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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对数人环境侵权定性为共同侵权还是分别侵权,对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现行法律规定存在明显的缺陷。梳理认定数人环境侵权中常见的模糊点,分析不同学者的观点,应当以环境共同侵权需要遵循以承担连带责任为原则,按份责任为补充的基本原则。根据环境共同侵权中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的不同为标准,对环境共同侵权进行分类,并在遵循以上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按照侵权类型的分类区别责任承担的方式。  相似文献   

2.
第三方治理合同无效的可能情形均被《合同法》第52条所囊括,实践中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最为常见。在前述合同无效情形下,由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中的一方单独、双方按份、双方连带承担环境侵权责任等迥异的司法裁判结果均有所呈现。第三方治理合同无效情形下的环境侵权责任界定,应先按"污染源的控制与排放"的"文义射程"甄别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的"污染者"身份,并依法认定其"污染者"责任;对于不符合"污染者"身份的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若有证据证明其与"污染者"存在共同因果关系的分别侵权行为,则应承担按份责任;若有证据证明其与"污染者"存在共同侵权、共同危险、累积因果关系的分别侵权或者教唆、帮助侵权等行为,则应承担连带责任;若有证据证明其为有过错的"第三人",则应与"污染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排污企业和治污企业间的最终责任份额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等因素确定,以期实现第三方治理合同无效情形下环境侵权责任界定的息争止纷。  相似文献   

3.
《侵权责任法》第67条是确定数个污染者责任份额大小的规则。责任类型需要根据第二章数人侵权规则来具体认定,可能成立共同侵权、共同危险、分别侵权承担连带责任和分别侵权承担按份责任四种情形。在连带责任中,第67条用于确定连带责任人内部责任份额的大小;在按份责任中,第67条适用于确定责任人责任份额大小的依据。第67条所起作用有限,且极易引起误解,建议未来立法中宜将第67条删去。  相似文献   

4.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数人事先并无共同的意思联络,其加害行为相结合而致生同一损害结果的侵权类型,可以将其分为损害可分和损害不可分两种。其中,损害可分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单独侵权,数行为人承担按份责任;损害不可分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共同侵权,数行为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主要按过错程度或平均分担责任。  相似文献   

5.
文章以我国共同侵权体系中蕴含的因果关系理论在法律实务中的表现为考察视角,着重分析共同侵权因果关系理论在实证层面体现出的具体内容与价值。具体而言,实证研究视角下的共同侵权因果关系理论主要表现为:(1)为解决传统因果关系理论的困境而发展出来的特殊的因果关系理论及原因力理论;(2)作为责任构成要件的因果关系,并在判定责任构成中展现出了独特的、区别于过错构成要件的功能价值;(3)作为连带责任正当性基础的因果关系,共同侵权在法律效果上表现为数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合理性,并不是由于通行的"受害人保护说"、创新的"可责难性标准说",而恰恰是共同侵权因果关系理论中蕴含的原理和特殊规则。  相似文献   

6.
环境侵权的微观与宏观——以《侵权责任法》为样本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侵权责任法>关于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定体现了环境时代法律的"绿化"需求,但并非完美,除了未将生态破坏行为纳入到环境侵权外,还存在着未区分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规定过于粗放以及数人环境侵权责任划分不明确等问题.因应环境议题的特殊性,制定专门的<环境侵害救济法>,全面规定环境侵害的民事救济、社会化救济、行政救济以及纠纷解决机制尤为亟需.  相似文献   

7.
无共同过错的数人侵权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侵权行为形态,各国法律规定大相径庭.本文在探讨无共同过错的数人侵权的概念、特征的基础上,结合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立法与判例,着重阐述了无共同过错的数人侵权的性质和民事责任.文章并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和当前最有影响的三个<民法典>草案的分析,提出了对无共同过错数人侵权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8.
2009年《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后,共同危险行为、医疗侵权、物件侵权3种情形是否适用证明责任倒置?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证明责任对象单一因果关系,属于减轻或免除其责任事由,因此,共同危险行为中不存在适用证明责任倒置问题。医疗侵权纠纷中,不能笼统地说《侵权责任法》第58条属于对医方过错的证明责任倒置,但《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关于医疗侵权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的规定仍应适用。建筑物等设施倒塌、妨碍通行物、地下设施的物件侵权责任不适用证明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9.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责任认定取决于其与共同侵权行为的关系,这也涉及对共同侵权行为"共同性"的认识.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应当采用关联共同说,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分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和无意思联络的单独侵权,从而在侵权行为法体系中,共同侵权行为分为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和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10.
机动车交通事故数人侵权责任的认定,关键在于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条、第10条、第11条与第12条。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90起案件判决中,存在同类侵权行为不同责任认定的问题,究其原因在于对法律条文本身以及法律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存在误解。四个条文在逻辑关系上存在四个层次,只有把握法律条文逻辑关系上的四个层次,才能准确解读法律条文,才能对机动车交通事故数人侵权责任做出正确的认定。  相似文献   

11.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规定了两种不同类型的侵权责任。“造成他人损害”侵犯的客体是《侵权责任法》所调整的传统的人身或财产(私)权益,“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侵犯的客体则是未被现行《侵权责任法》所调整的生态环境(公)权益。由此,广义的环境侵权概念可分为侵犯私权益的普通环境侵权和侵犯公权益的生态环境侵权。无论普通环境侵权还是生态环境侵权,其行为都涉及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事实,因此在责任分担所考虑的因素、惩罚性赔偿等方面应适用形式上相同的规则。而由于普通环境侵权和生态环境侵权在侵犯的权益性质、原被告举证能力上存在不同,因此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第三人责任的规范上应体现出适用上的差异。为更合理地展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这种二元耦合结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第七章的七个条文在排序和文字细节上尚有值得调整的空间。  相似文献   

12.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规定了两种不同类型的侵权责任。“造成他人损害”侵犯的客体是《侵权责任法》所调整的传统的人身或财产(私)权益,“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侵犯的客体则是未被现行《侵权责任法》所调整的生态环境(公)权益。由此,广义的环境侵权概念可分为侵犯私权益的普通环境侵权和侵犯公权益的生态环境侵权。无论普通环境侵权还是生态环境侵权,其行为都涉及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事实,因此在责任分担所考虑的因素、惩罚性赔偿等方面应适用形式上相同的规则。而由于普通环境侵权和生态环境侵权在侵犯的权益性质、原被告举证能力上存在不同,因此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第三人责任的规范上应体现出适用上的差异。为更合理地展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这种二元耦合结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第七章的七个条文在排序和文字细节上尚有值得调整的空间。  相似文献   

13.
论实质意义上侵权法的确定与立法展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对实质意义上侵权法的影响,包括对实质意义上侵权一般法的影响和对侵权特别法效力判断的影响。《侵权责任法》是绝对一般法。实质意义上的侵权一般法包括适用《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两种情形。原有司法解释中侵权责任规范的效力取决于所解释的《民法通则》条文的效力。侵权特别法的效力判断分为法律整体判断模式和引致条款判断模式。如果行政法规上的侵权责任规范与《侵权责任法》有冲突,应该适用《侵权责任法》。侵权一般法在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侵权特别法未来的立法空间和立法技术应该区分法律整体判断模式和引致条款判断模式。  相似文献   

14.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了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与网络用户的连带侵权责任,该规定是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的一种合理的责任负担。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非基于共同侵权行为,而是基于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其主观方面需具备认识因素的充分性,客观方面需具备因果关系的累积性。  相似文献   

15.
未成年人侵权责任问题虽然是特殊侵权不可或缺的传统组成部分,但是相对于医疗损害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等其他特殊侵权类型,在学术上所受到的关注程度始终不足.学理上对于未成年人侵权责任归责基础的研究尚不充分,特别是具体规则的内在逻辑等问题还处于含混不清的状态.此外,在2008年12月18日公布的<侵权责任法>第二次审议稿中,法律起草机关仍然延续了<民法通则>和相关民事司法解释中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规则,这同其他大陆法系国家还存在着一定立法水平上的差距.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设专章规定了环境侵权责任,为环境侵权的私法救济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由于环境侵权的复杂性,这些规定显得比较粗疏、比较笼统。因此,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贯彻实施这些规定,是法学界面临的重大课题。《"解释论"语境下的环境侵权私法救济》一文从解释论的视角,对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举证责任、第三人过错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可实施性,为环境侵权的私法救济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7.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第1234条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代修复制度,具有落实“绿色原则”、扩大环境侵权的救济范围,以及与环境公益诉讼衔接等功能。实质上,该条款规定的生态环境代修复制度将环境行政代履行这一公法制度引入私法之中,利用公法主体与公共主体实现对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体现了私法公法化的倾向。然而,其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代修复制度还存在公法权力与私法权利如何衔接、公法主体与公共主体的引入是否必要,以及如何避免“放弃权利”等问题。因此,其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制度,应保留该编救济私益的特征,限于对与私益损害共同存在的生态环境损害的救济,并从代修复主体扩张与代修复顺位设计两个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在《侵权责任法》施行之后研究侵权法能否独立于债法,这对于目前正在进行的民法法典化有着重要意义。从侵权概念的定义来看,侵权可两分为侵权行为和侵权事件;从侵权现象的法制史来看,侵权的产生早于债的产生;从民法规范的逻辑结构来看,民法规范只包括"假定"和"处理"两部分,而保护性法律关系和调整性法律关系均属于"处理"。因此,侵权法不能独立于债法。  相似文献   

19.
以忠实义务为基础的配偶权属于受侵权法保护的民事利益。当该利益被侵害时,婚姻中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主张婚姻法上的损害赔偿,并由法院依据利益权衡规则决定其是否有权向违反注意义务的过错第三者主张侵权法上的赔偿责任。过错方与第三者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之间的关系,依据数人侵权场合中的意思联络情形区分为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由无过错方选择主张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责任人,并由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不受普通诉讼时效限制,应依据婚姻法确定时效限制规则。这种将精神损害纳入可赔损害范畴、强化过错方与第三者的连带责任以及限制普通诉讼时效适用的方式,实质上反映了我国历史上一直以来否定并制裁危害婚姻家庭之行为的传统法制观念对当代法律实践的影响。  相似文献   

20.
《侵权责任法》第87条对侵权人不明的高楼落物侵权责任的承担进行了规定,具有保障受害人得到补偿、统一司法实践、降低致害概率的积极意义。但是,该规定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不利于社会和谐、容易引发道德风险、预防功能不充分、适用前提不明确等,没有很好地解决高楼落物侵权所面临的困境。采取社会救济、高楼落物赔偿基金、保险赔偿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救济方式,行政法、刑法与《侵权责任法》相配合的惩罚制度,不仅可以使受害人得到及时的、充分的补偿,而且可以有效预防此类侵权损害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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