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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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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是在既吸收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又继承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但其规范存在很多歧义,因此有必要对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进行研究。不安抗辩权具有暂时性,只能适用于双务合同中,其抗辩事由具有法定性,其行使要同时具备四个要件。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仍存在一些不足和漏洞,应该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不安事由"的举证程度以及中止履行的范围三个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不安抗辩权是我国合同法确立的一项全新的合同履行制度,这里在分析不安抗辩权法律渊源的基础上.就不安抗辨权的四大主要构件进行了阐释,并结合中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就不安抗辩权行使中的多重法律效力和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不安抗辨权应注意的问题.诸如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债务履行时的证据收集、注意“合理期限”的界定与适用、注意不安抗辩权与违约责任请求权的竞合,以及注意区分行使不安抗辨权的合法与违约不法行为等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相似文献   

3.
我国不安抗辩权借鉴了大陆法系国家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也吸收了英美法系国家的预期违约制度的一些合理之处,体现了大陆法和英美法日趋融合的时代潮流,但难免存在不足之处。基于此,试对我国《合同法》不安抗辩权制度作一探析,以期促进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4.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订立以后,先予给付一方在取得后子给付一方无力履行合同的确凿证据以后,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我国新《合同法》确立的重要制度之一,有其优点。 首先,我国《合同法》的不安抗辩权是在承袭传统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的基本思想和原则上,吸收了英美法系默示毁约的部分合理规定而确立的一种制度。不安抗辩权源于德国法,是大陆法系的传统制度。很据传统大陆法的观点,发生不安抗辩权应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是履行时间存在先后差异的双务合同才能产生;(2)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财产状况恶…  相似文献   

5.
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创造的保护合同期待权的重要制度工具,我国《合同法》也对此作了相应规定。本文拟从一则案例展开,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不安抗辩权的立法和法理规定,谈谈不安抗辩权的正确行使问题。  相似文献   

6.
不安抗辩权是我国合同法确立的一项全新的合同履行制度,这里在分析不安抗辩权法律渊源的基础上,就不安抗辩权的四大主要构件进行了阐释,并结合中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就不安抗辩权行使中的多重法律效力和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不安抗辩权应注意的问题,诸如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债务履行时的证据收集、注意"合理期限"的界定与适用、注意不安抗辩权与违约责任请求权的竞合,以及注意区分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合法与违约不法行为等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相似文献   

7.
不安抗辩权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一项新的制度,其目的是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对该项法律制度本身以及与其相关的理论进行深入的比较研究,对正确贯彻和运用不安抗辩权有着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从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入手,通过简介不安抗辩权的产生与发展,阐述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法理基础、法律特征、成立与行使、效力等问题,结合比较英美法系中的预期违约制度,指出我国《合同法》中确立的不安抗辩权制度独具中国特色,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诸多困惑与争议。  相似文献   

9.
大陆法国家合同法律制度现代化变革进程证明,在大陆法背景的合同法律制度中,可以建立与英美预期违约具有类似制度价值的履约救济机制。这一机制应与大陆法履行抗辩权制度形成功能互补、效用协调的履约救济和谐架构。我国《合同法》上预期违约与履行抗辩权制度并存建构存在不安抗辩权制度属性模糊等设计缺陷,应通过对不安抗辩权原因事实作更为原则的规定等措施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为保护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利益 ,鼓励交易 ,减少经济损失 ,保障交易安全而设置的一种相类似的法律制度。文章分析了我国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这两种制度的内涵、外延、相互间的区别以及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不安抗辩权是我国《合同法》增设的内容,它充分体现了诚信与公正原则。我国不安抗辩制度的制定,既吸收了英美法系某些合理因素,又是对大陆法系内容的发展,是我国立法制度的创新。  相似文献   

12.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分别是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中的传统制度 ,我国《合同法》经过借鉴和吸收 ,在其第 6 8、6 9条和第 94、10 8条分别规定了我国的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这填补了原立法上的空白 ,固然是一大进步 ,但不分清优劣利弊 ,简单地把两种制度揉和在一起 ,在适用过程中难免会产生许多问题 ,并会导致这两种制度的传统优势难以发挥。  相似文献   

13.
我国《合同法》引进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体现了《合同法》的适时性,前瞻性,然而预期违约制度规定的比较粗浅,并未区分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而是将两者混同在一起。《合厨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发生部分重叠,引起法律适用上的混乱,笔者建议完善预期违约制度,删除不安抗辩权。  相似文献   

14.
按照英美法系的合同理论,合同违约包括实际违约和期前违约两种形态。期前违约的本质在于期前违约方侵害了对方的期待利益,对此合同相对方有权获得法律救济。我国《合同法》在继承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同时也引进了期前违约制度,但对期前违约制度的规定却存在很多不足特别是在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协调上出现很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合同法》做出适当的修改。  相似文献   

15.
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合同法》制定之时有意识地引入英美预期违约制度,但引入之后其便与履行抗辩权制度纠缠不清,引发法律解释适用之难题。大陆法系的拒绝履行制度和履行抗辩权制度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相对应,二者之间存在着实质的一致,因而完全可以将现行相关规定纳入大陆法系相应制度之中。鉴于我国系大陆法系的法律模式,宜将《合同法》第108条、94条第2款定位于大陆法系的拒绝履行制度,使其与第68、69条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一起,共同应对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所欲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规定了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这是《合同法》立法上的一个重要突破。本文对行使不安抗辩权涉及到的有关法律问题提出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7.
我国统一合同法对不安抗辩制度的确立对于维护交易安全,规定的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根据扩大为包括丧失商业信誉在内的所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并通过例举的方式规定,为了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法律又为先履行一方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规定了通知和在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的恢复履行的义务。先履行一方在履行了上述两项义务后,享有在对方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相似文献   

18.
合同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亿万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合同法不仅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三法合一 ,而且创造性地规定了许多新的法律制度 ,如缔约过失责任 ,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等 ,本文从这些新内容分析入手 ,进行一些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19.
不安抗辩和预期违约分别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在保护守约方使其提前获得救济,防范合同成立后至履行期到来前出现的履约风险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合同法中不但赋予当事人不安抗辩权,还建立了预期违约制度,对此学者们存在诸多争议。我国合同法以大陆法为基础,并吸收了国际立法在预期违约上的先进之处,设计出符合我国实际的不安抗辩和预期违约制度,二者之间的过渡衔接合理,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体系。  相似文献   

20.
新《合同法》为保证合同完全地、适当地履行,增加了保障债权人利益的主要制度──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制度、代位权制度、撤销权制度.本文对债权人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行使这些权利做了分析,阐述了只有正确行使这些权利,才能督促债务人切实履行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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