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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翀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9(6):100-103
不安抗辩和预期违约分别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在保护守约方使其提前获得救济,防范合同成立后至履行期到来前出现的履约风险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合同法中不但赋予当事人不安抗辩权,还建立了预期违约制度,对此学者们存在诸多争议。我国合同法以大陆法为基础,并吸收了国际立法在预期违约上的先进之处,设计出符合我国实际的不安抗辩和预期违约制度,二者之间的过渡衔接合理,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体系。 相似文献
2.
苏平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1(4):90-94
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是分属于英美法和大陆法两个概念,是合同理论的重要部分.分析二者运作过程并对两者加以比较,对合同立法的完善将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霍富强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社会科学版)》2006,(2)
按照英美法系的合同理论,合同违约包括实际违约和期前违约两种形态。期前违约的本质在于期前违约方侵害了对方的期待利益,对此合同相对方有权获得法律救济。我国《合同法》在继承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同时也引进了期前违约制度,但对期前违约制度的规定却存在很多不足特别是在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协调上出现很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合同法》做出适当的修改。 相似文献
4.
张太伟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3):1-4
从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入手,通过简介不安抗辩权的产生与发展,阐述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法理基础、法律特征、成立与行使、效力等问题,结合比较英美法系中的预期违约制度,指出我国《合同法》中确立的不安抗辩权制度独具中国特色,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诸多困惑与争议。 相似文献
5.
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叶金强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02,39(4)
我国《合同法》制定之时有意识地引入英美预期违约制度,但引入之后其便与履行抗辩权制度纠缠不清,引发法律解释适用之难题。大陆法系的拒绝履行制度和履行抗辩权制度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相对应,二者之间存在着实质的一致,因而完全可以将现行相关规定纳入大陆法系相应制度之中。鉴于我国系大陆法系的法律模式,宜将《合同法》第108条、94条第2款定位于大陆法系的拒绝履行制度,使其与第68、69条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一起,共同应对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所欲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刘正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2):39-42
我国新《合同法》有关规定的称谓应规范化 ;先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不可混淆 ,不宜称不安抗辩权 ;先期违约不可等同于预期违约 ;附随义务与 (先 )后合同义务、从给付义务、减损义务应加以区分 ;可追认合同还有第四种情形。 相似文献
7.
何婧凡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59-61
我国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是在既吸收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又继承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但其规范存在很多歧义,因此有必要对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进行研究。不安抗辩权具有暂时性,只能适用于双务合同中,其抗辩事由具有法定性,其行使要同时具备四个要件。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仍存在一些不足和漏洞,应该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不安事由"的举证程度以及中止履行的范围三个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我国不安抗辩权借鉴了大陆法系国家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也吸收了英美法系国家的预期违约制度的一些合理之处,体现了大陆法和英美法日趋融合的时代潮流,但难免存在不足之处。基于此,试对我国《合同法》不安抗辩权制度作一探析,以期促进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9.
沈忆勇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17(3):108-108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订立以后,先予给付一方在取得后子给付一方无力履行合同的确凿证据以后,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我国新《合同法》确立的重要制度之一,有其优点。 首先,我国《合同法》的不安抗辩权是在承袭传统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的基本思想和原则上,吸收了英美法系默示毁约的部分合理规定而确立的一种制度。不安抗辩权源于德国法,是大陆法系的传统制度。很据传统大陆法的观点,发生不安抗辩权应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是履行时间存在先后差异的双务合同才能产生;(2)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财产状况恶… 相似文献
10.
马晨清 《新疆石油教育学院学报》2003,7(4):13-15
我国《合同法》引进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体现了《合同法》的适时性,前瞻性,然而预期违约制度规定的比较粗浅,并未区分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而是将两者混同在一起。《合厨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发生部分重叠,引起法律适用上的混乱,笔者建议完善预期违约制度,删除不安抗辩权。 相似文献
11.
张旭东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4(4):59-61
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的冲突与平衡是契约法发展的必然.对契约自由的必要限制,并不是契约自由的衰落,而是对契约自由原则真实意义的恢复和匡正,是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呈现动态统一(协调)的必然. 相似文献
12.
宋振玲 《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1):7-9
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合同,但由于人们对这两种合同认识不清,而不能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应从三个方面加以比较分析,以期加深人们对这两种合同的认识。 相似文献
13.
范其学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1(3):126-131
通过考察三个乡村的烟草种植业的一个典型契约,发现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平等自由地签订契约的假设在这里受到了巨大的挑战。我们放松假设,通过对事实上的垄断契约下的弱势契约方的行为分析得出,农民的天然弱势地位决定了只靠农民自身无法签订平等契约,需要借助内部的联合和外力的干预成立经济联合组织才能最大限度实现契约的公平和有效性。 相似文献
14.
吴小军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78-81
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是两类既相似又本质不同的法律行为。这两者往往容易混淆,不仅在生活中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容易引起歧义。因此,对两者进行认真、全面的分析,把握两者的本质属性和具体特征,分清违法与犯罪的区别,以有利于经济交往、司法活动和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15.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42-45
如何界定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是分析理解合同诈骗罪的重要基础。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性质与该罪的特征密切相关。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权与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必须具备财产性内容,并且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体现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财产性内容应当包括财产和财产性利益。书面合同与口头合同都可以成为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形式。认可口头合同符合社会发展的实践需要;符合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符合刑法与合同法、民法之间的逻辑关系与国际惯例及法的发展趋势。《合同法》中只要符合合同诈骗罪中合同性质的合同都可以成为合同诈骗罪之合同;担保合同与劳动合同与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的性质是相一致的;行政合同的双方不具备完全平等的法律关系,并且体现行政管理关系而非市场经济关系,因而不符合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要求。 相似文献
16.
范其学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1(3):126-131
通过考察三个乡村的烟草种植业的一个典型契约,发现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平等自由地签订契约的假设在这里受到了巨大的挑战。我们放松假设,通过对事实上的垄断契约下的弱势契约方的行为分析得出,农民的天然弱势地位决定了只靠农民自身无法签订平等契约,需要借助内部的联合和外力的干预成立经济联合组织才能最大限度实现契约的公平和有效性。 相似文献
17.
社会偏好下的契约治理特征与契约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传统契约理论的基础上,结合行为契约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分析社会偏好下的契约治理特征与契约设计原则,可以发现基于社会偏好的行为规范可以在相当程度上解决不完备契约中的激励问题,发挥着与正式履约制度互为补充的作用。所以一个好的治理结构应该是效率与公平、公正之间的权衡,社会偏好能够发挥良性作用才是和谐治理的精髓,一个好的治理结构不应该假设契约当事人是完全自私自利的。 相似文献
18.
19.
20.
尹鸿翔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41-44
从纯粹的自由理念的契约自由原则到契约死亡、契约正义理论的出现,给我们展现了两个极端的契约理论,有学者认为这是契约理论发展的必然。本文通过对这两个极端理论的研究发现,契约自由原则之限制是正确理解这种契约理论发展的核心问题,并认为契约自由原则仍然是现代契约法的核心原则,契约自由之限制是契约自由原则的合理边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