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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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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克思哲学的超验性维度之我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同一切真正意义上的哲学一样 ,马克思哲学也内在地具有超验性的维度。重新发现并正视马克思哲学所固有的超验性规定 ,乃是有效地矫正过去对马克思的误读 ,从而“回到马克思”的需要。马克思虽然未曾直接在肯定的意义上使用“超验”或“超验性”这个词 ,但他的著作却无疑包含着对超验或超验性规定的肯定。在马克思的中学作文、博士论文、《1 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资本论》等著作中 ,都表达了超验规定和超验维度。在马克思哲学系统中 ,“有”→“无”→“有”与“无”的扬弃 ,成为超验性的完整的表征结构。这是马克思哲学的一大特点 ,同时也是其真正的优点。  相似文献   

2.
刘静 《学术月刊》2023,(3):35-44+139
生物技术的革命重新定义了“人的生命”,挑战了传统哲学关于人是什么的思考,康德“人是目的”命题面临着困难和挑战,建立在理性主义基础之上的尊严理论如何容纳新的伦理身份,证成非理性存在者的道德地位成为伦理学面临的新问题。伍德在康德义务论伦理学框架内,通过对人性公式的价值论重构,打破了“人格”和“物”的二元对立,在理性中心主义观念下完成“人是目的”到“物是目的”的拓展论证,最后推出“非理性存在者的道德地位”和“动物直接义务论”。但伍德的价值论重构和拓展论证,却以取消“人格化原则”为代价,造成了人性和人格性的分离,弱化了责任者的道德主体地位。其实,在康德那里,“人是目的”是一个“道德命令式”,并不依赖于价值论的基础,自由和尊严首先是一种“义务”,而不是“价值”和“权利”。我们要坚守人之为人的尊严根基和人的自由本性,坚持一种“责任者”的观点,基于义务的建构论去构建和扩大伦理关切的视界,捍卫“非理性人的尊严”和证成一种“强”的动物间接义务论。  相似文献   

3.
论义务本位和权利本位的尊严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德强 《文史哲》2006,(1):155-162
从法理学的角度区分义务本位和权利本位尊严观的不同价值取向,厘清维护人的尊严与尊重人的主体自决权之间的辩证关系是有效维护人的尊严的前提。当从法律上确定保有人的尊严是每个人必须履行之义务时,应避免由于禁止行为人自损尊严之行为,而对其主体自决权构成的不当限制或侵害;当从法律上确定保有人的尊严是每个人自治意志之权利时,应明确义务主体的法律责任,以保障该权利受到侵害后能够得到救济。  相似文献   

4.
在康德哲学中,尊严是一个内涵相当丰富的概念。康德分别在"源始的尊严"和"实现了的尊严"两种意义上运用这一概念。前者是人因其自由和理性平等享有的;后者是人因其德性享有的,即配享尊严的问题。与之相应,在权利问题上,一方面,康德主张尊严是人的一项基本的权利,同时也构成其他权利的前提,因此应坚决捍卫人的尊严和权利;另一方面,他也强调我们应该首先使自己配享权利,使自己作为一个权利主体保有尊严。  相似文献   

5.
内向性主体的三个矛盾维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纯粹主体与经济主体的区分,以及主体概念从自性、内向的“反思”模式转向实践过程之结果的“生产”模式,由此形成的包含着纯粹、超验、普遍维度和经验、个体维度的实践主体,其中在个体性与普遍性维度上蕴含着的矛盾冲突仍然存在,甚至更加严重。这个维度上的矛盾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超验性与自身保存的内在紧张,表现为经济主体对由纯粹主体所限定的政治主体的蚕食和取代;二是纯粹主体的“自我决定”原则跟经验主体极力谋求的“自我实现”的分离;三是在从纯粹主体到经验主体所必然衍生出的多个主体层次类别中所呈现出的高层次对低层次的压迫。要保持马克思主义主体理论的批判性品格及其活力,就必须立足于这些矛盾进行某种重构。  相似文献   

6.
朱振 《江海学刊》2024,(1):168-175+256
尊严一开始是一个代表等级的概念,也不对应权利,后来才悖论性地被扩展适用于所有的人。以尊严的传统范式/现代范式为参照点,可以看到,支配着法律制度和价值体系的康德尊严理论解释力不足,有必要在现代范式下发展康德的尊严理论,以回应生命科技对尊严的内在挑战。尊严理论需要更进一步普遍化,需要将尊严的涵摄范围扩张到超越时间的“人的生命”。因此,对人性尊严的关注点应当从受到时间限制的“人”转向“人的生命”,界定“人的生命的尊严”的内涵,并以之为根据在法哲学上辩护人的各种生命形态所具有的规范性意义,从而为赋予其权利奠定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7.
有限政府理念建构的哲学之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限政府理念已成为现代政府观念的主导形态,本文旨在从哲学的维度审视和厘清其建构的基础。政府行善和作恶的二重性源于人的本性,国家权力最主要的任务就是防恶。个人的自然权利是一种基础和本源,国家权力源于个人权利。人类的认知能力和智性范围具有有限性,政府应保障个体选择和创造的自由,发挥其有限知识。政府自身的“经济人”倾向会造成结构性腐败,导致政府失灵,政府职权应被严格限制在公共领域,以达到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间的良性政治均衡。  相似文献   

8.
灵魂不朽作为超验和经验两个层面的精神构建活动和概念,显然具有超验和经验两种维度。但除此之外,其理性意义、道德之维也不可忽视。灵魂不朽理性往往成为哲学本体论的关注点,理性构成灵魂不朽的运思路径;超验性是指灵魂不朽概念应当蕴含在超验层面围绕终极权威信仰确立和构建意义;而灵魂不朽的经验性则是关于灵魂不朽价值层面的构建;灵魂不朽的道德性则是关于上述超验和经验两种维度有效贯通和统一的中介。  相似文献   

9.
哲学与“超验性”内在相关。马克思哲学思想中同样有“超验性”问题。“超验性”思想在马克思那里表现为对人的真正存在状态的理想预设和对这种理想所作的严格地逻辑推演 ,从而使其在逻辑上得以完善 ,进而找到了使作为“在者”的人通向人的“存在”的钥匙———“实践” ,从而超越并终结了近代哲学。  相似文献   

10.
于建星 《学术论坛》2008,31(3):89-93
文章对于现有弱势群体保护的理由进行了辩证的分析.仁爱说有助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但仁爱与同情有着偶然性、程度不同、能力有限的缺陷.功利说会带来对弱势群体保护的结果,不过功利说并不能真正地尊重弱势群体的权利,甚至会损害弱势群体的尊严.权利说从人的权利强调弱势群体的保护,对于弱势群体保护而言,权利说是真正的理由,不过它并不否定仁爱说与功利说价值合理性的一面.  相似文献   

11.
论形象权的独立地位及其基本内容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形象权是新兴的人格权,具有具体人格权的法律地位。传统意义上的具体人格权体系的构造及其内容无法涵盖民事主体的形象利益,确立形象权已经成为很多国家的立法潮流。明确形象权的具体人格权地位,对于保护民事主体的权利,保障其人格独立、自由和尊严,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从位格伦理的视角分析,人类基因表彰了一个潜在的具有完全道德意义和法律权利的具体位格,因此成为位格人的自然基础并具有尊严价值.在主体客体化的背景下,在现有法学理论和法律技术框架下,可以把人类基因法律地位归于特殊人格财产.但不能忘记人类基因的首要属性是人格,其次才是其物化后适用不可让渡规则的财产属性.  相似文献   

13.
人类中心主义根本否认自然的价值、生态中心尊严和权利,割裂了人与环境的共存和谐关系,其结果严重损害到人类自身的利益;生态平等的思想唤醒了人们的生态意识,把道德关怀的对象扩展至所有存在物。但是,生态中心论者认为自然与人有同等的地位和权利,否认人的主体性,把这种理论付诸实践,同样不利于人类的发展。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及“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崭新理念,是我们今后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   

14.
非法人团体民事主体地位简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人团体广泛参与着民事活动,它有着不同于自然人和法人的特征,而且它的法律特征和现状完全符合确立民事主体的相关要件和标准,我国民法应该打破传统的民事主体二元结构,赋予其民事权利能力,使其成为我国第三类民事主体。  相似文献   

15.
人性尊严又称为人的尊严或人格尊严,是指人区别于其他物种所具有的一种特殊的庄严和尊重.尊严权则是人权的基础和先导,一切人权都只是人的尊严的表现形式.人性尊严的教育意蕴表现在:实现学生尊严是教育的终极价值取向,保障学生尊严是教育正义的基本要求,维护学生尊严是以人为本的具体表现.  相似文献   

16.
民法的人文关怀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比照近代民法以财产法为中心,现代民法强化了人文关怀,主要表现为从以财产法为中心到人法地位的提升,并广泛体现于民法中主体制度的发展、人格权的勃兴、合同制度的发展、物权法的发展、侵权法的发展、婚姻家庭法的发展等各个方面。中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当以人文关怀构建价值理念,注重对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充分保障以及对弱势群体的特殊关爱。基于这一理念,在中国未来民法典中有必要增加人格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编。在中国民法的适用等方面更应强化人文关怀。  相似文献   

17.
债权客体是债务人自身而不是债务人的行为或财产。通说认为的债权客体是债务人的行为的观点,混淆了债权客体与债务的内容,是一种没有经过严格论证的错误观点。“债权客体是债务人”与“债务人是债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并不矛盾。“债权客体是债务人”既不会损害债务人的尊严,也不是导致债务人以死亡或破产的方式恶意逃债的必然原因。债权客体不同于给付的对象。  相似文献   

18.
论民生保障的法理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是我国社会建设的根本目标。与社会保障不同,民生保障是国家和社会对全体公民提供的、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基础上不断追求的更高层次的物质和精神保障。民生保障有其正当性、必然性,人的尊严、社会正义、国家责任、人权理论等从不同的角度为民生保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9.
杜威对经验概念和经验方法的重新诠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杜威认为,传统哲学由于篡改了经验概念和经验方法的原始意义,导致哲学与生活世界疏离并使许多人对哲学失去了信心。要重建哲学的尊严,必须重新诠释经验概念和经验方法。杜威大大拓展了经验概念的含义。将经验与自然、生活、历史等内容有机地统一在一起。杜威认为唯一能揭示这种统一性的经验法是建立在原始经验基础上的,它给人提供的是一条不断探究的途径。  相似文献   

20.
主体性曾是当代中国哲学关注的焦点问题。以往对主体性的探讨所存在的一个重大缺失在于缺乏对认知主体与价值主体的自觉区分。在哲学史上,康德最早对认知主体和价值主体的界线以及价值主体的优先性进行了深刻的阐明。这一思想理路对于我们重新理解和评估主体性原则的历史遗产,对于深入理解马克思哲学中的主体性思想,具有十分特殊的意义。坚持这种区分,把认知主体和价值主体视为主体性在性质上有着重大不同的两个维度,我们将可以在扬弃主体性狭隘的认识论内涵的同时,维护其丰富的价值论内涵;可以在拆解以认知主体为核心的主体形而上学立场的同时,为价值主体的存在合法性提供有力的辩护。马克思哲学的主体性原则在新的基础上深化了康德关于认知主体与价值主体划界和价值主体优先的思想,把人理解为自由、目的和责任主体。这是马克思主体性思想中最为精髓和最富当代价值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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