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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99 毫秒
1.
各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不同诉求以及为衡平要约收购当事人双方对立的力量,立法者对本国要约收购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增持目标公司股份之违规行为,有着截然不同的惩处路径:对违反信息披露义务所得股份,日韩两国严禁行为人行使表决权,甚至引入刑事处罚;美国则只对违规人予以轻微行政罚款,并否认目标公司股东损害赔偿请求权。我国立法应当博采众家之长,在大体宽容的法律框架下,就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增持股份行为,区分不同目的,对投资获利的股权投资人,采用美国的轻微处罚方式;对获得公司控制权的要约收购人,须限制其违规取得股份的表决权。  相似文献   

2.
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是上市公司收购中平等优先价值的必然要求和体现。目前世界各国主要是通过信息披露规则、强制要约收购规则、禁止阻挠行动规则、按比例平均分配规则等来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为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收购中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法律还应强化大股东的谨慎注意义务,确认和维护小股东的信息权和诉讼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还应建立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  相似文献   

3.
小米集团和优刻得分别是我国香港和内地第一家以差异表决权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梳理两公司双重股权对创始人控制权的影响,可发现:两公司的商业模式均需要在初始阶段进行长期投入,创始人掌握控制权利于公司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投资者对创始人人力资本的认可使得创始人在持续募集股权资金的同时保持对公司的控制。创始人通过持有多倍表决权类股票实现以较低比例的持股获得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的控制权,通过占有过半数董事席位获得董事会控制权。创始人控制也可能会导致创始人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可以通过增强信息披露、规范特别表决权的适用范围、完善股东权益保护的法规制度三个方面来降低这一风险。  相似文献   

4.
在美国,"毒丸"是目标公司反收购中一项虽有争议但很流行的抵制敌意要约收购的机制,一般通过发行"毒丸"证券来实施。由于"毒丸"可能限制公司控制权市场,破坏公司的外部治理场景,因此不能冒然将"毒丸"适用于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实践。"毒丸"的防御机理以及一国立法取向,是"毒丸"防御制度确立的前提。此外,需要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和完善相应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5.
我国股份制改革进入发展阶段以来,敌意收购不仅影响着股票市场的运行秩序,而且还挑战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平衡稳定发展,为了限制敌意收购的负面作用,亟须法律进行权威性规制。然而,近年来我国现行的立法在敌意收购和反收购的法律制度上仍存在不足,甚至处于空白状态,这就需要我们借鉴和学习国外一些先进的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6.
2011年《韩国商法》扩大了股份的种类,具体包括有关利润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的种类股、排除或限制表决权的种类股、偿还股份的种类股、转换股份的种类股等。多样化的种类股对筹集资本和防御敌意收购,稳定公司的经营权起到了积极作用。韩国学术界对普通股和种类股的相互关系存在争议,从《韩国商法》的立法宗旨和修改过程来看,普通股应排除在种类股之外。我国应当研究并设置种类股制度,以满足实践对理论及立法依据的要求。  相似文献   

7.
在公司章程中规定限制董事改选数量条款被我国上市公司作为抵御敌意收购的武器,但这一做法的效果和效力引起了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争议。在公司章程中规定限制董事改选数量条款仅能保障董事不会一次性的全部被更换,但是董事如果在任期届满前辞职或者公司可以随意罢免董事,会影响其反对敌意收购的效果。其必须与公司不得随意罢免董事相结合,才具有反对敌意收购的效果。限制董事改选条款的效力问题不应当仅从公司法条款的性质入手,而应当考虑到累积投票制的立法状况和公司的实际运用。强制性的累积投票制下,限制董事改选数量条款因违反累积投票制的立法目的而无效。股东会选举董事的条款属于调整公司权力结构的内容,是强制性条款,但是在公司章程中规定限制董事改选条款并不因此而无效。  相似文献   

8.
表决权代理征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它就像一柄双刃剑,既可以成为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有力手段,又可能沦为投机人士争夺公司控制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工具。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统一完备的表决代理权制度,但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实践中已经出现了运用这一制度的真实案例,由于缺乏法律规制,其行为颇不规范。因此,笔者针对存在的问题,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立法经验,从征集主体、征集行为、征集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表决权征集之民事责任四个维度,对完善我国表决权代理征集制度进行相关研究。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证券行业违规举牌的现象层出不穷,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难以得到切实保护,上市公司也因此常常暴露在被野蛮入侵的风险之下。《证券法》第86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第14条虽然对慢走规则进行了规定,但由于我国目前关于慢走规则法律责任方面的立法存在缺失,导致该规定形同虚设,违规举牌行为屡禁不止,明确慢走规则的法律责任迫在眉睫。当前,我国立法领域可以借鉴域外国家的相关立法,通过对投资者违规增持的股份在一定期限内限制表决权、对违规者按照违规持有股份的一定比例处以罚款、对目标公司通过诉讼途径获取赔偿予以规范化等措施,进一步明确慢走规则的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相似文献   

10.
论公司收购中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公司收购过程中,不论是收购方还是目标公司内部都存在控股股东和广大中小股东不同的利益诉求.相对于小股东来讲,大股东滥用其优势地位损害公司其他利益主体利益的机率较高.因此建立控股股东诚信义务规则与平衡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权益之间是息息相关的.控股股东诚信义务原则的确立,是对传统公司法理论中的资本多数原则、表决权自由行使原则和有限责任理论的扬弃和修正.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主要包括控股股东的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其基本要求是,当控股股东自身的利益和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控股股东应将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放在首位,不得实施对公司其他利益主体利益有害的行为.  相似文献   

11.
法人独立人格与公司人格否认是现代公司责任制度的基石,公司人格否认是对股东有限责任的修正及补救。债权人为实现其债权,往往考虑最大限度增加可求偿的主体,公司的股东甚至关联主体进入其视野。《公司法》第20条就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成为债权人要求股东和/或关联主体承担清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也成为股东或关联主体抗辩之要点。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公司人格否认的裁判认定,人格混同、资本显著不足、过度支配和控制的案件所占比例最高,这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具体规定呈现部分契合;最高人民法院第15号指导性案例亦为关联公司之间人格否认的认定,提供了类案参考价值。但是,不管最高人民法院第15号指导性案例,还是《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仍无法全面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亟需从理论上对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问题进行深入梳理和研讨,以推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之完善。回归公司责任制度的基本法理,公司人格否认的内核是股东有限责任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权博弈与公私角力,是公司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与股东权利滥用之间的法益平衡。公司人格否认并非是为了消解公司的法人独立性,而是将滥用权利的股东排除于股东有限责任的保护之外,将其与公司视为同一责任主体,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制度完善的考量因素,当以权利滥用定性公司人格否认的正当性基础,不仅"正向刺破",亦或是"反向刺破" "关联刺破",权利滥用都可为法院的裁判提供正当性。而权利滥用的抽象化与形态化的相互增益,可以打破制定法条款的局限性与滥用行为各形态的救济困境,使人格否认从立法向司法跃进。司法审查股东滥用权利行为与损害债权人利益之间的因果关系,并赋予债权人公司人格否认与损害赔偿的法适用选择权,既符合法理又可以避免债权人的权利滥用;司法裁判要对股东权利滥用进行扩大解释及导入利益衡平机制进行法益衡量,在股东有限责任与债权人利益保护之间寻求平衡。  相似文献   

12.
《公司法(修订草案)》的出台,在国内立法中正式确立非上市公司的表决权差异安排,类别股的制度设计将推动全国商事制度的重大变革。比较区分不同商业组织形式,缩短规则供求差距,探寻公司法改革的未来走向,为类别股立法提供理论支持和路径指引。围绕中国科创板和创业板为表决权差异安排提供的不同治理安排,反思上市公司治理监管的强度。坚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类型化思考,趋利避害,抵御控股股东滥权风险。尊重公司章程自治,为有限责任公司设置差异化表决机制“扫清障碍”。金字塔结构、交叉持股、循环控股与表决权差异安排叠加,加大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分歧,企业集团的治理风险加剧。在差异化表决机制下,必须限制特殊表决权股的设置时间和存续时间,提供中小投资者行权的司法保障,完善中小投资者退出的股份回购请求权,使其“进入”有保障,“退出”有方法。  相似文献   

13.
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法人制度的核心内容,它在公司投资者和公司债权人之间设下法律屏障,实现了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均衡.但是,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现象,使得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失衡,故必须有一种制度来对股东的行为加以规范,这就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一项有效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措施,它的主要目的就是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与公司制度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不科学的成员有限责任制度、残缺的法人财产权以及尚不健全的组织结构设置给部分社员滥用合作社独立地位以可趁之机。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矫正上述合作社制度中的不足,然而相应规则却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处于缺失状态,合作社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还面临种种困境。为禁止社员滥用合作社法人独立地位之行为,需要以《民法典》之禁止权利滥用规则为一般性规范基础,以《公司法》之法人人格否认规则为特别规范依据,并通过最高院指导性案例制度,为合作社类推适用法人人格否认提供具体操作范式。  相似文献   

15.
试论对中国上市公司反收购行为的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得益于收购、反收购的政策解禁 ,中国的并购市场日益活跃。同时 ,反收购对中国监管当局与市场的挑战也越来越大。提出了对中国上市公司反收购行为规制的基本原则和若干重点。  相似文献   

16.
伴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的施行,公司章程在公司法人治理中的地位进一步得到提升。但现代性条件下股东、公司法人以及外部社会之间的张力尚存,且现有法人理论不足以支撑公司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实践。为更好地规范涉章决议以避免其侵害股东权益,仍需进一步发掘我国公司法人理论。从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共同体中的特殊性权利义务出发,在公司法人差异化,章程、股东权类型化的前提下实现股东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7.
独立董事制度是完善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要使独立董事真正能够实现最初目的,需要规范和明确独立董事的职权与权利、职责与义务,制定保障职权与权利实施、监督职责与义务履行的各项措施。阐述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内容、实施现状、存在问题,提出立法、设立协会、建立外派制度、完善责任保险四方面改进的措施。  相似文献   

18.
本文评论了国际上关于衡量控制权私人收益的三种方法:价格溢价、控制权价值和控制权分布与控制权溢价相结合的方法。本文认为,价格溢价方法适应于公司股票全部流通并且实行一股一票制度,而控制权溢价方法适应于现金流量权与投票权分离的公司制度。控制权分布与控制权溢价结合的方法更具有一般性,适合于衡量现金流量权与投票权分离或一致两种情况下的私人收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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