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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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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经济范畴,马克思在他的经济学巨著《资本论》中作过大量的和多方面的论述。他从不同的角度赋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多重涵义。就价值决定而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两种含义。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指的是决定单位产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指的是社会总劳动中按一定比例用来生产社会所需要的某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这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价值。但长期以来,人们对价值决定问题却作了某种程度狭隘的理解,似乎商品价值取决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即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价值决定的全部涵义。回顾我们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管理上存在的某些弊端和问題,究  相似文献   

2.
商品价值量的大小是不是由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始终象一个谜团一样,困扰着学术界。两种社会必要劳动共同决定价值是没有疑问的。但社会必要劳动Ⅱ决定价值需要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要考虑时间这个因素。  相似文献   

3.
个别(私人)劳动只有通过自身的异化才表现为抽象一般的、社会的劳动,本文沿着这一线索探求了商品价值的量的规定性——社会中必要劳动时间,认为须把社会需要引入价值决定之中。只要严格区分社会需要与(市场)需求,即使社会需要参与价值决定,也仍能明晰地区分价值与价格。只有用系统的、动态的观点,既从由直接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所组成的生产总过程角度,又从再生产过程角度考察商品价值,才能完整地把握它。笔者还就第一、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提出了异论,其中着重推敲了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本文旨在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  相似文献   

4.
近几年对马克思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含义的再次讨论,涉及到两个内容:一是马克思是否作过两种含义的划分;二是两种含义的关系及其对商品价值的决定。对此谈点个人的粗浅见解。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否存在两层含义有的文章认为,马克思“没有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两种含义的划分,《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三卷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论述是一致的。所以,我们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两种划分。”我认为,我们现在重新讨论这个问题,应该立  相似文献   

5.
马克思曾多次强调,价值规律在国际上的应用,“有了重大的变化”。对此人们一般认为是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世界范围内发展成为世界必要劳动时间,个别劳动时间在世界范围内发展成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世界市场上的商品按世界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国际价值等价交换。这种理解仅仅把价值规律所发生的重大变化限于一种名称上的改变,是把一国经济简单放大后得出的结论。实际上,马克思所指的重大变化还有更深一层的考虑。 (一) 价值规律,首先是商品价值量由劳动时间决定的规律,然后才是等价交换的规律;因此,要了解价值规律在国际上的应用发生了什么变化,首先要了解商品价值量由劳动时间决定的规律在国际上的应用发生了什么变化。  相似文献   

6.
通常情况下,当人们讲商品的价值时,总是指的数量可以由人类劳动来增加,生产可以不受限制地进行竟争的商品.这类商品的价值显然是由生产它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但是对于象古书、古画、雕象等稀有商品的价值,又是怎样决定的呢?文章认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包括两种含义,一是指同一部门内部生产同种商品的必要劳动;二是指在整个社会范围内根据社会对某种产品的需要,把社会总劳动分配到各个不同部门的必要劳动.对于稀有商品价值的决定,关键在于如何理解这两种含义,特别是第二种含义.明确了这一点,就可以找到稀有商品的价格千百倍地高于它自身价值的真正原因.  相似文献   

7.
在商品的价值决定问题上,是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还是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参与商品的价值决定?这是一个长期争论而现在又被重新提出的问题。下面就这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指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指出,在社会需求异常的情况下,商品价值量是由在最劣或最优生产条件下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马克思是否存在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理论,在中国经济学界引起长达60年的经久不息的论争。实际上,所谓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说明的是正常情况下的价值量决定,所谓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说明的是异常情况下的价值量决定,马克思只有一种价值决定理论并且两种情况的分析逻辑一致。本文以此为基础对论争双方的观点进行了评析,指出对所谓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演绎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将会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体系逻辑上的一致性造成不良影响。  相似文献   

9.
马克思划时代的巨著《资本论》问世以来,国外学术界围绕马克思的价值决定理论,特别是价值转形问题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和激烈的争论。在国内,从50年代中期魏埙等学者首次提出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商品价值之后,经济学界对价值究竟由哪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问题展开了长期的论战。时至今日,尚未提出一种令人信服并为大多数人普遍接受的观点。之所以分歧越来越大,争论越来越  相似文献   

10.
马克思在他的经济理论中谈到:商品的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商品的交换依据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商品生产者,就会在商品生产中获得较大的利益,在竞争中取胜。这就是说,一个企业如能努力提高劳动生产力,使本企业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同行业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  相似文献   

11.
论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如何认定犯罪中止,司法机关在办理中是仁者见仁,法学人士在讨论研究中是智者见智。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应以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并有效地阻止其他共犯利用其先前行为继续实施犯罪或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标准。  相似文献   

12.
对于行政许可违法的法律责任问题,人们往往是从行政许可实施违法的角度进行研究,而对于设定违法及其责任追究的探讨却相对薄弱。然而,行政许可设定一旦违法,其对相对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将会更大,因此,对许可设定的违法及其责任问题进行研究,以避免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不仅必要而且是非常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13.
本文通过对案件的深刻剖析,论述了认定合同的依据、广告行为的效力、公司与股东的责任以及公司主体的混同等重要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4.
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面面观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国家贫困生资助政策实施以来,对贫困生帮助很大,同时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提出贫困生认定工作仍需要进一步采取各种相关配套措施,以推动和保障贫困生资助工作更好地开展。  相似文献   

15.
2012年3月,美国参议院通过修订《1930年关税法》的法案,以便对中国、越南等“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近几年,中美之间的贸易争端处于高发期,金融危机加剧了我国外贸出口中遭受的贸易摩擦。应尽快转变原有增长方式,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对少数国家的路径依赖,开拓多元化市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以实现我国外贸战略的转型升级。  相似文献   

16.
作为现代武术发展史上的一个高峰,民国武术置身于当时人们追求"科学"的话语背景之中。以"传统"为特征的国术(武术)与当时的"科学"话语形成了较大的反差与抵牾。国术界要实现以武图强的远大抱负,国术的"科学化"问题首当其冲。鲁迅与陈铁生的论战围绕国术是否有提倡的必要展开,一方面为国术的科学化做了舆论上的铺垫,另一方面也促使国术界开始反思传统武术的痼疾。进而,国术界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展开了国术科学化的改造,其实质是确立发展国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为国术的进一步发展铺平了道路。  相似文献   

17.
关于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有入库规则说、平等受偿说、优先受偿说等几种观点。从立法目的、法律功能、法律成本和效率、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中国司法解释的性质和来源来说, 中国应选择优先受偿说的观点, 赋予代位债权人优先受偿权, 建立代位权上优先受偿权的现代理念。  相似文献   

18.
在不签发提单的情况下,利他契约理论能很好地解释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方的权利义务。但在签发提单的情况下,该理论就不敷使用。借助罗马法中的准契约理论,既能对提单下的义务转让进行合理解释,也能解决在实务中诉权的确定之难。  相似文献   

19.
涉农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在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体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统筹整合作为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原则的突破与平衡,加之其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地方财政自主权的边界范围,因而属于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现有的政府主导财政专项资金统筹整合模式在实践中面临很大困境,而法治保障模式不仅具有价值必要性,更有其独特的制度优势。在"法治财税"理念的指导下,法治首先必须尊重财税规律、逻辑与模式,在此基础上,对中央及各省份专项资金统筹整合文件规范中与法治财税规范意旨不符的部分进行分析、审核和修正,以尽快建立稳定权威的专项资金统筹整合法治方略,顺应新时期民生财政的发展要求,并促进央地财政关系的优化。  相似文献   

20.
针对污染环境罪的诸多争议,在正确把握保护法益的基础上,一以贯之地寻求具体答案。承认生态学的人类中心法益观下的环境法益是本罪的保护法益,将环境法益与人类法益并列为本罪保护法益的观点,因缺乏对环境法益层次性的内在逻辑结构的认识而不具有合理性。2017年司法解释第1条的部分行为规定,通过对污染环境行为严重性的实质自然属性的规定,表明行为对于环境法益的实害结果;而部分结果规定则是通过对人身、财产等损害的判断,确认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的损害后果。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对过失犯的强调在很大程度上省略了对间接故意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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