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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93 毫秒
1.
重庆"孤岛"事件的主角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维权的形象万众瞩目。《物权法》的颁布是私人财产保护的权利宣言。但它和其它法律一样,没有界定公益拆迁概念。界定"公共利益",协调私有财产权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关系,防止公共利益的无限扩张及公共利益的误用与滥用,是切实保障私有财产权的关键。  相似文献   

2.
中国《宪法》及《物权法》均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进行国家征收,同时规定应给被征收人合理补偿,但中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分析中国征收中存在诸多侵犯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现状,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经验,指出应在《物权法》中界定公共利益,并提出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3.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行政征收征用的前置要件,今年新出台的《物权法》也规定了我国的征收征用制度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然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对“公共利益”并未做出明确的界定,这不仅容易造成地方政府对“公共利益需要”的滥用,而且还会损害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应当通过立法对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外延做大致界定,并通过正当程序的设置,进一步保障有关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得以实现,以规范行政征收征用行为。  相似文献   

4.
公共利益的界定问题是多年来一直困扰法学界的难题,对其内涵与外延有着种种观点与见解。相对而言,公共利益可以理解为:公共利益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利益,如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安全利益、精神利益等,一般不包含商业利益,但不绝对排除。众所周知,《物权法》并未对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界定,究其原因,是因为公共利益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和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民法概念类似,属于弹性条款。公共利益的这种属性是由它的特点决定的,研究这些特点对加深公共利益的理解很有裨益。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视野下土地征收之公共利益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共利益是<物权法>土地征收制度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但物权法第42条仅仅规定公共利益为征收的依据,并没有界定其标准,使得征收中公共利益的判断主体、判断标准十分模糊.对土地征收制度中的公共利益要件需要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进行界定;从土地征收公益性质的界定、审查、监督和救济等环节进行规制,以体现土地征收制度的正当性和公平性.  相似文献   

6.
征收的实质条件是公共利益,只有明确界定公共利益,才能达到征收之公益目的,实现公益与私益之平衡。范围之不确定性是公共利益的本质特征,不确定性特征为法律从概念本身准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带来极大困难。公共利益必须有其载体,公共产品是公共利益的载体,二者的范围具有一致性。以公共产品作为公共利益之界定标准具有科学性与可行性。为有效保护私人利益,实现私益与公益之平衡,我国法律应明确规定以公共产品作为公共利益的界定标准。  相似文献   

7.
从经济法视角探讨现有农村土地征用法律制度,指出目前存在公共利益界定模糊、土地补偿费受益者不确定、救济措施不完善等土地征用法律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明晰公共利益的界限、完善征地程序、制定规划目录、建立征用土地回归制度,兼顾程序公平与实质公平建议,从根本上完善农村土地征用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8.
自我国物权法出台以来,围绕征收中有关公共利益界定问题的讨论层出不穷,同时,因对公共利益界定不明而引起的现实中的纠纷也为数不少,但是,目前在法学界对公共利益还尚未有明确的解释和界定,通过对美国的一些案例和判决的分析和借鉴,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提出了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结构的调整,"公共利益"成为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公共利益"是房屋征收的根本依据,但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公共利益"本身的含义界定存在模糊性,认定的主体、规则程序等定位不清,导致房屋征收环节出现严重的社会矛盾。本文通过对房屋征收中"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以及"公共利益"程序设置的阐述,以期规范我国房屋征收制度,解决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冲突。  相似文献   

1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是"公共利益"实体范围在部门行政法的首次展开。比较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模式发现:我国公共利益的实体范围的界定,采用了过于原则的"列举方式",列举具体情形不够详尽;部分内涵和外延超越了公共利益的范畴,主要体现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危旧房改造"的纳入方面;公益优先的立法精神,与物权法公私益平等保护原则相悖;行政权力行使与私权保护方面没有体现"比例原则;"在兜底条款中,将公共利益的解释权扩大到"行政法规",与立法法相违背。  相似文献   

11.
"公共利益"在当代中国是一个经常被误用、滥用的概念,对法哲学上现存的四种界说——"私人利益总和说"、"国家利益说"、"社会利益说"、"目的价值说"的思考辨析表明,单纯研究公共利益的概念,本身就是一个思维的误区,应当实现从"概念导向"到"操作机制"的重大转移:从单一判断标准,转向多重组合标准;从聚焦公共利益的概念,转向重视公共利益的判断主体;从聚焦公共利益的判断,转向重视公共利益代表机制和保护机制的建设。  相似文献   

12.
西方古典共和主义认为共和国的建立与维护必须以积极的公民美德为基础,这种公民美德要求公民将公共利益置于私人利益之上。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古典共和主义思想认为商业及与其相伴随的奢侈是引诱公民追求私利从而"腐化"公民品质的破坏性力量。休谟对这种观点展开了批判,他认为商业的发展不仅不是一种破坏性的力量,而且从长远来看还会促使人们形成勤劳、知识、人道、温和以及独立等新的公民美德。与古典公民美德相比,这些新的公民美德是一种更为"自然"的美德,它不仅有利于增进私人幸福,还更有利于增进国家的强大与公民自由。休谟的公民美德观体现了西方公民美德观念从古典到现代的转型。  相似文献   

13.
对行政私法行为的概念界定不同国家有着各自的识别标准,从比较的基础上界定行政私法行为概念,其性质应以公法为主,以类型化的手段具体确定公、私法属性。在行政私法行为外廷认识上,由于人们常常将它与一些相近似的术语交替互换使用,混淆着行政私法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我国当前民事诉讼立法对适格原告的要求过于严格,无法契合反垄断私人诉讼的特殊需求,导致此类纠纷中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的司法救济。借鉴域外经验,结合自身国情,构建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原告资格制度至关重要。私人提起反垄断诉讼因其利益指向的不同有着反垄断私人诉讼之“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的分化。在起诉者利益指向分化下,二者面临着截然不同的困境和需求,由此在原告资格的确立上也应有所差异,即反垄断私人诉讼适格原告二元化。  相似文献   

15.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规定了两种不同类型的侵权责任。“造成他人损害”侵犯的客体是《侵权责任法》所调整的传统的人身或财产(私)权益,“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侵犯的客体则是未被现行《侵权责任法》所调整的生态环境(公)权益。由此,广义的环境侵权概念可分为侵犯私权益的普通环境侵权和侵犯公权益的生态环境侵权。无论普通环境侵权还是生态环境侵权,其行为都涉及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事实,因此在责任分担所考虑的因素、惩罚性赔偿等方面应适用形式上相同的规则。而由于普通环境侵权和生态环境侵权在侵犯的权益性质、原被告举证能力上存在不同,因此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第三人责任的规范上应体现出适用上的差异。为更合理地展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这种二元耦合结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第七章的七个条文在排序和文字细节上尚有值得调整的空间。  相似文献   

16.
"公""私"观念作为人类社会一种基本的精神现象,存在着不同的意涵:有作为世界观的"公""私"观念;有作为道德概念的"公""私"观念;有作为空间概念的"公""私"观念;有作为生活场域的"公""私"观念;还有作为群己关系的"公""私"观念。不同的公私观念都分别指向不同的问题旨趣。在现代社会的知识语境中,确切不同"公""私"观念的问题旨趣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规定了两种不同类型的侵权责任。“造成他人损害”侵犯的客体是《侵权责任法》所调整的传统的人身或财产(私)权益,“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侵犯的客体则是未被现行《侵权责任法》所调整的生态环境(公)权益。由此,广义的环境侵权概念可分为侵犯私权益的普通环境侵权和侵犯公权益的生态环境侵权。无论普通环境侵权还是生态环境侵权,其行为都涉及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事实,因此在责任分担所考虑的因素、惩罚性赔偿等方面应适用形式上相同的规则。而由于普通环境侵权和生态环境侵权在侵犯的权益性质、原被告举证能力上存在不同,因此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第三人责任的规范上应体现出适用上的差异。为更合理地展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这种二元耦合结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第七章的七个条文在排序和文字细节上尚有值得调整的空间。  相似文献   

18.
环境公益案件与只关注私益的环境侵权案件不同,它涉及到当事人以外的公共利益,能否做出符合社会公正性的判决成为确定管辖法院的核心考虑因素。综合考量各种相关因素,环境公益案件由侵害行为地法院实施专属管辖更能有效实现案件审理的公正与效率,更彻底地救济被侵害的环境权益。  相似文献   

19.
公共政策变迁中由于涉及对私主体财产权的拘束而执行困难,并影响政策目标实现的情形,在实践中屡有发生。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政策就集中反映了此类问题。由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原所有者财产权之取得具有长期的政策背景,而产权移交又涉及其权利减损,进而出现政策执行困难。究其原因,是基于公共利益需要而产生的特别牺牲,与财产权的社会义务之间存在冲突。前者的不可期待性与后者的可期待性之间界限模糊。调控与助推理念的适用有助于调适二者的关系,促使利益调控成为行政法的基本任务之一,进而建构以比例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和溯及力标准为主要内容的调适标准,使公共利益维护和私人利益保障之间尽可能平衡,进而推动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20.
论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与相关民事权利的保护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土地征收不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是公民私有财产权如何得到保护以及政府应该在什么范围内行使公共管理权力的问题。因此,完善我国土地征收立法必须明确公共利益的内涵及其价值判断标准,限制政府公权力的滥用,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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