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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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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合同法》制定之时有意识地引入英美预期违约制度,但引入之后其便与履行抗辩权制度纠缠不清,引发法律解释适用之难题。大陆法系的拒绝履行制度和履行抗辩权制度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相对应,二者之间存在着实质的一致,因而完全可以将现行相关规定纳入大陆法系相应制度之中。鉴于我国系大陆法系的法律模式,宜将《合同法》第108条、94条第2款定位于大陆法系的拒绝履行制度,使其与第68、69条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一起,共同应对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所欲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大陆法国家合同法律制度现代化变革进程证明,在大陆法背景的合同法律制度中,可以建立与英美预期违约具有类似制度价值的履约救济机制。这一机制应与大陆法履行抗辩权制度形成功能互补、效用协调的履约救济和谐架构。我国《合同法》上预期违约与履行抗辩权制度并存建构存在不安抗辩权制度属性模糊等设计缺陷,应通过对不安抗辩权原因事实作更为原则的规定等措施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分别是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中的传统制度 ,我国《合同法》经过借鉴和吸收 ,在其第 6 8、6 9条和第 94、10 8条分别规定了我国的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这填补了原立法上的空白 ,固然是一大进步 ,但不分清优劣利弊 ,简单地把两种制度揉和在一起 ,在适用过程中难免会产生许多问题 ,并会导致这两种制度的传统优势难以发挥。  相似文献   

4.
我国不安抗辩权借鉴了大陆法系国家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也吸收了英美法系国家的预期违约制度的一些合理之处,体现了大陆法和英美法日趋融合的时代潮流,但难免存在不足之处。基于此,试对我国《合同法》不安抗辩权制度作一探析,以期促进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5.
完善新《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是在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和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基础上,吸收了各自的优点而设立的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重要制度,可谓立法上的一大创举。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设立,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规范市场交易具有重大意义,但就其某些条款而言需要有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6.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为保护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利益 ,鼓励交易 ,减少经济损失 ,保障交易安全而设置的一种相类似的法律制度。文章分析了我国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这两种制度的内涵、外延、相互间的区别以及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不安抗辩和预期违约分别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在保护守约方使其提前获得救济,防范合同成立后至履行期到来前出现的履约风险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合同法中不但赋予当事人不安抗辩权,还建立了预期违约制度,对此学者们存在诸多争议。我国合同法以大陆法为基础,并吸收了国际立法在预期违约上的先进之处,设计出符合我国实际的不安抗辩和预期违约制度,二者之间的过渡衔接合理,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体系。  相似文献   

8.
按照英美法系的合同理论,合同违约包括实际违约和期前违约两种形态。期前违约的本质在于期前违约方侵害了对方的期待利益,对此合同相对方有权获得法律救济。我国《合同法》在继承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同时也引进了期前违约制度,但对期前违约制度的规定却存在很多不足特别是在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协调上出现很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合同法》做出适当的修改。  相似文献   

9.
基于双务合同中合同债务的关联性,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相对应地发展了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以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交易安全的合理期待。通过对该两种制度的比较研究,就我国《合同法》对该两种制度的借鉴、吸收作一评述。  相似文献   

10.
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上的独创制度 ,它深刻地影响了世界诸多国家的合同立法和若干国际条约的制定。我国 1 999年颁布的《合同法》在继承大陆法系基本框架和体系的同时 ,吸收和借鉴了英美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本文试图从分析预期违约的制度架构、价值取向、存在的合理性以及其与大陆法系相关制度的比较等问题 ,探讨一下我国《合同法》在预期违约制度上的成功与不足 ,特别是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的结合问题  相似文献   

11.
探讨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制度的渊源和特征 ,比较研究两种制度的法律内涵 ,指出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制度相互独立 ,不可替代 ,各有优劣。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确立的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制度 ,是在借鉴吸收国外立法经验基础上的历史性突破 ,标志着我国合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我国新《合同法》吸收借鉴了英美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在《合同法》第94条、第108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但较之英美法,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在构成要件、适用条件、救济方式诸方面均存在缺陷,削弱了其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13.
论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源于英美法系,分成两种形态: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不安抗辩权源于大陆法系,其功能与默示预期违约相似.两者既有重叠又互为独立,我国新<合同法>对两者都进行了继承.  相似文献   

14.
我国新《合同法》有关规定的称谓应规范化 ;先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不可混淆 ,不宜称不安抗辩权 ;先期违约不可等同于预期违约 ;附随义务与 (先 )后合同义务、从给付义务、减损义务应加以区分 ;可追认合同还有第四种情形。  相似文献   

15.
默示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辫权分属于英美法和大陆法的两种不同制度。我国《合同法》吸收借鉴两大法系的立法成果,在第103条和第63、69条分别规定了这两种制度,但较之两大法系之规定,《合同法》缩小了默示预期违约的适用范围,扩大了不安抗辫权的适用条件和救济方式,造成二适用上的冲突,削弱了默示预期违约的功能。为充分发挥性质不同但功能相同的这两种制度的作用.本提出了完善《合同法》中默示预期速约的若干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预期违约救济制度起源于英美判例法,它更为明显地体现了合同法所追求的诚实信用、公平、效益等原则。预期违约制度已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合同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我国新的《合同法》对大陆法系传统概念加以扬弃,吸收英美法系中的合理因素,引入预期违约制度,将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我国《合同法》引入了具有典型英美法传统的预期违约制度。预期违约规则对我国现实经济活动产生积极意义,并完善了合同法理论体系,充分体现了引入该制度的必要性及其制度价值。文章重点论述了预期违约制度对合同保全制度的弥补功效。  相似文献   

18.
我国合同法上预期违约制度新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预期违约是英美合同法通过判例发展起来的特有制度,现已为绝大多数国家的合同法和国际合同公约所普遍接受而成为现代合同法上的重要制度。面向21世纪的我国新《合同法》在参酌他国他地区成功的判例、学说与先进的立法经验之基础上,第一次规制了预期违约制度,扩大了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体现了合同法的价值关怀。从理论上,正确解析预期违约的价值取向,科学认定预期违约的形态,进一步完善预期违约的救济制度,对于准确适用这一制度,意义十分重大。  相似文献   

19.
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是分属于英美法和大陆法两个概念,是合同理论的重要部分.分析二者运作过程并对两者加以比较,对合同立法的完善将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0.
从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入手,通过简介不安抗辩权的产生与发展,阐述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法理基础、法律特征、成立与行使、效力等问题,结合比较英美法系中的预期违约制度,指出我国《合同法》中确立的不安抗辩权制度独具中国特色,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诸多困惑与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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