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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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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方便法院是英美法系国家拒绝行使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主要体现的是法院的自由裁量权,通过自我抑制管辖权的行使,从而缓解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体现了国际礼让精神,既有利于防止原告挑选法院给被告造成诉讼上的困难,也有利于缓解法院案件积压的状况,最终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的统一。本文从不方便法院的概念和历史源流入手,分析美国不方便法院原则发展脉络,阐释现今美国不方便法院的制度模式,并就中国适用不方便法院的条件进行分析,对不方便法院原则略述己见。  相似文献   

2.
在跨国民商事诉讼案件中,盛行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不方便法院"原则,对于解决国家民事管辖权冲突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在国际民商事交易迅速变化的今天,在我国引进"不方便法院"原则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3.
现在中国已经成为WTO的成员国,我国的公民和法人将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国际民商事交往,管辖权冲突的现象也将随之增加。不方便法院原则作为本国法院拒绝或放弃本应行使的对国际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从而实现消除管辖权冲突的一项原则,体现了国际民事诉讼领域的国际协调精神,我国一国两制四法域”的“国情为“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提供了空间。因此,有必要在相关立法中予以明确规定或者重新建构。  相似文献   

4.
非方便法院原则是国际民商事诉讼中法院拒绝管辖的一项重要制度。现代非方便法院以“最适当法院”为标准并不合理。防止原告挑选法院、反沙文主义与国际礼让都难以构成现代非方便法院原则的理论依据。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冲突应坚持国际协调原则,通过制定统一规则加以解决,而非采用非方便法院原则。  相似文献   

5.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缓和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一种有效手段,因此正日益得到更多国家的关注,有关的国际公约也对此作了规定。我国至今仍没有规定“不方便法院原则”,但在实践中已出现了相关的案例。为了妥善处理管辖权的国际冲突,维护司法公正,减轻当事人和法院的负担,建议我国对“不方便法院原则”予以具体规定,以更好地体现国际礼让与协作精神,为我国的对外开放服务。  相似文献   

6.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存在,不利于国际民商事纠纷的解决,本文通过深入分析产生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指出应当采用缔结与参加国际条约、科学制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规范、一事不再理原则、非方便法院原则等方法防止和化解管辖权的冲突,并在分析我国现行立法不足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防止和化解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在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中,追求包含公正的法律效益目标已成为必然的趋势。不方便法院原则一方面反映了管辖权的国际协调精神,另一方面则是从诉讼经济、有效利用司法资源的角度出发,而对本国法院管辖权进行有效的抑制。本文通过分析不方便法院原则在西方国家的确立和发展以及在我国的司法现状,论述了该原则在我国确立的必然性。  相似文献   

8.
2005年6月通过的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是国际社会在跨国民商事管辖权领域取得的新突破。《公约》的诞生不仅实现了国际范围内建立跨国民商事管辖权统一规则的目标,而且标志着跨国民商事管辖权的价值取向已逐步趋于交易的安全和当事人利益的保护,而这也必将为中国的涉外民商事管辖权制度带来新的启示。  相似文献   

9.
2005年6月通过的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是国际社会在跨国民商事管辖权领域取得的新突破。《公约》的诞生不仅实现了国际范围内建立跨国民商事管辖权统一规则的目标,而且标志着跨国民商事管辖权的价值取向已逐步趋于交易的安全和当事人利益的保护,而这也必将为中国的涉外民商事管辖权制度带来新的启示。  相似文献   

10.
长臂管辖权是美国民事司法管辖权扩张的产物,近年来在适用范围上持续扩张,但在适用条件上趋于严苛。尽管长臂管辖权因其灵活性可以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其内核是司法管辖权的单边主义扩张,在客观上会导致管辖权的国际冲突。面对美国法院的长臂管辖权,我国当事人可以通过提出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或选择在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诉予以反制;同时,我国在立法上可以借鉴长臂管辖的合理因素,完善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  相似文献   

11.
我国有关法律对解决涉外民事管辖权冲突最为有效的措施--协议管辖原则进行了规定,但却存在限制过多的问题.应尽可能减少对协议管辖的不当限制,最大限度地扩大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同时,我国立法还应增补一些其他的能够有效解决管辖权冲突的原则和措施,诸如先受理法院管辖原则、不方便法院原则等,以协调国家之间关于涉外民事管辖权的纷争.  相似文献   

12.
为统一国际航空运输管辖权规则,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第33条一方面继承了1929年《华沙公约》第28条规定的4种管辖权规则,排除了不方便法院说等其他普通法系特殊规则的适用;另一方面又加入了旨在保护漫游的美国人的第五管辖权规则。美国法院在最近的判决中却试图割裂两个公约的内在联系,试图通过美国化的解释将不方便法院等特殊规则适用于所有管辖权规则。在条约法的视角下看,无论是从约文对原告在不同管辖权规则下的诉讼权利采取不同的措辞、从条约管辖权规则的统一性及旅客倾斜保护的目的追求、还是从条约的缔结过程对不方便法院说的妥协来看,不方便法院说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第五管辖权而不能扩及其他4种管辖权规则。  相似文献   

13.
美国联邦法院关于国际诉讼竞合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跨国经济的发展使国际民商事纠纷不断增加 ,对国际民事诉讼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而国际诉讼竞合问题是当前各国国际民事裁判管辖权发生积极冲突的结果 ,在尚无国际统一条约规制的情况下 ,各国国内法如何进行调整是国际民事诉讼法的重要课题。美国联邦法院具有独特的规制国际诉讼竞合的法律制度 ,对此予以分析研究 ,对健全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4.
把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般性的归责原则是我国《民法通则》独具特色的规定。这只是把公平责任原则上升为一般性归责原则 ,但这与国际惯例不符 ,在实务中难以操作 ,在逻辑上也与民法的基本理念相重叠和冲突。故建议采取德国法的作法 ,只针对特殊情形作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5.
平行诉讼是国际诉讼管辖权积极冲突的集中表现,是各国立法和司法管辖权扩大化的必然结果。平行诉讼涉及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法院之间、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无法全面约束这种法律关系。充实国际私法和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诉讼的规定,创建符合中国国情的解决机制,统一中国在国际条约中的立场,有助于完善中国平行诉讼的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16.
国际私法规范体系构筑的核心价值,就是对外国人私法地位的保护,它是在各国法律冲突的条件下为有效保护外国人的私法地位所采取的化解冲突的国际选择。人类理性的作用使国际私法一切制度与原则构建的价值选择无不渗透着对如何保护涉外法律关系中外国人私法地位的公平与正义的理解。同时,国际私法的意义和作用并不只在于解决法律冲突并创造和维护一种法律冲突的秩序,更重要的在于促进各国私法之统一,以达到消灭法律冲突的终极目标。  相似文献   

17.
取得时效制度已经被大多数的国家所承认 ,而我国的民法通则并没有规定取得时效制度。学术界有两种观点 ,一为肯定说 ,一为否定说。笔者认为我国在制定民法典时应建立取得时效制度 ,采用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立法体例  相似文献   

18.
论国际私法的国家民族特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际私法中法律适用、管辖权以及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三位一体,国家民族利益是国际私法解决法律冲突、决定法律适用的核心问题,将国际民事管辖权和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等相关问题纳入国家主权范畴,从而可以确立国际私法的国家民族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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