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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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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央环保督察、地方政府回应与环境治理取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央环保督察以一种“高位推动”的跨层级治理方式增强了环保执法刚性约束力,由此刺激出各级地方政府多样化的回应方式与治理取向。基于府际关系理论建构的“督察—回应”分析框架对地方政府回应中央环保督察的行动逻辑考察发现:在环保考核的压力下,地方政府采取消极的“一刀切”回应方式,虽能在短时间内缓解中央环保督察所带来的问责压力,转移“治污”主体责任,降低公众对环保约谈的关注度与社会舆论的放大程度,但由此衍生出的多重次级风险不仅会弱化地方政府公信力,也会影响地方经济发展。而作为一种积极的“切一刀”回应取向,既实现了精准治理、典型治理和分类治理的有机结合,也有助于提升地方环境政策执行绩效,实现环境“治理有效”。“一刀切”转向“切一刀”意味着基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逐渐提升,更是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2.
垂直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与环保部门的权责对称取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严峻的生态环境形势以及环境治理困境倒逼环保管理体制改革,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实行垂直管理正是结合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一种应然的理性选择。基于地方政府限权和环保部门放权的分析框架认为,环保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体制虽然能突破"属地管理"和"双重领导"带来的执法困境,但并不能完全抵制地方政府以其他形式进行合法性行政干预造成的权责不对称。因此,应通过加强"权责匹配"与"执法下沉"协同规避"地方化";突出"责任倒查"与"执法督察"结合强化"行政问责";注重"跨部门合作"与"社会参与"互动实现"协同治理"等方式动态调整地方政府限权与环保部门放权之间的平衡点,进而实现地方政府与环保部门权责对称。  相似文献   

3.
基于政府—公众环境注意力互动的二元视角,采用多项式回归结合响应面分析方法,研究政府—公众注意力一致性对环境治理效率的影响及环保约谈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相比政府公众注意力一致,不一致时环境治理效率更高;政府公众注意力一致情境下,相比低一致,高一致时环境治理效率更高;政府—公众注意力不一致情境下,相比政府注意力高于公众注意力,公众注意力高时环境治理效率更高;环保约谈强化政府—公众注意力一致对环境治理效率的影响,有助于公众关注的"倒逼"作用转为政府环保的自觉行动.  相似文献   

4.
作为中央环保督察的一项重要类型,专项督察在我国环境治理中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视为一次准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法探究中央环保专项督察的治理效应。研究发现:中央环保专项督察的效果较为明显,能够有效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中央环保专项督察的效果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在督察结束后仍保持显著的正向效应;严厉高效的压力传导机制与透明及时的信息公开机制是中央环保专项督察推动地方政府落实整改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5.
我国环保行政执法约谈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契合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目标需求,且能够改进现有环保制度功效,行政约谈日益受到环保监管部门青睐而成为其执法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该制度在获得普遍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为进一步提高该制度的实践绩效,未来应围绕着进一步强化制度理论支撑、完善制度法律依据、扩张现有制度内容、结合法的功能理论重新定位制度功能选择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生态环境治理是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目标之一,为治理污染,我国政府制定诸多环境政策,并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家发展总体布局,这表明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治理,也显示出我国环境治理的严峻性。环境是典型的公共物品,具有较强的负外部性,其赋予环境的消费非竞争性和收益非排他性,政府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偏好,以上特征使得政府在治理环境过程时权责不清、环境治理缺乏动力的现象频繁发生,增加环境治理的困难。环境分权、环保立法是环境治理的重要手段,能否在激励机制与问责机制方面激发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动力,降低环境污染水平?文章探究环境分权和环保立法对环境治理的影响,并分析环境分权与环保立法对环境治理的动力机制,在此基础上,以长三角27个中心城市为样本,选取2003—2019年市级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实证检验环境分权与环保立法对环境治理的影响,同时通过倾向得分匹配法、动态效应检验、安慰剂检验等验证文章研究结果,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结果表明:环境分权激励政府进行环境治理,有效降低长三角环境污染水平,并对环境污染滞后三期发现环境分权对环境污染具有明显的滞后作用,其影响具有长效性;相较于环境分权而言,环保立法对长三角城市群环境污染的作用较为微弱,并通过动态效应检验、增加控制变量和安慰剂检验等角度进行检验,使结果更为可靠;值得注意的是,环境分权与环保立法政策组合的环境污染治理动力更为显著,两种政策组合对环境污染的抑制作用高于两者单独的政策影响。因此,文章从建立区域环境协调治理联动、强化法治建设、激励各主体环境治理等方面提出相应的环境治理政策建议,持续发挥环境分权在长期治理污染的作用,完善区域环保立法标准体系,强化环境分权与环保立法的合作治理互动效应,增强环境治理动力。文章从市级层面视角分析环境分权与环保立法对环境治理的动力机制,并通过实证进行一系列检验,丰富市级层面环境治理研究,并通过多角度稳健性检验验证环境分权与环保立法对环境治理的影响,为地方政府治理环境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7.
在环保督察的政治背景下,基层政府的组织环境发生了重要变化,表现为基层政府环境治理的“共谋”结构被规制,环境治理上升为基层政府的中心政治任务。通过对山东省中镇“污染搬迁”的案例研究发现,基层政府的环境治理嵌入到多重组织逻辑——完成任务逻辑、资源约束逻辑、避责逻辑和公益逻辑的复合作用之中,表现为“拼凑策略”和“目标嵌套”的行为样态,基层政府的环境治理呈现为被动性、摸索性和权变性。作为高位权力的环保督察虽然调适了基层政府的组织环境,使环境治理成为基层政府的强治理事项,但基层政府“赋责不赋权”的局面尚未根本改观。基层政府应合理调整环境治理权责分配机制,建立程序公正和公众赋权的环境治理体系,形成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环境治理的格局,以真正推进基层政府环境治理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8.
行政约谈在实施中存在“缺位”“越位”以及缺乏实效的困境,在制度上存在立法层次低以及不健全的缺陷。应定位行政约谈为行政事实行为中的非正式行政行为,将行政约谈的类型分为常态的行政约谈与异化的行政约谈;常态的行政约谈包括行政指导型约谈与行政调解型约谈,异化的行政约谈包括行政命令型约谈与行政处罚型约谈。应制定《行政约谈条例》进行统一立法,以“依法约谈”为基本原则,以政府职能边界、约谈对象违法情形、与其他行政行为关系三个标准确定行政约谈的适用范围,构建能够保障约谈对象与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行政约谈的实效性与效率的程序制度,将行政命令型约谈、行政处罚型约谈、规制性行政指导型约谈纳入行政救济的范围。  相似文献   

9.
环境行政约谈作为一种新型的环境执法方式,具有独立的法律价值,且与当前环境治理模式从行政管制向行政服务转变的理念相契合.从制度设计功能的角度出发,通过对中国国内环境行政约谈制度立法和实践的考察以及国际行政执法方式转变分析,发现中国环境行政约谈制度还存在较多问题,如较高层级的法律规范框架缺位、约谈事由不科学、约谈结果偏离非强制性轨道、约谈程序缺乏等.基于环境治理理论得出,环境行政约谈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指导行为,未来发展应重视激励性作用、预防效果,在明确环境行政约谈法律属性的基础上加强立法供给,规范实践运行,提高环境执法绩效.  相似文献   

10.
基于2013年中国社会综合调查,运用OLS模型和有序Probit模型探讨女性环保行为和媒介使用对政府环境治理满意度的影响及其代际差异。结果表明:第一,女性环保行为对政府环境治理满意度影响显著,女性越积极参与环境活动其对政府环境治理越满意;第二,媒介使用对政府环境治理满意度为负向影响,政府应该重视媒介多元化信息需求,引导女性正确使用媒介;第三,女性环保行为、媒介使用和政府环保治理满意度的代际差异显著。  相似文献   

11.
政府的环保责任与环保问责制度的建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部分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根源在当地政府环保责任不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应当依法履行教育引导、规划指向、执法监督、市场服务、信息公开责任,而建立环保问责制则是强化政府环保责任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2.
地方政府各自为政的“行政区行政”管理模式导致环境政策执行不力,陷入执行困境。寻求有效的治理途径以提升环境政策执行力是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武器。作为一种新型治理模式,跨域治理对提升地方政府环境政策执行力具有很强的适用性。地方政府环境政策执行不力主要表现为执行主体身陷冲突难自拔、跨界环境问题难治理、区域联动机制难理顺以及跨域事务难协作四个方面的困境。因此,应通过鼓励多方参与、完善执行机制、健全合作机制、培育行政文化等,提升环境政策的执行力,走出环境政策执行的困境。  相似文献   

13.
环境治理效率不高的一个原因在于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偏低。以2015年我国(大陆地区)29个省级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支出为研究对象,运用DEA三阶段模型,评价我国省级政府的环境治理支出效率。结果表明:我国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存在效率损失,且各省支出效率差异显著,东部地区的环境治理支出效率要高于中西部地区。部分地区的效率水平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地方政府应在提高管理水平和优化资金规模方面双管齐下,促进支出效率的改进。财政分权、文盲率和工业化水平均对环境治理支出效率有显著的负效应,而经济发展水平、环保机构分布密度对支出效率的提高有积极作用。根据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的得分,将我国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效率分为四种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的特点提出了相应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14.
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治理全民行动关系到环境治理的成败,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体现。打造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环境治理格局,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为此,可以从三个方面推进环境治理全民行动:第一,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环境治理监督是发挥人民主体地位的一种表现,舆论监督是全民参与环境治理最集中的一种表现形式,要坚持全民环境监督路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环保举报平台的作用;第二,群众路线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命线,也是环境治理工作的根本路线,各类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激发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环境治理、形成最广泛的环境治理战线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坚持以社会组织为载体的全民环境治理,发挥群团组织、环保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第三,坚持环境宣传教育与践行环保行为相融合,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加大环境公益宣传,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环保素养,使保护环境成为社会共识,引导全民积极践行环保行为,形成人人参与环境治理的良好态势。  相似文献   

15.
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常规式治理与运动式治理是解决生态环境治理问题最为常见的两种机制。运动式治理机制因常规式治理机制失灵而启动并通过嵌入性控制来实现组织目标。生态政绩考评试图通过例行的考评机制来引导和调控地方政府及官员的施政行为。这种机制因存在委托-代理风险、央地目标冲突、绩效结果激励约束强度小等问题,容易导致地方政府间的生态环境治理“共谋行为”的产生,亟须可替代性的治理机制来实现可行的和有效的治理。为此,环保督察应运而生并成为调控生态环境治理节奏的显性机制;通过嵌入性控制能够有效遏制生态政绩考评失灵,规制地方政府间的“共谋行为”,实现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行为的有效控制。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环境污染导致的公众健康损害愈发突出,环境健康问题频繁发生,暴露出我国环境法治体系建设过程中公众健康保障长期处于边缘化状态。为此,建立起面向公众健康保障的环境法律规制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在此背景下,以规制的发展路径为切入点,分析环境规制的演变进路,剖析市场经济为主导的个体主义规制模式的局限性和以政府为主导的行政规制在环境保护和保障公众健康方面所具备的优势与正当性,从而明确环境法律规制机制的发展脉络和现实需求。然而在风险社会中,环境风险的社会化属性愈发凸显。面对复杂而多元的环境问题,单纯依靠公权力的作用已难以实现环境法律规制目标。随着公众环境保护参与意识的增强和市场型环境规制手段的兴起,建立公私合作模式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机制,通过发挥法律的强制性与规范性作用,在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下,实现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就成为实现环境法律规制目标的应然之选。  相似文献   

17.
环保行政机关具有提起环境民事公诉的正当性基础,应该赋予其环境公益诉权。环保行政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诉应当满足一定的要件:以公益代表人的身份提起;管辖范围内环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运用环保管理行政权力不足以或不能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在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已履行诉前通知义务。在环境民事公诉起诉主体的序列里,环保行政机关优于检察机关。环保行政机关的环境公益诉权和公众的环境公益诉权因一方行使而阻断另一方行使,但可通过诉讼参加制度保证环保行政机关和公众在通过诉讼手段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时的沟通。  相似文献   

18.
统筹城乡环境治理是我国城乡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合理规划城乡布局,统筹治理城乡环境治理立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才能实现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国地方环境治理存在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突出、立法能力不足、立法程序与宪法监督缺失等问题.因此,在统筹城乡环境治理立法过程中,必须协调行业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关系,厘清中央与地方立法的权限,构建统筹城乡环境立法的利益协调机制以及相应的地方立法宪法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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