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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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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分别是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中的传统制度 ,我国《合同法》经过借鉴和吸收 ,在其第 6 8、6 9条和第 94、10 8条分别规定了我国的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这填补了原立法上的空白 ,固然是一大进步 ,但不分清优劣利弊 ,简单地把两种制度揉和在一起 ,在适用过程中难免会产生许多问题 ,并会导致这两种制度的传统优势难以发挥。  相似文献   

2.
我国《合同法》引进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体现了《合同法》的适时性,前瞻性,然而预期违约制度规定的比较粗浅,并未区分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而是将两者混同在一起。《合厨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发生部分重叠,引起法律适用上的混乱,笔者建议完善预期违约制度,删除不安抗辩权。  相似文献   

3.
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合同法》制定之时有意识地引入英美预期违约制度,但引入之后其便与履行抗辩权制度纠缠不清,引发法律解释适用之难题。大陆法系的拒绝履行制度和履行抗辩权制度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相对应,二者之间存在着实质的一致,因而完全可以将现行相关规定纳入大陆法系相应制度之中。鉴于我国系大陆法系的法律模式,宜将《合同法》第108条、94条第2款定位于大陆法系的拒绝履行制度,使其与第68、69条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一起,共同应对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所欲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论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源于英美法系,分成两种形态: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不安抗辩权源于大陆法系,其功能与默示预期违约相似.两者既有重叠又互为独立,我国新<合同法>对两者都进行了继承.  相似文献   

5.
我国新《合同法》吸收借鉴了英美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在《合同法》第94条、第108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但较之英美法,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在构成要件、适用条件、救济方式诸方面均存在缺陷,削弱了其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6.
不安抗辨权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一项新制度 ,其目的在预防一方因情势变更致使另一方利益受损害 ;维护合同交易秩序、保护交易社会安全。本文对合同履行中不安抗辨权的含义、渊源、适用条件、法律后果及其不安抗辨权与预期违约区别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探讨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制度的渊源和特征 ,比较研究两种制度的法律内涵 ,指出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制度相互独立 ,不可替代 ,各有优劣。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确立的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制度 ,是在借鉴吸收国外立法经验基础上的历史性突破 ,标志着我国合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基于双务合同中合同债务的关联性,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相对应地发展了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以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交易安全的合理期待。通过对该两种制度的比较研究,就我国《合同法》对该两种制度的借鉴、吸收作一评述。  相似文献   

9.
不安抗辩权是我国合同法确立的一项全新的合同履行制度,这里在分析不安抗辩权法律渊源的基础上.就不安抗辨权的四大主要构件进行了阐释,并结合中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就不安抗辩权行使中的多重法律效力和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不安抗辨权应注意的问题.诸如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债务履行时的证据收集、注意“合理期限”的界定与适用、注意不安抗辩权与违约责任请求权的竞合,以及注意区分行使不安抗辨权的合法与违约不法行为等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相似文献   

10.
预期拒绝履行制度(Anticipatory Repudiation)作为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主要类型,系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到来前,一方当事人用言辞或者行动表示拒绝履行他的合同义务,从而严重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同利益.我国于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新《合同法》于第94条和第108条则规定了预期拒绝履行制度.鉴于《合同法》规定之粗略,本文拟就预期拒绝履行制度在适用中的若干疑难问题提出相应之对策.  相似文献   

11.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为保护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利益 ,鼓励交易 ,减少经济损失 ,保障交易安全而设置的一种相类似的法律制度。文章分析了我国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这两种制度的内涵、外延、相互间的区别以及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随着合同实践的深化,英美法系国家率先以判例的形式创造了预期违约制度,大陆法系国家在其成文法中也逐渐形成了类似于预期违约的规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集两大法系之大成,将预期违约分为预期非根本违约和预期根本违约。我国《合同法》中建立的预期违约制度尚存有体系安排不合理、构成要件不明确、判断标准不具体、救济方法不完备等问题和不足,有必要通过学习CISG对之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规定了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这是《合同法》立法上的一个重要突破。本文对行使不安抗辩权涉及到的有关法律问题提出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4.
在先履行方利益保护问题历来是双务合同中的一个大问题。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与英美法系的先期违约制度在保护双务合同在先履行方利益方面各有优缺点。我国《合同法》同时移植两种制度的做法是立法模式上的一个伟大创新,具有无比的优越性。但由于认识上的局限性,我国《合同法》所确立的在先履行方利益保护机制也还存在某些明显的缺陷,需要适时的修正与完善。  相似文献   

15.
按照英美法系的合同理论,合同违约包括实际违约和期前违约两种形态。期前违约的本质在于期前违约方侵害了对方的期待利益,对此合同相对方有权获得法律救济。我国《合同法》在继承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同时也引进了期前违约制度,但对期前违约制度的规定却存在很多不足特别是在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协调上出现很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合同法》做出适当的修改。  相似文献   

16.
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上的独创制度 ,它深刻地影响了世界诸多国家的合同立法和若干国际条约的制定。我国 1 999年颁布的《合同法》在继承大陆法系基本框架和体系的同时 ,吸收和借鉴了英美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本文试图从分析预期违约的制度架构、价值取向、存在的合理性以及其与大陆法系相关制度的比较等问题 ,探讨一下我国《合同法》在预期违约制度上的成功与不足 ,特别是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的结合问题  相似文献   

17.
不安抗辩和预期违约分别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在保护守约方使其提前获得救济,防范合同成立后至履行期到来前出现的履约风险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合同法中不但赋予当事人不安抗辩权,还建立了预期违约制度,对此学者们存在诸多争议。我国合同法以大陆法为基础,并吸收了国际立法在预期违约上的先进之处,设计出符合我国实际的不安抗辩和预期违约制度,二者之间的过渡衔接合理,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体系。  相似文献   

18.
我国合同法有限制、创造性地吸收了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规则,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预期违约制度。合同法总则第94条第2项以及第108条明确规定了预期违约的救济方法。文章在分析预期违约救济方法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现楼按揭贷款预期违约救济方法的具体运用。  相似文献   

19.
预期违约是客观存在的一种违约形态。预期违约理论对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合同立法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然而它在我国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务上都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本文就预期违约的理论渊源、基本特征以及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的异同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指出在我国合同法中全面引入预期违约制度乃是立法所趋,同时也是法律的效益价值目标在合同法中的体现.  相似文献   

20.
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又称为预期违反合同,是违约行为的一种客观表现形式.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合同法,都已对预期违约问题作了专门的法律规定,从而使预期违约制度成为合同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拟就预期违约的理论渊源、判定标准及救济方法等问题,结合有关国家和国际上其中特别是1980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1980年《公约》)对预期违约问题的立法实践,作一分析研究,并对完善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提出自己的一孔之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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