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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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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格权的双栖性与人格利益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耿焰 《东方论坛》2004,(3):113-119
文章从公民人格权的定义出发,认为人格权同时存在于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中,具有双栖性,这种双栖性本身导致了人格权在公法和私法中不同的人格利益保护(虽然人格利益的字面表述相同).同时也提出针对人格权的双栖性问题,人格权的保护不是单纯依靠公法或私法能解决的,而是应由公法、私法共同形成完整的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2.
风电特许权协议究竟属于公法契约还是私法契约,理论界观点不一,其分歧根源于国家社会化和社会国家化的双向互动下公私法的融合。公私融合领域超越了传统的公法和私法的调整范围,经济法应运而生承担起调整公私融合领域的历史使命。风电特许权协议反映政府产业政策的普遍意志,属于典型的经济(政府商事)合同而受到经济法的调整。应该以经济法社会利益本位的价值理念来建构风电特许权协议的制度安排,并在协议变更及权利救济中平衡协调政府和经营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3.
一、学者对于社会法概念特征的研究 社会法的提出大约已经经过了一个世纪,但是其概念和范畴并不像传统的公法私法划分那样清晰。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以法所保护的利益为标准,凡是有关公益的法为公法;有关私益的法为私法。以法律关系的主体为标准,凡以国家或公共团体的一方或双方为主体而规定法律关系的法为公法;  相似文献   

4.
以现代商法的公法化为切入点 ,探讨了商法公法化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以及我国民法与商法的调整模式 ,指出商法公法化使得商法具有了经济法的某些特征 ,但二者之间的根本界限十分清晰 ;商法公法化进一步拓展了普通私法 (民法 )的调整范围 ,但仍未超越私法的领域 ,商法与民法之间仍然为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论公法私法的划分与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现代法秩序的基础,我国应当从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出发,结合社会主义社会发生和发展的历史实际,依据现行宪法的精神,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公法与私法在适用领域、本质、法律本位、精神及其法律关系的内容上具有很大的差异,区别公法与私法对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6.
本文认为在立法、执法中处理好私法与公法、私法强行法与任意法、法律规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论述了私法中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区分,具体分析了在私法体系中各主要领域强行法的表现,并进一步论证了私法强行法与公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一在中国法制发展史上,成文法的传统由来已久。早在公元前六世纪的春秋时期,各诸侯国的新兴地主阶级代表人物便率先打破“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的习惯法传统,发起了轰轰烈烈的公布成文法运动,鼓吹用法律的形式维护本阶级的利益。中国成文法起始时便有明显的公法色彩,即重刑轻民。公法与私法划分是西方学者根据法律的调整对象不同而作的一种划分。所谓公法主要是调整法律地位不平等的当事人(即国家与普通个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着眼于维护国家利益及社会整体利益,它通常通过国家的力量来保证实施,现代法律体系中的宪法、刑法、行政法…  相似文献   

8.
从法律性质的角度看,劳动合同关系兼具公法和私法两种属性,私法性决定了劳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公法性决定了在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中发挥国家强制作用的必要性。实现劳动合同法中的意思自治与国家强制的协调需要分清劳动合同关系的性质与种类,在私法性劳动合同关系中保障意思自治的实现,在公法性劳动合同关系中维护国家强制的效力。  相似文献   

9.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理论是近年来法学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但其理论意旨与制度建构仍然停留在权力制约的基础之上,忽视了国家与社会对话、公法权利与私法权利的沟通,以及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融合,容易引导行政公益诉讼理论与制度走向歧途.因此,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视角,运用国家和社会、公法权利与私法权利、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三对范畴,从3个维度反思当前行政公益诉讼基本理论,以摒弃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对立,破除私人邻域和公共邻域的藩篱,实现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融合,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奠定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0.
就私法定位而言,在后民法典时代,出于维护民众合法权益,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优化优越营商环境之考虑,应当将私法认定为以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为限,一切具有私法自治因素或者直接关涉私人利益,并且应当为国家权力所保障之法。而以此为据,就私法规范体系的构造而言,在我国民法典颁行之后,应当将民法(或曰一般私法)视为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基本法,而将民法典外之商法、经济私法以及寄居于公法渊源中的附属私法认定为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之特别法,最终形成以民法典所汇纂的民法(包括法典化的商事通则)为“核心区域”,而以民法典外之商事单行法、经济私法以及附属私法等为“边缘区域”的私法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11.
私法与公法区分标准的确定应当从研究市民社会的理论入手,并以家庭、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这三者的关系为基础。根据法律的调整对象是否为非国家统治关系,可将私法与公法区分开来。这种区分同时也产生了新的私法观。对于今日中国的民法法典化而言,这种新的私法观有助于将未来的民法典建成宏伟大厦,而不是将其弄成“三根棒棒”;对于民法的理论研究而言,这种新的私法观有助于丰富现有的民法理论,使其更加充实和丰满。  相似文献   

12.
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它强调商事主体平等的同时,把营利性视为其宗旨,偏重商事主体的意思自治,以保护商事主体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它的私法性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随着近代法律向现代法律转化,出现了商法公法化的现象。这是公法对私法采取积极干涉主义的必然结果。公法是建立在商法的基础上实现权利,它服务于商法;公法不仅是对宏观利益的干预,而且服从于商法。商法公法化也是公私法相互渗透的体现。  相似文献   

13.
再论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时至20 世纪,在社会化思潮推动下,出现了“社会国家化”和“国家社会化”的变迁趋势,法律秩序中亦相应出现了“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的交融发展。以自由竞争为基础辅以必要的国家干预的现代混合经济体制取向,决定了民商法私法属性的恪守与经济法作为社会法范畴的生成。它们既彼此独立,又相互协调。二者各以不同方式和程度对整个法律体系社会化观念的共秉及产生变迁史上的承接性,则注定了它们在调整领域的交叉渗透和调整方法上的继承与超越。  相似文献   

14.
私法关系在公法的"管理"下其"自治"权难免受到一定的限制,私法权能的限制带来的是在公法上合理补偿的正当要求。在对待私法物权公法限制的补偿上,应以私法物权所有人损失程度为标准,而不应完全以公法对私法物权限制程度为标准,应视公法对私法物权限制之目的与限制之程度区分是否补偿。  相似文献   

15.
生态修复责任关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实现。中国现行法律中生态修复责任表现为一种行政管制工具和一项法律责任方式。作为一项法律责任方式,司法实践中生态修复责任是以请求权为基础的民事责任,属于私法责任。生态修复责任虽有"私法责任"之名,但在私法责任的理论框架下,难以得到圆满解释和适用。遵照大陆法系公私法的二元划分,生态修复责任实为公法责任。此处的公法责任不同于传统的公法责任体系,是环保行政主管机关依赖公法规范督促监管污染者实施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责任。公法责任属性下生态修复责任的实现,应当建立起以"行政磋商修复+行政责令修复+行政代履行修复"为主导的公法机制。  相似文献   

16.
《民法典》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是生态环境损害重要的救济途径,但立法间私法抑或公法的规定,极有必要明确其规范属性。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具体阐释为修复整体生态环境,使不特定多数人对修复效果达到可接受的状态,保护公共利益和生态利益。然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并非等同于恢复原状之民事责任,受制于私法责任实现的技术风险以及割裂利益的趋同性,其无法在私法责任下得到契合解释。从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制度保护主体和设立目的出发,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归属公法责任。因此,从公法框架建立磋商后责令修复,之后选择生态环境损害代修复制度,公法框架展现的制度效果远大于私法框架下的制度效果,其有效运行也有赖于其他法律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7.
论社会利益及其法律调控--对经济法基础的再认识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我们要获得对经济法规范的理性认识 ,必须首先深入认识经济法规范形式背后的利益性质和形式 ,因为任何一个法律部门的出现都是利益发生冲突的结果。其次必须深入研究调整这种利益关系的国家权力的运行方式。本文正是从这两个方面展开 ,一是通过对社会利益的独立及其特征的论述阐明了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和经济法存在的完全充足理由。二是从国家权力运行方式的角度对经济法性质进行了再思考——经济法既是政府干预之法更是干预政府之法。同时 ,根据法律实质论和法律形式论的理解 ,解释了在经济法领域出现的“私法公法化”和“公法私法化”的现象  相似文献   

18.
现代各国刑事诉讼是国家行使刑罚权的活动,以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为主要价值目标,但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着当事人权利自治的私法理念,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被害人权利运动以来,私法理念在各国刑事诉讼中的影响逐步扩大.英国刑事程序中的被害人参与权的确立和推广过程能很好地说明私法理念与公法理念在刑事诉讼中产生的冲突,美国法目前采取的态度是以公法理念为主导,两种理念在刑事诉讼中并存.世界其他国家的情形也是一样,公法理念占主导地位,私法理念的影响尚微,但有扩张的趋势.  相似文献   

19.
因公共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属公权关系 ,因个人利益而发生的关系属私权关系。前者适用公法 ,后者适用私法。环境法和自然资源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都存在体现平等、自由、个体性的社会关系 ,即私法关系 ;同时 ,在环境关系、自然资源关系当中还有干预、管理的社会关系 ,即公法关系。而在环境法和资源法的执法当中 ,既要贯彻国家意志 ,又要体现当事人意志 ,因此环境法、资源法被认为是公法与私法相融合的产物  相似文献   

20.
公法的繁荣是私法发展的前提。约束公权力的行使,是宪法与行政法等公法的重要任务。没有公法的繁荣,就不可能有私法单方面的完善。私法上的权利确认来源于公法对权利与权力疆界的划分,也就是公法确认权利的范围,没有宪法、行政法等公法对利益资源的合理分配,必将导致私法上的权利规定严重缺乏,窒息私法的发展。我们有理由说,私法的发展有赖于公法的兴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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