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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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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世界各国现有的宪法审查制度中,抽象审查占据重要的地位。宪法抽象审查的源头可以追溯至奥地利1920年宪法,首创了宪法法院负责实施法律之合宪性审查,但直到二战后宪法抽象审查才在欧洲大陆国家被继承开来,德国现行宪法确立了联邦和州两级宪法法院专门审查法律法规的合宪性的模式,法国确立了由宪法委员会进行的宪法审查模式,并且在审查机制上呈现出一种与具体案件裁决无涉的独有特色的抽象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2.
违宪审查制度在人权保障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违宪审查有着其自身的理论基础和逻辑前提,结合各国传统,违宪审查模式衍生出司法机关审查、宪法法院审查、宪法委员会审查等三种模式。由于对人性的漠视和对权力的崇拜以及由此而来的忽略宪法控权功能的立宪观念,使我国违宪审查机制迟迟没有启动。只有选择了适合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并使之真正运转起来,中国的人权保障才会有一个稳固可靠的制度基础。  相似文献   

3.
西方国家的司法审查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审查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的一种制度,普遍认为这一制度首先起源于美国。司法审查机构一般可分为普通法院和宪法法院两种,通过具体审查、抽象审查、宪法诉讼等方式进行。在不同的审查模式下,用判例、惯例或制定专门法律来保障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4.
违宪审查是特定国家机关依据宪法对抽象规范和具体行为进行的合宪性审查,由审查主体、依据和对象三要素构成.违宪审查主体的确立应遵从民主和权力制约原则,确保法官的独立性并建立修宪权与违宪审查权相互制约的机制.违宪审查的依据是宪法典而非部门宪法.违宪审查对象的确定应依据权力渊源和规范内容渊源二重标准.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建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已经具备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从宪法和行政讼法两个层面着手建构:在宪法层面上,应考虑将司法对行政的监督权写进宪法;在行政诉讼法层面,应参照国外立法,完善中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方式和审查效力等主要要素.  相似文献   

6.
到目前为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违宪审查的案件已有多起,上书事件层出不穷的原因,一是立法技术方面存在着问题,很多法律立法之前没有进行大规模的立法调查。二是我国对于某些违宪的法律如何执行、如何监督,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规则冲突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我国,具有运作实效性的抽象审查、具体审查和宪法诉愿,到底是怎样的程序?其具有怎样的原理内涵和技术品质?国外宪法审查程序机制的通常经验是什么?我国逐步确立具有实然有效性的宪法审查程序是否可能?因此,本文从此难点问题入手,利用比较法研究,对国外的具有典型性的宪法审查程序进行研究探讨,逐步厘清这些问题,为我国未来构建具有时效性的宪法审查程序机制略尽绵力。  相似文献   

7.
宪法既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同时又是控权法。中国目前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效保障是法治进程当中较为薄弱的一环,而导致宪法权威倍受置疑。借鉴国外典型的宪法诉讼(或称违宪审查)模式,从两方面入手强化中国宪法的保障功能:设立宪法法院,行使具体审查权,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树立宪法权威;设立宪法委员会,负责解释宪法,行使抽象审查权,防止立法权、行政权滥用。  相似文献   

8.
违宪案件的具体审查具有主观性、附带性、成熟性、事后性,是违宪审查制度司法化的主要表征。我国《立法法》规定的违宪案件具体审查制度因过于原则、抽象而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构建一个新型违宪审查机关是实施宪法的关键性所在,进一步完善违宪案件的具体审查程序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9.
第五次《宪法修正案》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改设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继承法律委员会原有职权的同时,增加开展宪法解释、加强宪法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等职权。这对促进以往宪法监督制度中的合法性审查向合宪性审查转变具有积极作用,对宪法监督工作机制建设中的宪法解释工作、合宪性审查工作、具体行为违宪监督纠正处罚机制具有推动作用。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设立,亦启发完善中国宪法监督制度应有要素的思考。  相似文献   

10.
违宪案件的具体审查具有主观性、附带性、成熟性、事后性,是违宪审查制度司法化的主要表征。我国《立法法》规定的违宪案件具体审查制度因过于原则、抽象而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构建一个新型违宪审查机关是实施宪法的关键性所在,进一步完善违宪案件的具体审查程序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1.
一个完善而有效运作的宪法保障体系是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实现其最高法律效力地位的必然要求.针对我国现行的宪法保障制度中存在的诸多缺陷,文章提出应建立一个独立的宪法监督机构--宪法法院,并以此为核心改革和完善宪法解释、违宪审查制度,确立宪法诉讼制度,使我国的宪法监督体系得以重构.  相似文献   

12.
日本修宪动向引起其国内外的关注。长期以来,日本政府和国会通过"解释改宪"和立法架空宪法。日本的权力结构和文化基础形成了日本法院违宪审查中的消极主义,使得违宪审查不能对"解释改宪"和立法架空形成强有力的制约。具体审查的性质也影响了违宪审查的效力,但也要求其他国家机关对法院的违宪判决予以充分的尊重。日本宪法修改程序的刚性是迫使日本政府"解释改宪"和立法架空宪法的原因之一。这种严格的修宪程序一方面有利于保障日本宪法的和平主义原则,另一方面却又影响了日本宪法的及时修改。修改宪法修改程序本身必须遵守现行宪法规定的修改程序。  相似文献   

13.
完善宪法监督机构是我国宪政建设的现实要求。考察世界各国宪法法院建立的历史概况 ,然后从理论上归结这种专门监督机构建立的合理性 ,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 ,我们就会发现在我国建立宪法法院具有强烈的紧迫性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我国宪法法院的建构模式应充分考虑监督保障体系、机构设置、职权等要素。  相似文献   

14.
为使宪法从名义宪法成为规范宪法 ,建立和完善宪法保障制度尤其是违宪审查制度必不可少。从这一目的出发 ,对美德两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在审查主体、审查对象、审查方式、审查时机、审查结果等方面的差异进行了系统的分析 ,并就影响两国违宪审查制度模式选择的因素进行了剖解 ,以期对建立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有所借鉴和启迪。  相似文献   

15.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权是其审判权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的违宪裁决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及其下级法院以及案件当事人有拘束力。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违宪审查权独立于德国普通法院的审判权,是一种监督立法权、行政权、普通法院司法权的政治性权力,它的违宪裁决具有普遍的拘束力。  相似文献   

16.
凯尔森是奥地利宪法法院之父,他的纯粹法学、基本规范思想在国内获得了广泛传播,但他关于宪法法院的思想却并没有得到深入的挖掘。经过研究,本文发现,凯尔森从两个方面论证德国应该采用司法型的宪法保障制度。首先,他认为要想维护宪法的最高效力,要想整个法律体系不发生矛盾,必须建立强有力的司法审查制度。其次,他认为按照法律理论的发展逻辑和权力制约的必然要求,应该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建立司法审查制度。时至今日,凯氏的论证同样有助于匡正当前方兴未艾的政治宪法学思潮,廓清我国宪法保障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7.
宪法解释机关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各国宪法解释机关大体上分为三种模式 :即普通法院体系中的最高法院、独立的宪法法院和立法机关。其共同特点是宪法解释机关与承担违宪审查职责的宪法监督机关是同一个机关 ,并且基于一定的法理学基础。宪法解释需要一个最终的、权威的机关 ,但也离不开其他的机关为补充 ,这是各国宪法解释的共同特点。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 ,是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解释享有最终的、最后的解释权。在我国宪法解释的实践中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国务院 ,省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对宪法解释的法案例 ,表明我国这些宪法解释机关的从属性、附属性与补充性。而最高人民法院在裁判案件中对宪法进行的解释的案例 ,正是宪法实施保障法理学与宪法解释本身的需要 ,与宪法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是一致的 ,并不矛盾与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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