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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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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论刑法的机能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客观上能够发挥的积极作用。刑法的机能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即规制机能、秩序维护机能和自由保障机能。刑法的规制机能由两方面的内容组成,一是评价机能,二是决定机能。刑法的秩序维护机能是通过其利益保护机能和预防犯罪机能体现出来的。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通过两个方面发挥出来,一是保障普通公民的自由,二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由(或者说合法权利)。这两方面的保障机能都是通过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发动来实现的。刑法所具有的秩序维护机能和自由保障机能,是一种相互对立、相互克制,但又能够互相协调的关系。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优先考虑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而是要看所保障的自由是否合理。  相似文献   

2.
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在其运行过程中所发挥的和可能发挥的积极作用,研究刑法的机能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刑法的机能有两个:法益保护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在现代社会,作为"公民自由大宪章"的刑法,其根本价值在于最大限度地缩限国家肆意的刑罚权,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人乃至全体社会成员的人权。当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发生冲突的时候,应首先考虑人权保障机能的维护。  相似文献   

3.
刑法的规范确证机能,也就是传统理论当中的"规制机能",对于人权保障和法益保护而言,具有前提性意义。将规范确证机能作为当下我国刑法的首要社会机能,不仅具有历史合理性,也具有合时代性。强调并实现"法公正"是确证机能实现的保障条件,同时应当避免规范宣吁不当、规整手段选择不当和刑法适用异化等问题,以保证刑法的运行能够在引导守法意识的内生性养成方面发挥有效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通过明文规定罪刑法定等基本原则和其他定罪量刑原则以及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系列条款,较好地体现了人权保障机能,但还存在一些缺陷,主要是:人权保障机能在我国刑法中的地位还不够突出;死刑条款较多,与现代刑法应有的人权保障机能之要求尚存较大差距;刑法的若干人权保障法条存虚置现象.在人权入宪的新形势下,为了强化我国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应当对刑法总则中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增加人权保障内容;对刑法分则有关内容进行修改,逐步削减死刑条款;对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采取刑法之外的综合补强措施,包括推进刑法宪法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程序保障及调整刑事政策等.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通过明文规定罪刑法定等基本原则和其他定罪量刑原则以及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系列条款,较好地体现了人权保障机能,但还存在一些缺陷,主要是:人权保障机能在我国刑法中的地位还不够突出;死刑条款较多,与现代刑法应有的人权保障机能之要求尚存较大差距;刑法的若干人权保障法条存虚置现象。在人权入宪的新形势下,为了强化我国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应当对刑法总则中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增加人权保障内容;对刑法分则有关内容进行修改,逐步削减死刑条款;对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采取刑法之外的综合补强措施,包括推进刑法宪法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程序保障及调整刑事政策等。  相似文献   

6.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刑事和解从地方性的制度实践上升到国家程序法层面,但这改变不了包括刑事和解在内的整体被害人行为被刑法忽略、漠视的现状。实际上,被害人行为存在于犯罪发生的全过程,不仅影响着行为人犯罪性质的认定,也会作为刑罚处罚条件影响着犯罪人刑事责任的追究与刑罚的裁量。因此,将被害人行为引入刑法视野有着深刻的必然性,这不仅是部门法之间协调统一的需要,也是刑法自身的公平理念的实现、法益保护机能的扩张、社会危害性的合理评价之需求。  相似文献   

7.
刑法中身份的作用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刑法中身份的作用有: (1)规制作用,即通过与一定身份有关并包含罪刑内容的刑法规范的制定和颁行,对具有该身份的人在实施与其身份相关的行为时形成的一种规制。(2)保障和保护作用,即某些身份的设置或者在限制国家刑罚权发动的同时,充分保障了具有一定身份的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等合法权益,或者给社会中某些弱势群体以及某些担任重要职责的人员、执行国家和社会的重要职能的单位等提供了特别保护。(3)体现刑法平等原则。刑法中一定身份影响刑事责任有无和大小的规定是该原则的一个具体体现。(4)体现罪刑均衡原则,即一定身份的存在影响一定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大小,并进而影响其刑罚的轻重有无。 ( 5 )定罪作用。 ( 6 )量刑作用。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的目的仅仅是保护法益,还是包括惩罚犯罪以维持社会秩序,运用一般的刑法解释方法难以作出解答。刑法目的的合宪性解释在我国有其必要性。根据合宪性解释,我国刑法的目的包括保护法益和惩罚犯罪以维持社会秩序两个方面,而且后者具有一定的优先性。但这不符合刑法以及宪法的发展趋势,因此,有必要根据宪政的精神、价值对宪法以及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使之顺应注重保护法益以及保障个人自由、权利的刑事法治的时代潮流。  相似文献   

9.
刑法以其保护利益的广泛性、重要性及其对违法制裁的特殊严厉性,使得其对人权之保障具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运用刑法对人权予以保障已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实践。[1](P53)刑法在保障人权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罚处罚,即人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等权利不被剥夺或限制;二是保障犯罪的人不被科处刑法之外的刑罚。  相似文献   

10.
中西社会宗教和文化底蕴的不同导致市民社会的差异 ,而这种差异致使中国的刑法机能与西方国家的刑法机能存在根本不同 ,即前者较为重视刑法的保障机能而后者更为青睐刑法的保护机能  相似文献   

11.
长期以来,我国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一直过于强硬,现行刑法将贪污贿赂犯罪视为最为严重的犯罪之一,配刑制度坚持了"重刑重罚"的原则,最高刑配置死刑。但从刑法法益角度来看,更希求于刑法对生命价值的保护,而不是对生命权的限制。因此,在法制全球化的过程中,为应合我国限制对死刑权的扩展,就应该反思目前刑法对贪污贿赂犯罪配置死刑的制度。  相似文献   

12.
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略述(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主要分为古典学派(旧派)和近代学派(新派)。古典学派最早系统阐述了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该学派认为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意志自由,刑事责任本质上是一种道义责任;在刑罚论方面,早期古典学派有学者主张目的刑论,但大多数古典学派学者主张报应刑论。近代学派对犯罪原因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该派认为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行为人的反社会人格;基于社会责任论,近代学派反对报应刑论,主张目的刑论,认为刑罚目的在于防止再犯、防卫社会;近代学派在保安处分和刑事政策研究方面也作出了重大贡献。古典学派与近代学派就意志是否自由、个人本位还是社会本位、刑事责任本质为何、在犯罪认定上应当坚持客观主义还是主观主义、刑罚根据是什么等领域展开了长期论战。论战结果是两派在责任论、刑罚论等多方面走向融合。两派论战还促进了后期古典学派的形成和发展。二战以后,西方刑法学者通过对法西斯刑法思想的清算和以往刑法思想的反思,又提出了一些新的刑法理论。  相似文献   

13.
论伪造货币罪的法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伪造货币罪侵犯的法益应当是货币的公共信用,因为从本质上看,货币具有公共信用的价值,体现了刑法中的社会法益,伪造货币能够动摇社会公众对货币的信赖程度,而目前作为通说的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实际上是保护货币公共信用的一种手段,其本身并不能作为法益。伪造货币罪的行为客体是指能够体现公共信用的具有强制通用力的货币。  相似文献   

14.
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主要分为古典学派(旧派)和近代学派(新派)。古典学派最早系统阐述了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认为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意志自由,刑事责任本质上是一种道义责任;在刑罚论方面,早期古典学派有学者主张目的刑论,但大多数古典学派学者主张报应刑论。近代学派对犯罪原因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认为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行为人的反社会人格;基于社会责任论,近代学派反对报应刑论,主张目的刑论,认为刑罚目的在于防止再犯、防卫社会;近代学派在保安处分和刑事政策研究方面也作出了重大贡献。古典学派与近代学派就意志是否自由、个人本位还是社会本位、刑事责任本质为何、在犯罪认定上应当坚持客观主义还是主观主义、刑罚根据是什么等问题展开了长期论战。论战结果是两派在责任论、刑罚论等多方面走向融合。两派论战还促进了后期古典学派的形成和发展。二战以后,西方刑法学者通过对法西斯刑法思想的清算和以往刑法思想的反思,又提出了一些新的刑法理论。  相似文献   

15.
黑格尔是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政治法律思想家,刑事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黑格尔以客观精神哲学基础,以意志自由为依托,对刑罚理性作了精辟阐述。其认为刑罚是以不法为基础,以犯罪为前提,对不法绝对否定和对犯罪的等值报复。这种报复以法和正义为标准,是非强制的,主客观相统一的。黑格尔的报应刑论对后世刑罚理念影响深远。  相似文献   

16.
法益具有立法批判、解释机能,能够、应当、且需要存在。当前学界对法益抽象化、精神化之批判存在前提设置不当、循环论证及混淆对法益进行抽象化、精神化理解与刑法是否应保护某些抽象化、精神化法益的关系的问题。唯有完成法益抽象化、精神化问题的理性型塑,才能合理认知法益论,进而实现刑法处罚的正义化。即使刑法不当保护了某些抽象化、精神化法益,也只能证明法益的立法批判机能需要得到进一步发挥。若从外在形式与内在内容这两个层面上理解“抽象”与“具体”之意,则刑法法益的抽象化不止是个例,诸如侮辱罪、诽谤罪等罪名的正当化已然表明某些精神化法益值得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17.
从侵犯个人信息犯罪之立法变革可以看出对此类犯罪的刑法规制缺乏统一的前置法、刑法条文表述不准确、处罚行为范围较狭隘、救济程序不完善等诸多问题。为合理规制侵犯个人信息类犯罪,建议通过加快统一前置法的立法进程、删除刑法条文中不恰当的表述、明确刑法对此类犯罪的处罚范围、完善法律救济程序、建立国际间合作等方式,加强对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  相似文献   

18.
秦汉时代,民众对法律知识有着广泛的了解,已经形成了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意识,即便是在复仇风俗的影响下,不少人出于"私义"走上复仇之路,但是在完成复仇行为之后,许多复仇者主动选择就"公法",向官府投案自首,接受国家刑律的制裁;民众熟知许多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法律规定,普遍懂得利用法律手段、诉诸官府来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利益;与此同时,民众也有较强的法律参与意识,他们通过对执法官吏的毁誉评价、对重大案件的关注论议、集体或个人诣阙告诉、为人"讼冤"等各种途径表达自身对法律的诉求和执法官吏的期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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