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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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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谢济世的《离骚解》在清代纷繁的楚辞注疏中不同于其他众多注本,具有强烈的个人风格与个性色彩,始终萦绕着浓郁而独特的"感遇情结",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谢济世"以己注骚",用自己的忠贞之心为独特的注疏视角,所见所得颇具独特创见,既由己推人,断定且坚信凭屈原忠义大节,定不能背君而"去国",并以此作为解读《离骚》的推理前提和论证依据;又"落实"文本注疏,以"现实化"的内容和形式,解读《离骚》"超现实"的想象。另一方面,谢济世"以骚注己",这种解读方式有着特定而深厚的形成机制;"以骚注己"具体表现在谢济世通过注解《离骚》,感怀自身坎坷"身世",表达爱国怀忠情志,并隐喻自身对于现实政治和出路的思索与探求。  相似文献   

2.
戴震《屈原赋注》和王逸《楚辞章句》都体现出对屈原的推崇,但对屈原作品的看法与解释则是异同互见。注释尚简是两者的共同追求。王逸的《楚辞》注释略微复杂,一方面注者有时引经据典,或对原文作引申阐发;另一方面又主要是对本文字词进行疏通,但仍以简明为主。戴震对于训诂的主张是贵精不贵博,解释时往往不考证。将屈原作品"经化"也是两位注家的相同之处,但程度不同。王逸的解释其经学意味更浓。解释范围方面,两部注解也有出入。在解释方式和方法上,戴震的注解体现出新的特点,如方式上主张根据对象不同的文体而采用不同的解释,方法上有因声求义、"在楚言楚"等。戴震对训诂有理论探讨,因此其训诂实践更富于自觉性。  相似文献   

3.
两千多年前的中国,出现了一位伟大的爱国主义诗人屈原,在他的影响下,出现了一批写作富有楚地音乐诗歌特色的作家。屈原和他们的创作都著录于汉代典籍。西汉末的大学者刘向把在他之前富于楚地音乐诗歌特色的作品编辑成册,称为《楚辞》。东汉文学家王逸为《楚辞》一书作了注解,称《楚辞章句》。这部书一直流传到了今天。  相似文献   

4.
在楚辞学史上,胡濬源是一位非常重要的楚辞学者。目前,学术界尚未对胡濬源《楚辞新注求确》的注疏方式和学术贡献作全面的专题论述。胡濬源在注疏楚辞时,并没有刻意追求字句训诂、名物考证,而是奉行以寻求"通节旨、脉络"为主的治学宗旨,采取了别具一格的楚辞注疏方式,即"求楚辞于注家""求楚辞于史传""求楚辞于本辞",分别从学术家的眼光、史学家的精神、文学家的意识,来对楚辞作品的创作时地、作者归属、文体属性、主旨大意、词句寓意、脉络章法等方面进行深入的探究,从而作出了较大的学术贡献。  相似文献   

5.
屈原作品考     
屈原,名平,战国末期楚国人,是我国文学史上有影响的第一位诗人。他在楚国民歌的基础上创作了一种新诗体——楚辞。其楚辞作品当时没有编辑成册,只是到了西汉刘向搜集整理屈原、宋玉及汉代淮南小山、东方朔、王褒、刘向等人辞赋共十六卷,定名为《楚辞》。但刘向所编《楚辞》早已散佚,那么究竟屈原的作品有多少亦不可得矣。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说屈原的作品有二十五篇,但未标出具体篇目。东汉王逸在《楚辞》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他自己的《九思》一卷,合为十七卷,为之作注,改名《楚辞章句》。其篇目为:一、《离骚》,二、《九歌》,三、《天问》,  相似文献   

6.
明末士人陆时雍与清初遗民周拱辰均有价值较高的《楚辞》注疏作品传世。二人年龄相仿,又为同乡,交游甚密。陆时雍身为明末士人,周拱辰则身跨明末清初,属清初遗民,二人的《楚辞》注本表达的思想倾向亦有明显差异。在对待君王的态度上,陆时雍的注疏表现出内敛中庸的理学倾向及对君主充满拥护之情,周拱辰却不虚隐君主之过,愤慨狷急之情溢于言表;在对屈原“死节”的评价上,陆时雍认定为“悁行”,周拱辰则认可并赞扬屈原的“死谏”。  相似文献   

7.
戴之麟是民国时期湖北钟祥的著名学者, 与赵鹏飞、关云门合称为"钟祥三怪"。戴之麟著有《楚辞补注疏》稿本12册计70余万字, 填补了《楚辞补注》专书研究近800年的空白, 在楚辞学史上有着承前启后的意义。戴之麟及其《楚辞补注疏》在楚辞学史上都有其不应忽视的地位。文章对《楚辞补注疏》的优点与不足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8.
以屈原创作为主体的《楚辞》备受汉魏六朝文人的关注与推崇,大文选家萧统也不例外。萧统的《文选》以文代评,以"选"文的方式表明对楚辞的批评态度。在"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的文学思想指导下,他把楚辞归为文学之列,并自觉地将骚、赋独立标目,确立楚骚文体,推崇以屈原为代表的"骚人之文",而且重视楚辞的辞采、内容,还深入触及《楚辞》的情志等问题,对骚体文学的特征有了新认识,这在楚辞学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当然,我们从中亦可窥见齐梁人文学意识的觉醒。  相似文献   

9.
明代遗民钱澄之对楚辞的接受与研究以1651年终归家隐居为界分为前后两期。其前期的楚辞研究主要表现在对屈原忧国忧民、感时伤事的济世精神的接受和继承,将屈原强烈的经世致用精神融入反映时代巨变的诗篇中。归隐田园以后,钱澄之主要借注疏屈原作品来寻找精神慰藉,寄托故国之思与亡国之痛。《屈诂》是其后期楚辞研究之结晶,该书耗费钱氏多年心血,凝聚着其浓重的遗民情结,是一部颇有价值的楚辞研究著作。  相似文献   

10.
苏轼极为推崇屈原、贾谊的政治才能和文学成就,青年时期即创作有《屈原塔》《屈原庙赋》等诗赋书写屈原之死的生命主题,赞颂屈原的精神人格,又"好贾谊"之书,撰写《贾谊论》评论贾谊;中晚年更对屈、贾辞赋推崇备至,以为"楚辞前无古,后无今","使贾谊见孔子,升堂有余矣".可以说屈、贾的影响贯穿了苏轼的人生旅程.但他对屈原特立独行、绝不妥协的人生态度,对于贾谊"纡郁愤懑,至于夭绝"的处世方式,并不以为然.他认为屈原之道独为其难而"不适中",批评贾谊志大量小而"不善处穷".而所谓"适中"与"处穷",正是苏轼所践行的人生哲学和处世策略,这也是他与屈、贾的不同之处.苏轼随遇而安,身处逆境也不失乐观旷达,"休对故人思故国""共将诗酒趁流年",永葆一份充满诗意与希望的理性情怀.  相似文献   

11.
论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如何认定犯罪中止,司法机关在办理中是仁者见仁,法学人士在讨论研究中是智者见智。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应以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并有效地阻止其他共犯利用其先前行为继续实施犯罪或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标准。  相似文献   

12.
对于行政许可违法的法律责任问题,人们往往是从行政许可实施违法的角度进行研究,而对于设定违法及其责任追究的探讨却相对薄弱。然而,行政许可设定一旦违法,其对相对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将会更大,因此,对许可设定的违法及其责任问题进行研究,以避免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不仅必要而且是非常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13.
本文通过对案件的深刻剖析,论述了认定合同的依据、广告行为的效力、公司与股东的责任以及公司主体的混同等重要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4.
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面面观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国家贫困生资助政策实施以来,对贫困生帮助很大,同时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提出贫困生认定工作仍需要进一步采取各种相关配套措施,以推动和保障贫困生资助工作更好地开展。  相似文献   

15.
2012年3月,美国参议院通过修订《1930年关税法》的法案,以便对中国、越南等“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近几年,中美之间的贸易争端处于高发期,金融危机加剧了我国外贸出口中遭受的贸易摩擦。应尽快转变原有增长方式,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对少数国家的路径依赖,开拓多元化市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以实现我国外贸战略的转型升级。  相似文献   

16.
作为现代武术发展史上的一个高峰,民国武术置身于当时人们追求"科学"的话语背景之中。以"传统"为特征的国术(武术)与当时的"科学"话语形成了较大的反差与抵牾。国术界要实现以武图强的远大抱负,国术的"科学化"问题首当其冲。鲁迅与陈铁生的论战围绕国术是否有提倡的必要展开,一方面为国术的科学化做了舆论上的铺垫,另一方面也促使国术界开始反思传统武术的痼疾。进而,国术界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展开了国术科学化的改造,其实质是确立发展国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为国术的进一步发展铺平了道路。  相似文献   

17.
关于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有入库规则说、平等受偿说、优先受偿说等几种观点。从立法目的、法律功能、法律成本和效率、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中国司法解释的性质和来源来说, 中国应选择优先受偿说的观点, 赋予代位债权人优先受偿权, 建立代位权上优先受偿权的现代理念。  相似文献   

18.
在不签发提单的情况下,利他契约理论能很好地解释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方的权利义务。但在签发提单的情况下,该理论就不敷使用。借助罗马法中的准契约理论,既能对提单下的义务转让进行合理解释,也能解决在实务中诉权的确定之难。  相似文献   

19.
涉农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在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体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统筹整合作为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原则的突破与平衡,加之其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地方财政自主权的边界范围,因而属于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现有的政府主导财政专项资金统筹整合模式在实践中面临很大困境,而法治保障模式不仅具有价值必要性,更有其独特的制度优势。在"法治财税"理念的指导下,法治首先必须尊重财税规律、逻辑与模式,在此基础上,对中央及各省份专项资金统筹整合文件规范中与法治财税规范意旨不符的部分进行分析、审核和修正,以尽快建立稳定权威的专项资金统筹整合法治方略,顺应新时期民生财政的发展要求,并促进央地财政关系的优化。  相似文献   

20.
针对污染环境罪的诸多争议,在正确把握保护法益的基础上,一以贯之地寻求具体答案。承认生态学的人类中心法益观下的环境法益是本罪的保护法益,将环境法益与人类法益并列为本罪保护法益的观点,因缺乏对环境法益层次性的内在逻辑结构的认识而不具有合理性。2017年司法解释第1条的部分行为规定,通过对污染环境行为严重性的实质自然属性的规定,表明行为对于环境法益的实害结果;而部分结果规定则是通过对人身、财产等损害的判断,确认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的损害后果。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对过失犯的强调在很大程度上省略了对间接故意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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