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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009年3月,中央八部委出台规定,要求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被害人救助的具体实施办法,开展具体救助工作。无锡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包头市人大常委会都制定了相应地方条例,通过对它们的比较分析,发现存在以下局限:与其他救助衔接方式不明,救助条件过于严苛,权利主体混乱,权利告知义务缺失和标准不确定。针对这些局限提出对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建议:明确与其他救助结合方式,协调相互关系;关注犯罪危害结果,给予有需要的被害人切实帮助;确定救助性质,弄清权利主体;规定告知义务,方便权利主体行使权利;与审查机关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保证救助标准的确定性。  相似文献   

2.
刑事被害人经济救济法律制度系统化的意义在于满足刑事被害人利益诉求、构建和谐社会、改善刑事司法环境、落实公民宪法权利以及履行相关国际义务.相关部门应当综合运用刑事诉讼法、商业保险法、社会保障法等各种法律手段,建立加害人赔偿、责任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多元的经济救济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3.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将死亡赔偿金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中剥离出来,损害了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背离了我国的优良司法传统。借鉴我国元代烧埋银制度的实践经验,应将死亡赔偿金重新纳入赔付范围。设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专项基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行当事人和公益组织之间的“双向互动”救助模式,激发公益组织参与救助的灵活性。发挥司法机关联接被害方与救助机构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尽到告知权利、审查核准、代为传达等义务。设立全国性的被害人援助机构,帮助被害人参与诉讼、预防和减少犯罪,并对特殊的被害人群体给予重点保护。鼓励服刑人员以部分服刑期间的劳动所得履行赔偿被害方,最大限度实现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  相似文献   

4.
在现行刑事法律未将刑事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权纳入调整范畴的前提下,必须通过多种途径对其经济和精神损失进行救助,从而真正维护被害人的宪法权利。将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纳入国家救助体系的理论基础有国家本质论、人权保障论和刑罚功能论;救助过程必须坚持及时性、补充性、法定性和合理性原则,要以必要性为判断标准确定刑事被害人是否需要国家救助;救助适用范围应严格限定于因暴力犯罪引起的对人的生命和健康的侵害;救助的程序分为启动程序、审查程序和执行程序;国家救助应当选择以精神救助为主,以金钱救助为辅,综合被害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救助的方式。  相似文献   

5.
刑事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不能仅仅成为国家追诉犯罪的工具,而应该具有诉讼主体地位,其权利应当得到保障。控告犯罪是刑事诉讼的起点,我国被害人控告犯罪的权利存在着诸多缺陷,不能保障被害人的有效参与。应当完善被害人控告犯罪的权利,保障被害人对刑事诉讼程序的有效参与。  相似文献   

6.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刑事诉讼的重要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是重视的,赋予其较广泛的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方面仍有一些不足,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诉讼权利如何才能得以切实加强和保障,已经成为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世界各国也正在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着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的改革。我国对于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探索比较晚,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存在着较大的不足和缺陷。针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诸多问题,结合我们的检察实践,以检察工作为视角,从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的现状、建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及检察环节对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具体措施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参考帮助。  相似文献   

8.
灾难救助信托作为成熟的慈善模式,在我国运用实施的前景广阔.然而,透明度的缺乏阻碍了灾难救助信托的进一步发展,有必要对受托人信息提供义务的属性以及相关构成进行研究.以灾难救助信托的慈善目的以及捐赠人的意愿为核心,应将受托人的信息提供义务界定为积极义务,捐赠人可以根据自身权利请求受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管理运用的信息.同时,根据灾难救助信托的特点,捐赠人的权利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灾难救助信托的受托人应当积极运用电子平台等手段,根据信息的具体类型及时予以披露.  相似文献   

9.
实现被告人与被害人的权利平衡是刑事诉讼演进的必然规律。在我国,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的确立使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在法律上获得了平等的确认,从而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权利平衡奠定了基础。但在具体诉讼权利的保障方面,被告人与被害人权利失衡的现实困境依旧存在。被告人与被害人权利失衡之根源在于:价值目标的冲突,利益结果的冲突,权利保障与诉讼效益的冲突。为实现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权利平衡,应寻求平衡之法,达成动态中的稳定、适度平衡。  相似文献   

10.
论述了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当事人化逐渐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是否符合我国的司法实践;诉讼中被害人权利是否因当事人地位而得以保障;合理性定位应当如何.  相似文献   

11.
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对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相对薄弱,尤其在与被害人权益紧密相关的不起诉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中体现更为明显。随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障的进一步强化,与此对应的被害人权利保障问题不容忽视。应当从不起诉程序中被害人权利保障实质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予以充分关注以及提升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可履行性角度,更加重视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助推刑事诉讼目的之实现。  相似文献   

12.
基于证券犯罪被害人往往得不到有效赔偿的现实,提出证券犯罪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建立,是实现法治正义和效益价值最大化的必由之路,因而证券犯罪被害人救助制度应采用证券风险保险制度模式,以确立上市公司对证券犯罪被害人的救助义务,推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优化.鉴于此制度的公益性、补充性和有限性,对于救助资金的来源、救助程序的设计和救济渠道的畅通,尤其是检察机关在救助程序中的职能定位,提出了基本设想和思考.  相似文献   

13.
根据犯罪侵权后果的二重性,以博弈论理论审视我国公诉法律制度,其存在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失衡问题,突出表现在诉讼地位、立撤案程序、定罪量刑程序、刑罚执行程序、司法救助等五个方面.究其因,在于立法理念上仍受限于国家追诉主义影响以及对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理论准备与实证分析还不足够等因素.为改变公诉制度存在的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失衡情况,文章提出了建立均衡保护的理念要赋予被害人以充分的博弈机会;在控、辩、裁“三方构造”的刑事诉讼模式下,改变被害人权利“被代表”的地位,使之成为诉讼构造因子,建立起刑事诉讼的“3+1”构造模式等,进而指出在赋权的同时还应充分考证受害人权利的限度问题.  相似文献   

14.
我国2012年修订的刑诉法对于被害人的权利依然没有足够的重视,而荷兰政府近二十多年对本国刑诉中被害人的权利保障进行了四波大刀阔斧的改革,内容涉及到诸多方面,课予公权力人员一些新的义务,有新权利的赋予,亦有新制度的创设,被害人的境况有了极大的改观,程序性主体地位得到彰显。荷兰刑诉制度的四波改革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15.
具体一抽象危险犯理论的出现是刑法理论实质化倾向的体现之一。以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为例,其可罚性既不是建立在作为加重情节的基础之上,也不是建立在妨害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而是被害人因为行为人的行为而处于不能自我支配的危险之中。行为人基于保证人的地位而负有防止被害人的处境进一步恶化的作为义务,这才是逃逸行为的可罚性基础。只有被害人存在着被进一步损害的危险、需要被救助时,才应当惩罚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从这一立场出发,可以得出逃逸行为属于具体一抽象危险犯的结论:对于逃逸犯罪的成立,虽然不需要具体的危险性结果的出现,但是应当允许对不存在危险进行反证。  相似文献   

16.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保障是刑事诉讼的重要问题。平衡被害人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成为实现国家刑事诉讼法制化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权利的重视应当予以肯定,但是在保护被害人程序性权利方面,与西方一些较为成熟的经验相比仍有一些不足之处,应当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实现被告人与被害人的权利平衡是刑事诉讼演进的必然规律.在我国,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的确立使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在法律上获得了平等的确认,从而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权利平衡奠定了基础.但在具体诉讼舷权利的保障方面,被告人与被害人权利失衡的现实困境依旧存在.被告人与被害人权利失衡之根源在于:价值目标的冲突,利益结果的冲突,权利保障与诉讼效益的冲突.为实现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权利平衡,应寻求平衡之法,达成动态中的稳定、适度平衡.  相似文献   

18.
20世纪中叶以来,被害人在各国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日益受到重视,各国越来越注重强化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和保护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澳大利亚作为英美法系国家,传统上重视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护,但后来在保护被害人诉讼权利方面做出了重大变革,成为澳大利亚近时期刑事司法改革的特色.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制度存在不足,可以借鉴澳大利亚制度和学习澳大利亚注重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立法精神及制度安排,在我国刑事司法改革中进一步完善被害人权利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9.
论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地位及其权利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犯罪被害人地位及权利的法律保护存在的缺陷 ,基于刑事审判程序公正、正义的最低标准 ,应该保障被害人对犯罪的追诉权、保障被害人的诉讼参与权、保障被害人获得实际赔偿的权利 ,对被害人和被告人的权利加以合理适当的平衡 ,实现对被害人保护的整体性和被害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全面参与 ,完善对犯罪被害人权利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20.
走向动态: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具体化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诉当事人的具体化义务是指当事人应当就其主张进行详细表明,其主体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以及第三人,客体是当事人的事实陈述。应负主张责任一方当事人的具体化义务的程度应依保障辩论主义实现的目的而定,而相对方的具体化义务程度主要根据应负主张责任一方主张的具体化程度确定。具体化义务可能因为证明责任减轻或事案解明义务得以减轻。具体化义务与修正辩论主义下的真实义务、诉讼促进义务、法官的阐明义务以及权利保障均有密切关联。我国民诉立法关于当事人主张或抗辩的规定不仅粗疏,而且存在重实体轻程序、违反诉讼认识过程性的缺陷。为此,法官应当灵活运用法解释论,并妥适行使阐明权,敦促当事人及时提出主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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