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0 毫秒
1.
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和普及使得股权众筹这一新型融资模式近年来在众多国家迅速兴起,由此引发的一个理论命题是:投资者保护与便利融资这两大证券法的政策目标如何进行重新平衡。以美国JOBS法为代表,各国证券法已经开始积极回应股权众筹交易模式的制度需求,除了扩大小额证券发行豁免制度的适用空间以外,还超越了传统的“公募/私募”两分法,引入全新的“众筹豁免”制度。各国的制度实践充分表明了互联网技术对证券市场监管规则发展的深远影响,技术进步所导致信息不对称的缓解助推了融资活动管制的局部放松,因此未来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的改革有必要回应技术变革对金融市场监管规则所带来的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2.
股权众筹作为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融资的新模式,代表了互联网时代金融发展的新方向。但是目前的运作模式却无法保障股权众筹主体的合法权益。投资者、众筹平台和项目发起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尚未在法律上进行清晰的界定,容易引发相关的民事纠纷。文章以股权众筹"第一案"为例,深入探讨目前股权众筹运作模式下的相关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3.
资金短缺是大学生创业困境中的显著问题,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股权众筹为大学生创业融资拓宽了渠道。为明确股权众筹融资在创业大学生群体中的适用性问题,本文基于线上和线下问卷调查数据,构建Logistic回归模型,定量探究各因素对股权众筹投资意愿的影响程度,并为创业大学生进行股权众筹融资提供相关建议,以提高项目的融资成功率。  相似文献   

4.
在互联网金融时代,众筹与传统农业结合起来成为农业融资发展的新途径。农业众筹是指发起人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农业项目,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帮助农业项目开展,并给予筹资人某种回报的运作模式。农业众筹在聚集人气和资金方面有巨大优势,同时能极大地包容各类众筹对象、发起人和筹资人,是农业项目融资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国综合类农业众筹平台的农产品众筹蓬勃发展,未来还有可能在农业机械等方面展开众筹。目前由于法律制度限制,我国的农业股权众筹并不发达,也不存在真正的土地众筹,但是根据最新的政策风向和法律修正趋势,农业股权众筹和土地众筹迎来了发展的契机,未来有可能得到大力发展。  相似文献   

5.
众筹,是项目发起人在互联网平台发布创业项目信息,吸引公众为该项目筹集资金的融资方式。众筹的出现带来了金融理念的重大转变,有望成为解决中小微企业和创业项目融资的重要途径。但是,股权众筹模式在中国均面临法律与政策风险,生存空间几乎没有,急需监管机构出台相关法律和政策进行松绑。金融业监管机构应及时调整对待民间融资的固有思维模式,出台便利中小微企业融资和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规则,完善监管机制。这是中国在金融领域赶上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大好机会。  相似文献   

6.
近几年来,互联网众筹发展十分迅速,成为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融资的新途径。但是,由于互联网众筹在我国是新生事物,发展水平不高,法律和监管制度不完善,在其蓬勃发展的背后,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和隐患。因此,有必要对互联网众筹进行规制,以利于其健康发展。通过梳理互联网众筹的概念及分类,分析股权众筹和借贷众筹两种融资模式在其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制度设计方面的障碍,提出完善该两种融资模式相关制度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7.
互联网金融是当今经济社会一股不可逆的时代浪潮,其中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尤为引人注目。然而,在我国股权众筹兴起并迅速"蹿红"的过程中却存在诸多法律风险,相关的法律规制亟待完善。文章在分析我国股权众筹的发展现状及法律风险的基础上,对美国《JOBS法案》中有关股权众筹的规定进行解读,之后提出富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以期使我国股权众筹在金融变革的时代中能够健康、有序、蓬勃地发展。  相似文献   

8.
众筹融资是一种新兴的互联网融资模式,其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推动金融创新和生产模式变革。目前,众筹融资在我国发展中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法律法规监管缺失;众筹资金缺乏有效监管;众筹投资者的保护难度加大;众筹融资平台风险集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瓶颈。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监管法律,明确监管主体、做好部际分工协调,加强众筹平台行业自律,建立小额投资者保护机制,防范、疏导众筹平台风险,加强对众筹创意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以促进众筹融资良性、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9.
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新型融资模式受到资本市场的青睐,但是由于立法工作的滞后性,导致其在我国稳健发展的进程受到阻滞.我国应当着眼于股权众筹商业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充分借鉴域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基础之上,从股权众筹合法地位的确立、股权投资者的保护以及针对性监管规则的出台三个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创新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是金融创新与互联网不断发展进步的结果。其在解决创新型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局面发展的同时,由于相关规定还不健全,投资者的保护问题成了研究股权众筹的逻辑起点。可从三方主体规制、资金托管、投资者参与公司在治理、投资者退出机制、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对投资者进行保护,希冀对股权众筹产业的健康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金融互联网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时代和观念变化的产物,互联网因素并没有改变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功能和金融本质,这决定了金融领域仍是监管和规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互联网金融的核心争议不仅在于网络融资的合法性问题和风险性评估,更在于其中前置性法规和刑事性法律的脱节和滞后。网络融资的基本方式决定了多元化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风险。与网络融资行为密切相关的刑法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和非法经营罪,是否构成各罪取决于网络融资平台本身的运营模式和事实行为。刑法应该坚守“二次违法性”理论的底线,在行政犯问题上保持行政违法性和刑事违法性的统一。因此必须尽快完善监管法律法规,而非轻言刑事法律的介入。    相似文献   

12.
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民事案件主要是民间借贷案件。借款合同与保证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超出了民法的阈限,触及到刑法评价与民法评价的关系这一根本,成了困扰民事审判的一大难题。对此,理论上与实践中存在两种针锋相对的方法论立场,即刑主民附论与刑民分离论。然而,这两种立场都有失偏颇。只有消除立场上的偏颇,才能将合同效力认定纳入正确的轨道。吸收资金不应被认定为违法所得,不应适用追缴或责令退赔。如此,由于追缴与责令退赔的适用所引发的刑民间评价矛盾及其对效力认定造成的干扰,才能被彻底消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是行政犯,合同违法性评价,应以《商业银行法》第11条第二款规定为根据。从规制对象来看,作为准入规制的《商业银行法》第11条,并不意在规制合同行为;依法益权衡而言,认定合同有效也并不阻碍该条规制目的之实现。因此,《商业银行法》第11条并非《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意义上的强制性规定。对该条的违反,不应成为认定合同无效的理由。  相似文献   

13.
民间融资演变为犯罪的法律界限、制度动因及防范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间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及非法集资类案件的频发日益困扰着我国民间金融制度的正常发展,继而影响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对于这种内生性的融资行为缘何转化为犯罪行为,进行制度分析显得尤为重要。金融抑制政策、法律规定的不健全、法律责任体系的不完善等一系列制度诱因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的不畅通,继而从外部诱发不正当民间融资行为的产生,故从制度上变打击为预防更为关键。  相似文献   

14.
不法原因给付涉及民法总则、物权法和债权法等各项民法制度.基于不法原因而为给付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亦极为普遍,对此一情形的调整现行法主要从刑事和行政的角度进行,而民法对此类问题却"束手旁观".这是私法弱化而公法强化的一种非正常现象.  相似文献   

15.
当前,我国法律框架对非法集资案件中投资人诉讼地位及投资合同效力还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得不同案件的裁判尺度难以统一,再加上此类案件普遍存在刑民交叉的特点,处置程序缺乏相应规范成为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严峻问题。针对投资人诉讼地位,可结合法益保护、刑事被害人的正当性及有利司法实践原则,将集资诈骗罪中的投资人界定为被害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投资人界定为证人。针对投资合同效力,可结合民法典及刑事立法精神,将集资诈骗罪中的投资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则应结合当事人的主观意图等对投资合同的有效性、是否可撤销等进行具体区分。同时建议设立公告程序及诉讼代表人制度,充分保障非法集资案件中投资人及第三人参与诉讼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违法性认识问题历来是刑法学界争论的焦点。在犯罪故意成立的视野范围内探讨违法性认识,应该从概念界定、构造和价值等方面进行,得出违法性认识是对行为违反法律规范或法律秩序的意识,即是行为形式违法性的认识,并且以直接、现实的认识为已足的结论,肯定违法性认识在犯罪故意中的价值。  相似文献   

17.
黑社会性质组织基本特征的实践展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组织"、"经济"、"行为"和"非法控制"四个基本特征。司法机关对同一法律文本的不同解读不仅直接关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圈之大小,而且更与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价值的真正实现紧密相关。由于对地方域情的过多考量以及构成要件要素的不当添加,各地司法机关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基本特征做出了不同的解读,并因此陷入了司法不统一的现实困境。若欲走出这一司法困境,宜将四个基本特征置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构成中作分类解释,尤其需要尽量释明"规范性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同时注重相关司法经验的合理提升,将抽象立法条文合理量化,从而廓清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实践内涵。  相似文献   

18.
非法复制是非法销售的前提,非法销售和非法复制都是基于谋利而实现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系列活动,应作为一个行为看待,不应将复制、销售人为割裂;在对著作权损害的认定上,不应只单看违法所得的多少,还应看著作权人市场份额的损害程度;我国刑法应加大对著作权人个人利益的保护,兼顾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19.
世界首例"基因编辑婴儿"非法人体试验的发生,引发了国际范围内的普遍不安和强烈谴责。应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中的试验人员(以及其他有关"涉事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予以确认和执行。我国现行法律(狭义)并无人类基因编辑人体试验的专门规范,在整体法秩序上存在明显的法律漏洞。行政规章中规定了一些行政责任,但处罚力度相对较轻,对个人私自进行非法试验行为的针对性不足。在刑法上没有直接应对基因编辑、人体试验等生物技术犯罪的条款,如不能在解释上把"基因编辑婴儿"人体试验纳入"情节严重"的"非法行医"的范畴,则对该非法试验行为的刑事责任的落实将面临困境。在民事责任方面,试验参与者(受试者)及"基因编辑婴儿"(和"基因编辑胎儿")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但有关损害的认定和评价存在规范上的困难。未来"要加快科技安全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在基因编辑领域"加快推进相关立法工作",通过专门的法律规范以形成完善的责任机制,尤其要适度增强公法上责任的刚性,具体明确私法上的请求权基础。  相似文献   

20.
由于缺乏完善的民间融资法律体系,民间融资参与人面临着遭遇经济犯罪、因意思自治受限导致合同无效、获利不受法律保护、刑事优先程序导致民事救济受阻等诸多法律风险。防范上述风险,必须使民间融资活动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不违法",即保证融资主体适格、融资活动非涉众、融资方式非公开、资金使用特定及主体的融资意愿真实。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