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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9 毫秒
1.
现行村民自治制度赋予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的垄断权,给予村委会控制村民会议功能以制度支持,构成了村委会对村民会议反制约的非法治化模式。这使村委会在实践中以不召集村民会议的违法方式排除村民会议对其制约与监督成为事实上的可能。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创建村民会议常设监督机构,由其行使村民会议召集权和村民会议日常功能,建构村民会议对村委会权力有效制约与监督的法治化模式。  相似文献   

2.
随着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 ,中国农村出现了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权力之间的矛盾。从某种意义上说 ,以村级党支部为代表的体制性权力和以村民自治组织为代表的内生性权力正在进行着一场博弈。出现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这种紧张关系的原因是各方面的 ,其中最根本的是制度设计的原因。解决这个矛盾 ,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基层党委、政府 ,应切实转变思维方式、决策机制和工作方法 ,切实加强“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3.
邱绍义  张登国  臧红 《东岳论丛》2002,23(1):139-140
中国农村建立村民自治制度 ,若以 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试行 )》通过算起 ,已有十几年的历史。到 1997年底 ,全国农村共有村委会 90多万个 ,村委会干部 3 78.8万名。目前 60 %以上的村庄都初步建立了村民自治制度[1 ] 。自 1998年以来 ,全国普遍完成了三届选举 ,其中福建、河北等省已完成了第四届选举[2 ] 。这些村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作出伟大的实践 ,并在此过程中大胆地进行制度创新和改造 ,为村民自治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一、村民自治的伟大意义村民自治的实施 ,给农村社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  相似文献   

4.
村民自治是实现农村管理民主的重要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在当前村民自治的实际运作中,存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与“民主选举”失衡、村“两委”关系不协调、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和政治素质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需要科学设计制度,合理配置村民自治权利;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素质;理顺“两委”关系,促进村民自治顺利进行;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村民自治的实效。  相似文献   

5.
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大难题。要确保国家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政策的全面实施,必须改革当前的乡村治理结构,核心是理顺村民自治。一是改革县乡(镇)体制,设置与村民自治相适应的乡镇政府职能;二是公共财权下放与管理重心下移并举,建立“财、事、权”相统一的村民自治机制;三是构筑“两委”良性互动关系,建立完善农村民主自治机制;四是培育多元农村自治机制,为村民自治提供新型支持资源。  相似文献   

6.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总被引:38,自引:0,他引:38  
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亟待解决以下六个问题 :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解决村委会服务功能弱化问题 ;理顺乡村关系 ,解决“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问题 ;理顺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 ,解决基层党组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组织动摇党的领导权威问题 ;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 ,解决村民自治缺少经验和各地工作不平衡问题 ;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 ,解决农民文化水平低、民主素养差问题 ;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解决村民自治的社会法治环境差问题  相似文献   

7.
乡镇行政权力与村民自治权利间的关系为社会所关注。当前我国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之间存在的"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两种倾向,本文从压力型体制下的乡镇政府强权、乡村治理法制建设缺陷、乡村既得利益群体阻挠、村委会双重角色失衡等角度剖析其成因,提出完善法律、明晰乡村权责、明确村"两委"职能划分、培育民间自治组织、改革乡镇干部任用考核办法、调整政策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素质等对策建议,以期为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支撑。  相似文献   

8.
重新认识村民自治的政治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村民自治在中国农村普遍实施20多年来,正在、并且将不断地对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产生重大影响,这些影响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村委会干部直选对选举制度的影响;村民自治后的乡村关系对中国自上而下的压力型体制的影响;村级党组织“两票制”对党内民主的影响。可以预见,村民自治的实践和创新将会对中国今后的政治体制改革提供许多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9.
"二元"体制下村民自治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自从村民自治以来 ,我国农村出现了领导权中的“二元”体制 ,即以党支部为代表的党的领导和以村委会为代表的村民自治领导。这是两个权力合法来源不同、性质不同、成员要求和基本职责以及依据与方式不同的权力主体。化解“二元”体制中的矛盾 ,坚持党对村民自治的正确领导 ,通过村民自治的实践促进和改善党的领导 ,建立良性循环机制 ,是当前村民自治所面临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10.
“压力型”体制使得村民自治过度地受到基层政府的控制和干预,阻碍了基层自治政治空间的拓展;“悬浮型”基层政府缺少对村民自治必要的支持和引导,无法保障村民自治的实施;同时,农村“两委”的关系矛盾也影响了村民自治的运行.要走出乡村治理的困境,提升村民自治的主体性,就必须发挥政府与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方面不同的优势与功能,形成政府监管与服务到位、社会组织力量广泛参与和村民自愿自觉依法自主治理的复合治理机制,尽可能地达至实现乡村社会善治的状态与格局.为此,通过体制性变革为农村自治性政治空间的拓展提供制度保障;通过乡村社会自治潜力的激发形成以村委会为核心的农村治理体系;通过确权赋权与现代公民意识的培养把农民塑造成参与乡村治理的真正主体.  相似文献   

11.
随着村民自治的发展,村委会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山东省五莲县实施的“1+4”民主监督模式是村民自治制度创新的重要实践,对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借鉴意义。完善我国基层民主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监督制约机制入手,及时总结各地基层经验,推动社会整体的民主政治建设。  相似文献   

12.
王良虎 《理论界》2007,2(3):39-40
村民自治是村民选举村委会依法民主管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农村社区制度。村民自治制度是新时期思想解放、经济改革和治理体制相应调整的产物。它不仅具有重要的民主政治意义,而且显示着民主化路径实际选择的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13.
村民自治是一种价值理念、一种制度综合、一种运行机制.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村民自治是一种价值理念、一种制度综合、一种运行机制.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关键.村民自治有利于提升全民族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素质,有利于扩大农民的制度化参与,有利于约束村干部的不良行为,有利于制约乡镇对村级资源的过度提取,有利于巩固党对农村的领导,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   

14.
伴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合村并组运动,村委会出现了“无钱理事、无人理事”的新局面,由此形成了村民自治内在的“成长的烦恼”与“发展的困境”。在探索这一问题的解决之道中,社区自治是一种有益的形式。在村委会工作陷入困境的当下,进行农村微观组织再造,成立社区并探索适合于各地的模式,实行社区自治,具有推广性价值,有利于提升村民自治水平。  相似文献   

15.
莆田市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基本情况是:民主选举的程序逐步规范,民主决策的机制比较健全,民主管理的内容逐步完善,民主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强,村“两委”关系比较协调。但是,基层组织对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有畏难情绪,基层政府不依法行政的现象时有发生,落实“四个民主”中还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因此,要从国情出发,逐步发展民主;注重制度建设,健全法制,严格依法办事;始终坚持尊重群众,依靠群众;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提出了深化对村民自治的认识,增强民主意识,克服干部队伍中的错误看法;坚持发展,为村民自治搭建平台;处理好国家利益与村民利益、村党支部与村委会、村两委与村民群众、村民与村民之间以及乡镇与村这五种关系,并通过制定相应的制度予以规范;选好农村发展的带头人;引导农村群众组织发挥正面作用等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6.
李一文 《兰州学刊》2012,(11):222-224
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居于领导核心地位,在村民自治背景下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尤其现实必要。文章在深入分析甘肃省农村"两委"①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村民自治背景下正确处理村民自治和农村基层党组织关系,要从制度上明确划分村支部和村委会的责权范围;加强和改进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方式;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任用方式,规范"公推直选"程序;建立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农村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增强群众观念。  相似文献   

17.
村民自治对国家与农村社会关系的制度化重构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金太军  王运生 《文史哲》2002,(2):151-156
村民自治对国家与农村社会关系的制度化重构表现为:1.由于宪法和法律的制度安排,村民自治条件下国家的组织边界止于乡镇政权;2.村民委员会授权主体由乡镇政府转向村级社区的选民,意味着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传统国家与农村社会的关系模式开始瓦解;3.村民委员会实际上又扮演了农村社会“自组织”的角色,成为联系国家与农村社会的桥梁和代理人;4.国家与农村社会关系的组织化、实体化和法律化,保证了国家对农村社会的动员与整合。  相似文献   

18.
村委会组织法修改:问题探讨和立法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理想考虑,村委会组织法的修改也许应当本着“可改可不改的,改”的精神进行;从现实而言,村委会组织法的修改很可能是按照“可改可不改的,不改”的原则进行。在同一法律甚至同一法律条款中,用“村民委员会”概念同时指称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事物,很容易使人产生混乱和误解,有鉴于此,应采用与村民自治事务日常管理机构“村民委员会”有区别的“建制村”的概念。建制村设立的原则不仅应便于群众自治,而且应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既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也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进行工作。为防止或纠正乡级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有必要为受到侵害的村民自治权利提供立法机关救济、行政机关救济和司法机关救济,明确规定乡级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在规定村委会选举的有关问题时,使用“有选举权的村民”这个概念并不十分妥当,因为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不完全等同于有选民资格的村民或选民,所以“有选举权的村民”应改为“有选民资格的村民或选民”,等等。  相似文献   

19.
问题与根源:中国村民自治制度的政治社会学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理论上归纳了我国村民自治制度在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即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关系尚未理顺 ;村委会和村党支部关系尚未理清 ;农村精英人才的流失 ;村委会换届选举存在的违法行为和村民政治选举冷漠化 ;村民民主监督的软化。在此基础上 ,本文从政治社会学的视角 ,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制度层面的原因。  相似文献   

20.
中国村民自治法制建设平议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本文指出,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和推广,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基础性权力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在10年的实践过程中,农民群众积极进行制度创新,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现行村民自治的法律框架有力地推动了农村自治的发展,然而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文章依据大量资料,围绕着村委会选举、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等重要制度,论述了村民自治法制建设的现状、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及其配套法规的具体意见。作者认为,加快改进村民自治立法工作的进程,将为实现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打下良好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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