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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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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法权发展史中的"理论负载":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权作为一种重要的国家权力在发展史上受到了主权理论、理性主义和实证主义的影响,但是,这些理论自身却有着诸多的缺陷.主权理论不能解决立法权"正当"行使时应当采取的价值取向问题;理性主义也不能解决立法作为一种建构力量如何与社会秩序自我演进之间协调的问题;实证主义不能解决立法权行使的价值取向以及社会规则的多元化问题,所有这些都造成了立法权在行使过程中在思想根据上的困境.对这些困境的解决,一方面立法权的行使要接受必要的限制,另一方面要求我们建立立基于法社会学基础上的立法观.  相似文献   

2.
现代政治主权的基本内涵是一种最高管辖权,依据一国宪法的规定由政府(立法、行政和司法等部门)加以行使;法理主权(即广义的"法律主权")则体现了对最高宪法权力和主权平等的国际法准则的承认,它与政治主权实为一体两面.因此,如同其他民主国家,英国的真正主权者是英国人民,依据(不成文)英国宪法,由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分别行使各自领域的最高管辖权即政治主权,其中议会下院享有的最高立法权即狭义的"法律主权"实为英国政治主权的一部分;不同的是,由于传统形成的宪政特征,下院享有的最高立法权形式上不受其他政府部门的制衡.然而,下院既不是英国主权的最终拥有者,也不是它的唯一行使者.  相似文献   

3.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外,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行使国家立法权,但是可以而且必须制定必要的法规:国务院享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法学上.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技术叫做“立法技术”。立法技术通常着重指称制定法律的技术。立法机关运用立法技术,可以制定确切而又完整地表述统治阶级意志和  相似文献   

4.
我国人大制度已经运行了60年。理性地看,人大制度和人大运行,特别是宪法实施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归根结底,在于对人大制度的根本性质、其权力位阶、其与人民、选民、执政党、政府之间的关系尚未理清。依照宪法,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但人民是最高权力主体,人大(及其代表)应当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大的运行,依据民主选举基础上的权力集中制,而不是“议行合一”,人大行使国家立法权,不能直接包办行政权力或者干预司法权力。而事实上,宪法所确认的人大权力还没有完全到位;执政党的领导权不能取代人大的决定权和监督权;为避免“自己监督自己”,应当减少人大代表中党员官员的构成比例,同时,人大立法的重心应调整到政治立法、人权与权利立法方面。  相似文献   

5.
在中国当下"大立法"时代探讨立法权正当行使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立法权正当行使具有两个重要内涵,即立法权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同时也必须符合特定时空赋予立法的时代精神.由于受到支配制定法发展的思想资源的影响,我们对立法权正当行使也有着几个明显的误解,究其根源,它们都忽略了立法权正当行使的前提,即立法的社会基础.因此,我们应当对立法权行使的"过程"进行重新理解,应当在法的生成这个范畴中来理解立法权的正当行使.  相似文献   

6.
深圳经济特区自1992年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授权以来,经历了由仅享有单一立法权到获得双重立法权的转变。在这二十年中,深圳经济特区立法虽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也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应采取切实有效的补救措施,完善授权立法制度,防止部门立法利益化倾向,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程度,并强化立法监督,以保障深圳经济特区双重立法权的有效行使。  相似文献   

7.
国家教育权作为一个教育法学概念,指的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对国民教育进行合理统治、发展与管理的公权力。它以公民自然权利为合法性基础,宪法与教育法是它的直接性权源。在尊重人权与教育公平的价值导向下,国家教育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须在纵横两个维度上进行合理分配,形成权力、权利与伦理等多种力量综合作用下的多元制衡机制,并从主体、内容、程序、监督等多方面逐步实现权力行使制度的全方位优化。  相似文献   

8.
地方立法的主要问题及其反思——以湖北省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方立法在我国法治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基于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权力机关缺乏必要权威、政治生活中的行政主导模式以及公众缺乏参与政治生活的政治自觉等因素,地方立法存在僭越中央专属立法权、地方立法权限范围模糊、地方立法主体之间立法权限不明、地方权力机关立法主导丧失等问题。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这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应最终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9.
美国建国以来数次遭遇的国家危机,也可以说是美国宪法遭遇的严峻考验。如何在宣告“国家紧急状态”之后充分利用紧急权力应对危机,又如何用法律约束紧急权力以防止行政权力过大而侵犯个人权利,这是美国制宪者思考的关键问题。当美国总统通过宣告“国家紧急状态”,并以此获得紧急权力克服国家危机的同时,美国宪法精神在此期间不断地被重塑。本文通过对美国历史上国家紧急状态的梳理,揭示国家紧急状态下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的权力运行模式,指出美国宪制下政治权力与法律规范之间密切关联。  相似文献   

10.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亿万人民普遍参与国家管理的最好形式.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人事任免权、重大问题决定权、监督权.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代表所组成.目前,我国共有各级人大代表360多万.人民代表是通过民主选举由人民选派到国家权力机关的光荣使者,肩负着人民委托的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大职责.确保各级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和体现.我国宪法、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以及今年4月3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代表法等法律,对各级人  相似文献   

11.
一我国地方立法是指省级权力机关依据法律授权,按照一定程序在法律允许的事项和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怎样理解我国地方立法的性质,目前法学界尚有争论。分岐的焦点是:我国实行的是几级立法,省级权力机关制定法规的活动是不是一级立法?而产生这种争论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他们所使用概念的涵义不同。有的同志认为,我国实行一级立法即国家立法,地方既没有立法机关也没有立法权,因此地方不是一级立法。这里所使用的法律、立法、立法权的概念是狭义的。而有的同志认为,我国是中央和地方两级立法或多级立法,他们所使用的法律、立法、立法权的概念却  相似文献   

12.
民权思想在社会各个阶层的传播和深入人心,使体现这种思想的立法权在整个国家权力中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大陆法系国家水到渠成地形成了立法主导的法律运行模式。西方不成其为问题的立法独立,由于我国历史上民权思想的缺失,却成为中国特有的重大问题,造成了我国从大陆法系国家移植的立法主导的法律运行模式难以有效运转。  相似文献   

13.
法德合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国家作为行使治理权力的主体,要充分注意这样一些合治的基点立法与立德相结合,立法要引入道德机制,道德建设要借助法律手段;民主权利与公益事业相结合,人民的经济民主、政治民主和文化民主权利的具体化,是法德合治的制度基础,正确评价和保护公益事业,是不断进步的阶梯;权力运作要与道德力量相结合,权力的取得和运用应由法律规定,并且要引入道德的评价作用和道德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4.
为了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必须对其行使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通过立法明确规定紧急状态的含义和国家权力行使的相关内容,要求权力主体在权力行使过程中遵守一定的基本原则和条件,遵循程序理念,审查和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过程,对违反原则、条件和程序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追究法律上的责任,并建立相应的公民权利救济机制,在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对国家紧急权力进行法律规制,保证紧急状态下国家权力的正常行使。  相似文献   

15.
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世界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的第一部成文宪法。新宪法把邦联条款所规定的由十三个保有自由、独立和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盟形式的美利坚合众国一变而为在保留各州部分权力的基础上,授权中央政府行使最高立法、行政相司法权力的联邦制国家。历史表明,美国宪法对美利坚民族的发展起了巨大作用,对世界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发展也有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6.
社会权力与和谐社会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2005年3月8日,中国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江平先生应邀在中国人民大学做了题为“社会权力与和谐社会”的讲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姚辉教授主持了该讲座。江平教授从传统意义上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入手,认为从马克思主义基本的国家观来说,国家本身是一个暴力工具,组织经济并不是国家的权力。随着理论的发展,现在认为国家具备一定的组织经济作用。但是,我们一定要分清哪些权力属于国家,哪些权力应该归市场或者归社会本身,这个界限必须划清。在方法论意义上,江平教授认为,既然市民社会是私法存在的社会基础,研究私法就离不开自然法学的思想和社会法学的思想,离不开经济分析的方法和社会分析的方法。接下来,江平教授对个人权利、社会权力与国家权力进行了分析,认为私权的核心是“自由”,社会权力的核心是“自治”,国家权力的核心是“强制力”,并明确了三种权利(力)的行使顺序。在此基础上,江平教授指出了社会权力存在的基础,并阐明了社会法的含义、社会权力介入领域以及行使主体,并分析了行使社会权力面临的两大问题。最后探讨了如何从法律层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江平教授认为和谐社会应以尊重保护私权为基础,实现国家、社会、个人权利(力)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润滑作用,并应建立民主政治,从而实现真正的和谐。  相似文献   

17.
作者认为,法治是公权力行使的基本原则,法治的精义在于限权,它应贯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立法作为一种重要权力,其本身也应受法律的约束。在法律条文中应明示立法的任务之一就是限制权力,从而使其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  相似文献   

18.
目前我国各级人大及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并不是在法理上完全独立的宪法和法律职权,而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所享有的“集合性的国家权力”的具体权能内容,因此,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各自的正当性依据是相互统一的,相互之间的权能区分主要在于各自的事权内涵不同。在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过程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与重大事项决定权应当具有同等的法律拘束力,应当将这两种权力作为各级人大及常委会所行使的“集合性的国家权力”的重要权能内容,以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宪法和法律职权的性质来正确地构建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之间的宪法和法律关系,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国家权力的建构理论。  相似文献   

19.
论西方国家的授权立法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授权立法,又称委任立法,指国家立法机关将其部分具体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或其他部门行使的一项法律制度。授权立法起源于西方,进入本世纪以来由于社会矛盾的激化以及立法内容的专门化等原因,授权立法被西方发达国家较为广泛地采用,因而获得长足的发展。经过上百年的实践,英、美、法、德等西方国家在授权立法方面已建立起比较系统的法律制度,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值得我们吸收和借鉴。  相似文献   

20.
立法正统性是指人们对统治者立法权的获得、行使及其产品 (法律 )的道德认同和服从 ,是合法性的规范层面 ,即立法的道德合法性。从奥斯丁、凯尔逊到哈特 ,法律实证主义关于立法正统性的演进思路从反面印证了立法正统性存在的某种必然性。实际上 ,正统性作为合法性的规范层面是必要性的。关于立法正统性的研究方法应以价值分析法为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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