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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9 毫秒
1.
国际刑事法院对非缔约国国民行使管辖权,是主权国家让渡部分主权的结果,未对非缔约国主权造成冲击,众多的国际公约中都含有管辖非缔约国国民的条款,实践中也不乏国际刑事审判机构管辖非缔约国国民的范例;《罗马规约》中体现补充性原则的条款为非缔约国维护权益提供了便利条件;《罗马规约》中的个别条款对非缔约国是不公平的.但从总体上讲,法院对非缔约国国民行使管辖权具有合法合理性.  相似文献   

2.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战争罪中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继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纽伦堡和东京国际军事法庭成功审判战争罪犯后,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国际特设刑事法庭又成功审判了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构成的战争罪。国际社会在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谈判过程中,基于规范战争和武装冲突的习惯国际法律文件和国际刑事司法实践,尝试性地将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纳入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战争罪,成为部分国家对《罗马规约》投反对票的理由之一。事实上,联合国安理会以及相关的国际机构依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准确界定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并严格掌握法律适用的标准及规則,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作为战争罪纳入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不应引发更多的歧异。  相似文献   

3.
1998年 7月 17日在罗马召开的联合国外交会议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 ,对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作了规定。但《罗马规约》的规定也产生了一系列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如《罗马规约》与国家主权原则的冲突 ,与其他国际公约的冲突 ,以及《罗马公约》产生的安理会与非安理会的冲突等 ,只有解决好这些冲突 ,才能真正发挥国际刑事法院的效能  相似文献   

4.
曲涛  王小会 《阴山学刊》2007,20(3):87-94
国际刑事法院是世界上第一个常设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其管辖权补充性原则直接影响着缔约国和非缔约国的权利和义务,关乎国际义务与国家主权的均衡协调。《罗马规约》对于管辖权补充性原则进行了多层次的规定和要求,但同时也存在有关非缔约国主权、案件不可受理性和“一罪不二审”的例外与冲突。对于检察官重复启动调查、起诉程序以及修改、追加指控或代之以较严重的指控的权力,应当实施限制次数和间隔时间的制约措施。  相似文献   

5.
首届<罗马规约>审查会议通过了<罗马规约>修正案,明确规定侵略罪的定义和对于侵略罪行使管辖权的条件,赋予联合国安理会对于侵略行为的部分认定权.我们应当正确理解国际刑事法院对于侵略罪行使管辖权的条件,选择适当时机早日加入国际刑事法院.  相似文献   

6.
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及其基本文件《罗马规约》的通过,标志着对于国际性刑事犯罪的管辖和处理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这个证实正义理论的尝试性突破在国际司法正义实现的进程中起到积极作用。由正义与司法正义两者之间的联系凸显司法正义在实现正义过程的重要地位,而承载着实现国际司法正义重要使命的国际刑事法院及《罗马规约》其成立目的、机构运行的司法独立性质、法学理论视角下矫正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充分结合使其在体现司法正义方面更优于以往国际刑事审判机构。  相似文献   

7.
论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的法律意义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罗马规约》的通过及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 ,与《联合国宪章》正义、和平的基本精神一脉相承。在国际社会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下 ,《罗马规约》为国际化法治进程提供了发展契机。对于惩治已然犯罪的实然性、威慑未然犯罪的应然性方面 ,新诞生的国际刑事法院作为国际特设刑事法庭缺失的弥补 ,会成为国际社会惩治严重国际犯罪的最佳法律武器。  相似文献   

8.
战争罪是与战争紧密联系的国际犯罪,指在战争或者武装冲突中严重违反战争法规或惯例规则、严重侵犯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被认为是应予以惩治的最严重的国际犯罪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通过对发动和组织战争的首要战犯进行国际刑事审判,国际社会扩充对战争罪的认识。随着前南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的审判实践,在适用战争罪时有所突破。在综合先前的国际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之基础上,《罗马规约》将战争罪列为国际刑事法院所管辖的核心罪行之一,并且以专门条款详细地规定关于战争罪的定义和具体表现形态。  相似文献   

9.
向国际刑事法院移交人犯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际刑事法院的移交制度有别于国家间的引渡制度,有其独特之处。各国在与国际刑事法院开展移交合作的过程中,既遵循一些共同的规则,也有一些不同的做法。我国虽然尚未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但也可能会遇到与向该法院移交人犯有关的合作问题,因此有必要在了解移交制度基础上,参考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研究我国处理类似问题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10.
随着中国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的呼声见涨,如何实现中国刑法与《罗马规约》的协调已成为当下我们需要研究和探索的问题。排除个人刑事责任事由是直接影响刑事责任有无和大小的重要因素,因而《罗马规约》用几个条文对其做了系统和明确的规定,而在我国刑法中,排除个人刑事责任事由的规定则分散规定在不同的章节中,不仅系统性和明确性不够,而且有些内容与《罗马规约》的精神亦不尽一致。毫无疑问,排除个人刑事责任事由如何适用、其涵盖的范围如何都直接影响刑法的效力范围和适用效果。因此,对此问题进行比较研究对全面贯彻《罗马规约》精神,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以合法性原则为基础,以国际刑法的二重性为线索,综合大陆刑法与英美刑法的法律观念合理确定排除个人刑事责任的基本范围。并以此为前提,通过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努力实现我国刑法与《罗马规约》的协调。  相似文献   

11.
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发展离不开国际刑事司法,国际刑事司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实现公正"的目标,则需要国际刑事审判机构中的检察官、法官、书记官等内设机构的人员来保障。但《罗马规约》赋予检察官自行调查权的规定却引发了国际社会对国际检察官权力滥用以及可能干涉国家内政的担忧。因此,如何对包括检察官在内的内设机构进行监督和制衡,是国际刑事法院从设计之初便值得反思的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12.
田小丰 《理论界》2012,(4):55-59
国际刑事法院对非缔约国公民的强制管辖权与国家主权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一直是国际法学界关注的焦点,也是国际刑事法院实践中最受争议的方面。国际刑事法院对非缔约国公民的强制管辖权作为一种补充原则下的普遍管辖权,是有限国家主权理论的体现,是国际法理论新的发展。尽管目前国际刑事法院在对非缔约国公民行使管辖权的实践中遭遇到一些困境,特别是在苏丹达尔富尔案中,受到了涉案人及有关国家的抵制,但随着缔约国的增加,通过与非缔约国的有效合作,其必然会对国际刑事司法的发展和人权保护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冷战以后,国际关系日趋多元化、制度化。1998年6月,国际社会通过《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这一国际法新条例。它是第一个针对个人实施最严重犯罪的国际条法。它的设立是国际关系复合相互依赖加深的结果,意味着当今国际关系正发生着深刻的嬗变,即以国家为中心的国际体系正逐渐趋于多元化,个人逐渐成为国际关系的关注对象。  相似文献   

14.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引渡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体现了缔约国在共同反腐败上的决心。其中的引渡制度的规定,如不完全的双重犯罪原则、附带引渡问题、财税犯罪可引渡、腐败犯罪非政治化努力等,为缔约国之间的引渡腐败犯罪人实践提供了同一的规则,对惩罚腐败犯罪分子,防止其逃避法律制裁意义深远。  相似文献   

15.
国际刑事法院启动机制及美国的应策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是国际刑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必将对国际法、国际刑法和国际关系发生深远的影响。国际刑事法院的启动机制与其管辖权紧密相关,是主权国家在是否加入国际刑事法院问题上必定要首先考虑的问题。而在国际刑事法院的启动机制方面,检察长的作用是非常关键的。检察长在调查和起诉方面享有巨大权力,使得有些国家有所顾虑,其中对国际刑事法院刑事管辖权最持怀疑态度的,就是美国。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问题,既是国际刑法范畴问题,也是国际法的问题。它既关系到国家主权,也涉及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问题。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问题中的补充性原则和启动机制方面的规定,涉及缔约国和非缔约国的权利和义务,因而也是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问题中最复杂、最敏感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论《罗马规约》规定的危害人类罪的前提要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广泛或有系统地对平民人口实施攻击”是危害人类罪成立的前提要件。所谓“广泛”,应从攻击行为的规模和受害人的数量两个方面来界定;所谓“有系统”,只要揭示出其“组织性”的特征即可,不能包含“政策”的要素;界定“对平民人口的攻击”时,应注意攻击与政策的关联性和攻击的持续性。在确定受害者是否为平民时,必须考虑犯罪实行时该人所处的特定境遇,而不仅仅是其身份。《罗马规约》删去了危害人类罪定义中的“武装冲突”要件,这实际上是降低了归属于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核心犯罪的入罪门槛,显然违背了国际刑事法院成立的宗旨,进而为粗暴地干涉一国主权留下隐患。  相似文献   

17.
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分为属人管辖、属时管辖、属地管辖和属物管辖四方面。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是整个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严重犯罪。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与国家主权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但国家主权先于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  相似文献   

18.
国际法发展的历史性突破——《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述评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1998年7月17日,联合国外交会议在罗马经过五周的激烈讨论,决定建立一个常设的国际刑事法院①。该常设国际司法机关一经设立,将对国际关注的最严重的犯罪行使国际司法管辖权。这次重要的外交会议除了通过了《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以下简称为《规约》)之外,还通...  相似文献   

19.
余发勤 《理论界》2008,(8):63-64
由于种种原因,战争罪被区分为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战争罪,二者的构成要件以及具体罪名差异较为明显。从《成立国际刑事法院的罗马规约》的适用角度看,就目前的国际形势来说,国内武装冲突更为普遍,更具有现实意义。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战争罪的首要构成要件是国内武装冲突的存在,本文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对这一要件进行辨析,并就其与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区别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0.
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体现了缔约国在共同反腐败上的决心.其中的引渡制度的规定,如不完全的双重犯罪原则、附带引渡问题、财税犯罪可引渡、腐败犯罪非政治化努力等,为缔约国之间的引渡腐败犯罪人实践提供了同一的规则,对惩罚腐败犯罪分子,防止其逃避法律制裁意义深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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