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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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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京津冀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区域协同法律治理承载着疏解非核心功能与突出首都核心功能的目标,但是须直面区域性立法法律位阶不明与文化遗产立法零散并存、解决急需问题立法的优先顺位与解决长远问题劣后立法关系、遗产资源禀赋差异与行政力量强弱悬殊难以完全对等协作的三重困境.区域法律治理中遵循效率原则、公平原则和正义原则,加强突出首都核心功能的区域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立法协同、加强京津冀区域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行政协同、加强京津冀区域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司法协同.  相似文献   

2.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的水污染治理。水的流动性决定了流域治理是系统工程,任何主体的单独行动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水污染问题,必须实现上下游的协同共治。构建包含利益激励机制、监管机制和协调合作机制的长江经济带水污染协同治理系统,利用复合系统协调度模型对长江经济带的水污染治理协同度进行测算。研究发现,长江经济带水污染存在整体协同治理能力较弱、区域联动机制不完善不成熟等问题,主要表现为流域区域利益激励机制差异大、监管机制整体重视程度不足、协调合作机制缺乏持续性等。基于此,提出优化长江经济带水污染协同治理水平的建议,具体包括构建利益激励机制、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长期持续的协同机制。  相似文献   

3.
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是满足区域内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区域人口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政府驱动是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的重要特征.基于组织多重制度逻辑视角,阐释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中政府驱动型治理的制度逻辑,分析认为应主要包括区域协同治理、科层制治理、政治联合体治理三种治理逻辑,同时,上述多重逻辑嵌套于"大、中、小"不同协同层面之中.进一步从大协同、中小协同两个层面,分析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的困境挑战,以及对应的多重制度逻辑原因.在研究结论基础上,基于结构功能框架,提出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逻辑调适和机制优化的重点方向:认知驱动环境适应、能力驱动目标协同、利益互补驱动系统整合、政策驱动维持系统运转.  相似文献   

4.
京津冀一体化长期以来被解读为市场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一体化与规划的一体化,对法制一体化重视不够。法制一体化是京津冀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保障,缺少法制的一体化,京津冀难以持续发展。京津冀法制一体化可通过区域立法机构制定区域性法规或三地采用协同立法的方式予以实现,但后者比前者更契合当前的制度与现实。通过协同立法可消除三地规则不一致所引发的问题,应将协同立法作为京津冀法制一体化的主要形式。协同立法在性质上属于地方立法机构之间的合作,缺少约束力,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为最大限度发挥协同立法的作用,三地应共享立法信息,明确协同立法的原则,确定协同立法的重点,及时研究协同立法的实施效果,建立适合京津冀区域发展的协同立法模式与立法机制。  相似文献   

5.
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良好的法制环境,但现阶段区域合作处于较为松散的阶段,地方性法规之间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不利于区域内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也阻碍了三地协同发展的进程.通过从京津冀的环境、经济与社会发展现状出发,分析目前三地协同发展的影响因素,主要是地方政府利益诉求方面的差异、制度设计和政策的倾斜抑制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步伐、缺乏公平的利益表达机制影响了沟通渠道中传递信息的代表性等.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在立法层面上建立高屋建瓴的立法合作机制,制定《京津冀协同发展促进法》,还需要签订行政协议与加强执法监督,并进行三地的司法协助.  相似文献   

6.
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环境中,农业成为重要的区域合作领域。京津冀农业产业协同创新是实现区域共同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本研究结合京津冀一体化情境及农业发展现状,研究了农业产业协同创新问题。研究认为,京津冀农业产业协同创新应建立在共同的利益诉求基础上,通过区域统一规划,促成区域内组织间深度合作,以及创新资源的自由流通和共享,进而实现区域农业发展战略目标。本研究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了战略、组织和资源三重协同的农业产业协同创新模型,并对京津冀开展农业产业协同创新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7.
通过系统梳理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进展状况,分析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效果不明显的原因,认为要提升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效果必须一方面形成“自上而下”的推进机制,保障协同保护的战略规划、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能够顺利实施,另一方面形成“自下而上”的全民积极主动进行协同保护的参与机制。将两种机制路径紧密结合,有效解决内外部因素导致的协同保护效果不明显问题,合力提升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效果,尽快改善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相似文献   

8.
交通一体化是实现京津冀一体化的基础,而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又离不开交通法制的一体化.由于京津冀三地在市场准入、交通运营、财政补贴等方面的不同安排制约了交通一体化发展,因此必须通过区域法制一体化来消除各种影响交通一体化的制度性障碍.京津冀交通法制一体化的核心是确定和完善三地统一的交通法律规范,并通过执法上的协调与监管使法律规范得到有效的实施.三地应通过协同立法的方式,协调不同的利益诉求,统筹解决交通内外发展问题,建立开放、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执行一体化的监管规则与实施统一的服务体系,实现区域交通法制的一体化.  相似文献   

9.
冀域文化中的京津冀文化既具有历史传承的同源性,同时又具有历史演变中形成的异质性,这使得京津冀文化产业协同发展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能性.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规划与实施,京津冀文化产业部门可通过建立密切的联络机制、开放的市场环境与产业链、共享信息与科技平台等,尽快尽早实现京津冀文化产业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从而推动文化大繁荣大发展,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深层次动力支撑和智力支持.  相似文献   

10.
地方协同立法是不同区域的立法主体针对共通性或牵连性事项制定共同规则的过程和结果。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法律保障是地方协同立法,一体化发展的目的即是解决区域发展利益不平衡问题。区域发展权从人权的高度关怀区域发展利益不平衡问题,是地方协同立法的权利基础和指导理念。立法是一项利益协调活动,为保障协同立法相关区域主体的发展利益,地方协同立法应确定区域平等、利益均衡和开放参与三项原则。根据上述原则,应构建和完善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之间在横纵向、内外部上的沟通协作机制,建立并优化获益主体与受损主体在重要事项和领域上的补偿性利益流动机制,健全社会公众有效影响协同立法的全过程参与机制以及立法主体间的交叉备案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11.
区域环境协同治理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其对提升成渝地区城市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借鉴现有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在环境协同治理的实践经验可以发现,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律实施的四个维度出发展开协同治理,能够充分发挥不同主体的作用,并显著提升治理的有效性。其中,协同治理既需要注重多元主体参与,加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协同治理的尝试,还需要重视地方性法规在区域环境协同治理中的作用,以期增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区域环境协同治理的具体效能。  相似文献   

12.
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是京津冀区域发展的关健。大力推进京津冀三地之间的产业协同发展,是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战略的主要内容和战略支撑。通过梳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京津冀产业协同的初步成绩,认为三地发展还存在行政区划制约、三地产业结构差异明显、缺乏跨区域间的协调机制等问题,从而提出未来京津冀产业协内发展要优化产业生存环境、创新协同发展机制以及创新物流体系等对策,积极促进三地产业的竞争与合作,推动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  相似文献   

13.
清洁生产是治理区域性环境问题的有效手段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方面,有必要通过京津冀清洁生产协同立法为其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由于京津冀三地经济发展水平、科研创新能力以及地方发展定位各不相同,关于清洁生产的法律文件在效力层级以及具体内容上存在一定差异,综合考虑三地清洁生产发展的制约条件和相关立法与政策基础,协同立法应坚持三大产业全覆盖、标准统一、程序统一等原则,对清洁生产主管部门协调机制、专项基金制度建立、科技创新体系构建、信息共享平台搭建等进行协同设计,力求为京津冀清洁生产协同发展以及促进三地环境治理能力共同进步、产业结构同步升级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4.
区域海洋作为一个独立的生态系统,正被来自陆源排放、船舶溢油、海洋工程等多层面的污染影响,区域海洋环境治理具有跨行政区域的特点,该现实特性问题可以通过区域内外治理主体的协同得到有效解决。在近年海洋环境污染的各类事件和冲突中,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司法协同和司法救济是实现治理效能的重要路径。对近年来我国近海海域跨区域环境治理现状的检视表明,在这一领域,存在着立法规范欠缺、制度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通过完善跨区域海洋生态环境诉讼制度、构建司法多领域衔接机制等方式,构建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司法协同和救济体系,推动我国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效能提升。  相似文献   

15.
行政边界区域环境治理面临广泛的不良府际竞争、地方政府缺乏区域环境保护的内生动力、相关利益主体缺位、缺乏区域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等根本性困境。因而,区域环境治理内在地要求实行“协同法治”。区域环境“协同法治”的基本法理包括其核心内涵和基本要素两方面。其核心内涵包括以区域民生为本、区域权力的有序规束以及区域利益的动态均衡三方面;其基本要素包括实质要素和形式要素。实质要素包括:法律至上,法、理、情相得益彰;整体政府和责任政府;公民主体,区域社会共治。形式要素包括:协同性立法;区域内协同执法;权威的区域司法和多元区域解纷机制。  相似文献   

16.
探讨京津冀交通运输与区域经济复合系统协同发展问题,运用数据包络分析(DEA)方法,建立了协同发展效度模型,采用2000-2012年统计数据,对其协同效度、发展效度和综合效度进行评价.结果显示,京津冀交通运输与区域经济复合系统协同发展效度较低,子系统间系统协同发展能力未能达到最优.要实现京津冀交通运输与区域经济系统协同发展,需要从内外环境因素共同着手解决,构建和完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和服务体系,实现区域经济生态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7.
京津冀是我国非常重要而又典型的区域复合生态系统,共生是区域复合生态系统的基本规律。京津冀协同发展包括经济、生态和社会诸方面的协同与合作,经济协同是主导,生态协同是基础,社会协同是目的,其关键是京津冀区域复合生态系统的共生模式的形成及其共生机制的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国家级战略,需要遵循共生规律,以互利共生为主导,科学界定京津冀三方的责权利,做好顶层设计,搞好战略部署,落实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全面推进京津冀在生态共生的基础上,实现经济共赢与社会共荣。  相似文献   

18.
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是党中央的重要战略决策,是我国经济发展布局中又一个关键环节,也是区域发展重大的命运转折。为此,从中央到京津冀地区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国家级的协同机制和强有力的政策法规双管齐下,极大地促进了京津冀的协同发展。然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文化认同同样是重大而不可忽略的。对京津冀而言,文化认同又恰恰是一个薄弱环节。因此,如何从文化认同的角度促进京津冀地区的协同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9.
水环境治理是对环境外部性偏差进行干预的一种方式,也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地方政府承担着区域水环境治理的基本职责,在应对复杂性环境问题与自我创新导向的协同变迁过程中,形成了常规协同与动员协同、专项协同与整体协同、纵横协同与内外协同、结构协同与程序协同等不同类型的协同治理机制。本文结合SX县水环境治理实践,具体研究水环境协同治理机制的生成条件、运行逻辑和基本特点。在此基础上,将水环境治理协同机制有效运转的基本条件归纳为价值引导、公众参与、制度统协和技术支持等方面。  相似文献   

20.
文化创意产业是世界公认的朝阳产业,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产业。现阶段京津冀区域的文化创意产业呈现明显的“核心—边缘”空间分布特征,在京津冀文化创意产业协同发展过程中存在着机制体制、产业梯度、产业集群等现实障碍,构建以创意集群为主体、创新环境为制度保障、创新资源为核心资源的京津冀区域创新体系是突破以上障碍、实现京津冀文化创意产业协同发展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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