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张先贵 《南都学坛》2012,32(4):82-87
家政工人作为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产生的弱势群体,在社会就业结构中呈现出"易受伤害性"面相。现行的劳动法律规范体系和地方家政服务规范文本从理念到逻辑无法规制这一特殊群体的内在利益诉求。关涉家政工人劳动权益保护,无论将来制定专门性的《家政工人劳动权益保护法》抑或修改现行的劳动法律规范体系,需要以社会法理念为导引,重塑家政工人劳动权益保护的基准制度和建立家政工人劳动权益保护的监察制度。  相似文献   

2.
家政教育发源于美国,现在得到世界众多国家的认可.家政教育以家庭生活为切入点,教授人们做人的道理,做事的技能.借鉴家政教育成功国家的经验,可以弥补我国教育之不足,提高生活质量,并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3.
目前家庭服务业已成为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的重要渠道。但作为一种典型的非正规就业,家政工人的劳动权益状况堪忧。这主要表现在:家政工的社会保险权利难以保障;家政工的休息权利和加班工资难以保障;职业培训中的问题突出;劳动安全卫生隐患较多;合同保障不足。其背后涉及诸多影响因素,最重要的原因还在于现有的法律法规未能跟上家庭服务行业发展及家政工人权益保障的需求,被排除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之外,业内三方关系的法律定位不明确。因此,国家有必要从立法层面促进和保护家政工人的权利,确认家政工的劳动者地位,制定符合家政工作特点的劳动法律保障制度。可供选择的立法路径有劳动法调整模式、专门法调整模式。  相似文献   

4.
“家政服务”、“家庭服务”和“家事服务”,这三个概念使用的语境不同,内涵和外延也有所不同。基于关系的理论辨析,家政服务业应采用分类保护、逐步立法的路径来保护家政劳动者权益。由于家政服务业“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三者关系的不明晰和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制的欠缺,家政劳动纠纷日益增多,因此,分析家政服务业用工关系的法律性质,梳理家政服务业用工中产生的法律关系,立法保护家政服务业从业者的劳动权益,已成为家政服务业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5.
李元春  林仙健 《社区》2003,(6):31-31
我们是一批从事家政理论研究与家政教育的专业工作者,在劳动部颁发的国家职业标准中,把家庭服务作为一项劳动工种冠以“家政服务员”的举措,既表示赞赏,更表示担忧,一致认为“家政服务员”这种称呼很不准确,它使家政事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困难与混乱,建议恢复原称呼“家庭服务员”为妥,其理由如下: 一、从理论上说,把家务劳动代替家政是犯了以偏概全、以个别代替一般的错误  相似文献   

6.
刘英 《社区》2003,(6):27-29
家政服务员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为一种准入职业,这是一件非常重要,又十分得人心的事情。家政服务员的职业化,将我国的家政事业和家政理论研究,以及家政学科建设,均推向了一个崭新的阶段。由于我国没有正规的家政学教育,没有关于家政研究实体,研究队伍也没完全形成,我国的家政学研究远远落后于我国社会的实践和发展。但是,家政学是以全面提高家庭生活质量、满足家庭成员发展需求为研究目的,我国历来就十分重视家庭建设。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政理论研究和家政实践活动,一  相似文献   

7.
通过实证研究和文献比较,笔者发现家政服务职业化进程遭遇瓶颈.因“员工制”家政工的特殊劳动标准缺位,家政散工不可或缺的权益被忽视.政府财税扶持“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亦未解决家政市场缺工问题.因此,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家政工劳动标准作为劳动法的特别法.基于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和非歧视原则,顺应立法潮流,扩大雇主范围.下位法提升家政工劳动标准的规定,尽管与上位法不一致但并非抵触.  相似文献   

8.
家政工人在提供家政服务中形成了不同的社会关系,涉及这些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的缺陷或缺失共同导致了家政工人权利易受损害的事实.对家政工人权利的保护,不仅要改造劳动法,使之一定程度上将家政工人纳入劳动者的范围;也要对家政企业的所有权模式进行改造,成立家政工人所有的家政合作社,从而使其成为家政服务市场化、产业化过程中的真正的影响力量;还要构建家政工人与社区居民之间的良好关系,建立相互之间超越契约的互信.  相似文献   

9.
目前,家政服务出现了一些不好的现象:从业人员观念滞后,家政人员素质偏低,家政服务企业管理混乱.这些与我国缺乏高水平家政企业管理和高层次家政人才有关,而家政教育的滞后是其中重要的病原性因素之一.女子高校建立家政专业,有利于创造办学特色;拓宽女大学生的就业渠道;促进我国家政研究的发展,因此女子高校建立家政专业有其独特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目前我国有大约2000万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然而家政服务工作的劳动属性却一直无明确定性,家政工人不被认定为法律上的劳动者,加之传统社会观念限制,使其备受社会歧视。"家政工"的称呼有利于把家政人员与劳动法的其他工人同等看待,避免歧视,并纳入劳动法调整,保护家政工权益。只有真实地把家政工劳动权利落实到法律文本上,并在社会上强制推行,才可以真真切切地保护到家政工的劳动权利,也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承认其法律上的劳动者地位。  相似文献   

11.
自然人及家庭不具有劳动法上用人单位资格已经成为司法实务界的共识。就家政工人而言,随着我国家政服务业的不断发展,家政工人数量日渐增多,家政工人遇到劳务纠纷时雏权难的矛盾也日益凸显。最高人民法院和人社部将非员工制的家政工人排除在劳动法保护之外的规范性文件不仅有悖现行《劳动合同法》之文意,而且已经不适应中国现实需求。因此,废止该类规范性文件,归位《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文意解读,为家政工人劳动法保护留下流动性适用空间,由裁判机构根据劳动关系的相关标准裁定是否适用劳动法不仅符合现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亦可为裁判机构在保护家政工人的法律和现实之间找寻平衡点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2.
在对家政服务需求的研究进行回顾的基础上,基于宁波市城市居民家政服务需求情况的调研,对宁波市城市居民使用家政服务、家政服务消费、家政服务需求及满意度、家政服务的未来需求等情况进行了数据分析。建议从加快专业化程度高的家政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提高家政服务职业社会认可度、提高家政服务企业的发展水平等几个方面加快宁波家政服务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家政服务员的权益侵害主要体现在拖欠工资、工作超时、食宿得不到保证、人格尊严受损、休息休假权被剥夺、缺乏社会保障等方面。然而,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在保障家政服务业妇女权益方面存在严重缺失,没有合理、统一的家政服务标准,缺乏为她们提供帮助的组织和相关蜂策。针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缺失,应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制订统一的家政服务管理条例,并构建家政服务业妇女权益保护的政策体系.以全面保护家政服务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4.
在父权制主导的社会中,贫穷不成比例地落在女性身上,加之性别歧视克减其就业机会,到国外从事家政工作成了“暂时的母性策略”。女性成为跨国家政佣工并未打破传统性别角色安排,丈夫仍以掌握报酬等形式彰显其主导权,她们所从事的家政工作亦被认为是具有女性特征的“非生产性劳动”。父权制还通过恶化跨国家政女工的性处境来维持,这使她们不仅被定性为性泛滥的存在,也易遭受性骚扰和性虐待。在资本逻辑的作用下,移工中介以“服务费”“入境费”“迁移费”等名目向跨国家政女工收取高额中介费;作为类资本家的雇主则通过延长工时、增加工作量、拒绝改善工作/生活环境、给予低工资等方式对其进行压榨。女性内部的阶级分化,导致跨国家政女工的替代劳动衍化为特权阶级女性寻求解放的工具。对来自南方国家的贫穷跨国家政女工来说,成为特权阶级女性的家务劳动替代者非但不是实现性别阶级跨越的正道,还使其在伦理位序中降格,进而实质性地沦为仆从性的存在。父权制伤害、资本主义剥削与女性群体内部的阶级压迫,三者彼此交织,共同造就了跨国家政女工面临的消极境遇。  相似文献   

15.
随着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家政服务业在西部地区开始崛起。家政服务员作为发展家政服务业的重要人力资源,其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家政服务业的发展前景。以四川省德阳市为例,以家政服务人员为研究对象,以人力资源开发的理论基础为依据,根据问卷调查分析发现,德阳市家政服务员基本现状及主要存在的问题:文化素质、技能素质和道德素质偏低;收入贫困导致其工作积极性不高且流失现象严重;缺乏必要的社会支持和足够的职业素质培训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针对性措施:加大家政服务员人力资源开发,不断提升其素质;健全家政服务员培训体制机制,提高对家政服务员的社会支持度;完善家政服务员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行家政服务员的职业化管理;着力解决家政服务员的收入贫困问题。  相似文献   

16.
我国关于家政服务机构在经营模式、市场准入条件、法律性质及其法律责任方面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了家政服务关系中的很多法律关系不明确,家政服务人员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依照法理和相关法律规定中介制家政服务机构应属于居间人,会员制的家政服务机构从事居间行为属于居间人,从事派遣行为属于用人单位.居间人承担合同法规定的的居间人责任,用人单位承担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家政服务员应赋予劳动者应有的法律地位,并通过完善监督、保险、诉讼等法律救济路径保障其权利.  相似文献   

17.
家政养老服务模式是社会化养老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农村发展家政养老服务模式可以满足巨大的养老需求,提高养老质量,带动就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障碍,如传统养老观念的束缚,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硬件条件的限制和家政养老服务机构或企业经营管理的不规范等。需要个人、社会和政府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如转变养老观念,加强农村家政养老方面法律法规的建设,加大政府政策扶持的力度和加强农村家政服务机构或家政公司自身的建设。  相似文献   

18.
非正规就业--家政服务员权益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家政服务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已成为城市居民生活必需和吸纳农村妇女及城市下岗女工劳动就业的重要领域。在人们感叹家政服务方便了百姓生活的同时,却很少有人能说清楚家政从业人员这一群体的生存和权益缺失状况。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家政服务员这一群体不利状况的调查以加深社会对她们的认识和关注,探讨维护家政服务员权益的对策以促进女性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9.
王晓云 《社区》2009,(35):39-39
很多日本家庭主妇手头上有一本家政簿。所谓“家政簿”,实际上是一种记录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的账册。使用家政簿已成为当今日本主妇的时尚。  相似文献   

20.
农村妇女教育是农村非正规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分析我国农村妇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入手,试图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论证,"家政推广"是一种适合农村妇女特点、能最大限度满足农村妇女需求的非正规教育方式,并且结合在太行山区开展家政推广工作的实践,对农村家政推广的目标、内容、方法、实施和效果等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