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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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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学者对于社会法概念特征的研究 社会法的提出大约已经经过了一个世纪,但是其概念和范畴并不像传统的公法私法划分那样清晰。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以法所保护的利益为标准,凡是有关公益的法为公法;有关私益的法为私法。以法律关系的主体为标准,凡以国家或公共团体的一方或双方为主体而规定法律关系的法为公法;  相似文献   

2.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总体模式应以责任主体为标准划分为三类,即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型和个人保障型;再以管理体制为划分标准,将社会保障型进一步分为统一社会保障型和分散社会保障型,将国家保障型进一步分为国家保险型和福利国家型,将个人保障型进一步分为公营个人保障型和私营个人保障型。此外,以收支关系为划分标准,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分为个人账户模式、统筹模式和统账结合模式;以筹资形式为划分标准,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分为收费型和收税型;以立法形式为划分标准,社会保障法可以分为一法为主模式、多法并立模式和混合模式。  相似文献   

3.
两种经济体制下主体价值实现之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比较评判经济体制的价值性 ,必须以主体尺度———人的价值性的实现和发展为标准 ,才能做出公允的判断。主体的价值性实现、主体的生存样式和主体性的实现与发展三个方面在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下有不同的实现样式 ,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对生活于其中的主体的价值性的实现 ,既有促进作用也有阻碍作用。经济体制不仅是一个制度选择的过程 ,而且更是一个主体的价值设定的过程。  相似文献   

4.
法学理论界和立法实务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的结构布局研究不足,使得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4月2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境保护法》)的结构令人困惑。《环境保护法》应围绕保障"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根本立法目的以及"实现环境法律关系"进行布局,其布局应以"3+2"结构为宜。即以三类主体(环境权主体——自然人,环境义务主体——环境资源利用或破坏者,环境职责主体——政府)为对象分章予以规制,再加上总则和法律责任两章。  相似文献   

5.
本文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基本矛盾规律,分析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本质内容,阐述了社会主义本质是把"生产力标准"和"人民利益标准"有机结合起来,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实现了创造主体与价值主体的高度统一。  相似文献   

6.
按照《全国普通高校体育课教学指导纲要》的要求,以新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高校《学分制》改革为框架,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和实验对比法,建立以增强学生健康为目的的多元化体育教学内容体系和以新标准和学分制为主体的学生学习过程与学习目标的体育课综合评价标准。从教学试验对比结果看,得到了学生和老师的认可,效果良好。  相似文献   

7.
经济法与社会法之间的关系问题涉及到经济法的健康发展。作为现代部门法意义上的社会法不同于以公、私法为标准而产生的社会法。现代部门法意义上的社会法是以社会保障法为主体的法律总体,而以公、私法为标准而产生的社会法是社会性法,是以社会利益为调整对象的法律总体。因此,经济法和社会法同属于社会性法,都是相对独立的部门法。  相似文献   

8.
本文结合印尼人民银行的成功经验,对农业银行的基层营业网点的经营机制做相关的探讨。笔者认为,目前农业银行可以以地级市支行为中心将其所辖的基层网点改造成为以县域支行为经营中心,在财务上、经营管理上相对独立的主体,辅之相应的政策措施,可以很好地实现支农和商业化经营的双赢。  相似文献   

9.
许华 《宿州学院学报》2013,28(8):4-6,13
人的主体性原则是马克思哲学世界观基本原则。马克思社会和谐思想主体性向度以现实人的主体地位为前提,现实的人既是马克思社会和谐思想的逻辑起点,也是马克思社会和谐思想的最终归宿。作为社会和谐的实践主体,人的创造性、明确性的实践活动决定了社会历史发展向着完善和谐的社会形态前进。现实的人既是社会发展的价值主体,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价值主体。作为价值主体进行价值追求的和价值实现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社会和谐不断实现的过程。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和发展的目的,人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和谐发展程度的最高标准。因此,现实的人是社会和谐的评价主体,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社会和谐的评价标准。  相似文献   

10.
公共财政是指市场经济中,以国家为主体,通过政府的收支活动,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公共财政一方面为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实现其职能提供财力,另一方面又从财力上制约和规范政府职能的范围,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应适应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真正做到“市场能做的,政府就不要去做,市场不能做或做不好的,政府就要去做。”  相似文献   

11.
民法本位是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近、现代民法本位未变,即都是私主体权利本位,只是现代民法带些社会化倾向。近、现代民法及中国现今民法当以私主体权利为本位。申明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并非不顾及有些情况下的社会化倾向,只不过这些“顾及”是为次的,不为本位的,这是民法的私法性视角所决定的。唯有如此,民法作为私法的主干才可与社会法、公法之社会、国家本位性视角相制约、相抗衡,达成整个法律体系的和谐平衡。  相似文献   

12.
民法本位问题在我国当今声名鹊起。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现代民法社会本位论、权利本位兼社会本位论等。民法社会本位说中的“社会”,难以找到合适的利益承载主体,决定社会本位不能作为一种立法标准和本位价值取向。民法本位是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我国民法应当坚持私主体权利本位,不必牺牲自己本份的私主体权利本位而代之以社会本位。  相似文献   

13.
民法本位观探正——质疑民法社会本位说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法本位问题在我国当今争鸣雀起。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现代民法社会本位论、权利本位兼社会本位论等。民法社会本位说中的“社会”,难以找到合适的利益承载主体,决定社会本位不能作为一种立法标准和本位价值取向。民法本位是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我国民法应当坚持私主体权利本位,不必牺牲自己本份的私主体权利本位而代之以社会本位。  相似文献   

14.
章礼强 《南都学坛》2006,26(1):90-95
民法本位即指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法本位就是民法最核心的价值,而民法原则则是民法本位价值取向的外在形式。民法本位的基础包括民法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政治基础、文化基础、人性基础等。运用哲学论与实践论的方法及结合民事立法实践,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体系、原则、制度和具体规范。  相似文献   

15.
法律主治要求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唯一准绳是法律。法治所依据的法律是良法 ,它的生发点在于道德 ;法律的施行过程需要道德的支撑 ;广大人民遵守法律的落脚点在于一种道德自律。从立法过程到适法过程 ,从执法主体到守法主体 ,都体现出法的道德性基础  相似文献   

16.
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经济法规范规定的不利后果。这种责任是部门法意义上的责任,它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是并列关系。经济法立法中出现对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不表示立法承认经济法责任包含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是现代立法对社会关系进行多部门综合调整的体现。  相似文献   

17.
法是人的创造物,法与人性之间必然地具有这样或那样的联系,而人性始终是难以实证的假定,性善、性恶、性善恶兼有、性个人性或社会性等都是基于不完全归纳的例证的抽象甚至纯属主观唯心的假设,反映了思想者对人之本体的追问和对人性或善或恶或杂或无或个别或整体性等的描画。无论性善或性恶论者还是个人或社会性论者大多不反对法律的规范。法律当要合人性,尊重人之为人的自由和权利,而不可成了悖人性、灭人性的恶法。民法作为平等主体的市民或私人权利保护的最基本的法律当坚持合人性的市民之权利本位。  相似文献   

18.
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民法也在不断地向前发展,有学者将这种发展趋势归纳为所谓“从身份到契约”的反向运动———“从契约到身份”。该文分析了由此论题引发的民法的本位之争,对相关观点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民法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仍然应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相似文献   

19.
封建伦理法律化体现为以伦理支配法、以伦理为法、引伦理入法;而法律伦理化则表现为法礼并举、德主刑辅、春秋决狱、同罪异罚。今天,我们有必要以封建法律的合理性为鉴,在实践中以民本思想作指南,加强德治法治相结合,力求以法促德求和谐,强化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互补功能。  相似文献   

20.
法律效力不应仅被理解为法律对其所规制的对象具有的基于强制压力下的约束力与保护力 ,更重要的是法律的实质效力。即法律为人们所认同并自觉遵守 ,它体现为主体将法律要求内化为自己自觉的守法行为。法律实质效力是衡量法律是否真正具有效力的标志。它的实现需要建立在良法和民众普遍的法律信仰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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