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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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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都学坛》2016,(1):76-81
自贸区的先行先试性决定了其法治建设将是一个不断发现、不断推进的立法完善过程。作为我国首个自贸区,上海自贸区的法律体系已初见雏形,但过于分散杂乱,尤其是大量授权立法的存在,使得自贸区法律体系的内部关系更为复杂。同时,上海市地方立法自主权的有限性及其在自贸区适用性审查机制的不健全,极大地限制了上海市地方立法对自贸区建设的制度支撑,抑制了自贸区自主创新的空间。为此,应在充分利用现行制度资源主动争取中央立法支持的同时,充分发挥上海市地方立法的自主性、试验性和创新性,调动自贸区管委会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认真梳理研究自贸区法律体系的内部关系,逐步构建以《自贸区条例》为基础、符合自贸区内生性需要的自贸区法律体系,从而为自贸区改革的持续推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并为广东、福建等其他自贸区的法治建设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立法经验。  相似文献   

2.
上海自贸区建设是国家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国家战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指引下,国务院及其部委和上海市政府等行政部门出台了针对上海自贸区建设的具有特殊性的具体管理制度。同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陆续发布了自贸区司法建设的相关规范,以"先行先试"的司法改革策应自贸区"先行先试"的经济改革。本文在分析上海自贸区司法改革需求的基础上,结合诉讼、仲裁、ADR等方面的司法制度建设,指出司法改革的创新思路,以期为国家自贸区建设战略的有效实施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法治引领改革",是我们党总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得出的重要结论.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规定和习近平同志讲话的要求,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视角看问题,"法治引领改革"关键要做到以下四点:第一,"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为自贸区建设建立法制保障;第二,"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为自贸区建设创造法制空间;第三,"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为自贸区建设扫除法制障碍;第四,"要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为自贸区建设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4.
正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从去年9月底揭牌以来,近一年来对经济产业发展起到了明显的带动效果,对周边区域经济产业转型的影响也在逐渐显现。自贸区建设作为国家战略,并不是为局部地区的发展来实施特殊政策,而在于通过制度创新的先试先行,实现对长三角乃至全国的溢出放大效应,周边区域,特别是长三角如何抓住机遇,如何主动对接,搭自贸区"便车"具有重要意义。一、自贸区一年来的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5.
融资租赁是自贸区金融创新的重要工具。依循"理念革新"与"先行先试"并举的原则,自贸区形成了以《合同法》为核心的融资租赁立法体系的雏形。法律定位不明确引致的现有融资租赁立法与我国民法的"债物二分"结构体系的扞格,导致自贸区立法创新方向不明确,而财产区分不明确、配套规则亟待完善、规范细则尚未出台,这些问题则进一步给交易安全和风险隔离留下隐患。自贸区融资租赁的立法创新,应当重塑以债权为核心的融资租赁立法体系,并在此基础上重构融资租赁业务配套保障机制,细化自贸区融资租赁业务规范细则。  相似文献   

6.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因其独特的生态环境和发展定位,在开发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的诉求,注重环境保护的法治保障。文章以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发展为核心,通过借鉴其他地区环境保护的相关立法、制度和经验,充分运用实验区先行先试的改革权限,进行相关立法和制度创新,提出若干新制度的构建建议,以期通过供给创新型法律制度,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环境保护提供有效制度供给,为建设生态平潭、绿色平潭和两岸合作建设的典范提供法制保障。  相似文献   

7.
在当今世界国际投资自由化的潮流之下,中国投资管理体制向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特征的新体制转型有其经济、政治、法律方面的动因.通过对上海自贸区法治实践的研究、分析和总结,未来中国投资管理体制转型的法治对策包括:转型需借鉴国际经验、坚持国家立法并鼓励地方先行先试、完善监管顶层设计、创新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提升国家治理法治化水平.  相似文献   

8.
《欧盟-越南自贸协定》(EVFTA)已于2020年8月1日生效实施。该协定涵盖数十个议题,囊括采取泛欧FTA文本模式,创新实行泛欧的“三轨制”原产地规则,进一步改革完善“P-G”与“G-G”争端解决机制等一系列高标准国际经贸投资新规则。相比之下,我国正在朝整体性和综合性方向逐步建立面向全球的自贸区体系,但在与其他国家签署双边自贸协定时始终存在规定较为笼统、简单,文本条款较为保守、传统,制度设计缺乏新意和新的突破等问题。现阶段,我们有必要参考、借鉴EVFTA中的有益经验及合理成分,结合中国近20年来FTA的发展经验,对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FTA谈判对象精准施策,灵活选择“双轨制”原产地证明方式,完善劳工保护法律制度并建立环境与贸易协调机制,建立以“软法”为主的争端解决机制,并积极推动建设高标准的中国FTA网络体系,以有效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和积极参与国际经贸投资规则的制定和引领,精准对接最新、全面、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加强对全球和区域及双边自贸区网络发展战略的合理布局,设计兼具稳定性和灵活性的FTA“范式”等策略来推进自贸区建设,以更加成熟的中国自贸区制度体系应对当下国际贸易投资所面临的挑战。  相似文献   

9.
负面清单制度是行政审批制度的新形式和改革突破口。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制度更是积累了先行先试的若干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表现出穷尽性、前瞻性、双向指导性和待遇公平性等特征,并具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界定行政审批边界、倒逼政府简化行政审批职能等作用。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于2013年9月正式发布,2014年7月做第一次修改。但仍存在内容繁杂、表述清晰度不足,法律地位不明确等自身缺陷;以及辐射范围狭窄、行政管理方式陈旧和配套制度不完善等问题。目前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仍处于探索和改进阶段,需要进一步提高文本质量;消除负面清单“形式化”的嫌疑;保证未来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实现负面清单的动态管理;完善配套实施细则,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等。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合法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我国的一项制度创新,但是这一创新存在着是否合法的问题。从我国的试点城市看,这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权力来源、权力行使主体和权力范围等方面与法律存在冲突。为此,在制度创新的同时,我们需要制定配套措施,解决合法性问题,以实现我国法制的统一性。  相似文献   

11.
我国法律解释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私家解释”到“官方解释”的过程,目前依法由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分享法律解释权。然而,此种法律解释权配置现状却存在法律依据欠缺合宪性与合法性、立法与司法解释倒置以及实践中司法解释混乱等一系列问题。据此,文章在分析了问题产生的根源后,提出应制定统一的法律解释法、明确赋予法院法律解释权及实现个案解释与统一解释并存等建议。  相似文献   

12.
在对新经济下的制度创新成果进行总结、梳理的基础上,探讨和分析了这一时期制度创新的特点和作用,以期为珠三角地区的改革发展尤其是进一步履行先行先试的历史使命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长吉图规划纲要"赋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先行先试的权力,为延边开发开放、建设沿边少数民族先行区和示范区创造了良好的政策条件。延边要抓住先行先试的机遇,在体制、机制创新、对外开放、跨境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先行先试,不断探索沿边民族地区开发开放的新体制、新机制和新模式,走出一条民族地区创新发展的新路,发挥"窗口"与"前沿"的先行示范作用。  相似文献   

14.
合法性问题是法的核心问题之一,它构成了法律制度本身得以良性运行的基础和前提。本文通过对历史上存在的几种法的合法性解释路径的梳理,阐述了法的合法性的主要含义。并在对上述主要观点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对法的合法性的构成要件进行了比较深入地分析。  相似文献   

15.
随着食品贸易纠纷的增加,在WTO框架下,援引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标准的情况频繁出现。该类标准法律性质上属于软法,原本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但在WTO下被重新定位,呈现出软法硬化的现象。文章就WTO框架下该类标准适用中涉及到的法律地位、合法性审查、冲突协调、国内法适用等主要问题展开了讨论。  相似文献   

16.
从中央到地方出台的有关自贸区金融创新的法律法规在立法内容上既具有共性又不乏个性,并且革新了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对我国自贸区金融创新的稳步发展发挥了有目共睹的积极作用。但相关法律法规亦存在诸多困境与弊端,主要表现为:严苛的市场准入制度抑制自贸区金融创新的活力,金融业务创新立法的滞后满足不了自贸区金融创新实践所需,以及不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难以有效规制自贸区金融创新风险。未来我国自贸区金融创新立法,应朝着制定相对宽松的自贸区金融创新市场准入制度、完善金融业务创新规则以及建立健全自贸区金融创新宏观微观审慎监管体系等三个路径推进。  相似文献   

17.
以“法律解释必然导致合法性问题”的论断为出发点,通过对西方理性传统中韦伯的从价值合理性到形式合理性的理论发展、解释的传统与法律解释的的本体论转向以及哈贝马斯对法律解释合法性理论的完善与深化的考察,对法律解释合法性问题的相关理论作出了谱系化的梳理,并揭示出,法律解释只有在合法性问题上站住了脚跟,才有可能成为社会治理真正值得信赖的手段。  相似文献   

18.
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或试验区制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具有先行先试立法的性质,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之一。2015年立法法修改,设区市获得立法权,使这一任务更具可行性。《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是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的“小宪法”,条文宜粗不宜细,在其制定过程中应对生态文明概念有全面把握,注意与环境保护立法的区分。其框架体系应包括总则、生态规划、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文化、制度建设与保障和法律责任几个部分。  相似文献   

19.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但还不够完善,需要加强各方面的工作,法律解释就是其中颇具中国特色的一种完善法律体系的方式。法律解释的中国特色主要表现为:解释的结果不仅适用于个案,还普遍适用于所有类似案件;解释主体不仅包括法官,还包括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解释对象不仅包括法条,还包括整部法律文件甚至几部法律文件的法律精神。这使得法律解释具有明显的立法性质,并在法律概念澄清与定义、不当法律制度的微调、法律漏洞的补充和法律空白的先行探索等方面发挥着完善法律体系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在建构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纠纷解决机制过程中,结合美国在涉对外贸易区立法、涉自由贸易案件管辖权以及完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的成熟经验,从国内法与国际法逐步实现制度衔接以及国内自贸区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协调与竞争两个层面加以探讨,以期为我国自贸区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和制度创新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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