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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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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范诚信与德性诚信的结合:现代诚信的合理建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杨小华 《东方论坛》2006,(3):20-24,30
规范诚信和德性诚信是诚信道德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在我国当前的诚信建设中,存在着重视规范诚信轻视德性诚信的弊端。现代诚信建设应该规范诚信与德性诚信并重,原因有三:一,规范诚信和德性诚信并重是现代社会摆脱诚信危机的根本出路;二,德性诚信可以弥补规范诚信的内在缺陷;三,规范诚信和德性诚信并重是中西方诚信建设的历史经验。  相似文献   

2.
诚信与道德生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诚信是最基本的德性,是道德生活中至关重要的因素。再谈诚信主要根源于道德生活中诚信危机的存在。透视诚信危机便于进一步认识诚信的意义,更好地重建诚信道德生活。  相似文献   

3.
通过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人的生存方式的差异性比照,探究了当代中国社会诚信危机的根源,从中考证当代中国社会诚信建构的基本理路,厘析制度安排与主体德性两个维度构筑诚信社会的价值合理性基础与方法论判据。指出今天诚信亏缺是传统机械密合社会迅速解构的必然结果,是传统生存方式被釜底抽薪后的制度规范上的阙失。诚信社会建构无疑要仰仗制度安排与重构,但只有当社会的"游戏规则"浸淫着正义精神并形成一套完整的失信制约机制时,才能真正提供诚信的制度保障。与之并举,道德的主体性特征,决定了道德主体内在向度的诚信价值建构的合理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向传统教化方式的简单回归,它不刻意追求社会大众的德性崇高,而是吁求市民社会日常生活的理性与规范。  相似文献   

4.
在价值层面上,诚信有三重境界,表现出不同的社会价值:功利主义的诚信追求的是诚信之外的功利目的,诚信只是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义务论的诚信坚持把诚信作为一条可普遍化的规范而无条件地遵守;德性主义的诚信把诚信作为具有内在价值的实践,注重诚信品德的生成与培养。在当下社会,诚信的这三重境界各有自己存在的理由和价值。但功利主义的诚信因其只重结果不重过程、忽略诚信的目的性意义而纯粹成为手段,在当下社会虽被提倡,却不应该被继续强调、倡导和肯定;德性主义的诚信强调高尚的追求和境界,但超越社会现实的道德水平而曲高和寡,难以被普遍践行;作为义务的诚信兼顾主体内在的义务感、责任感和外在行为模式的普遍化规范,且在当下社会有相适应的约束机制,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当下社会的实际道德水平,是应该被强调且能够被普遍践行的。  相似文献   

5.
儒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典型代表,而诚信思想又是儒家文化的核心议题之一,深刻反映了儒家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儒家的诚信行为标准,一方面是作为伦理实体的公共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又是作为个体道德的内化规范,诚信的伦理德性在于养成与建构。  相似文献   

6.
德性养成的文化意蕴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中国社会的转型使得传统道德文化与现代社会生活发生了断裂,原有的道德规范失去了它应有的整合功能。道德失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德性自觉。在新的社会条件下的德性培养是道德文化重建的基础。德性的培养是在文化氛围中进行的;必须依托传统文化道德资源确立德性培养的机制。  相似文献   

7.
个体德性生长的社会性和制度性以及社会制度内涵的伦理性特征使得社会制度必然成为个体道德建构的主要社会载体之一。社会制度的个体德育功能发挥是以其特有的品格保证的。现实的社会制度德性是影响社会个体道德生活状况的重要社会原因。因此,在注重研究个体德性发展的内在规律、重视专业化德育的同时,完善社会制度的德性是走出社会道德失范的前提,也是消解个体德育困境的社会性条件。  相似文献   

8.
作为中国传统哲学文化中的一个核心概念,"诚信"的"诚"和"信"之间包含了内在与外在(以及德性与规范)、高级与低级(以及提升与普及)这样两种基本的区别。在当前中国市场经济中道德建设对于企业的影响、效果不尽如人意的情况下,把"诚信"中的"诚"和"信"拆分开来,暂时避开"诚",针对企业建设广泛的社会道德征信制度以确保其"守信",并在此基础上通过由"信"到"诚"和由"诚"到"信"两条不同的道德建设路径实现"诚"与"信"建设的互动,或许能够更好地提升企业的道德水平,从而促使中国市场经济的道德建设取得更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9.
西方德性论丰富多彩、风格各异的多元理解样态,构成德性论发展史上一道亮丽的风景。以一种形态学的新理念和新方法来总体考察德性论,更能发觉德性伦理精神自我发展和演变的内在有机生命及其所形成的道德形态气质。在道德世界中,德性论存在的全部努力在于面对道德世界的基本问题,将自然形态的个体自我提升为道德形态的主体存在,和谐地解决道德与自然或幸福之间的现实同一。然而,不管是对于亚里士多德式抑或康德式的德性主体来说,这都是一项永远有待完成的道德任务。  相似文献   

10.
讨论现当代社会的道德危机,必须深入整个现代社会的核心层次,探寻道德危机的内在逻辑,在此基础上厘清学理上相关的道德争论。解决现代社会道德危机的关键在于如何在外在规范与个体德性之间建立起有机的内化机制。实践理性、理智能力、自主性等对德性的内在塑造起重要作用。当代社会的道德教育要考虑双重路向:一是道德形成发展的外在条件支持,二是道德形成的内在环节。  相似文献   

11.
法实证主义将法律效力的条件诉诸社会事实,与道德无关。该主张不能合理解释法律为什么有效,不能区分"守法义务"与"抢匪命令"。同时,该主张将法律效力诉诸于立法者的法律创制活动,由于创制的法律可能为恶,也可能为善,不能避免"恶法亦法"的实践困境;自然法学派主张法律有效必须满足道德条件,符合道德标准。该主张未能动摇哈特关于"法律与道德彼此之间并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反驳了自然法学派关于道德对法律资格效力的影响;德沃金试图开辟第三条道路,重点关注道德如何影响和作用法律裁判实践与推理,即最终作为裁判根据的法律,需通过其建构性诠释中的"符合"与道德"证立"的双重检验,换言之,法律是从一组融贯的政治道德原则中推导出来,并为当下的法律实践提供了最佳的道德证立。法律与道德没有必然关联不等于法律可以独立于道德,法律与道德有必然关联也不意味着道德等于法律。  相似文献   

12.
富勒的新自然法学(The revival of natural law theory)继承了以往自然法学(Classical natural law theory)的传统,追求法律的道德价值,强调法律与道德密不可分。但是,在研究重点和以往自然法学有着很大的不同。 以往自然法学研究的重点是一种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上的外在道德价值目标,即法的目的的道德性,追求实体正义(external morality of law)。富勒的新自然法学的研究重点则是国家制定法本身所具有的内在道德价值目标,即手段的道德性,追求程序正义(inner morality of law),并明确提出符合程序正义的八项具体法律原则或标准。 研究重点不同,其方法也就不同。富勒的研究方法具有两个显著特征:一个是把法律作为一个过程来研究,强调手段与目的的整体性和过程的内在健全性;另一个是在坚持追求法律道德根本目的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达到法律目的的具体标准,将抽象的价值观变成非常具体和具有高度实践性的事业,强调应该与实际的结合,以及具体与抽象的统一。  相似文献   

13.
论信用和诚信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信用和诚信有联系又有区别。信用体现的是经济关系 ,作为信用制度属于上层建筑 ;诚信体现的是道德良心和人格 ,属于意识形式 ,是构成经济信用的道德因素。不能把信用和诚信等同 ,都看作道德概念或规范 ,但也不能把诚信说成经济规律。明确这两个概念的联系和区别 ,对于加强市场经济的信用建设和道德建设 ,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4.
事实与价值二分法在法律思想史上的表现即是分析实证法学对自然法学的批判否定。分析实证法学的贡献在于廓清了规范、事实、价值三大论域,使法律从与道德的混同中分离,有利于法学的发展和法律的改革。但是,无论是凯尔森为代表的纯粹法理论还是以布莱克为代表的纯粹法社会学都无法回避对法律的价值评判。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描述与评价时常是缠结在一起的。新分析法学代表哈特的"最低限度自然法内容",尤其是麦考密克、魏因贝格尔的制度法学已经表明了事实与价值二分法在法学研究中的崩溃。笔者采取了从抽象上升到思维的具体研究方法,从法哲学视角阐释了事实与价值二分法在理论上的局限。  相似文献   

15.
古语曰:“修辞立其诚”。中国的修辞,从古代以降直至今日,一直关注道德与诚信。道德与诚信的基础是实事求是,说真话就是最好的修辞表达。修辞的研究,必须对涵养优秀的人文道德精神作贡献。不仅在中国,就是在世界上,道德与诚信也是修辞学的主流,譬如,不论是以博克为代表的新修辞学所提出的“认同”说,还是“视觉形象修辞观”,起作用的内在因素皆是道德与诚信。  相似文献   

16.
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充分实施可以为道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推动道德的发展 ,这使得道德的法律化成为可能。但道德的法律化是有限度的 :从范围上看 ,有些社会关系主要靠道德来调整 ,法律只起辅助作用 ,甚至不能适用法律 ;从功能上看 ,法律直接规范人的行为 ,但对人的思想并不具有直接的约束力 ;从道德发展的角度看 ,法律不能超越历史阶段保障高层次的道德要求 ,而且对法律的过度依赖还会导致道德的弱化。因此 ,我们在树立法律最高权威的同时 ,还应充分重视道德等其他调控手段的作用 ,避免法律对道德领域的过度介入。  相似文献   

17.
在漫长的中国古代社会,“礼、义、廉、耻”被称为“国之四维”,即国家的四个基本理念和基本准则,它是中华民族的一笔宝贵精神财富和治国范式。在依法治国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既要积极借鉴“国之四维”的精华,又要融入法治的时代内涵,将“法”的核心范畴即“权利”与“义务”和“德”的核心范畴即“荣誉”与“耻辱”有机地组合起来,这就构成了新“国之四维”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范式。新“国之四维”的确立,有助于“法”与“德”的各自界定及有机结合,有助于法制精神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确立。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有的反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从规制家庭暴力侵权行为的角度进行的立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权利规定也仅限于一般的权利保护方式,并未从法律主体的角度对其进行保护。这主要是因为传统的理论认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是一种与普通侵权行为受害人一样的法律主体,未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性的、需要法律特殊保护的法律主体来对待。传统的理论只是建立在形式平等原则、功利主义原则基础之上的。我国的反家庭暴力立法,应当从人权法角度,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进行倾斜保护,使反家庭暴力立法成为一部人权保护法,而非简单的侵权特别法或者婚姻特别法。  相似文献   

19.
毕业生择业法律教育是高校毕业生择业教育中的薄弱环节,由于学校就业指导工作中师资配置不合理等种种原因,造成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一方面总会在毫无意识中违反法治社会的最基本原则,侵犯法律与道德底线,另一方面在对用人单位肆无忌惮地挑战法律的权威时,毕业生们又很少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为改善毕业生择业法律教育的效果,应当从毕业生维权意识教育、合同意识教育、引导学生关注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并学会掌握救济的方法、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及改善毕业生择业就业环境等诸方面共同努力,做好毕业生择业法律教育工作。  相似文献   

20.
法治概念是法治理论的基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前提.对法治概念性质的不同理解,内在地包含着对法治建设内容的不同规定,甚至内在地规定着法治建设的不同模式.从性质上讲,不能把"法治"概念局限在法律自身范围之内而仅仅将其视为一个纯粹的法学概念,法治内在地包含着道德价值追求和基本政治原则,甚至包含着对法律的热忱和信仰.法治应该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因而法治建设也就是一个融政治建设、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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