交易农地的权利,政府在交易中提取社会保障金为农民建立社会保障账户,以同时解决农地经营效益提高问题和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7.
当前我国农地产权政策选择的关键是实现公平和效率的兼顾,这是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制度保证。为此,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进一步明晰农地使用权的产权界定,建立以村为基础、乡统筹的农地产权制度,强化和稳定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二是建立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提高农地配置效率;三是构建新的农地法律制度框架。  相似文献   

8.
转型深化期的农地产权改革需要正视农地产权的模糊性。文章从产权与市场相互关系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农地模糊产权优于俄罗斯早期农地改革,同时滞后于我国城市土地产权改革的绩效之谜问题。得出对于具有明显制度转轨特点的我国而言,产权与市场都是决定绩效的重要因素,适应各阶段市场发展的农地产权模糊度是农地产权改革的内在要求。减少政府的产权管制、提升农民的产权行为能力,以及完善当前包括农地市场在内的诸多生产要素市场,这些我国现阶段农地产权深化创新的关键,可以使农地产权在市场化的自由交易中内生的选择最优模糊度,从而打破城乡的二元土地制度,最优化农地绩效。另外,这个过程需要特别注意政府与市场在职能和边界上的划分,保障和吸取各地产权探索创新的试错性,在赋予和农民行为能力相匹配的产权权利时,要不断提升农民自身的行使能力,最后还要注重农地产权改革公平与效率的兼顾。影响农地产权非正式制度的形塑机理,租值耗散的经验定量特点以及模糊产权的自发演化理论含义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方向。  相似文献   

9.
民族地区实现民族利益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族地区实现民族利益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实现利益的能力有待提高;二是产权界定有待明晰;三是民族利益法律体系有待健全。为保障民族利益,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从主观因素分析,就是要提高民族地区实现民族利益的能力;从客观因素分析,就是要建立产权明晰的民族利益体制与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0.
农地产权是农民主体性发展的基础权利。农地产权不仅是正确界定农民和国家产权利益的关键,也是促进农民主体性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权利基础和保障。实践中农地产权存在主体不明确、权能缺失以及流转欠规范等现象。保障农地产权,不仅应明确界定其性质和主体,而且应实行按份共有;不仅应扩大农地抵押权,而且更要有效规范农地产权流转,实现有序流转。  相似文献   

11.
论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如何认定犯罪中止,司法机关在办理中是仁者见仁,法学人士在讨论研究中是智者见智。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应以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并有效地阻止其他共犯利用其先前行为继续实施犯罪或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标准。  相似文献   

12.
对于行政许可违法的法律责任问题,人们往往是从行政许可实施违法的角度进行研究,而对于设定违法及其责任追究的探讨却相对薄弱。然而,行政许可设定一旦违法,其对相对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将会更大,因此,对许可设定的违法及其责任问题进行研究,以避免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不仅必要而且是非常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13.
本文通过对案件的深刻剖析,论述了认定合同的依据、广告行为的效力、公司与股东的责任以及公司主体的混同等重要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4.
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面面观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国家贫困生资助政策实施以来,对贫困生帮助很大,同时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提出贫困生认定工作仍需要进一步采取各种相关配套措施,以推动和保障贫困生资助工作更好地开展。  相似文献   

15.
2012年3月,美国参议院通过修订《1930年关税法》的法案,以便对中国、越南等“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近几年,中美之间的贸易争端处于高发期,金融危机加剧了我国外贸出口中遭受的贸易摩擦。应尽快转变原有增长方式,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对少数国家的路径依赖,开拓多元化市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以实现我国外贸战略的转型升级。  相似文献   

16.
作为现代武术发展史上的一个高峰,民国武术置身于当时人们追求"科学"的话语背景之中。以"传统"为特征的国术(武术)与当时的"科学"话语形成了较大的反差与抵牾。国术界要实现以武图强的远大抱负,国术的"科学化"问题首当其冲。鲁迅与陈铁生的论战围绕国术是否有提倡的必要展开,一方面为国术的科学化做了舆论上的铺垫,另一方面也促使国术界开始反思传统武术的痼疾。进而,国术界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展开了国术科学化的改造,其实质是确立发展国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为国术的进一步发展铺平了道路。  相似文献   

17.
关于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有入库规则说、平等受偿说、优先受偿说等几种观点。从立法目的、法律功能、法律成本和效率、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中国司法解释的性质和来源来说, 中国应选择优先受偿说的观点, 赋予代位债权人优先受偿权, 建立代位权上优先受偿权的现代理念。  相似文献   

18.
在不签发提单的情况下,利他契约理论能很好地解释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方的权利义务。但在签发提单的情况下,该理论就不敷使用。借助罗马法中的准契约理论,既能对提单下的义务转让进行合理解释,也能解决在实务中诉权的确定之难。  相似文献   

19.
涉农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在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体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统筹整合作为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原则的突破与平衡,加之其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地方财政自主权的边界范围,因而属于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现有的政府主导财政专项资金统筹整合模式在实践中面临很大困境,而法治保障模式不仅具有价值必要性,更有其独特的制度优势。在"法治财税"理念的指导下,法治首先必须尊重财税规律、逻辑与模式,在此基础上,对中央及各省份专项资金统筹整合文件规范中与法治财税规范意旨不符的部分进行分析、审核和修正,以尽快建立稳定权威的专项资金统筹整合法治方略,顺应新时期民生财政的发展要求,并促进央地财政关系的优化。  相似文献   

20.
针对污染环境罪的诸多争议,在正确把握保护法益的基础上,一以贯之地寻求具体答案。承认生态学的人类中心法益观下的环境法益是本罪的保护法益,将环境法益与人类法益并列为本罪保护法益的观点,因缺乏对环境法益层次性的内在逻辑结构的认识而不具有合理性。2017年司法解释第1条的部分行为规定,通过对污染环境行为严重性的实质自然属性的规定,表明行为对于环境法益的实害结果;而部分结果规定则是通过对人身、财产等损害的判断,确认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的损害后果。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对过失犯的强调在很大程度上省略了对间接故意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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