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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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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避免当事人之间的生效裁判损害到第三人的利益,各国民事诉讼法往往赋予了第三人于事后对当事人之间的裁判提出异议以对自身利益进行救济的撤销权。目前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方式主要有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再审之诉和判决效力相对性抗辩,其中第三人撤销之诉和第三人再审之诉是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的比较成熟的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比较而言,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独立的、具有程序自足性的第三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既实现了对第三人利益的完整保护,又兼顾了当事人的利益,要优于第三人再审之诉。从第三人的撤销权行使角度来看,应该取消我国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仅保留第三人撤销之诉,结束目前两种撤销权行使方式并行的立法现状。  相似文献   

2.
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有四种不同的类型,我国立法规定的是独立型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在性质上,第三人撤销之诉既属于事前救济程序又属于事后救济程序。在审级利益的保护上,当事人之间存在不可避免的不对等,需要对相关救济程序进行特殊的设置以达到适度平衡的目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目的和功能定位具有复合性,但应当突出其纠错功能、事后救济功能和实体救济功能。我国现行法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设置并不够完善,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修改。  相似文献   

3.
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民事行为效力与法院认定不一致时,从“应当告知变更诉讼请求”到“将相关问题作为焦点问题审理”,在规范层面减轻了法院的释明负担,转以法律争点的审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际上,法律争点审理程序需要与法律观点释明相配合,从而实现保护当事人实体权益、充实程序保障与纷争一次性解决的多元目标。于法律争点审理中,法院应实质性赋予当事人表达意见的机会,适时开示心证,防止法律面的突袭性裁判;应放宽诉之变更的条件及允许当事人进行选择合并与预备合并之诉讼行为。  相似文献   

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平等主体的意思自治,而处分原则体现了当事人的私权自治和尊严.本文从内在的价值和外在的表现形式对处分原则进行分析.通过内在的价值分析,凸现出它在实现民事诉讼的实体正义、程序正义及效率价值目标中的功能和作用.通过外在的模式分析,折射出我国处分原则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适应、不协调,并提出了应完善的趋势.  相似文献   

5.
在民事诉讼法上,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项旨在保护受判决效力不利影响的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制度安排。但事实上只有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设立了这项程序。文章旨在对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目的、性质、特征及其程序分析等方面做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6.
传统民事诉讼理论中"合一确定"的适用领域过于狭窄,仅作为必要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利用诉的构成等基本理论分析"合一确定"的对象可知,"合一确定"本质上是一种强制性合并审理方式,旨在统一司法、提升效率并防止矛盾裁判。"实体法上合一确定说"兼顾实体和程序两个维度,应作为适用"合一确定"的判断标准。在诉讼标的旧实体法说的理论前提下,以多数当事人或诉讼标的间是否具有实体牵连为准则,明确"合一确定"适用领域除必要共同诉讼外,还应涵括第三人参加诉讼、主观预备合并之诉等多数当事人诉讼形态,以及反诉、诉的选择合并、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等多数诉讼标的诉讼形态。  相似文献   

7.
案外人异议之诉,作为一种以诉讼方式解决实体权利争议,维护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执行救济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价值和现实意义。在新民事诉讼法及配套的执行程序司法解释出台后,案外人异议之诉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事执行救济措施被固定下来,其异议前置、诉讼当事人、诉讼管辖、审理、裁判等诉讼要素雏形初现,使其具有了一定的可操作性。然而其异议事由、审理程序、判决模式及效力等问题尚不明晰,使得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的设计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可能影响到案外人异议之诉效用的发挥和功能的实现。因此,有必要对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的具体程序设计进行深入的讨论,以进一步增强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的操作性和完备度。  相似文献   

8.
法理学视野中的程序正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述在法理学视野中,正义是人们追求的崇高理想,它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而程序正义就是实现这一理想的手段和过程.认为理解程序正义必须认识程序、法律程序及其特征;程序正义的内涵与三种分类;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即程序正义决定实体正义、程序正义相当于实体正义、实体正义决定程序正义;程序的正义性标准就在于是否体现其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  相似文献   

9.
民事再审之诉制度本身的正当性可以使民事再审程序获得正当性。构建民事再审之诉制度的正当性在于:它可以使程序的各项价值得到平衡和协调,符合民事纠纷当事人处分权和司法中立的要求,也是现代法治环境的产物。  相似文献   

10.
再审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既要有效地强化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又要有效地维护法院的司法最终裁决权,建立当事人再审之诉是其关键。民事再审之诉与起诉和上诉不同,有独特的内涵和价值。我国民事再审之诉的制度构建应从提起主体、管辖法院、再审理由、立案受理、审理程序、再审期间等多方面考虑。  相似文献   

11.
小额诉讼制度无论在普通法系国家,抑或在大陆法系国家,均已构成民事诉讼法体系不可或缺之组成部分。各国法律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其基本理念及功能目标大致是趋同的,惟在程序细节之设计上有所差异。鉴于此,我国在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亦增设了小额诉讼程序。在探讨各国小额诉讼制度内涵和区别的基础上,对我国初设之小额诉讼程序作出进一步检讨和反思,以期能对新程序之适用和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请求权竞合时诉讼标的识别标准新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诉讼标的理论是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性理论之一,它具有两项根本性的价值:第一,确定法院审理的范围和双方当事人攻击、防御的对象、领域;第二,为既判力的产生确定范围.要充分实现这两项价值就必须明确界定诉讼标的的识别标准,并妥当地化解实体请求权的竞合给诉讼标的识别标准的界定所带来的危机,而这恰恰也是诉讼法学界有关诉讼标的理论的旷日持久的学术争论所要解决的一个核心性难题.要解决这一难题,必须以实体请求权的本质和民事诉讼的目的为出发点,将诉讼标的界定为特定自然事实主张之上的诉的声明的全部内容,以诉的声明作为诉讼标的的核心性识别标准,必要时辅以原告之自然事实主张.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民法上的无因管理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章认为,我国民法上的无因管理应仅指适当的无因管理;《民法通则》109条规定的防止侵害行为可适用此制度,以求拓宽对管理人的救济途径;该文还对管理人的义务及其求偿权作了较为全面的阐述,最后为未来民法典中无因管理条文的制订提出了设计构想。  相似文献   

14.
美国民事诉讼请求合并起源于普通法和衡平法中的合并规则,经过普通法时代、菲尔德法典时代,发展到现行《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中的诉讼合并制度。菲尔德法典和《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均批判地继承了衡平法中的自由合并理念,这一理念在《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发展到了极至,现代程序规则中,请求合并是极其宽泛和自由的,不仅原告主请求可以合并,被告反请求和交叉请求也可以合并,合并的请求可以是一致的,也可以是选择性的,可以是任意的,也可以是强制的,可以是有关联的,也可以是无关联的。法官在决定是否合并问题上具有强大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5.
论国家赔偿法的废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国家赔偿法弊端重重,多数学者主张修改,但是笔者主张废止,以民法和民事诉讼法处理国家赔偿案件,理由是:第一,没有专门制定国家赔偿法的国家,照样能够解决好国家侵权赔偿案件;第二,双轨制并非大陆法系国家的必由之路;第三,国家赔偿法存在的基础是国家责任豁免原则废除的不彻底性;第四,民法完全有能力取代国家赔偿法处理国家赔偿案件;第五,以民事诉讼法处理国家赔偿案件可以克服现有程序的严重弊端。  相似文献   

16.
行政机关的居间裁决是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以行政主体的身份,依照法律对民事纠纷行使职权作出的行政裁决。如果当事人对此类裁决不服,如何寻求有效的司法救济,在实践中陷入困境。当事人诉讼是日本颇具特色的诉讼制度,它以法律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为被告,同时行政厅要受法院裁判的约束,具有民事诉讼的特征而不强烈地具有行政诉讼的特色。该制度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在我国原有的诉讼模式的基础之上应该根据实践需要建立一种新的诉讼类型———当事人诉讼。  相似文献   

17.
人格权请求权是基于人格权产生的,以回复人格权的圆满支配状态为目的的独立请求权,不是人格权效力的直接体现。人格权请求权行使的内容包括权利行使的一般条件和方式。人格权请求权制度的立法价值体现在弘扬民法精神、健全民法权利体系、完善人格权立法体例等方面。  相似文献   

18.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因主张而产生,主张是否成立需要证明;证明过程需要借助证据,而证据则需要举证。证明的基本规则就是“谁主张,谁证明;谁证明,谁举证”。其中,主张的性质决定了证明责任,而证明的责任又决定了举证的责任。证明的类型不同,证明责任也就不同;证明责任不同,举证责任也就不同。  相似文献   

19.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确立,标志着人民法院民事司法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但却未引起民事诉讼法学界的关注.笼统地说“调解优先”并不科学,应从案件性质、发生地域、诉讼程序和法院审级等方面进行细化分析.“调解优先”的司法政策容易导致对不顾当事人意愿强制调解的担心,必须采用以当事人对席的方式进行调解,调解方案应依照预测的判决提出等有效的程序保障手段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20.
债权是一种兼具救济性手段与基础权利双重性质的权利。起初,债权是作为基础权利的救济手段而存在的,此时,各种债权有其各自的基础权利,此后,由于债权的被侵犯问题而渐次产生了其自身的救济性的手段———债权请求权,此时,债权取得了基础权利的地位。理解债权的双重性质,是厘清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债权和请求权几个概念的关键,而对这几个概念的清晰认识,对于以请求权为枢纽的整个民法体系的内部和谐,对于正在制订中的我国民法典的体例设计,皆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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