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李莉 《东岳论丛》2012,(3):164-168
非公司关联交易是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侵占的主要途径之一,对关联交易的治理是各国资本市场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法律体系的不完备性为证券市场中政府监管发挥作用提供了空间。近年来,我国证监会、财政部等监管机构出台了一系列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政策法规。其所涵盖的监管措施主要集中于:名称界定、价格规制、数量规制、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违规措施等几大方面。将关联交易监管措施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影响进行实证检验,结果发现,上市公司同第一大股东关联交易发生额与监管程度显著正相关,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资金借出及净借出的数额与监管程度显著负相关。也就是说,在监管环境日益强化的背景下,关联交易依然是上市公司及其控制股东偏好的交易方式,关联交易监管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实施的利益侵占。  相似文献   

2.
在关联交易中,关联人往往会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或重要影响力,从事损害公司、公司的中小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活动,因此,国外很重视对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我国现行《公司法》有关关联交易的法律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3.
非公平关联交易是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侵占的主要途径之一,对关联交易的治理是各国资本市场都面临的重大问题。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主要有会计管制和证券监管。财政部、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是我国资本市场主要的关联交易规制与监督机构。提高政府监管效率的政策建议:协同改进对关联交易的会计管制和证券监管;强化各监管主体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降低监管成本,提高违规成本;发挥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  相似文献   

4.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现象大量客观存在,这一方面促进了公司市场规模的扩大及竞争力的提升,但另一方面又带来许多弊端,诸如对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损害,以及对整个证券市场稳定的破坏.因此,有必要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进行法律规制,从完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内部机制与外部机制统一的角度着手,逐步完善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5.
为防止控股股东基于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利用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来规范控股股东的行为。控股股东诚信义务的事先规范功能主要体现在对诚信义务通过类型化处理作出细化的规定,包括禁止滥用公司独立人格逃避债务、禁止控股股东从事关联交易以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禁止操纵利润分配、禁止侵吞公司财产。控股股东诚信义务的事后控制功能主要体现在控股股东违反诚信义务,滥用其控股地位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时,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对受害人给予补偿,以维护股东间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6.
郑显芳 《天府新论》2005,(Z1):214-216
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的损害小股东利益,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应运而生,这一制度符合我国立法精神.股东表决权信托作为一种特殊的信托,具有以下几个属性是对股东权的一部分而非全部进行信托;股东在信托表决权部分股份上的转让权在信托期间受到限制;它是意思表示权利的信托,而非实物财产的信托;信托结果承受人是股东.股东表决权信托不仅可以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还可避免不公平关联交易中公司财产的损失,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抵制不公平关联交易中关联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管理层的不适干预,确保公司管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相似文献   

7.
作为现代公司制度演进的产物,公司控制权已经逐渐类型化为绝对控制权、相对控制权和实质上的控制权这三种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的权利.随着公司治理研究的重点逐步转向平衡控制股东与非控制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控制权私人利益受到了更多关注.控制权私人利益是控制性股东通过行使控制权而获得的中小股东不能分享的私人的利益,对控制权溢价的实证分析证明了控制权私人利益的客观存在和经济价值.控制权私人利益包括非正当性利益和部分正当所得,其中非正当性利益主要通过关联交易、自我交易、内幕交易、溢价出售等方式实现.对控制权私人利益的法律规制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8.
贾楠 《兰州学刊》2012,(1):191-195
《公司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规定了自我交易禁止义务,违反该义务的规定即构成非法关联交易行为。司法实践中,对部分已经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的非法关联交易,刑法对此仍留有空白。文章通过对非法关联交易犯罪化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进而提出我国严重非法关联交易行为入罪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9.
为维护证券市场 ,规范关联交易 ,我国应尽快完善其立法和监管体系。我国证券市场关联交易监管体系框架构建方面 :一、事前确立和借鉴“揭开公司面纱”原则、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和股东异议估价权制度的预防监管体系 ;二、事中建立关联交易的分类管理和披露的监管制度体系 ;三、事后借鉴和设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控股股东赔偿制度的监管机制。  相似文献   

10.
不正当关联交易行为侵害社会整体利益,有必要将之纳入刑法调整.追究不正当关联交易刑事责任的台湾模式或大陆法系模式存在缺陷,不值得仿效,应当在我国刑法典中增设独立的不正当关联交易罪.成立不正当关联交易罪必须具备重大损失的结果,在与其他罪发生竞合时应当依重罪处罚,控股股东单位与其指派的公司董事之间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11.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公司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加强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和约束,维护中小股东及公司的利益意义重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中首次规定了该制度.根据我国实践的发展,结合国外的相关立法例,在今后的立法中进一步规范并不断完善该制度,是促进公司制度日臻完善的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12.
股份制改组中片面强调公有制主体地位以及股票发行制度的行政审批和额度控制,造成了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控制问题严重.特别是上市公司在控制权转移后,控股股东控制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研究控制权转移后控股股东与大股东利益侵占之间的关系,我们发现:(1)控制权转移后的董事变更比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比例和控股股东在目标公司董事会中所占的席位比例与大股东利益侵占都显著正相关;(2)控制权转移后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大股东利益侵占呈明显的倒U型关系;(3)在公司终极控制人性质中,地方政府和家族企业控制与大股东利益侵占都显著正相关,而中央政府和其他性质企业控制与大股东利益侵占负相关,但不明显.这为我国今后的产权改革和投资者保护研究提供了很好的经验证据.  相似文献   

13.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未能建构起违法利润分配责任体系,扩张后的责任成立依据可能会导致公司分配决策权责失衡。责任构建应注重制度规范的功能区分与体系分工,将违法利润分配责任的依据范围限定于违背公司法财源规制,同时将“善意”作为判定股东是否承担返还责任的标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股东应限于有过错的控股股东,不宜采取无过错责任。在公司因违法分配利润丧失债务清偿能力时,应当赋予债权人直接向股东与董事追责的诉权。在责任承担环节,应当规定违法利润分配责任的消灭时效,责任数额设定为超出可分配数额的部分。在“责任成立-权责主体-责任承担”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下,违法利润分配规制框架的完整闭环得以形成,精细化归责与债权人保护实现了良好平衡。  相似文献   

14.
吴亚男 《南方论刊》2012,(12):56+70-56,70
《公司法》颁布及实施后,经济生活中的各参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都得到了较好的明确,但就控股股东的义务这一问题还有所欠缺。凭借自身的股东地位,控股股东可以对公司的各项事务包括具体交易事项产生影响。并且,在行使权力时他们更倾向于从自我利益出发,而其他股东,特别是公司小股东的权益容易被忽视,于是导致控股股东权力的滥用。  相似文献   

15.
封闭公司中,控制股东往往滥用股东权利,实施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谋取不当私利。司法实践中,采纳《公司法》第20条第2款"禁止滥用股东权利"的一般性条款,对控制股东的滥用权利行为予以规制。司法实践中发现,封闭公司中的控制股东与非控制股东并非处于平等地位,《公司法》第20条第2款的救济作用具有功能局限。对控制股东规制难题,应将控制股东作为公司治理的直接规制对象,使控制股东对公司与非控制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对非控制股东的诉讼难题,应允许非控制股东以控制股东违反诚信义务为由提起直接诉讼的制度空间,并要求间接损失救济。对非控制股东的举证难题,应以组织法的程序公正、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对于非控制股东的救济难题,应适当扩张并完善多元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16.
盈余分配请求权是股东一项基本权利.小股东该项权利正常行使几乎完全依赖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往往以对公司控制,欺诈压制小股东,损害小股东利益,小股东正常行使无法进行.由于公司法规定的模糊和笼统,小股东采用股东会会议召集权、股东派生诉讼权、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股东会决议无效或撤销权等救济手段只能是间接的.为此,须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规定,建立完善有限公司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行使的程序法体系.  相似文献   

17.
公司控制权的法律保障初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控制权是公司法中各项权利的核心,在公司制度架构中起着连接公司经营权和股东所有权的独特作用,为克服两权分离带来的社会成本提供了制度补充。公司制度在事实上通过不断强化公司控制权的功能而促进股东各项权利和公司治理目标的实现,但在公司法的制度设计中有关公司控制权的内容却显得模糊而淡化。公司控制权的集中有利于大股东监督管理层,减少代理成本,提高公司价值。但控股股东也可能滥用控制权侵害非控股股东、公司和利益相关人利益。因此,公司控制权亟需保障与规制。  相似文献   

18.
张帆 《兰州学刊》2004,(5):169-171,123
本文以三则案例展开,阐述了跨国公司并购或控股形成关联企业的经济学理论,比较了各国对关联企业控股股东的法律规制,并详细介绍了三种保护从属公司及少数股东的法律制度,最后对我国立法作了分析和建议.  相似文献   

19.
封闭公司股东退出受限的特征加剧小股东的弱势地位,也产生规制控股股东行为的必要。控股股东的意思通过股东会机制成为公司的意思,从而对小股东利益产生事实上的支配力,因而有观点认为控股股东应对小股东,如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一般负有信义义务。本文通过检视封闭公司治理的本质特征、美国相应审判实践与信义义务理论,剖析不同情形下控股股东行为的审查标准,主张控股股东在行使管理权力时对公司负有信义义务,对小股东负有善意与公平交易义务,但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应认定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应实现结果的实质平等。控股股东对小股东负有信义义务的主张,忽略公司法中股东权利的实质和公司的实体地位,反而可能有损公司制度的大厦、挫伤投资者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20.
收购对股东来说意味着丰厚的股票溢价,而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来说,则可能意味着失去公司管理权,因此,大股东往往极力反对收购,而普通股民往往希望促成收购.如何协调这一利益冲突是公司治理的难题.各国立法一般将收购防御措施分为前期防御策略和后期防御策略,分别加以规制.我国收购立法只有后期策略规制,这就等于实际控制人可以利用公司的投票结构,在公司章程中排斥收购--"占山为王".这样少数实际控制人就有可能限制了多数股东的权利.文章解构利用章程反收购的方法对公司、股东、董事利益的影响,从而为理解优化治理、提高公司管理和资源利用效率提供一些意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