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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民事诉讼的部分制度过于僵化,不利于当事人程序选择和程序救济的实现,也妨碍了法官行使诉讼指挥权。民事诉讼程序弹性包括程序步骤的灵活性、审理方式的灵活性和审理时限的灵活性等三个方面。在尊重程序安定的基础上保持诉讼程序适度弹性是立法技术的需要,也是弥补审判程序内在局限以及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辩证统一的需要。增强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弹性应当强化法官案件管理,促进案件适时审理;完善程序选择权和诉讼契约,保障当事人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灵活实施诉讼行为;健全诉讼程序的类型化,促进了程序的多元化和灵活性。  相似文献   

2.
不起诉制度的解构与重构——以价值权衡为视角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义与效率构成了现代诉讼制度的正当根据。正义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实体正义使刑事诉讼法表现出对刑法的一种工具性价值.程序正义却是源自刑事诉讼法独有的品行,两者都不可或缺。而效率则是诉讼资源稀缺性的要求,也是实现正义的保障。不起诉制度应该体现正义与效率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应该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作出判断和处理。对罪疑的案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在不起诉决定形成过程中,一个公正的程序要求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赋予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权利是一个理性的选择。而基于效率的考虑,不起诉决定应该具有确定的法律效力,以形成对检察机关和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有效约束。  相似文献   

3.
管理型法官区别于裁判型法官,是英美国家民事诉讼中主要是审前程序中出现的法官新形象。由于普遍存在当事人滥用程序权,造成了诉讼迟延和诉讼成本高昂,英美国家进行了持久的民事司法改革,赋予了法官程序管理权,进行案件管理、程序管理和证据管理,以促进程序经济,保障实质正义的实现。借鉴管理型法官对改革和完善我国审前准备程序乃至整个诉讼程序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能够纠正片面强调建立当事人主导审前程序的改革思路存在的偏差。  相似文献   

4.
将诚实信用原则纳入民事诉讼体系,并期冀其真正发挥作用,必须从两方面加以注意:其一,应当建立和健全相应的程序规范来对其予以体现;其二,将此原则的适用主体界定为与案件争议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而将作为审判法律关系主体一方的法官排除在此原则规制主体范围之外.进而再将诚信原则具体展开,从而真正对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发挥实效.  相似文献   

5.
民事案件名称由当事人和案由两个要素组成,但民事案由仅具实体属性,缺乏诉讼标的的程序属性表达,导致民事诉讼中部分诉求、诉之合并、共通诉讼等程序信息无法在案件名称中表达。在现有案件查询制度基础上,程序信息表达的缺失导致判决主文无法由法院职权援引,重复诉讼和矛盾裁判时有发生。为此,有必要改变民事案由的属性定位,将程序信息纳入民事案由中,建立既判力职权援引规则。立案伊始,法官应依职权利用案件名称查询案件,以判断是否属于重复诉讼。  相似文献   

6.
逾期举证行为对民事诉讼的进行有重大影响,当事人逾期举证会导致诉讼拖延、浪费司法资源、证据突袭、影响实体公正等恶劣后果。新民诉法对逾期举证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对逾期举证当事人的三种规制方式,这对于规制此类行为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现有规定较为简单,不能满足实际案件处理需要。因此,可从事前和事后两个方面对规制逾期举证行为进行程序设计,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诉讼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统一。  相似文献   

7.
民事审判行为及其规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审判行为是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行为。这种行为直接关系到诉讼机制的运转,也关系到诉讼公正的实现。审判行为失控或者变质,必然导致司法不公和腐败。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规范和制约审判行为的基本途径有三一是正确界定法官的地位和作用,提高法官素质;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和诉权,通过当事人行使诉权进行制约;三是严格程序规范,健全责任制度,杜绝法外因素的干扰。  相似文献   

8.
虚假诉讼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采取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或贿赂法官等方式,通过单纯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虚假诉讼可以按照主观目的不同划分为谋取非财产利益型和谋取财产利益型.谋取非财产利益型按照具体的情形具体处理即可.谋取财产利益型应按照分工不同分别评价:当事人欺骗法官时,行为应该认定为诈骗罪;当事人与法官合谋时,行为应该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另外,当法官主动参与虚假诉讼时,法官与当事人构成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9.
法官释明权是民事诉讼中法官实施的一种诉讼行为,是对极端当事人辩论主义的适当限制。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官通过行使释明权与当事人进行信息交流。适度行使释明权能够引导诉讼的有效进行实现诉讼的公正与效率;过度行使则会严重破坏诉讼的常态机制及诉讼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10.
如果说1806年法国民事诉讼法典是一部实践技术法典,1975年法国民事诉讼法典则是一部诉讼艺术法典.1806年法典的立法者受当时诉讼理论空白的局限,忽略了对诉讼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的制定,仅为抵御法官裁量恣意制定一系列枯燥和复杂的程序规则,造成法典的法定主义和形式主义特征.1975年法典制定时,诉讼法学已处于成熟阶段.立法者在法典开篇之处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并且引入程序合作主义理念,改变了诉讼程序中传统的自由决斗性质,而将诉讼定义为法官和各方当事人共同合作寻求纠纷解决的领域.从20世纪末开始,法国民事诉讼法典的发展则更为强调追求纠纷的人性化解决,倡导当事人参与纠纷解决,鼓励他们基于合意寻求纠纷的协商解决,由此形成法典的新特征——程序人文主义.  相似文献   

11.
由于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也并不一致。从业主团体的性质来看,业主委员会具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从诉讼权利能力和实体权利能力分离的趋势来看,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突破了民事主体的限制,业主委员会作为其他组织,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主体。但由于业主委员会不是独立的法人,其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从业主委员会的设立程序、主要职责等方面考察,其诉讼主体权能具有局限性,即业主委员会只有在物业管理活动产生纠纷而形成的诉讼中,才为适格的诉讼主体。  相似文献   

12.
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处分权:人权保障的另一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处分原则是调整当事人与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相互关系的准则。其含义包括意思自治和权力制约,处分原则的核心是当事人享有的诉讼处分权。处分权建立在人的主体性的基础之上,处分权作为人性要求和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的体现,意味着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有管理和处置的自由,并通过处分权的行使约束法院审判行为。因此,适当扩大当事人处分权的范围,加强对处分权的保障,是民事诉讼程序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权保障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13.
我国理论界对法官释明行为存在认识误区,实践中法官对释明的方式与限度把握失当,法官释明中应遵循保障诉讼有效进行、规范法官必要和适度释明、追求当事人真实意思等原则,以保证对当事人权益的有效维护。为使法官合理运用释明权,须厘清发问和告知两种释明行为方式,指导法官运用合理方式释明。对实体问题予以释明、对程序问题予以释明、对法律规定内涵之具体内容予以释明,以规范法官释明行为,达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4.
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在于发现真实,以达致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然而传统的辩论主义忽视了法官在发现案件事实方面的积极作刚,过于强调其权力的受制性,致使传统辩论主义难以达到发现真实的日的。而法治发达国家的民事诉讼一开始就强调法官在发现真实上的作川,注重阐明权的运用,并不断予以增强,同时,还从当事人角度强调真实义务,在法院和当事人两个方面配合发现案件真实,这就是协同主义。协同主义是对辩论主义的矫正,我国确立协同主义的诉讼观念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当事人强制合并制度之强制性源于美国民事法律中的公平公正原则,只要符合强制合并程序的启动条件,法院都应当充分利用程序手段将某一案外人纳入一个已经启动的诉讼,这与美国民事法律中衡平法的盛行息息相关。虽然从表面上看,强制合并是对当事人处分原则的一种背离,实际是法院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行使方式的引导,在这一过程中,引导尺度和时机是最为关键的要素。面对日趋复杂的社会矛盾以及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发展趋势,美国民事司法系统一直试图通过程序法上的调整来整合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进而简化诉讼运行过程,这不但有利于法官全面理清案情,方便后续审理,也对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减少重复诉讼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我国理论和立法认为 ,必要共同诉讼中的适格当事人为全体权利人或义务人 ,当有人未参加诉讼时 ,法官会基于“必须合并审理”的要求追加当事人 ,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处分权原则 ,而且与既判力理论和程序价值论相违背。因此 ,作者主张借鉴国外民事诉讼中将必要共同诉讼分为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与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的做法 ,将全体权利人或全体义务人参加诉讼当事人才为适格的情形限定在最有必要的案件中 ,对我国必要共同诉讼制度进行改造  相似文献   

17.
审判实务中,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日益严重,这些行为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而且严重侵害了诉讼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规制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应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活动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应建立法官依职权主动采取的程序机制和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损害赔偿机制。  相似文献   

18.
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贯彻刑事优先原则,混淆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在证明标准和证据规则方面的差别,以刑事诉讼程序取代了民事诉讼程序,异化了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质,不利于维护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违背了程序正义的要求。由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存在与身俱来的、不可克服的内在制度性缺陷,无法通过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法来彻底消除其弊端,最终应将该制度取消。在此之前,应以司法解释的方法,克服其技术性缺陷。  相似文献   

19.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以下简称"道交一体化")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探索。目前"道交一体化"试点工作囿于现有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以后必将引发民事诉讼程序的变革。程序的设计前提应遵循处分原则、公平正义原则和诉讼经济原则等民事诉讼原则且兼顾价值平衡。在具体的程序设计上,从诉前调解、立案、送达、庭审到裁判文书制作等多个方面进行摸索,尝试将诉讼中如调解、鉴定、调查等诉讼工作前置于立案前,倡导繁简分流的立案模式,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以电子送达为主,传统送达为辅的多元化送达方式;采用要素式的庭审裁判,简易化文书,在提高司法效率、方便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的同时,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大大提升办案效率。  相似文献   

20.
不同的诉讼模式下法官探究案件事实的方式差异极大,当事人主义模式之下的法官多承担消极的查明义务,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法官承担一定程度的证明责任。衡平主义诉讼模式则取折中态度,要求法官和当事人一起完成证据材料的查找与收集来探明案件真实。基于此,我国诉讼模式的选择需以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与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及辩论权为前提来追求诉讼义务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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