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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9 毫秒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由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疗机构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分析医疗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指出我国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我国医疗侵权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分别实行过错推定责任和举证责任倒置,这种制度建构在理论上存在矛盾,在实践中易引起医疗侵权案件的滥讼。不言自明制度是英美侵权法上的一项制度,属于司法裁判过程中对于事实的推定而非证据法上的推定,它不同于举证责任倒置;不言自明制度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应该在坚持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基础上,引进不言自明制度的证明方式,重新构建我国医疗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3.
《证据规定》确定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不存在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表面上看似有利于维护患者的利益,但是却欠缺其制度设计应有的合理性。《侵权责任法》虽然确立医疗行为侵权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但就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并未明确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4.
文章系统地从法律的适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分配和免责事由等方面阐述了血液制品一般缺陷致人损害侵权中如何适用产品责任的问题。文中重点指出,此类侵权同时属于医疗行为侵权,因此在因果关系上应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同时,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条,也兼具督促医院及时保留血液制品残液之目的,建议对血液制品存在缺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5.
正确应对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今年4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其中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问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举证责任."该规定将医疗纠纷中原来患方的举证变为医方举证,即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今年9月1日已经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规范医患行为,处理医疗纠纷作了具体的规定.这些法规条例的相继出台在医疗卫生界引起强烈反响.  相似文献   

6.
《侵权责任法》的适用,使我国有关医疗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有了很大变化,本文通过分析有关医疗事故侵权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探讨医疗事故侵权举证责任倒置的合理性,研究举证责任倒置在新法施行后是否能够继续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探究《侵权责任法》对于举证责任作出改善的原因,并提出完善法律的一些可行性建议,以求更好地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侵权案件。  相似文献   

7.
"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侵权诉讼中的实施虽然缓解了患者举证的困难,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诉讼中民事责任的不当扩张。笔者对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医疗机构所承担的举证责任从法理学、证据学、医学科学的角度进行分析,阐述了在医疗侵权诉讼中由专家举证来辅助"举证责任倒置"完成的观点。  相似文献   

8.
2009年《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后,共同危险行为、医疗侵权、物件侵权3种情形是否适用证明责任倒置?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证明责任对象单一因果关系,属于减轻或免除其责任事由,因此,共同危险行为中不存在适用证明责任倒置问题。医疗侵权纠纷中,不能笼统地说《侵权责任法》第58条属于对医方过错的证明责任倒置,但《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关于医疗侵权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的规定仍应适用。建筑物等设施倒塌、妨碍通行物、地下设施的物件侵权责任不适用证明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9.
目前我国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只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列举的八种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倒置的设置解决了我国民事诉讼中存在的一些举证责任困难及复杂案件的举证问题.我国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适用范围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加以改进.在本文中,就举证责任的适用范围、其法律适用及适用范围的扩大,结合目前相关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浅析.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事举证责任倒置范围较为窄狭,不能公正、合理地解决现代社会所带来的在诉讼中的一些新问题,因此,应适当扩大举证责任倒置范围.扩大的举证责任倒置范围可包括共同参与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妨害对方举证的行为.  相似文献   

11.
《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医疗损害赔偿实行的过错责任原则及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因课以医疗机构较重的举证责任而饱受诟病。《侵权责任法》意图将举证责任在患方和医疗机构之间进行均衡,但存在矫枉过正之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作用十分有限。为确保公平公正,应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立法例,减轻患者的初步证明责任,以求平衡医患双方利益,缓和医患双方矛盾,更好地解决纠纷。  相似文献   

12.
通过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界定,区分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和提供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前者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后者承担间接侵权责任和替代责任;进一步分析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侵权责任、间接侵权责任、替代责任的责任认定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以此来作为证明责任分配的基础。由此认为:第一,直接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过错、损害和因果关系四要件,网络服务提供者仅就“合法来源”承担证明责任。第二,间接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过错、损害和因果关系四要件,网络服务提供者就“过错”要件承担证明责任。第三,替代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行为、损害和因果关系,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证明责任。第四,网络服务提供者就合理使用规则的两个判断要件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3.
对于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各国都在一般规则之外赋予法官一定的裁量分配权力。我国2010年7月1日生效的《侵权责任法》,一改过去要求医院对其不存在医疗过错负举证责任的做法,有加重原告患者举证负担的嫌疑。这种新规定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符合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认知,有可能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今后,司法实务界应根据举证责任分配的利益衡量理论,对《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作出符合公平正义要求的解释。  相似文献   

14.
从“医疗举证责任倒置”看防御性医疗   总被引:25,自引:2,他引:23  
"医疗举证责任倒置"要求医方只有证明自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后才能获得免责,它促进了医疗机构提高其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但严重损害了医疗的积极性,延缓了医疗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医患冲突并没有因为实施"医疗举证责任倒置"而减少.由于医疗的高风险性,防御性医疗开始盛行,医疗保守使患者权利受到损害.对此,作者提出解决建议,认为防御性医疗并不能解决医疗争议的增加.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证明责任内涵应当包含“评价要素”,对于特定事实,证明责任承担者所举证据仅需要达到说服法官相信事实可能成立之程度。分配证明责任应当遵循证据所持、证据距离与诉讼效率等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未将量刑事实的证明责任进行区别对待,对公诉机关和法院的证明责任规定也不尽合理,更未规定证明责任转移规则。为最大程度实现量刑公正,应尝试对我国量刑事实的证明责任进行体系性完善,合理规定控方、被告人与被害人的证明责任,对立功、认罪认罚等量刑事实创设证明责任转移规则。  相似文献   

16.
故意犯罪案件中,侦查、起诉机关承担案件事实的证明责任,已经包括了承担犯罪动机的证明责任。正当防卫事由的实质意义在于对犯罪动机的根本否定。因此,不宜由被告人承担正当防卫事由的证明责任,而应当由侦查、起诉机关承担非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7.
医疗侵权责任中的"医疗过错"三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医疗过错的存在是医疗侵权责任成立的首要条件。在现行医疗纠纷二元化司法解决机制下,关于医疗过错的分类并不合理,应按照是否须鉴定将医疗过错分为技术性医疗过错和责任性医疗过错。技术性医疗过错的举证仍应以过错原则为主,责任性医疗过错的举证则以过错推定原则为主,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我国目前认定医疗过错的实际主体是鉴定机构,应采取多种手段增强法院在鉴定程序中的主动性和控制力;同时,应根据医疗过错的性质采用不同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8.
证明责任主体即指证明责任的承担者。只有确定了证明责任主体,证明责任制度才能在诉讼实践中产生实效,否则在诉讼争议的事实真伪不明时就无法确定由谁来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文章从理论上对证明责任主体进行了界定,认为证明责任主体的范围只限于诉讼当事人。具体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主体可包括自诉人、公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侦查机关等,而人民法院、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律师则不属于证明责任主体。  相似文献   

19.
民事诉讼中恶意抗辩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明知是真实的证据加以否定的行为。这种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不但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且影响了法律追求的公平、公正和效率。应从行为的主体上、主观上和发生的时间上对此加以界定;然后通过合理分担证明责任,根据现有法律加以制裁等方式来规制这种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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