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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在加强法制建设,实施法治的同时,还应注重对法治环境中道德问题的研究。在社会的治理过程中,法律与道德的作用同等重要。道德的法律化和法律的道德化是实现法治价值目标的两个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2.
民主法治是一种文化,它可以分为显型民主法治与隐型民主法治两大部分。显型民主法治,是属于物质层面的文化,它包括政治法律规范、政治法律制度和政治法律设施等三个层面;隐型民主法治,是属于精神层面的文化,它也包括三个层面:政治法律心理、政治法律意识和政治法律思想。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显型民主法治建设取得长足的进步,但隐型民主法治建设略显滞后,主要表现为:隐型的权力本位思想与显型的权力运行规范的冲突;隐型的权利意识与显型的民主制度的反差;隐型的法律心理与显型的法治原则的背离。当前,为了实现显型与隐型民主法治的协调统一,应重视隐型民主法治建设。进行隐型民主法治建设,就是要普及和传播民主法治背后的文化、观念、价值等,使人们在精神上变得现代化起来,形成与现代的政治法律相适应的态度、价值观、思想和行为方式,即培育人们的现代民主法治精神。而现代民主法治精神则植根于特定的政治、经济、心理、社会、制度等环境之中。  相似文献   

3.
法治的德性即构成法治社会模式的道德要素。法治主义理论传统通过将多元道德统一化、道德法律化、服从法律神圣化,建构了以正义的道德、规则的道德、服从的道德为主体的法治德性体系,将道德要素有效注入法治社会模式,实现了道德和法律在法治框架内的融合,奠定了法治的正当性、操作性及有效性之源。法治的德性理论表明法治是法律与道德的结合体,是德法共治的最优形式。法治道德建设品质将决定法治国家建设的质量与位阶。中国的法治道德建设依托灿烂的传统道德资源及伴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践行,定会升级法律与道德融合品质,为人类贡献更高质量的法治。  相似文献   

4.
作为社会控制的工具,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人类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相似文献   

5.
略论道德法律化及其局限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道德的法律化,是沟通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中间桥梁,它使得社会规范系统中道德与法律的结构趋于合理。从事实层面上看,道德法律化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基础与需要。同时,古今中外的无数次道德法律化的实践也证明了道德法律化的可行性和重要性。然而,道德法律化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过度的道德法律化或是盲目的道德法律化及以德代法的做法无疑会给法制体系的完备及法治社会的实现带来损害,因此有必要对道德法律化进行适当的限制。  相似文献   

6.
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是法治与德治正确结合的重要途径通过立法或其他方法,实现法律与道德的直接、间接和弹性结合,为法治与德治的结合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尤其是切实加强和完善德育、法制教育等,加速法律的道德化,从而使反映德治要求的法治与法治严格制约下的德治彼此渗透,相互结合.  相似文献   

7.
道德诉求法律化并非解决道德困局的真正出路。法律同样面临,而且正在面临其不可避免的困境。法律的实效不容乐观。不加区别的道德法律化,不仅不利于刚刚起步的中国法治建设,而且可能有损于道德自身的社会调整,还可能构成对人本质中自由主义部分的侵害。要看到法律道德化的前提与必要的条件,谨慎于道德法律化的限度。要以一种理性的而非常识的视角,看待并回应公众的道德诉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国家立法,使法律与道德既能协力合作,又可使调控效能最大化。  相似文献   

8.
针对现阶段我国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本文在分析道德和法律的局限性与互补性、剖析现阶段我国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艰难的成因的基础上,指出:建立德法互助互动机制——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是现阶段我国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9.
竞技体育的生命道德化发展就是培育竞技体育中的生命道德精神,它要求尊重人的生命尊严和人格,完满人的生命价值。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所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为竞技体育的生命道德化发展提供重要保证和方法论意义上的指导。因此,科学发展观在体育领域中的运用,对于培育竞技体育的生命道德精神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0.
道德的法律化与法律的道德化是中国古代法律的一大特色.在中国古代社会中,道德的价值被无限拔高,使法律以“无讼”,即法律不发挥作用为自身的目标,导致法律仅作为“德治”、“礼教”的辅助工具而失去独立存在的价值.  相似文献   

11.
法治启蒙的内容包括建构法治精神与批判传统政治法律意识。法治精神即现代政治法律意识,包括民主意识、契约意识、法律至上意识、公民意识、权利意识、自由意识、平等意识、责任意识等。在建构现代政治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的同时,还要大力批判传统的政治法律意识。我国传统的政治法律意识主要有官本位意识、臣民意识、法律工具意识等。  相似文献   

12.
论法治意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治秩序与境界的确立,有赖于法治意识、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三个层面的一体椎进与彼此互动,其中公民法治意识,是公民对法律有充分认知、信任、依赖且以法律信仰为最高境界的国民精神状态,它作为法治主休内在的素质和精神动力,在中国传统人治社会转型现代法治社会的历史性进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因之,加快培植口民的法治意识,是决定法治国家能否实现的重要条件。  相似文献   

13.
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第35条增设了诉讼欺诈罪,再往前,针对恶意诉讼,2013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在第13条中将诚实信用原则纳入进来、在第112条中规定恶意诉讼。一定程度上,这是对学界关于恶意诉讼的规制手段讨论的回应,学界一般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的角度来分析:宏观上加强道德教化;中观上将诚实信用原则纳入民事诉讼法;微观上制定相关法律规则。以时间顺序观之,对恶意诉讼的规制手段很好地展示了道德内化进法律的具体操作过程,这一过程似“漏斗”般将道德过滤:道德教化暗涵了对人性善的假设,而对人性的假设是法学研究思考的重要逻辑起点;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法律化的直接体现;法律规则通过对道德问题类型化、“拆分”以及逻辑化处理来间接实现道德法律化,从而也使得法律产生强制力。“漏斗”过滤的结果,即被转化的道德要求已经是形式化和技术化了的法律规则。  相似文献   

14.
自分税制改革后,税务行政部门层层分派“税收任务”,甚至将定额指标与官员的政治前途联系起来,依法收税长期被置于从属地位,这种包税形态与法治理念相冲突,阻碍着我国财税法治的进程。通过运用掠夺性统治理论以及契约理论的分析,有助于梳理税收任务长期存在的原因及其弊端。要摆脱税收任务的困境,就要从税法意识、税法体系、公共预算、税务机构和职能以及税收法律关系着手,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申言之,就是要转变原有的包税制思维,在财政税收的各个环节树立依法治税理念,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法律体系,提升公共预算的财政约束水平,改革我国现有财税行政管理体制,坚持以纳税人权利本位保障纳税人权利,以期全面实现我国的税收法治化。  相似文献   

15.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之下,加强精准扶贫的法治化建设需要贫困地区群众具备良好的法治素养。但是,由于受到传统和现实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贫困地区群众的法治素养仍有待提高,存在着法治认知水平不高、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不足、法治意识淡薄、法治信仰缺失等问题,极大地影响着精准扶贫的法治化进程,制约着精准扶贫的最终成效。鉴于此,当前必须通过加快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优化贫困地区的法治环境、发展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完善贫困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等措施来提升贫困地区群众的法治素养,为贫困地区群众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相似文献   

16.
法律监督作为民主监督的最高形式,是指用法律形式规范民主监督的目的、内容、形式、原则、程序,实现民主监督的法律化。法律监督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民主监督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目标。加强和完善法律监督,就要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保证监督有法可依;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营造法律监督氛围。  相似文献   

17.
法律信仰:依法治国的内驱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信仰是主体对法律的主观心理信念及在这种信念引导下的行为拜从,它体现了信仰主体与信仰对象的契合、主观信仰心理与外在信仰行为的统一。社会主体的法律信仰精神是法治理想实现的精神先导,是法律统治合法性的理念基础,是法律得以高效运行的必要条件,总之是依法治国的内驱力。培养公民的现代法治观念,建立普遍的法律信仰精神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一项基础性工程。目前我国公民的现代法治观念已得到明显提高,但建立普遍的法律信仰精神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相似文献   

18.
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是从源头上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培养全民守法意识的必然要求。现阶段,在很大一部分领导干部中,存在着法律虚无主义思想、权力本位思想,需要通过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弘扬权利本位意识、大力宣传法治文化精神等手段,来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  相似文献   

19.
2022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将法律援助的体系化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然而在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的背景下,我国法律援助实践依然面临着诸多困难,突破这些困难的对策可能不仅需要完善法律制度,更要厘清制度背后的法理与实践背后的理念。因此,在法律援助制度改革的背景之下,有必要重新澄清对于法律援助理念的错误认知。这种错误的认知主要包含意志性和功利性的解读。法律援助的意志性理念主要包括三种形式:贵族精神、宗教启示以及精英意识。它们将法律援助立基于道德理想之上,而存在着供给不稳定以及人格不对等的弊病。法律援助的功利性理念,则主要包括两种形式:市场行为论和政府行为论。它们将法律援助立基于现实利益之上,而对律师职业的内在伦理价值和独立性构成了威胁。法律援助理念应当是一种契约性理念,它包含了两个层次的契约,即以公平原则为核心的原初契约以及作为子契约的"律师—社会"契约和"律师—国家"契约。契约性理念解释吸收了意志性和功利性理念的优点,并摒弃了它的不足,其主要具有四个优势:第一,联结了伦理与效用价值,使律师职业在赚取收益与保持法律援助积极性之间实现平衡;第二,重构了责任的概念,使其转被动为主动;第三,实现了法律援助模式的更新,使其由单向度的国家权力施予,变为多向度的多元实现;第四,重塑了互尊的状态,保护了被援助方的自尊。我国律师制度改革的精神与契约性理念是相契合的,它可以为我国法律援助体系的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律师帮助权的基本权利定位、法律援助的多元参与模式、法律援助实践的细则化以及法律援助意识的培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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