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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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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双层股权结构下,公司创始人以“一股多权”获得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有效防止了公司发展中股权被稀释、管理权被剥夺的风险,但公司董事制度随之又面临实践困境,公司内部治理失灵的风险骤增。破解董事制度的困境是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引导双层股权结构公司正向发展的关键。一方面,应明确实际控制人选举董事时适用表决权回归原则,保障董事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应厘清董事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的内涵及责任承担方式,落实董事的信息披露义务。  相似文献   

2.
双重股权架构的公司,即公司发行两种(及两种以上)普通股股份,通常是高投票权股票(也被称为A类股,即一股对应多倍数的投票权)和普通投票权股票(B股,一股一权)。通过对内发行高投票权股票,对外发行普通投票权的股票,公司创始人/管理层得以较小的资本投入维持现有的控制权。双重表决权股权结构受企业和监管者认可的原因,大致可归结于其具备两个有点:(1)使管理团队既可以进入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又不必稀释其对公司的控制权;(2)帮助企业更有效地抵御控制权收购,从而使管理团队可实施长期战略。而双重股权结构可能带来的弊端在于,双重表决权股稀释了外部投资者表决权,代理成本增加,管理人“掘壕自保”程度严重,外部股东利益受到侵蚀。基于此,本文希望通过对成本收益的方法,在对双重股权结构理论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对于该公司资本结构的监管作出建议。  相似文献   

3.
公司控制权是对公司资源进行排他性运用的权利,股东通过股权与公司控制权不断分离与结合的往返运动达成其利益的最大化。防范公司控制权滥用和保障公司控制权独立性是我国法律规制的重点。法律规制应与公司自治的基本理念相适应,以表决权的制度构造为主要内容来实现。  相似文献   

4.
对公司控制权的判断标准实质上有主体判断标准和客体判断标准之分。主体判断标准是指公司控制权归属于股东、管理层、债权人等主体。客体判断标准是指通过是否拥有行使公司控制权的基础性权利———表决权,来判断公司控制权的归属,而无需考虑行使表决权的主体是谁。对于公司控制权归属的判断标准应由主体判断标准向客体判断标准转变,因此,表决权也就成为公司控制权争夺的核心。在以表决权为核心的控制权争夺过程中,通过对表决权行使方式的完善,继而规范公司控制权的争夺行为,为控制权争夺的主体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我国企业家尝试以股权捐赠的方式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由于我国在公益领域和营利领域之间财产流转相应法律规则的不足,使得股权捐赠在实务操作中仍遭遇法律困境,特别是采用表决权信托模式的股权捐赠缺乏私法上的相应配套制度引导。这种模式不同于传统直接赠与钱、物的捐赠模式,而是利用股权控制权和受益权相分离的特征,对股权捐赠各方主体权利义务进行有效配置,以保障受赠人与公司双方利益。  相似文献   

6.
各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不同诉求以及为衡平要约收购当事人双方对立的力量,立法者对本国要约收购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增持目标公司股份之违规行为,有着截然不同的惩处路径:对违反信息披露义务所得股份,日韩两国严禁行为人行使表决权,甚至引入刑事处罚;美国则只对违规人予以轻微行政罚款,并否认目标公司股东损害赔偿请求权。我国立法应当博采众家之长,在大体宽容的法律框架下,就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增持股份行为,区分不同目的,对投资获利的股权投资人,采用美国的轻微处罚方式;对获得公司控制权的要约收购人,须限制其违规取得股份的表决权。  相似文献   

7.
为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规范内外部环境,提高企业价值,从第二类委托代理视角出发,以终极控制权结构的特征变量:终极控股股东的现金流权、终极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度、终极控制权性质和终极控股股东控制链层级入手,研究在股权集中的控制权结构下,终极控股股东的经营决策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  相似文献   

8.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11年5月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IFRS 10)与我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CAS 33)主要在合并范围的界定标准上存在差异,除了控制权的定义不同外,二者在未持有多数表决权时、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时、存在潜在表决权时、存在特殊目的主体时的控制权判断标准均有显著差异。对我国上市公司应用CAS 33的统计结果表明,已有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涉及了股权分散环境下的实质性控制权及其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时的控制权判断,而潜在表决权标准及对特殊目的主体控制权的判断则应用较少。因此,在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进程中,应分两阶段,在完善相关环境基础上实现CAS 33和IFRS 10的趋同。  相似文献   

9.
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公司的股权结构直接影响着控制权的配置。我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决定了控制权的配置有别于传统的配置模式,呈现出控股股东控制和内部人控制交错的局面。这种局面对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和治理效率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对此,可以通过建立商业化的国有股权运作机制、发展以股权激励为代表的激励机制、完善监管机制等措施改善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控制权配置状况。  相似文献   

10.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发生日的会计处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法律主体)合并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这种企业合并关键在于控制权的变化,因而是以长期股权投资为前提的。通过实例分析的方式,对新准则体系下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引起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差额处理以及合并日合并报表的编制问题进行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11.
针对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预先设定的反收购条款与该公司风险承担水平的关系,基于2008~2017年A股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采用OLS和Tobit等实证方法,考察了累积投票制、绝对多数条款、董事提名权的时间限制和股份限制、董事会资格审查和交错董事会等6种反收购条款的数目与公司风险承担水平的关系,并用PSM-DID和工具变量法考虑了自变量的内生性问题、自变量的滞后效应和非线性影响、风险承担的度量、公司的个体效应等进行了稳健性检验。研究认为,反收购条款的数目与风险承担水平呈正相关关系,上市公司的反收购条款越多,风险承担能力就越强;当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较低、CEO为创始人、CEO存在股权激励、产权性质属于民营企业及处于创新型行业时,上述反收购条款对风险承担的影响将更大。研究表明,应当鼓励创新型公司制定一些反收购条款,稳定公司的控制权,使管理层更加专注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相似文献   

12.
    
在现代公司产权结构下,委托代理关系的主要矛盾之一是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或者说是对公司控制权的监督.在控制权失控和监督不力的情况下,具有物质资本专用性投资的大股东或创始人及其具有专用性人力资本投资的管理层将出现相互敲竹杠以及侵占对方利益的可能性.国美公司内部创始人股东和CEO之间对剩余控制权的争夺及其管理层引入的外部不可更改的投资条款方案较好地诠释了这一点.文章通过修正Holmstrom-Milgrom模型,讨论国美集团企业内部的产权结构安排的效率问题,得出了合理的公司制度可以有效保护委托人财产权利的结论.该结论说明,提高代理人分享的剩余利益有利于降低专用性人力资本敲竹杠的可能性;股权制度安排应该遵循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相对应的原则.  相似文献   

13.
当前解决我国国民经济与证券市场的深层次矛盾的关键是,将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表决权证券化,类似于股票的国有股表决权证,并在沪深股市竞价发行后上市流通交易,与原有流通股一起共同构成统一的公司控制权市场。改进国家对公司的控制模式,制定《国有股被动表决权行使法》,构建新型政企关系,以找到公有制在市场经济中的微观实现形式。  相似文献   

14.
解决国有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的关键是,将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表决权证券化为类似于股票的国有股表决权证,竟价发行后上市流通交易,与原有流通股一起构成统一的公司控制权市场.改进国家对公司的控制模式,分离主动表决权与被动表决权,制定<国有股被动表决权行使法>,政府只以被动表决权方式行使有关政治、产业政策方面的保留权利;而将资源配置方面的权利售予流通股公众,由流通股股东控制公司经营权,调动流通股东促进资源配置的积极性,形成国家依法监管与企业自主经营相结合的新型政企关系.  相似文献   

15.
当前解决我国国民经济与证券市场深层次矛盾的关键是,将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表决权证券化为类似于股票的国有股表决权证,并在沪深股市竟价发行后上市流通交易,与原有流通股一起共同构成统一的公司控制权市场。要改进国家对公司的控制模式,分离主动表决权与被动表决权,制定《国有股被动表决权行使法》。形成国家依法监管与企业自主经营相结合的新型政企关系,找到公有制在市场经济中的微观实现的有效形式。  相似文献   

16.
无论是以美国为代表的经典"双重股权"结构,还是有所创新的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中国合伙人制",它们的实质在于股权的种类设置。分析国内外"双重股权"结构与种类股的设置后,发现特别股的类别化可以分为三个模式:一是表决权不同权重模式;二是表决权不同事项模式;三是无表决权模式。类别化的模式标准是股权的主要要素——表决权与分配权的配置不同。而根据这两要素之间力量强弱的不同,法律应设置对应的限制措施或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17.
公司控制权市场主流理论认为,在由各种内外部控制机制构成的控制权市场上,作为外部机制的收购被认为是最为有效的控制机制,外来者的收购不但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还会给双方股东带来巨大的财富。对丽珠股权收购案进行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丽珠集团控制权之争给目标公司股东带来了 23. 81%的超常收益,收购公司股东收益为负值。通过对丽珠收购主要参与方的进一步剖析,发现丽珠股权之争与以往的股权炒作有明显的不同,具体表现为并购行为的真实性和并购后的协同性大大增强。  相似文献   

18.
在企业股权交易过程中,控制性股权和非控制性股权的转让价格会有所不同,即所谓的控制权溢价。控制性股东会通过其手中的控制权攫取非控制性股东的权益。通过构建一个控制权溢价的经济学模型,对控制权溢价的产生机理及制约因素进行剖析。研究表明,控制权溢价与公司资本收益率变化负相关,与掩盖控制权溢价所支付的成本正相关。  相似文献   

19.
表决权代理、表决权信托与国有股表决权信托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应废除当前国家与国有上市公司经营者之间的代理关系,将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表决权证券化为类似于股票一样的国有股表决权信托证,并在沪深股市竞价发行后上市流通交易,与原有流通股一起共同构成统一的公司控制权市场。国有股控制权的流动化、市场化将有助于构筑国家与上市公司经营者之间的信托关系,建立外部控制机制,实现政企分开,构建股市的用手投票机制,促进经理人市场的形成,从而改进我国公司治理。  相似文献   

20.
对于证券市场上违反权益披露规则的行为可以通过不同的法律责任予以惩处.采用何种法律责任进行惩处与权益披露规则的制度定位密切相关.经比较法考察,权益披露规则或纳入披露制度框架或纳入敌意收购制度框架.若纳入披露制度框架,主要通过金钱罚则进行惩处.若纳入敌意收购制度框架,主要通过限制表决权的方式进行惩处.借鉴域外经验,基于我国权益披露规则的既有制度定位,应当采用限制表决权的法律责任.限制表决权的法律责任依据实施主体的不同可分为私人主体实施的民事诉讼与证券监管机构实施的行政执法两种模式.依据我国的既有规定与制度环境,应当采用证券监管机构行政执法,限制表决权的实施模式,由此可以更好地在限制不当的收购行为与促进公司治理效率之间达至平衡.在此基础上,应当放松乃至取消慢走规则,降低收购成本,促进公司控制权市场发展,从而抵消限制表决权对控制权市场的负面影响,保持对公司收购的中立立场,让各方利益更好地达至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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