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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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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对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理论缺陷和给司法实务带来的严重问题进行剖析,指出现行再审制度未有起到保护当事人诉权的作用,形同虚设,法律规定由法院、检察院启动再审程序,为他们滥用实权、任意剥夺当事人诉权、搞权钱交易、司法腐败提供了条件.笔者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和中国的实际,提出了废除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限制检察院启动再审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只要符合形式要件法院即应受理再审等一系列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2.
我国再审程序蕴涵了两种深层冲突,一种是“有错必纠”原则和生效裁判稳定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另一种是审判监督权和当事人的诉权和处分权之间的冲突。本文从再审程序与民事诉讼价值取向入手,对包括再审的主体、再审的法定事由、再审的提起期限等民事再审程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3.
行政再审程序沿袭了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规定,但却未体现其作为行政诉讼制度的独特品性。作为一项独特的救济形式,行政再审程序在实际运行中生发出诸多疑问,形成难以解释的诉讼怪圈,问题的症结在于行政诉权的旁落。行政诉权是行政诉讼制度运行的基石,对行政再审程序缺陷的分析和制度的重建应当以行政诉权的有效保障为依归。  相似文献   

4.
再审程序的特殊之处在于再审审理针对的是具有确定效力的终局裁判。但是它必须遵循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律,以诉权为程序建构的基础。再审程序的正当性在于它是使既判力和程序安定价值的有限化,而不是要否定既判力和程序安定。  相似文献   

5.
民事诉讼中的诉权是当事人请求法律救济、启动与延续诉讼的权利,是一项基本利。诉权的内容有起诉权、上诉权、反诉权、申请再审权等。现实中,诉权常被无故侵犯,必须强调诉权的保护。应加强国民对诉权的观念认识,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完善立法等方面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我国学术界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提起主体和再审程序中举证时限问题的论争很多。当事人申请再审诉权、申诉权的特性及其与检察院、法院审判监督权的对立统一关系说明,有必要保留检察院、法院提起民事再审程序的权力。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中当事人举证时限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至此,我国民事再审程序需要重构。  相似文献   

7.
建构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仅应从证据制度本身的完善来论及,更应将它放在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完善、民事诉讼结构理论和民事诉权理论中去理解和把握。基于此,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程序上应当这样建立:依当事人申请排除为主、法官依职权排除为辅;合法性发生争议时的证明责任,应由对证据的合法性提出质疑的当事人或法院负担;排除的时间应坚持在审前准备程序阶段和庭审阶段为主,以二审和再审阶段为辅。  相似文献   

8.
民事再审之诉的构成要件——以再审诉权为视域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现行以审判监督权为理念而构建的民事再审程序是造成司法实务申诉难与申诉不断的体制性因素,必须以再审诉权原理对之加以改造。基于再审诉权的要求,应扩大再审之诉客体的范围;赋予与再审裁判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权利;明晰再审案件的管辖法院,并对当事人申请再审设定不变期间与最长期间的双重时限。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民事再审与审判监督的关系被立法的"监督情结"和国家本位主义扭曲,呈现出审判监督权的过度发达和再审诉权的缺失,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规律.修订立法时,应当辨正二者之关系,取消由法院内部职权发动再审的"审判监督",将检察院的抗诉监督地位界定为当事人申诉案件中的"公权发动再审者"和公益再审抗诉案件中的"中请人或原告",在制度上区分当事人"再审诉权"性质的"中请再审"和"检举控告裁判人员违法失职行为"性质的"申诉",以期解决现实中"再审无限"和信访成堆的难题.  相似文献   

10.
民事再审程序一直是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热点问题。我国的再审程序应该重构其指导思想,取消人民法院的启动再审权,建立以当事人申请再审为主、人民检察院抗诉为辅的再审程序启动方式,并将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再审事由的原则性规定加以明确与细化,以增强其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1.
诉权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公民寻求司法救济的一种权利,保障公民实现诉权和防止滥用诉权是我们设置民事司法制度的一种价值目标,民事诉讼费用制度在实现这一目标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目前民事诉讼费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已经影响了当事人诉权的正常行使,鉴于此,在分析我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改革方案,以实现民事主体的程序基本权,建设良性的诉讼费用制度。  相似文献   

12.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在理论上存在众多争议,主要表现为:检察机关是否拥有诉权,检察机关介入民事诉讼是否会造成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干预,是否会造成诉讼结构失衡,其在诉讼中的地位应如何界定,其程序与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相比呈现何种特色,等等。其实,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理论上并无障碍。首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拥有诉权;其次,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仅限于公益目的,并不影响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再次,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时,若能摆正自身在诉讼中的地位,并不会影响诉讼结构的平衡。  相似文献   

13.
作者以司法公正为立足点,认为人民法院依职权对调解案件再审的范围应限于原调解程序违法、原调解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对于程序违法的调解案件即使实体处理正确,也应通过再审否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在对调解案件再审时不应影响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在注意诉权与审判权的协调。  相似文献   

14.
法、德、日三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civil retrial procedure)主要存在于以法国、德国和日本为典型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法、德、日三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具体制度虽然有所不同,但三国都将再审规定为一种规范的再审之诉,对提起再审的法定事由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而且对当事人提起再审之诉都作了严格限制.借鉴三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有益经验,对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有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民事诉讼失权是对当事人进行规制而导致其诉讼权利丧失或失效的一种最严厉的程序性制约机制。对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失权制度进行构建与完善应从体系上充分考虑,在微观层面,应当对答辩权失权、申请回避权失权、管辖异议权失权、反诉权失权、撤诉权失权、完善变更及追加诉讼请求权失权、提出证权失权、上诉权失权、申请再审权失权等进行具体的制度构建与完善。  相似文献   

16.
民事诉权是当事人请求司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的一种权利。民事诉讼的私益性、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支配、主导作用,决定了民事诉权对审判权的制约关系。我们应当以正确的民事诉权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民事诉权理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审判程序。  相似文献   

17.
民事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改革中的热点问题,在对民事再审制度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着重从民事再审的指导思想、法院提起再审、检察院抗诉启动再审和当事人引起再审程序等方面,重点分析了当前民事再审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在此基础上对于改革与完善民事再审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再审案件数量日益攀升,《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关于再审案件受理费的制度设计已不合时宜,亟待修改完善。我国再审案件经历了从完全免费到有限收费的立法转变,对当事人申请再审预收取受理费符合再审之诉的功能定位与司法有偿原则,从而引导当事人理性行使再审诉权,避免当事人无理缠诉。当前再审案件收费范围过于狭窄,负担规则机械单一,影响诉讼费用制度的功能发挥。为此,应基于再审事由和程序类型合理界定收费范围,确立败诉方负担为主兼顾考量过错因素的负担规则。  相似文献   

19.
《民事诉讼法》修改与再审程序的变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使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申请再审在申请事由上得到细化,在审判主体上得到明确化,在审查期限上得到规范化,并因而使民事诉讼中的再审初步具备了作为"再审之诉"的特征.但是,修正案也遗留了一些问题,比如未限制再审次数,再审案件审理主体设计逻辑不清,未明确规定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等.这些缺陷,皆因缺乏长远规划、缺乏对于相关背景的整体性观照所致.  相似文献   

20.
不论是职权主义模式还是当事人主义模式,现代国家基本都把当事人主义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但由于历史文化原因,我国理论及实践中尚存在误区,将"职权进行主义"与"超职权主义"混为一谈,混淆了当事人主义的内涵。这种混乱的典型体现就是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设置,该程序最大的问题就是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理念,由于其启动主体具有多元化、职权化的特点,造成诉讼程序混乱,司法权威不彰,终审既判力不定的局面。因此必须取消国家司法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的权力,确立当事人为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唯一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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