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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两汉的"式"制取"样"的意思,一种制度的标准模式,与"品"制结合,谓之"品式",构成"汉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魏晋"品式"普遍化,一般事务均有"品式"的规定.<户调式>是西晋赋税"品式"中"样"方面的规定,用作划分户等时比照和折算的基样.北魏<丘井式>是户籍编造的样式.<输籍样>仿自<户调式>,也用来"定户上下".<通典>不懂"品式"制,把<户调式>中修饰"样"的形式方面的规定,即"占田"、"课田"从"式"中抽出,当作土地制度归入<田制>;把<丘井之式>中的"均田"幌子当真,视其为由国家分配土地的"均田制";把<输籍样>解释为"轻税"之法,目的在于挖"浮客".<通志>、<文献通考>继承了这些错误,并一直影响至今.  相似文献   

2.
唐代未行均田吗?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中国历史上,均田制是封建国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采取的一种非纯粹的土地国有制度。它始于北魏,历经东魏北齐、西魏北周以及隋朝,至唐代是否继续推行过这一制度呢?傅筑夫在《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以下简称《经济史》)中说:“唐代的均田法令根本就是一纸空文”。这就是说,在唐代虽多次颁布过均田法令,但实际上从唐朝建立之日起,自始至终就根本没有实行过这一制度。此论笔者难以苟同,因它与唐代在实施两税法以前的实际情况是不相符的。  相似文献   

3.
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颁布了均田令,此后根据这项法令推行了均田制。尔后北齐、北周、隋一直到唐玄宗末年(公元755年),前后历二百七十年都实行着这项由国家调配土地使用权的制度。这一均田制思想,在我国历史上有着重要的影响。第一个创议均田的是李安世。本文就李安世的经济思想和北魏实行均田制情况作点评述。  相似文献   

4.
西晋赋税不入"律"、"令",视作"常事",制订有"品式章程"。"式"即"样",一种制度的标准模式,用作"比",与"品"制结合,谓之"品式"。《户调式》是西晋赋税品式中"式"方面的规定,与"户品"等配套,作为划分户等、按等纳税时"比照"和"折算"的基样,包括"户样"和"调样"两项内容。杜佑写《通典》,不知"品式"为何物,把西晋《户调式》中"占田"、"课田"规定误为土地制度,从"式"中抽出,放在其《田制》篇中,剩下的内容生硬缝缀,当作赋税的"令",归入《赋税》篇。《通考》沿袭杜佑的错误观点,仍视"占田"为国家授田,虽认为"课田"系"租税",按户缴纳,有一些进步,但无法解释"式"。现今治史者或是遵从杜佑的思路和方法,或是遵从马端临的思路和方法,也有进步,却未取得根本性的突破。  相似文献   

5.
关于北魏均田制的颁行时间,魏收于北齐初年所撰《魏书》之《高祖纪上》载孝文帝太和九年十月丁未下诏颁布均田制,《食货志》亦载太和九年诏行均田,其后相关文献的记载均无歧异。同书《李安世传》载其所上疏中有"三长既立,始返旧墟"及"后均田之制起于此矣",而《高祖纪下》载太和十年二月甲戌初立三长。对于这一矛盾,现代学者就均田、三长两制的实施究竟孰先孰后提出了不少看法,迄未取得共识。研究者或通过对均田、三长两制内涵的解释以调和文献记载的矛盾,或谓《魏书》关于两制尤其是均田制颁布时间的记载有误,认为均田制的颁行是在三长制之后。综合现代学界代表性观点,考析相关史料提供的明确证据,均田制的颁布当是在太和九年十月,而其完全实施则经过了数年时间,《高祖纪下》所载太和十四年十二月壬午诏显示均田制已全面落实。  相似文献   

6.
由于不了解魏晋的“品式”制度及其对后来的影响 ,治史者难以解释隋代的“输籍定样” ,不知“输籍”为何物 ,更不懂“样”的意思。“输籍” ,“课输之籍” ,记载有编户课输数额的户籍 ,即“计帐户籍”。“输籍样”借鉴西晋的“户调式” ,包括“户样” (一夫一妻丁男作户主的户 )和“赋税额样” (租粟三石、绢二丈 )两项内容 ,用来划分户等。在划分户等时 ,“输籍样”是比照和折算的“基样”。  相似文献   

7.
均田制是中国历史上一种与土地私有制并存的,不纯粹的封建土地国有制。它始于北魏太和九年(公元485年),经北齐、北周、隋朝和唐前期,终于唐建中元年(公元780年)颁行两税法,历时达近三百年之久。在上述这些朝代中,隋朝是否实行过均田制呢?有一种意见认为:均田制度“实际上不过是一种纸上谈兵的官样文章”,而“隋本是一个短命王朝,国势动荡,再传而亡,也屡次颁发均田法令”(傅筑夫:《中国封  相似文献   

8.
“代迁户”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孝文帝迁都而从代京(今山西大同)进入洛阳周围的数十万鲜卑及鲜卑化的诸族人,史称“代迁户”或“代迁民”。东魏迁邺(今河北磁县)直至北齐时期,这一社会特殊集团仍旧被称为“代迁户”。他们包括王公贵人以至羽林虎贲。“代迁户”的身份及其与土地的关系,是一个为以往史学界所忽视的问题。在涉及到除王公贵人以外的“代迁户”时,往往被视为属于一般的均田农民。关于“代迁户”的史料并不多,但其所牵连的问题却是非常广泛的。通过对于“代迁户”的探索,为我们进一步了解北魏后期的社会经济结构,以及军事制度,是有一定帮助作用的。北齐河清三年(564)的有关令文,对于了解北魏的“代迁户”是有很大启发意义的。因为  相似文献   

9.
均田制述论     
均田制始创于北魏时期 ,历北齐、北周、隋朝和唐朝前期。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 ,这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土地制度 ,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但是 ,由于这种制度本身固有的矛盾以及土地私有制的发展等原因 ,均田制在推行了将近三个世纪之后退出了历史舞台。  相似文献   

10.
北魏均田令颁布于孝文帝太和九年(四八五年)。《魏书》中《食货志》及《高祖纪》均作如是记载,互相吻合。《高祖记》更具体指出是在这年的“冬十月”。《魏书·食货志》记载事件遵循了年代次序,均田令的记载在太和十年李冲建议行三长之前。看来不大可能有传刻的错误。均田令颁布的年代应当不成为问题。但许多学者仍然认为颁布年代有误,而提出北魏均田令应在李冲建议立三长之后,或是太和十年,或是更晚一些。 怀疑的根据之一和李安世均田疏的一处文字有关。《魏书·李孝伯附李安世传》: ……迁主客给事中。时民困饥流散,豪右多有占夺,安世乃上疏曰:“臣闻:量地画野,经国大式;邑地相参,致治之本。井税之兴,其来日久,田莱之数,制之以限。盖欲使土不旷功,民罔游力,雄擅之家,不独膏腴之美;单陋之夫,亦有顷亩之分。所以  相似文献   

11.
土地登记作为地籍管理的核心,在土地管理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我国土地登记制度建立较晚,在实践和立法中还存在很多不足.<物权法>的实施对我国的土地登记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国家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出台之前,国土资源部制定了新的<土地登记办法>,贯彻落实了<物权法>中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在保持土地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创新,更加科学地定义了土地登记的相关概念,完善了土地登记的内容,规定了土地登记相关制度,优化了土地登记的程序,强化了土地登记的民事作用.但<土地登记办法>只是一部过渡性的部门规章,还存在一些不足.我国的土地登记制度依然存在登记机关不统一、管理分散、缺少土地登记损害赔偿规定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东魏北齐国家的权力结构与豪族大土地所有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东魏北齐的国家政权主要掌握在以高欢为代表的北镇勋贵手中,这使得东魏北齐国家的经济政策完全以维护北镇勋贵的利益为中心。为了维系国家正常运转,东魏北齐曾将抑制豪族大土地所有制的重点放在相对容易的搜括荫户之上。但是在遭到严重破坏的均田制没有改善的前提下,单靠国家强力推行的检括行动收效甚微。北齐中期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实行的河清均田,也没有触动豪族的大地产。普通小农也没有在均田中得到多少利益,相反在国家横征暴敛、贪官污吏的压迫、豪族大土地的兼并下,很快破产沦为豪族的荫户,从而使得北齐国家的经济基础不复存在。  相似文献   

13.
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立法实践与发展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宪法》、《土地管理法》、《民法通则》、《土地承包经营法》、《农业法》到《物权法》,我国围绕土地使用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和立法实践,逐步建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和用益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立法目标经历了从确保农民"温饱"向促进农民"发展"的转变过程,通过农民的生存保障确保农村稳定和确保全国粮食基本战略目标的实现。我国农村经济的未来发展状况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呈现出由有期限权利向无期限权利发展,由非商品性权利向商品性权利发展,由非融资性权利向融资性权利发展,由身份性权利向契约性权利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14.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关系主体、抵押的设立和实现等进行了一系列改造。在土地经营权的抵押中应当明确“农户”的法律地位以及农户内部成员间的共同共有关系,并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明确抵押权的设立采用登记生效主义。规定物上代位权以保护抵押权人,引入涤除权以保护土地经营权再流转情况下的抵押物买受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适用必须基于物权法、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多个部门法,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体系并健全相应的运行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5.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土地的不可再生性和稀缺性,决定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是一个永恒的研究课题,如何有效配置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土地法律制度的核心课题。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构建了农村土地制度的基本框架,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较为完善的法律保障,然而也存在着诸多缺陷。通过实地问卷调查,客观地反映我国当代社会“三农”现状,同时结合我国当前的政治及法律现状,努力使构建的农村土地流转体系成为对“现实有效的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16.
论农地平分机制向市场机制的整体性转轨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建国后的50多年来,我国对农地制度进行多次变革的实质都是平分土地。这种带有行政强制性的农地分配机制产生了“村社集体成员权”平均占有土地的严重倾向,直接刺激了农村人口快速增长;反过来,人口增长又降低了农民的人地比率。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农村社区,农户承包地细碎化的趋势十分明显,使许多农户失去了依靠土地生存的基本保障功能。《农村土地承包法》虽然从法律上切断了农地继续细分的制度路径依赖,但是,由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模糊,在人地矛盾日益紧张的压力下,今后很难阻止农民继续要求平分集体土地的机会主义动机;而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为了满足多数农民的强烈愿望违法调整农村承包地的行政行为也会经常性发生。因此,从宪法和法律上明晰农地私有产权,用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是我国21世纪农地制度创新的惟一的正确方向。  相似文献   

17.
农地流转是解决农地家庭承包制与集约化农业生产之间矛盾的必然手段,法律制度是确保农地流转的基本保障。然而,相关法律在调整农地流转时却存在诸多不足,需要完善:一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对土地投资入股的方式与风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性质、农地流转的登记与农地流转的监管制度进行完善;二是完善《信托法》,增加土地信托的规定;三是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成员的出资方式、合作社的法人性质、合作社及其成员的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8.
《土地法》中有一个矛盾,即一方面规定了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另一方面,又取消了它,这导致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处于无司法保护的状态,也间接地导致了我国耕地资源的快速减少。这一矛盾是与《土地法》的立法理念相关联的。  相似文献   

19.
模拟法庭是法学课程重要的实践教学方式。随着土地法学精品课程建设的深入,模拟法庭教学在提高师生能力、适应课程需要等方面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在法学院模拟法庭已建立的基础上,需进一步做好土地法模拟案例选取、开庭准备、法庭辩论、分析总结等环节,不断完善土地法实践教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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