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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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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能动司法作为一种司法理念或司法方式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司法制度上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界定能动司法的内涵必须辨明能动司法与其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通过对能动司法与西方的司法能动主义、能动司法与司法克制、法条主义、能动司法与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能动司法与实用主义几组概念的辨析,可以明确中国与西方语境的不同,进而明晰能动司法在中国语境下的独特的本质内涵。  相似文献   

2.
能动司法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讨论的热点。司法能动主义的源头在美国,与其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实践紧密联系。在中国,能动司法是由决策者自上而下、回应社会需求而提出的,并贯彻到各级法院的司法实践活动中。从现有的理论研究成果来看,关于能动司法的概括或解释是多元化的。在我国司法大改革的背景下,法官发挥司法能动性有利于填补法律缺陷、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司法公正和树立积极主动、司法为民的基本理念。但是,也必须正视法官能动司法的两面性,可以通过完善立法、构建司法能动制度和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来规制法官能动司法的实施,以保障司法公正的最终实现。  相似文献   

3.
温和的司法能动主义——刑法解释的一种可能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能动主义和克制主义体现了司法意识形态的两种不同姿态.在刑事司法领域,倡导温和的能动主义将有利于实现法官的精英化,并通过能动地对事实与规范之间裂隙的弥补,最大限度地实现刑法所追求的实体正义.哲学解释学为司法能动主义提供了哲学上的理论支援,它可以有效地缓解司法能动主义与罪刑法定主义间的紧张关系,而法学上的类型思维又为司法能动主义提供了方法论上的支持.在司法能动主义的姿态下,一种实用主义的刑事司法观具备了实现的现实可能性.  相似文献   

4.
司法克制主义坚持严格的规则主义,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确定性,但走向极端化就会损害个案正义,忽视司法判决的正确性.司法能动主义通过法律原则的适用维护个案正义和司法判决的正确性,但走向极端化就会破坏法律的确定性.现代法律和司法判决应该是正确性和确定性的统一,这就提出了司法能力主义,也就是对司法克制主义和司法能动主义两种对立的意识形态进行“执两用中”的整合和平衡.司法能力主义强调法律不仅是技术,亦是艺术,对法官的司法能力提出很高要求.  相似文献   

5.
能动司法是指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为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动司法的关键是要回答面对疑难问题时司法是否可以突破既有法律的框架去寻求妥当的结论.司法模式的选择根源于特定的社会结构.双面社会结构和利益转型的时代特点决定了司法必须走出“恪守法律”的泥沼而转向创新建立能动司法模式.建构能动司法模式的价值指向是社会和谐,准则是法律工具主义,方法是权利先导机制.  相似文献   

6.
转型中国的能动司法与司法能动的中国转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的能动司法是中国司法顺应时代挑战在工作思路和运作上对社会转型的积极回应.与此不同,司法能动主义是另外具有特殊语境和语义的司法理念和模式,它反映的是美国联邦法院司法权能的不断扩张.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相对立,是对司法规律的反向运动,而中国的能动司法应该是法院在遵循司法基本规律的意义上强调司法的积极履行职责.中国司法要开展能动,只能是在融贯地坚持司法原理的基础上,以圆满地实现司法的功能为目标,追求有所作为的能动.  相似文献   

7.
中国式能动司法发展已有多样的的实践形态。云南祥云'便民司法经验'代表的乡土巡回司法活动,因司法机关主动承担当事人部分诉讼成本的转移、质朴本色的人民司法群众路线工作理念和方式、司法权外的权力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投入等制度特性而区别于普通庭审。乡土巡回司法制度兴起和发展,对接中国法治国家建设战略需要,继承红色司法内在精神、适应乡土社会法律生活职权主义审判模式偏好、有效融和政务型司法法律文化传统、展示中国当代司法制度既有政治优势、助力乡土社会权力体系重建,从而在个案实效外产生政治溢出效应,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是中国式能动司法的关键拼图。  相似文献   

8.
能动司法有利于构建一个以法治和诚信为重要内核的和谐社会,因为能动司法理念体现了一种对真善美具体历史统一的自然法精神的追求,而实践理性作为实践着的人们选择和从事正当行为的机制与能力,是能动司法的理论基础。比较中西能动司法的特点,两者既有共性又有个性。一方面,能动司法已经成为现代司法的基本特征,"法官造法"与"法官释法"的界限难以划清。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和主要西方国家的国情不同,所以在能动司法的实现形式上存在很大区别。实现中国能动司法的关键在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制度创新,而在现实的微观层面上,则主要通过司法观念和法律原则的创新,尤其是审判方式和执行方式的创新,综合运用各种司法救济手段,实现社会的实质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9.
在中国的语境下,能动司法与法条主义适成反对。一方面,这种显见的对立使得司法在裁判方法上顾此失彼,陷入了两难的困境。另一方面,法条主义与能动司法的理念与方法也急需进一步澄清。利用法律论证的理论资源,透过一种"整体性"的司法裁判思路,或可使法条主义与能动司法在方法论上得到一定的"协调",走出这一司法困境。同时,这也为提出"弹性"的法条主义和解明能动司法的界碑提供了可行的方案。  相似文献   

10.
司法能动主义在中国:司法哲学之可能走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文章通过对"司法能动主义"的概念来源和相关制度背景的考察,认为其前提是司法审查权的获得.同时指出,这一术语的语义语境在中国传播的过程中产生了至少三个方面的偏差和误解.从而认为真正意义上的能动主义哲学观不可能成为中国司法机关的哲学观,其原因在于,我国法律解释的主体、民主政治的制度设计,以及法律解释的情形等方面都不允许中国的法院或法官遵循司法能动主义的哲学观.文章最后指出,中国法院的司法哲学的可能走向就是严格遵循法律的明确规定而进行相关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11.
传承与超越:和谐社会视域中对司法理念的再认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和谐社会视域中,司法理念应在传承原有公正、效率等理念的基础上,以司法谦抑与司法积极主义的衡平、司法强制与司法平和的统一、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兼顾、司法目的主义与司法工具主义的整合、法官专业化与司法民主化的并举为目标追求.  相似文献   

12.
在法律方法演进的过程中,司法能动性的开启是中国法治发展的必然,并将逐步地成为法律方法的基础。司法能动性的特征与司法被动性的特征并存而且统一于整个民事诉讼过程,必将推动社会经济的变革和法律文明的进程。司法能动性之核心在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制度安排往往通过证据制度来体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规定》从多角度肯定了法官在举证责任分配、证据的审查判断等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彰显了司法的能动性特征。  相似文献   

13.
能动司法: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平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以控辩式审判方式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的背景下,能动司法理念的提出和司法新政的推行,可看做司法改革的延伸和进一步推进。回顾和考察坚持程序正义主导的审判实践,没有完全实现司法目标和满足人们的司法需求,但能动司法追求的司法目标不应是单纯的实体公正以及在此基础上社会目标的实现,同时也包含对程序公正的追求。本文认为,在遵从司法消极、克制性本质规律的前提和基础上,追求司法能动,达至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平衡和契合,为能动司法的意旨所在。  相似文献   

14.
论司法良知     
在法治社会,司法公正被公认为是保障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作为守护者的司法工作人员能否恪守司法良知则成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对司法良知进行历吏考察和社会功能考察发现,我国司法良知的建设困难重重,面对司法腐败、司法不独立和市场经济负效应的侵蚀,塑造中国特色司法良知必须加强司法廉政建设、确立真正的司法独立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实际行动做到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5.
转型司法在规范法学视野下出现了难以克服的困境。社会的变迁造成了司法目标的多元,司法不仅追求法律效果,还需要满足社会效果。司法的职业化与民主化在理论界与司法实务过程中不断地争论与纠缠;二元分化的社会又将规范的缝隙再次放大。从自治型法治的视角,克制的司法似乎难以满足现实的需要;平复社会矛盾,能动的司法有更大的发挥空间。因此,法官需要超越传统规范法学的司法视野,建立更广泛的与社会交流的渠道,实现协商性司法与和谐司法。  相似文献   

16.
司法改革首要的价值目标是保障和发展人权,切入点则是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和必要条件。司法独立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经之路。在我国司法改革的进程中,应该逐步树立以司法独立为核心的现代司法理念,并使之贯穿于法律规则运行和法律制度构建过程的始终。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持续稳定以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历史选择和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7.
司法能动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运行中发挥着让司法更接近社会弱势群体、提升司法的人权保护水平、促进诉讼中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以及提升公益诉讼制度实效的积极作用。然而,从目的性、经济效益、权力制衡和实效性的角度分析,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司法能动亦可能存在导致公益诉讼目的偏离、司法资源非充分利用、权力制衡体系遭到破坏和象征性意义追求过度的潜在风险。基于此,对应策略的设计可以从强化诉讼程序的应用、对司法能动和公益诉讼进行严格区分、严格约束司法冒险主义、追求司法能动与行政自治之间的平衡等方面着手,以最终促进司法能动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运行的协同。  相似文献   

18.
回到事实本身是澄清能动司法相关是非的基础和前提.能动司法既不是新发明,也不是舶来品,中国当下的能动司法是司法改革政策调整后人民司法传统复兴的产物.能动司法强调的是司法中人的作用,其本质上是一种贤人司法.最理想的社会治理图景是在拥有法治的同时也拥有贤能的司法者,故作为贤人司法的能动司法具有普世的价值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中国司法改革的目标和使命是建立和健全一套符合法治精神的现代司法制度,能动只是中国司法改革过程中应当固守的一种道德优势,如果在还没有实现法治之时就将主要精力用于追求司法者的贤能上则是改革的错位和跑题.  相似文献   

19.
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针对相对滞后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日益增长的需求不相适应这一矛盾,必须建立司法公正的保障机制。司法公正保障机制的建立根本在于司法改革,这种改革要求必须建立政治、体制、监督和主体的保障机制,以使司法权的运行符合现代社会民主法治的需要。  相似文献   

20.
司法作为一个国家法律系统的有机组织部分,所具有的司法自治力、司法说服力和司法确定力,集中反映司法在法律生活中的信用程度和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与认可程度。司法公信力的强弱在一定程度上表征着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社会主体的规则意识和秩序形态,对法律权威的实现和扩展、法治意识的培育与发展、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建构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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