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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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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限合伙创业投资组织形式是在公司制形式、合伙企业形式和资金信托管理公司等创业投资组织形式的基础上 ,在一些地方立法中 ,出现的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一种新的创业投资形式。它是一种把资金投向蕴藏着较大失败危险的技术创新领域 ,以期成功后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商业投资行为。它是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 ,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 ,有限合伙的管理机构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负责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 ,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对外代表等。如何规范这一投资形式的法律环境 ,在立法上可借鉴国外法律 ,制订一部全国适用的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形式的《创业投资法》 ,将有限合伙创业投资形式放置在《创业投资法》中 ,从创业投资的组织形式、法定要件、分配机制和税收政策着手 ,专门为鼓励创业投资发展量身定作 ,以完善我国创业投资的法律环境。  相似文献   

2.
私募股权基金上市的组织形式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全球已经上市的11家私募股权基金进行考察发现,其上市的组织形式大约可以分为三类:公司制、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企业,而有限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是私募股权基金上市的主流。在我国,不存在有限责任企业,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的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没有法律障碍,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存在着法律障碍。有限合伙制PE的"普通单位"的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的法律障碍需要扩展"证券"这一概念的外延来完成。  相似文献   

3.
对我国采取有限合伙创业投资的质疑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美国采用有限合伙制是因为其有限合伙机构不需缴纳所得税,创业资本主要来源于享有免税资格的机构投资者,有大批合格的创业投资家,且社会鼓励冒险、创新。我国目前不能盲目效仿美国采用有限合伙制发展创业投资,而应根据经济、法律和社会文化环境等国情,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制创业投资机构。  相似文献   

4.
美国采用有限合伙制是因为其有限合伙机构不需缴纳所得税,创业资本主要来源于享有免税资格的机构投资者,有大批合格的创业投资家,且社会鼓励冒险、创新。我国目前不能盲目效仿美国采用有限合伙制发展创业投资,而应根据经济、法律和社会文化环境等国情,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制创业投资机构。  相似文献   

5.
我国风险投资公司组织形式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运用制度变迁理论分析了美国风险投资公司组织形式演进的规律 ,并对日本和我国台湾省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进行了研究 ,最后根据我国的国情 ,从制度经济学上对我国风险投资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进行了研究 ,得出了当前我国风险投资公司宜采用公司制的组织形式 ,未来我国风险投资公司应采用有限合伙制组织形式的结论。  相似文献   

6.
为改善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法律环境,在立法上似可借鉴国外法律,承认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多被认为是创业投资的最佳组织模式.然适用于创业投资企业的有限合伙,与普通民商事主体的有限合伙在制度、规范、要求上差异很大,其本位取向不尽相同.  相似文献   

7.
从国际经验来看,绝大多数基金采用了有限合伙制或免税公司制。对于投资者而言,如果获得避免双重征税,公司制明显优于有限合伙制。但是,在目前中国资本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大股东控制"现象的存在严重侵犯了普通投资者的利益。而且由于基金经理不持有公司的股权,使得产生道德风险的概率增大。因此,公司制基金会逐渐被其它形式的基金所替代,特别是有限合伙制。信托制基金在我国现在的应用范围最广,相对简单便捷的设立和管理手续,降低了总体成本。虽然存在投资者人数受限,二级市场流通等缺点,但在近期内,仍会是投资人偏好的组织形式。因此,投资人应根据税收地位、代理成本、投资策略等进行多方面综合判断,选择适合的基金组织形式。  相似文献   

8.
文章以新《合伙企业法》为依据,分析了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机构较公司制所具有的独特的价值优势,论述了其对完善我国风险投资制度的重要法律价值。  相似文献   

9.
在介绍中国风险投资组织形式类型的基础上,比较分析公司制与有限合伙制的异同,并探讨中国风险投资组织形式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10.
现代企业制度应反映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企业的经济关系,同时要反映现代企业经济运行规则或行动准则。相对于个体业主制度或合伙制而言,以委托———代理关系为特征的公司制就是现代企业制度。公司制与传统企业制度不同:公司是具有独立财产和独立使命的法人组织体;公司治理结构是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这三者之间形成制衡关系。它包括:公司的法人地位;公司治理机构:层级制;层级制中的委托———代理关系。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化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基础;建立有效的治理机构  相似文献   

11.
风险投资法律组织形态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在概述风险投资基本运作的基础上 ,着重对风险投资法律组织形式的制度选择的有效性予以分析 ,从而说明有限合伙制是风险投资法律组织形态的首选形式 ,并对我国风险投资法律组织形式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我国风险投资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了解决"资本提供者-风险投资家"、"风险投资家-风险企业"之间的激励约束问题,美国等发达国家风险投资机构主要采取了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目前,我国各省市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基本为事业型公司制,这一方面很难解决风险投资提供者与风险投资运作者之间的产权代理关系;另一方面导致较高的运行成本,使代理者与被代理者双方在投资运作方面存在信息不对称.因此,建立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机构,解决风险投资提供者与风险投资运作者之间的激励约束问题,是目前我国风险投资机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私募股权投资,也就是PE的发展近来备受关注.新的合伙企业法的颁布为有限合伙制PE的成立扫除了企业组织法上的障碍,但是其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然存在一些不确定和不合理之处.其一就是与公司制PE比较,有限合伙制PE将承担更高的税负压力;其二是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各自的税收情况尚未明确,现行规定存在冲突.作者建议:有限舍伙制PE应当同时享有公司制PE能够享有的优惠政策,而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税率标准应当区分.  相似文献   

14.
企业控制权配置是企业治理的核心,也是财产所有权得以实现的重要制度保障。企业控制权分为企业所有者控制权和企业经营控制权两大类。无论是公司制企业还是合伙制企业,其控制权均来源于财产所有权,企业所有者控制权需向专用资产所有者让渡部分控制权,进而形成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合伙制企业控制权配置与公司制(包括英美模式和内陆模式)企业控制权配置相比,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及对企业更好的控制性。  相似文献   

15.
风险投资业涉及到三方当事人,风险资金的提供者、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企业.其中风险投资机构的作用非常重要.当今世界风险投资业发达的国家大多采用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的风险投资机构组织形式,尤以前者为主.我国的风险投资业自20世纪80年代兴起发展至今,风险投资机构主要有事业型和公司型两种形式,合伙型的风险投资机构没有得到立法支持;公司型的风险投资机构由于受我国公司法的制约,在实践中的发展也不尽人意.本文拟从法律制度的角度,分析合伙型和公司型风险投资机构的特点,并结合我国现有法律规范,对我国今后的风险投资立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与合伙企业法的修改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文章首先提出了创业投资由风险投资与产业投资结合而成的观点 ,继而在分析创业投资三种组织形式的基础上 ,提出了有限合伙制度对于创业投资的重要意义。同时 ,在指出现行合伙企业法未规定有限合伙制度对于创业投资的负面影响中 ,建议国家抓紧修改合伙企业法 ,增加有限合伙的内容 ,从而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文章对合伙企业法的修改提出了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与合伙企业法的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首先提出了创业投资由风险投资与产业投资结合而成的观点,继而在分析创业投资三种组织形式的基础上,提出了有限合伙制度对于创业投资的重要意义。同时,在指出现行合伙企业法未有限合伙制度对于创业投资的负面影响中,建议国家抓紧修改合伙企业法,增加有限合伙的内容,从而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文章对合伙企业法的修改提出了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8.
企业制度经历了个人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的演化变迁,委托代理关系及其带来的问题也从无到有地相应产生.MBO是对过度分权导致委托代理问题的一种矫正,它能较好地解决委托代理关系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可以预见,MBO将在我国企业的有效激励机制的建立和解决企业产权结构缺陷中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9.
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公司治理问题与组织形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是沟通投资者与风险企业的纽带,其公司治理机制关系到整个创业风险投资的成败,而不同的组织形式会导致不同的公司治理效应。有限合伙制兼有传统合伙制和现代公司制的优点,能解决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复杂的公司治理问题,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我国应积极为有限合伙制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条件。  相似文献   

20.
刘楠 《延边大学学报》2008,41(1):137-140
有限合伙制度的最大特色,莫过于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我国有限合伙制度处于起步阶段,与英、美等国法律相比,仍存在有限合伙人的撤资规定缺位、权利缺失等问题。因此,应该严格限制有限合伙人撤回出资的条件,适当扩大监督权的范围,并对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外部承担的有限责任进行必要的限制,以进一步完善我国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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